石家莊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80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1.4.1特別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Ⅰ級)
1.4.2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Ⅱ級)
1.4.3較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Ⅲ級)
1.4.4一般管廊運行突發事件(Ⅳ級)
1.5適用範圍
1.6預案銜接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市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
2.2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3成員單位
2.4專家組職責
2.5現場指揮部
3.預防與預警
3.1預警分級
3.2預警監測和信息共享
3.3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3.4預警回響
3.4.1藍色預警回響
3.4.2黃色預警回響
3.4.3橙色、紅色預警回響
3.5預警變更與解除
4.信息報告
4.1首報
4.2續報
4.3終報
5.應急回響程式
5.1回響分級
5.1.1一般管廊運行突發事件回響
5.1.2較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回響
5.1.3重大及特別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回響
5.2回響措施
5.2.1先期處置
5.2.2基本應急
5.2.3擴大應急
5.2.4應急結束
5.2.5信息發布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與社會救助
6.2事故調查
6.3應急處置評估與總結
7.應急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7.2應急裝備、物資保障
7.3應急隊伍保障
7.4醫療衛生保障
7.5治安保障
7.6經費保障
7.7機制保障
8.預案管理
8.1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8.1.1宣傳
8.1.2培訓
8.1.3演練
8.2制定、修訂和實施
附屬檔案:
石家莊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現狀情況及風險分析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預防地下綜合管廊(以下簡稱“管廊”)運行突發事件,規範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建立健全我市管廊運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件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運營安全管理規定》《石家莊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石家莊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河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石家莊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要求,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專業處置、快速反應的原則。
1.4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運行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嚴重影響管廊及內部管線正常運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對企事業單位、居民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
按照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等因素,運行突發事件分級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失蹤,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含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5萬戶以上(含5萬)居民停止供水(供熱或供氣)持續48小時以上的事故。
(3)負荷2000兆瓦以上(含2000兆瓦)的電網減供負荷60%以上(含60%),或70%以上(含70%)供電用戶停電。
1.4.2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3萬戶以上(含3萬)5萬戶以下居民停止供水(供熱或供氣)持續24小時以上的事故;
(3)負荷2000兆瓦以上(含2000兆瓦)的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含40%)60%以下,或50%以上(含50%)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2000兆瓦以下的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含40%),或50%以上(含50%)供電用戶停電。
1.4.3較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1萬戶以上(含1萬)3萬戶以下居民停止供水(供熱或供氣)持續24小時以上的事故;
(3)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含20%)40%以下,或30%以上(含30%)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1.4.4一般管廊運行突發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管廊運行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3000戶以上(含3000戶)1萬戶以下居民停止供水(供熱或供氣)持續24小時以上的事故;
(3)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含10%)20%以下,或15%以上(含15%)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石家莊市主城區範圍內因自然災害、運行事故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自然災害主要指洪水、暴雨、地震等非人力可抗拒的災害。
(2)運行事故主要指管廊設施及管線在運行過程中突然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生產、生活正常秩序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災難性事故。
(3)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是指蓄意破壞管廊設施及管線的恐怖攻擊事件。
1.6預案銜接
本預案對上與《石家莊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銜接;對下與各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各管廊運營單位和管線產權單位的企業應急預案相銜接。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石家莊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住建局局長。
市管廊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應急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應急工作部署;
(2)統一領導全市一般及較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指揮應急處置、搶險救援、恢復運行等應急工作,重大及特別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3)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管廊運行突發事件進行監測、預警,落實應急措施;
(4)當突發事件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時,按照程式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支援。
2.2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管廊應急指揮部下設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兼任。
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在市管廊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負責建立預防和處置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和機制,不斷完善突發事件搶險救援應急工作制度;
(2)組織落實市管廊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突發事件;
(3)組織制定、修訂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管廊運營單位及管線產權單位制定、修訂相關處置類應急預案;
