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為加強我市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氣象防災減災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協同高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氣象災害防禦機制,全面提升氣象災害防禦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加快轉型升級,開創現代省會、經濟強市新局面提供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9日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北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範圍內乾旱、暴雨(雪)、雷電、冰雹、高溫、低溫、寒潮、霜凍、冰凍、凍雨、大風、沙塵暴、颱風、龍捲風、大霧、霾等氣象災害的防禦。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預案的規定。
臨近地區出現重大氣象災害,河北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事發地市級應急處置機構需要我市提供相關協助、保障。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氣象災害防禦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預警信息發布體系、風險防範體系、組織責任體系和法規標準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氣象災害的綜合防禦能力。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防禦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預警先導、部門聯動。根據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和氣象災害可能產生的影響,各部門按照職責開展防禦工作。
依法防範、協調有序。依法健全氣象災害防禦機制,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各地各有關單位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確保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
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園林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市體育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石家莊警備區、武警石家莊支隊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重大問題。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是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組織落實指揮部各項決議、政策和工作部署,並做好督促檢查;擬定年度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計畫和方案,並對各地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進行指導;建立氣象災害防禦聯絡機制,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會議、專家聯席會議以及組織相關培訓;負責督促成員單位制修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和氣象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聯合會商,提出應急回響建議,負責指令的傳達、信息收集和報送、工作協調、應急評估等工作;負責建立部門間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搭建部門間信息交流平台;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制定完善與本預案配套的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根據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本行業、本單位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視情況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建議。
石家莊警備區、武警石家莊支隊按照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要求,負責協調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行動。
(二)縣(市、區)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
各縣(市、區)設立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指揮部構成、職責與分工參照上級氣象災害防禦指揮機構。
(三)基層單位氣象災害防禦組織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企事業單位應建立氣象災害防禦組織領導體系;氣象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組織民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好社會秩序。
災害發生地的個人應配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避險工作。
(四)氣象災害防禦專家組
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組建氣象災害防禦專家組,建立完善相關諮詢機制,為氣象災害科學防禦提供決策諮詢。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預報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氣象、自然資源、水利、生態環境等監測系統建設,最佳化站網布局,加強資源共建共享,提高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氣象部門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或預警信號。
(二)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
1.發布制度。
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由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負責製作、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不得編造和傳播虛假預警信號。
2.發布內容。
按照災害性天氣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
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災害類別、起始時間、影響範圍、級別、防範措施建議等。
3.信息傳播。
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由氣象部門統一對外發布。廣播電視、通信管理部門及有關媒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信息傳播單位要強化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傳播工作,與同級氣象部門建立快捷通暢的傳播機制。具有實時傳播能力的廣播電視台站、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及政府入口網站等,應在收到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後5分鐘內開始在預警區域準確、無償播發;報紙等新聞媒體在接到乾旱、高溫等時效性較長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後,要儘快在顯著位置予以刊載。各媒體、各通信運營商要保證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播發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各信息傳播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與同級氣象部門保持聯絡。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已有資源(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在學校、醫院、社區、林區、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區和公共場所做好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接收與傳播工作。重點加強農村邊遠地區、山區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接收終端建設,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形式及時將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傳遞給受影響民眾。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學校、醫院、商場、旅遊景點、交通樞紐、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要指定專人負責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形成縣-鄉-村-戶直通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傳播渠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第一時間傳遞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迅速組織民眾防災避險。
(三)預警準備
各地各有關單位接收到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後,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要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本行業、本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應急回響
(一)分級回響
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按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範圍,設定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回響等級。按照突發事件處置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氣象災害的防禦主體為縣(市、區)政府,對影響範圍較大、超出各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的重大氣象災害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二)回響程式
