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二○一○年一月,北京。
發布時間:2010年03月08日
內容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國家應急指揮機制
2.2 地方應急指揮機制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2 預警信息發布
3.3 預警準備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2 回響啟動
4.3 分部門回響
4.4 分災種回響
4.5 現場處置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7 信息公布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5.2 調查評估
5.3 徵用補償
5.4 災害保險
6 應急保障
7 預案管理
8 附則
8.1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8.2 名詞術語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範圍內颱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霾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區、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並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國家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大範圍的氣象災害,並造成較大危害時,由國務院決定啟動相應的國家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颱風、暴雨、乾旱引發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漬澇災害、颱風暴潮、乾旱災害等水旱災害,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暴雪、冰凍、低溫、寒潮,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等正常運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嚴重影響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牧業生產、城市運行等方面,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海上大風災害的防範和救助工作由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和國家海洋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氣象災害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由國家減災委組織實施。
2.2 地方應急指揮機制
對上述各種災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先期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高溫、沙塵暴、雷電、大風、霜凍、大霧、霾等災害由地方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負責處置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3 監測預警
3.l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氣象衛星工程、水文監測預報等建設,最佳化加密觀測網站,完善國家與地方監測網路,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並與公安、民政、環保、國土資源、交通運輸、鐵道、水利、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電力監管、海洋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 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2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國家應急廣播系統、衛星專用廣播系統、無線電數據系統、專用海洋氣象廣播短波電台、移動通信群發系統、無線電數據系統、中國氣象頻道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通過國家應急廣播和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台向相關部門發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學校、機場、港口、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樑、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農牧區、山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3 預警準備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向國務院報告。
4.2 回響啟動
按氣象災害程度和範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回響。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3分部門回響
當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部門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和《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地質災害時,國土資源部門啟動《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重大環境事件時,環境保護部門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海上船舶險情及船舶溢油污染時,交通運輸部門啟動《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和“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畫”。當氣象災害引發水旱災害時,防汛抗旱部門啟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城市洪澇時,水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涉及農業生產事件時,農業部門啟動《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森林草原火災時,林業、農業部門啟動《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當發生沙塵暴災害時,林業部門啟動《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海洋災害時,海洋部門啟動《風暴潮、海浪、海嘯和海冰災害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當氣象災害造成重要工業品保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時,民政部門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電力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禦和保障工作。新聞宣傳、外交、教育、科技、住房城鄉建設、廣電、旅遊、法制、保險監管等部門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地方民眾搶險隊伍等,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髮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地區、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國務院應急辦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分析研判、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4 分災種回響
當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4.4.1 颱風、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颱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海洋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和海浪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防汛部門根據風災風險評估結果和預報的風力情況,與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危險地帶和防風能力不足的危房內居民的轉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交通運輸、農業部門督促指導港口、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防止船隻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幼稚園、託兒所、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通知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採取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民航部門做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農業、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草原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儘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 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幼稚園、託兒所、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民航部門做好重要設施設備防洪防漬工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 暴雪、低溫、冰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雪災、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海洋部門密切關注渤海、黃海的海冰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海冰災害預警信息。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民航部門做好機場除冰掃雪,航空器除冰,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並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為受災民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4 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寒潮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海洋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海浪和海冰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民政部門採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採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房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採取防寒措施。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禦知識宣傳教育,並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採取措施,提醒海上作業的船舶和人員做好防禦工作,加強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5 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農牧業生產自救,採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交通運輸、民航、鐵道部門採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6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採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7 乾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乾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並負責因旱缺水缺糧民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8 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雨大風、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災害發生後,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並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民航部門做好雷電防護,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範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部門提醒居民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9 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霧航安全通知,加強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省(區、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 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國家應急指揮機制終止回響須經國務院同意。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計畫,儘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國家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台相關扶持優惠政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國務院。
5.3 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6 應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船舶、飛機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務民眾等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中央自然災害救助標準,給予相應支持。
7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制定與解釋。
預案實施後,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國務院應急辦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地區、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則
8.1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8.1.1 Ⅰ級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颱風、超強颱風登入或影響我國沿海。
(2)暴雨: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特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雪天氣。
(4)乾旱:5個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2個省(區、市)部分地區或兩個大城市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本省(區、市)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2 Ⅱ級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登入或影響我國沿海。
(2)暴雨: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特大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雪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氣。
(4)乾旱:3~5個省(區、市)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1個省(區、市)部分地區或1個大城市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冰凍:過去48小時3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冰凍天氣。
(6)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氣溫大幅下降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2攝氏度以下。
(7)海上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國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1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8)高溫: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出現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且有成片40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
(9)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3 Ⅲ級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熱帶風暴登入或影響我國沿海。
(2)暴雨: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3)暴雪: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大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雪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雪天氣。
(4)乾旱:2個省(區、市)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氣溫明顯下降並伴有5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4攝氏度以下。
(6)海上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國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9~10級大風天氣。
(7)冰凍:預計未來48小時3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冰凍天氣。
(8)低溫:過去72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氣溫持續偏低。
(9)高溫: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
(10)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將出現強沙塵暴天氣。
(11)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濃霧天氣。
(12)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4 Ⅳ級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熱帶風暴登入或影響我國沿海。
(2)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雨天氣,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大暴雨。
(3)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雪天氣,且有成片暴雪。
(4)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將出現較明顯大風降溫天氣。
(5)低溫: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氣溫持續偏低。
(6)高溫:預計未來48小時4個及以上省(區、市)將出現35攝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
(7)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將出現沙塵暴天氣。
(8)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霧天氣。
(9)霾: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霾天氣。
(10)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將出現霜凍天氣。
(11)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由於我國地域遼闊,各種災害在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造成影響程度差異較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結合以上標準在充分評估基礎上,適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災害預警。
8.1.5多種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8.2名詞術語
颱風是指生成於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沙塵暴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乾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雲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築、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凍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