(4)負責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管廊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5)負責管廊運營單位與成員單位之間的日常溝通和應急協調工作;
(6)負責市管廊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的組建、聯繫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研究工作;
(7)組織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
(8)承擔市管廊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成員單位
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氣象局、市通信辦、市軌道辦、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消防支隊及其他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
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1)市委宣傳部: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應急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指導管廊應急管理工作;配合市管廊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事發地區政府為受災民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協助做好受災民眾的善後安置工作;在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協助、指導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的處置、指揮和搶修、排險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相關突發事件的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3)市發改委:負責配合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安排使用中央資金支持我市的重大災後重建項目。
(4)市公安局:維護應急處置現場治安秩序,預防、制止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維護現場交通秩序,做好事發現場和相關區域交通管制,確保搶險救援通道暢通;參與相關突發事件的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5)市市場監管局:督促管廊運營單位及相關管線產權單位制定各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供事故現場特種設備處置專業意見、建議;按照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許可權,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原因,界定責任,對事故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6)市財政局:負責管廊應急處置工作經費的保障工作。
(7)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加強監測,提出防止管廊運行突發事件衍生環境污染事件的建議;參與管廊運行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工作。
(8)市住建局:負責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管廊本體的搶險和修復;參與相關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9)市城管局:負責指揮協調突發事件地區的供水、排水、供熱、燃氣管道及市政設施的險情排查、搶險工作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依法查處管廊周邊、危及管廊安全等違法行為;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0)市交通運輸局:協調運輸企業開展救援物資和設備的運送。
(11)市衛健委:負責組織開展傷員的醫療救治工作;根據職責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病例的調查與處置;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
(12)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管廊沿線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負責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工作,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負責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中有關氣象災害的分析和評估工作。
(13)市通信辦:負責組織通信運營企業做好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中通信系統的應急恢復和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應急期間市管廊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相關職能部門、參與應急工作的各單位間通訊順暢。
(14)市軌道辦:負責指導盾構形式的管廊本體搶險和修復。
(15)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對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中電力設施實施搶險救援,並為搶險救援提供電力保障。
(16)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工作;指導管廊運營單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
(17)其他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4專家組職責
各成員單位、管廊運營及管線產權單位設立管廊運行突發事件處置專家庫,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需要抽調相關專家組成管廊運行突發事件處置專家組,涵蓋土建工程、設備維護管理、公安、消防、恐怖攻擊、刑事、安全生產、質量監督、衛生防疫、防化、地震、防爆、水務、電力、燃氣、氣象、地質、環保等相關專業,對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專家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2)參加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的各項研究活動;
(3)應急回響時,根據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為現場應急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決策建議;
(4)參與事故調查,提供意見和建議。
2.5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及以上管廊運行突發事件後,必要時市管廊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市管廊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預防與預警
3.1預警分級
依據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的預警由高到低分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個級別。
(1)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2)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3)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4)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預警監測和信息共享
管廊運營單位及各管線產權單位,應建立健全管廊運行監測體系及管線監測體系。根據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加大對結構工程、附屬設施、通信信號、消防、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管線狀態的監測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隱患,加強對各類風險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將信息上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對管廊運行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公安、氣象、地震、消防等部門和管廊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並及時將可能導致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管廊運營單位。
3.3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1)藍色或黃色級別的預警信息,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