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信號級別以及災害性天氣影響範圍,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會商研判,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等級的氣象災害,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政府決定啟動應急回響。
(三)回響行動
應急回響啟動後,各有關單位、有關縣(市、區)政府進入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狀態,按照氣象災害防禦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密切監視災情,啟動相關預案或工作方案,採取相應措施和行動。
1.颱風、大風、龍捲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教育部門視情況通知幼稚園、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信息,及時調整上學放學時間,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必要時採取停課措施。
公安部門加強大風影響區域高速公路管理,暫停或取消大型活動和民眾集會。
民政部門負責災區居民低保、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管轄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臨時建(構)築物,棚架、施工圍板等隱患排查整改。通知施工企業暫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業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滯留旅客。
水利部門對水庫、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開展巡查,做好水利工程調度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暫停重大文旅活動,指導旅遊景區做好大風防範工作,暫停或關閉室外旅遊景區,及時安全轉移或妥善安置滯留旅客。其他景區由相關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遊客安全。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大風災害應急救援,協調大風災害災區救災工作;指導監督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冶金企業等行業領域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森林火災預防和初期火的撲救工作。
體育部門根據需要及時取消大型體育活動並做好現場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做好通信線路設備維護,保障通信暢通。
供電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檢查,儘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2.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措施建議,通知危險區域幼稚園、學校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在校學生安全,必要時採取停課措施,組織師生轉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做好藥品儲備管理的有關工作。
公安部門適時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動和民眾集會,協助危險區域人員撤離或轉移。
民政部門負責災區居民低保、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組織人員重點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分析地質災害風險,協助地方政府及時撤離危險區域人員。
住建部門監督管轄範圍內的建築施工單位停工,在工地設立警示標誌,並加強警戒,轉移施工物資、設備,組織建築施工單位撤離施工人員。
城管部門負責市區市管街道排除積澇作業,負責城區防汛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滯留旅客。協助做好人員、設備、物資運送,搶修水毀公路交通設施。
水利部門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做好河道範圍內行洪障礙物的清除工作。做好應急搶險的水利技術支撐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禦措施,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商務部門組織商貿流通企業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暫停重大文旅活動,指導旅遊景區進行隱患排查,做好遊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其他景區由相關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遊客安全。對發生險情的古建築、古遺址和古墓葬以及近現代重要史跡、文物庫房和館藏文物等採取搶救保護緊急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級別做好衛生應急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暴雨、洪澇、山洪地質災害等應急救援、物資調配,協調重大氣象災害災區救災工作。加強對礦山、尾礦庫及其他重要工程設施的安全檢查,做好防禦相關工作。
體育部門根據需要及時取消大型體育活動並做好現場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
人防部門組織對人防工程進行隱患排查,落實應急搶險、避險等防汛措施,做好人防工程安全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做好通信線路、設備維護,保障通信暢通。
供電、供水和供氣等單位加強設備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故障、排除危險。
工礦企業、建築施工單位應及時調整工程施工計畫,採取措施嚴防暴雨災害,如有險情,立即停產和組織人員迅速撤離。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3.暴雪、低溫、冰凍、凍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預報和暴雪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發展改革部門密切關注煤、電、油、氣等供應情況,及時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
教育部門通知幼稚園、學校做好在校學生安全防護工作。必要時,採取停課措施。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結冰路段。
民政部門負責災區居民低保、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門通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暫停室外施工作業。
城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市區融雪清雪工作。負責市內四區融雪劑(設備)的招標採購、儲備、發放和專業融雪人員的培訓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及時疏導滯留旅客。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設施農業種植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做好各類農業和養殖設施的除雪及技術管理工作。
商務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指導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備足生活必需品貨源。
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暫停重大文旅活動,指導室外旅遊景區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對危險路段、景點採取限行、關閉等措施,及時安全轉移或妥善安置滯留遊客。其他景區由相關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遊客安全。對發生險情的古建築、古遺址和古墓葬以及近現代重要史跡、文物庫房和館藏文物等採取搶救保護緊急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級別做好衛生應急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物資調配,協調重大氣象災害災區救災工作;組織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通知相關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林業部門指導預防和減輕暴雪、低溫、冰凍、凍雨等氣象災害對森林的影響。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做好通信線路、設備維護,保障通信暢通。
供電、供水、供氣和供熱等單位加強設備(設施)巡查、養護和故障排查、搶修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應急管理、農業農村、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寒潮、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霜凍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寒潮、霜凍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公安部門做好道路結冰路段交通疏導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災區居民低保、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戶和水產養殖戶採取防寒措施。
商務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指導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備足生活必需品貨源。
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級別做好衛生應急工作。
林業部門指導預防和減輕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對森林的影響。
園林部門對城區內樹木、花卉等採取防寒措施。
供電、供水、供氣和供熱等單位加強設備巡查、養護和故障排查、搶修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5.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公安部門取消大型活動和民眾集會。
民政部門負責災區居民低保、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沙塵暴發生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工作,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交通運輸部門採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運輸安全。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牧業生產自救,採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地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6.乾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乾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民政部門負責災區居民低保、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減輕乾旱影響。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指導農牧戶等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
