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太平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以及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有關檔案精神,按照森林防火“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結合我鎮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森林防火指示精神,圍繞我鎮的中心工作,深入開展依法治林、依法治火行動,做好預防森林火災發生工作,為我鎮的經濟建設和綠色生態鎮建設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目標要求
通過制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採取一系列有效的預防措施,使我鎮的森林火災事故明顯減少,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縣要求範圍內。在發生森林火災時,為組織實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提供依據,最大限度地避免森林火災的發生和減少人員傷亡,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實現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標。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轄區內的預防森林火災發生和森林火災處置。
三、森林防火組織體系
(一)組織機構
鎮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林業工作站,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主要職責:貫徹森林防火有關法規、政策;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掌握火情動態,當發生林火時,及時組織林火撲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做好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
(二)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
總指揮長:龐毅
副指揮長:王鋒
成員單位:黨政辦、司法所、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公安派出所、安辦、財政所、場鎮各單位。
(三)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協助總指揮、指揮、副指揮做好救災工作,督促檢查森林防火指揮所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救災工作。
司法所:參與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林業工作站:負責掌握火場情況;根據火場的地形地貌提出緊急處理方案,並組織、協調撲火隊伍,做好撲救工作,執行森林防火指揮所的工作部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案件調查和火災鑑定工作。
公安派出所、安辦:接報後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做好參與撲救和維護火場治安秩序,協助森林公安做好火災案件偵查工作。
財政所:做好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
鎮中心國小、育英中學:做好開展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衛生院:組織救護人員,做好衛生防疫、傷員救治及緊急藥品支援等工作。
民政所:負責災民所需的應急資金。
各村(居)委會做好村(居)範圍內的防火宣傳,掌握林火情況,出現山火要及時報告,並安排1-2名熟悉地形地貌的民眾,作為鎮、縣撲火隊伍的嚮導,組織村民和配合鎮委鎮政府做好撲救工作,為火案偵查提供詳細情況。
四、林火預防工作籌建及措施
(一)撲火隊伍建設
1、組建鎮森林消防民兵應急分隊,隊伍人數30人。
2、各村組建20人以上的撲火隊伍。
3、撲火隊伍指定隊長一名,副隊長一至二名,自備毛巾、水壺,砍刀、手電筒等撲救山火的必需裝備。
(二)防火儲備室建設
鎮設防火儲備室1間,設在林業站。儲備防火工具:鐮刀、柴刀等。
(三)森林防火宣傳和隊伍的培訓、演練。
(四)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
1、公眾宣傳教育
鎮森林防火指揮所向社會公布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充分利用廣播、傳單,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設定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牌,加強對入山人員的防火宣傳;加強中小學生的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深入基層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識家喻戶曉。
2、培訓
鎮森林防火指揮所每年開展1—2次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廣大幹部職工、民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演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識。
3、演習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習。各村也要按各自的預案進行演習,提高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實戰技能,掌握適合本地區撲救山火的方法,增強撲火救災能力。
五、預案啟動程式
(一)預案啟動條件
火勢持續1小時或根據火場實際未得到有效控制;火情對林區居民、重要設施構成較大威脅;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其他原因需要啟動的,經鎮森林防火指揮所領導批准,立即啟動預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二)火情報告制度
發生林火時,鎮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及時向副總指揮、總指揮報告,並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火場情況,包括火場的準確位置、起火時間、受災林分樹種、風力火勢、組織指揮撲救情況等。
(三)林火回響
1、凡發生林火火情,各部門、各村要及時報告,並迅速組織幹部民眾做好撲火準備,接到鎮防火總指揮命令後,各部門領導組織部門成員,村委書記、主任組織當地幹部民眾,鎮防火辦組織和調動撲火隊伍,人武部組織調動民兵應急分隊迅速趕到火場參加撲救工作。
2、鎮防火指揮所接到火場情況報告後,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根據火場的地形、地貌、火勢、風力等因素,擬出一個撲火應急方案,必要時在火場前線成立臨時火災前線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防火指揮部在組織撲救工作的同時,還要做好相關部門的上報工作。
3、森林火災屬下列情況的要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揮長報告,請求縣防火指揮部協調處理撲救,並在縣防火指揮部指揮下做好撲救工作。
(1)明火燃燒1小時以上尚未撲滅;
(2)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3)跨鎮的森林火災;
(四)撲火注意事項
1、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2、現場指揮員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並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防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五)指揮與協調
當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縣、市、省森林撲火力量參與的,由鎮森林防火指揮所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
六、災後處置
(一)善後處置
明火撲滅後,留守足夠人員看守火場,清除余火,初步評估火場面積。鎮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積極協助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查災後損失,由縣林業局派出技術人員負責調查損失。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扶恤、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鎮民政部門負責。
(二)火案查處
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縣屬林地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以及協助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對市直國有林場、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林區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並將調查報告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三)社會救濟
鎮民政所負責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保護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四)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狠抓落實。鎮森林防火指揮所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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