(2)橙色或紅色級別的預警信息,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或授權市管廊應急指揮部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
3.4預警回響
3.4.1藍色預警回響
(1)預警信息發布後,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及管廊運營單位要立即做出回響,相關負責同志帶班,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2)管廊運營單位的巡查人員應到崗對隱患部位進行重點排查;
(3)管廊運營單位及管線產權單位要及時調整運營方案,加強管線運行情況監測,在管廊重要節點增派人員加強值守;
(4)管廊運營單位要加強對管廊出入口、通風口等重點區域的檢查巡視,做好相關設施設備停用或開啟的準備;
(5)管廊運營單位及管線產權單位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一旦接到命令後迅速出發,視情況採取防止事件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
3.4.2黃色預警回響
(1)在藍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管廊運營單位及管線產權單位的巡查人員應到崗對隱患部位進行逐一排除;
(2)在應急救援隊伍待命的基礎上,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調集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3.4.3橙色、紅色預警回響
(1)在黃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管廊運營單位及管線產權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應隨時掌握情況;
(2)管廊運營單位及管線產權單位的巡查人員應全部到崗,並對整個區域進行逐一排查;
(3)專家組進駐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件現場,對事態發展作出判斷,並提供決策建議;
(4)專業救援隊伍隨時待命,各成員單位備齊人員、物資,接到命令後立即出發。
3.5預警變更與解除
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調整預警級別或向市政府提出調整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的建議。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即可解除預警。
4.信息報告
4.1首報
發生一般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管廊運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關管線產權單位,並向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發生較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還應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向市政府報告;發生重大及特別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
4.2續報
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產生次生和衍生事故或應急處置取得重要進展情況,應當進行續報。重大以上級別事件信息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續報,重大進展情況應隨時報告。
4.3終報
管廊運行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進行總結報告。包括在首報和續報基礎上整理匯總事件的基本情況、應急處置過程、性質認定、責任劃分與認定、事故評估、下步完善措施等要素。
5.應急回響程式
5.1回響分級
5.1.1一般管廊運行突發事件回響
(1)一般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發生後,管廊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通知相關管線產權單位,並向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視情況撥打110、119、120等求救電話,主動尋求救援;
(3)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上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並根據需要通知相關單位組織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救援。
5.1.2較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回響
較大管廊突運行發事件發生後,在一般管廊運行突發事件回響的基礎上,補充採取以下措施:
(1)市管廊應急指揮部將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市政府;
(2)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救援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成員單位進行物資、裝備調配;
(3)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設立現場處置專家組,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4)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應急處置記錄,收集證據。
5.1.3重大及特別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回響
重大及特別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發生後,在較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回響的基礎上,補充採取以下措施:
由市政府上報省政府,服從省政府的統一指揮,制定應急救援實施方案,進行應急處置。
5.2回響措施
5.2.1先期處置
(1)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發生後,管廊運營單位及時報告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並向119、110、120等單位尋求救援。
(2)管廊運營單位應及時調整管廊運行方式,並通知相關管線產權單位。管線產權單位接到報警後,應當迅速調整管線運行方式,並立即組織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採取相應措施進行初期處置,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
(3)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診斷和研判,並將相關情況向市管廊應急指揮部報告。
(4)報告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簡要經過;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可能造成的後果以及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控制情況;報告單位或者報告人及聯繫方式等。
5.2.2基本應急
(1)參與事件處置的各成員單位,應當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相應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在市管廊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根據各自職責和市管廊應急指揮部命令,密切配合,迅速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2)趕赴現場的有關成員單位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調流、人員疏散、民眾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並隨時與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聯繫。
(3)現場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應急救援時,先由管廊運營單位、相關管線產權單位根據現場情況,啟動企業應急預案,並按照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進行應急處理;由專家組制定警戒範圍和後續搶險救援方案;市公安局負責建立警戒標誌,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通行,轉移警戒區內民眾到安全地帶;市衛健委負責搶救傷員,進行緊急救護;各有關單位針對具體事件類型,根據專家組制定的救援方案,進行後續搶險救援;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救援物資和救援設備及時運送。
5.2.3擴大應急
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較大突發事件等級或自身控制能力,及時提請上級有關部門協助處置。
5.2.4應急結束