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級別做好衛生應急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乾旱應急救援、物資調配,協調乾旱地區救災工作;
林業部門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報預防工作和森林火災撲救準備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7.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災害發生後,組織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並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組織具備人工消雹條件的地區開展人工消雹作業。
住建、應急管理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農業農村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禦措施,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林業部門指導預防和減輕雷電、冰雹等氣象災害對森林的影響。
供電部門加強電力設備設施巡視,修復被損毀的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各單位加強責任區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提醒居民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8.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教育部門視情況通知幼稚園、學校調整教學安排,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在校學生安全,必要時採取停課措施。
公安部門暫停或者取消高溫時段室外大型活動和民眾集會。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採取緊急措施,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級別做好衛生應急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督促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做好高溫天氣安全生產工作。
體育部門根據需要及時取消大型室外體育活動。
城管部門組織對城市主要道路增加灑水頻次。
供電、供水部門做好居民用電、用水高峰期保障及設備故障搶修工作。
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9.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工作。
住建部門通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暫停室外施工作業。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及時疏導滯留旅客。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設施蔬菜種植戶採取消霧增溫等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級別做好衛生應急工作。
體育部門根據需要及時取消大型室外體育活動。
供電部門加強電力設備設施巡視,修復被損毀的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四)指揮和調度
本預案啟動後,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開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被徵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負責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必要時,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派出專家參與現場指揮,為現場指揮部提供科學決策建議。
(五)信息共享和新聞發布
本預案啟動後,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收集、匯總災情和應急回響工作情況,並及時報送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過程中的突發情況要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報告。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啟動新聞發布機制,組織有關單位和新聞媒體及時將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受災情況等工作向社會公布。
(六)人員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應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民眾參與時,應向民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指導人員疏散,儘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七)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政府應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有序組織志願者隊伍和民眾參與應急工作。
(八)災害調查與評估
災害發生地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評估和報告工作。
(九)應急回響結束
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回響狀態的建議,報市政府批准解除應急回響狀態。
五、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組織應急管理、水利、公安、消防、衛生健康、市政、供電、通信管理等部門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組織引導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及志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民眾性的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氣象部門負責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專用網路,確保監測、預報、預警等信息的傳輸。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做好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保證應急救援現場與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之間通信暢通。
(三)裝備物資和技術保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儲備足夠的用於氣象災害發生後受災民眾安置、醫療救治、搶險救災等工作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受災民眾生活必需品,保證及時供應。各級政府應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於氣象災害避險的緊急避難場所,並完善各類指示標誌。
市氣象局聯合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防禦的技術支撐。
(四)災害救助和醫療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統籌氣象災害救助工作,做好受災民眾的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民眾基本生活。
紅十字會等社會組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參與開展互助互濟和救災捐贈活動。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五)交通、電力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對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運輸秩序;城管部門負責受損城市道路的維修;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受損公路設施進行搶修;緊急情況下,各級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可依法調用、徵用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供電部門要完善專業應急搶修隊伍建設,負責保障應急救援的臨時供電,落實大面積停電和搶險現場等電力應急保障措施。
(六)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防禦提供經費保障。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並根據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需要使用資金,不得從中開支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無關的費用。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理。
六、災後處置
(一)災害核實
災害發生地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災情會商評估,核實災情並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二)災後恢復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當儘快組織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發(供)電、供油、供氣、供熱和醫療衛生等公共設施,恢復當地的工作、生產、生活、學習和社會秩序。
(三)保險監管
銀保監管理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四)評估總結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開展評估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措施和建議,報市政府。
七、風險管理
(一)加強氣象災害防禦能力建設
各級政府應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普查、風險排查、風險區劃和風險評估等風險管理制度,建立以社區、村鎮等信息為基礎的氣象災害防禦基礎資料庫,編制修訂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建立完善氣象災害防禦標準體系和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制度,對防禦標準、措施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督導。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應提前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建設上下級聯動、部門互聯互通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系統。
