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鎮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太平鎮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提高防禦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四川省省氣象條例》、《西充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堅持以人為本,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應急處置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災情的發生髮展,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的災害進行處置。鎮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鎮各有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支持。
3、科學決策,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氣象災害的發生髮展,科學決策,最佳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氣象災害,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組織體系
鎮政府負責全鎮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指導和監督。鎮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指揮機構)。其工作職責是:及時掌握分析氣象災害情況,提出氣象災害處置建議,並向鎮政府領導報告;及時傳達鎮政府各項指令;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各村級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饋鎮政府各項決定和命令執行情況,同時及時通報各村級組織、職能部門氣象災害救援的動態;災後迅速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工作。
鎮政府辦公室為全鎮氣象災害處置的應急牽頭部門,各行政村、居委會、派出所及鎮各辦公室、中心為應急協管部門。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支持、指導災害處置工作的開展。
三、應急處置措施
事發地村級組織應迅速調集本區域的資源和力量,按照屬地負責的原則,迅速開展現場先期處置,並立即向鎮政府、指揮機構報告災情處置動態和處置方案。
鎮政府根據災情程度,採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導和幫助事發地村級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鎮政府領導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指導。
2、根據事發地村級組織請求,迅速調集民兵、公安和工程技術人員,協助村級組織,解救和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對被破壞的重要設施進行搶險和搶修。
3、向事發地村級組織提供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醫療救護等支援。
4、協助事發地村級組織對石化、化工等危險品生產、儲運單位及其它企業進行嚴格檢查,制定緊急處置或防禦措施,並加強監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災害。
5、指導村級組織加強現場治安控制,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6、向可能影響的相鄰地區發布預警信息。
7、按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及處置情況,向社會公布信息。
8、指導、協助村級組織建立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民眾,保障基本生活。
四、應急處置機制
1、鎮指揮機構及時掌握氣象災害情況的變化趨勢,根據市政府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的災情通報和氣象部門的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會商,提出處置建議。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氣象災情,事發地村級組織和鎮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採取先期處置措施,控制事態。
2、當達到或即將達到氣象災害等級標準時,鎮指揮機構辦公室立即向鎮政府或指揮機構報告,經鎮政府或指揮機構批准後,啟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並報縣政府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和氣象主管部門。
3、預案啟動後,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匯報災區搶險救災工作的進展情況。
4、鎮指揮機構密切加強與縣氣象災害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繫,視災情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部署搶險救災、生產恢復和災民救助工作。
5、由事發地村級組織或鎮指揮機構辦(鎮政府辦公室)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報縣政府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經鎮政府或鎮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
五、災後處置工作
(一)善後處理。
發生氣象災情的村級組織應組織做好救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鎮政府、鎮指揮機構根據災情程度,派出工作組,全力指導、協助村級組織。
1、做好災區民眾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民眾,做好受災民眾臨時生活安排,指導受災民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2、做好衛生防疫工作。調配醫務、防疫技術力量趕赴災區,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3、做好損毀工程修復。儘快組織修復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市政、水利等基礎設施,保證正常生產生活需要。
(二)調查評估。
協助上級氣象主管部門或經授權開展調查評估,及時全面收集、認真分析氣象災情,並認真總結有效措施與成功經驗。
六、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氣象災害是指由於暴雨、暴雪、寒潮、冰凍、霜凍、低溫、大霧、大風、高溫、乾旱、雷電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災害。
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鎮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相關人員及應急資金、物資。
(三)本預案根據形勢發展,由鎮農技中心適時進行修訂。
(四)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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