(1)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即告應急結束: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核清;事故危害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受傷人員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2)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議,報請市管廊應急指揮部批准後,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或授權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回響結束;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批准後,省政府或授權市政府宣布應急回響結束。應急回響結束後,及時向社會發布訊息。
5.2.5信息發布
(1)負責事件處置的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基本事實信息,並在處置過程中持續發布信息。
(2)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信息應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原則上在1小時內向社會發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社會影響較大的,應在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並視情況連續召開。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聞通稿、召開新聞發布會、召開吹風會、接受新聞媒體採訪、用好官方信息平台、組織專家解讀等。
(4)對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以及情況較為複雜的管廊運行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應根據統一部署進行。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與社會救助
應急救援結束後,有關單位與部門要組織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管廊運行突發事件後果和影響,妥善安置、補償,及時完成物資和勞務的徵用補償,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6.2事故調查
一般和較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市政府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重大或特別重大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發生後,市管廊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積極配合調查組進行有關工作。
6.3應急處置評估與總結
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管廊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根據評估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並下發至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必要時修改相關預案。
7.應急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管廊應急指揮部、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要保證通訊聯繫暢通,各值班電話須24小時值守。事故現場通過固定電話、行動電話、衛星電話等通信手段,保持通訊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參與事件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應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
7.2應急裝備、物資保障
有關成員單位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救援物資,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動態資料庫,明確儲備搶險物資、器材、設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建立相應的管理、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保證應急需要,應急回響時服從調配。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各管線產權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管廊運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同時,還應與其他專職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定。
7.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負責管廊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醫療救治隊伍對傷病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並將重症傷病人員轉送至醫院進行進一步治療。根據管廊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
7.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民眾,發動和組織民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7.6經費保障
管廊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障管廊日常對危險源的監控、預防預警措施和應急培訓、演練的經費需求。
管廊運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市政府要對管廊運行突發事件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7.7機制保障
管廊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確定一名應急聯絡員,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召開應急聯絡員會議。
8.預案管理
8.1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8.1.1宣傳
管廊運營單位應加強對管廊安全方面的宣傳工作,通過發放明白紙、簽訂入管廊安全協定等形式加強對入管廊作業、巡檢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掌握應急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同時,廣泛開展管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運營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管廊運行突發事件的發生。
8.1.2培訓
各管廊運營單位、管線產權單位等相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畫地開展安全事件應急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事件預防、控制、搶險知識和技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個人防護常識等。
8.1.3演練
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2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並對相關部門、企業的應急演習進行指導和檢查。管廊運營單位、管線產權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視情況可加大演練頻次。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8.2預案制定、修訂和實施
本預案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由市管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時,適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
石家莊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現狀情況及風險分析
石家莊市主城區現有地下綜合管廊試點項目3個,分別為匯明路、塔北路和倉豐路管廊項目,總長14.91公里。其中,匯明路管廊項目,總長為7.28公里,管廊斷面為五艙結構,分別為電力艙、水艙、供熱艙、污水艙和燃氣艙,入廊管線為給水、污水、再生水、電力、通信、供熱及燃氣管線。倉豐路管廊項目,總長為1.6公里,管廊斷面為五艙結構,分別為電力艙、水艙、供熱艙、污水艙和燃氣艙,入廊管線為給水、污水、再生水、電力、通信、供熱及燃氣管線。塔北路管廊項目,總長為6.03公里,是我市首例在城市建成區與捷運共路由建設的項目,採用盾構法施工,管廊斷面為圓形艙分上下兩部分,入廊管線包括給水、再生水、供熱、電力和通信管線。
在管廊運行過程中主要可能發生的事故為管線事故、火災事故、人為破壞、洪水倒灌;對綜合管廊產生較大影響的地質災害或地震;廊內人員中毒、觸電等事故;其他事故。
在管線事故中,綜合考慮管線的種類、可燃性、爆炸性、危害性等因素,對各管線事故危險性進行劃分,其中燃氣管線事故危險性最大,電力、給水及供熱管線事故危險性較大;污水及再生水管線事故危險性一般;通信管線事故危險性最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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