(二)完善氣象災害風險轉移機制
支持和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氣象指數保險和巨災保險等險種,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氣象災害防禦、救助和災後重建中的風險轉移和損失分擔作用,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保險,分散氣象災害風險。
八、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警信號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
(二)預案培訓
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並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人員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
(三)預案演練
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九、附則
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本行業分災種、分級彆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並報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備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9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大力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2019年4月,市安委辦印發了《石家莊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2019-2020)》,明確了的市級應急預案體系和有關要求。2020年4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回頭看”的通知》。市氣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參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57號),以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協同高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氣象災害防禦機制為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在此基礎上起草修訂了《石家莊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市氣象局於2019年10月啟動《石家莊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起草工作,2019年11月-12月,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學習《石家莊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2019-2020)》、《河北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檔案。2020年1月-2月,組織梳理相關政策、資料、數據,展開針對性調研和專家座談並開始起草工作。2020年4月17日,形成《石家莊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徵求意見稿)。2020年4月17日-4月20日,書面徵求25個市直單位及有關部門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此代擬稿。
二、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目標要求。明確了《石家莊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包括: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縣(市、區)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基層單位氣象災害防禦組織機構、氣象災害防禦專家組4方面內容。明確了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及職責,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市領導擔任,市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26個有關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對縣(市、區)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基層單位氣象災害防禦組織機構以及氣象災害防禦專家組做了簡要說明。
第三部分,監測預警。包括:監測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預警準備3方面內容。明確了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氣象、自然資源、水利、生態環境等監測系統建設,最佳化站網布局,加強資源共建共享,提高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氣象部門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或預警信號。明確了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的發布制度、發布內容、信息傳播以及各地各有關單位接收到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後的預警準備。
第四部分,應急回響。包括:分級回響、回響程式、回響行動、指揮和調度、信息共享和新聞發布、人員安全防護、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災害調查與評估、應急回響結束9方面內容。明確了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按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範圍,設定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回響等級。按照突發事件處置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氣象災害的防禦主體為縣(市、區)政府。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信號級別以及災害性天氣影響範圍,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會商研判,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等級的氣象災害,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政府決定啟動應急回響。應急回響啟動後,各有關單位、有關縣(市、區)政府進入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狀態,按照氣象災害防禦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密切監視災情,啟動相關預案或工作方案,採取相應措施和行動。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包括:應急隊伍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裝備物資和技術保障、災害救助和醫療、交通、電力保障、經費保障6方面內容。明確了各級政府和各有關單位的保障措施及職責,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防禦提供經費保障。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並根據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需要使用資金,不得從中開支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無關的費用。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部分,災後處置。包括:災害核實、災後恢復、保險監管、評估總結4方面內容。災害發生地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災情會商評估,核實災情並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當儘快組織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發(供)電、供油、供氣、供熱和醫療衛生等公共設施,恢復當地的工作、生產、生活、學習和社會秩序。銀保監管理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開展評估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措施和建議,報市政府。
第七部分,風險管理。包括:加強氣象災害防禦能力建設、完善氣象災害風險轉移機制2方面內容。各級政府應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普查、風險排查、風險區劃和風險評估等風險管理制度,建立以社區、村鎮等信息為基礎的氣象災害防禦基礎資料庫,編制修訂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建立完善氣象災害防禦標準體系和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制度,對防禦標準、措施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督導。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應提前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建設上下級聯動、部門互聯互通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系統。支持和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氣象指數保險和巨災保險等險種,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氣象災害防禦、救助和災後重建中的風險轉移和損失分擔作用,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保險,分散氣象災害風險。
第八部分,預案管理。包括:預案宣傳、預案培訓、預案演練3方面內容。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警信號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並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人員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第九部分,附則。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本行業分災種、分級彆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並報市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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