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所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是指針對突發事件而建立的國家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是一套集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於一體的應急體系和工作機制,它包括信息披露機制、應急決策機制、處理協調機制、善後處理機制等。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實行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的原則,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精幹實用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參與和自救能力,實現社會預警、社會動員、快速反應、應急處置的整體聯動,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儘量消除重大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基本介紹

  • 書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 ISBN:7040187469
  • 頁數:197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3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編輯推薦,應急管理,我國現狀,管理機制,應急預案,總綱,四類四級,領導機構,知情權,預案內容,國務院,地方省級,講座,主要內容,課程安排,各講內容,

編輯推薦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可作為高等院校管理類學科的本科高年級教材,也可作為管理科學與工程及公共管理等專業的研究生教學參考書,同時還可作為政府管理部門相關人員進行本行業領域應急管理的參考書。

應急管理

我國現狀

在我國,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公共衛生事件開始成為嚴重威脅,全球新發的30餘種傳染病已有半數在我國發現;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如何應對這些危機?我國的危機管理機制如何?

管理機制

非典之後,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加快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建設的重大課題。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2003年7月,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防治非典工作會議上深刻指出,我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不健全,處理和管理危機能力不強;一些地方和部門缺乏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和能力。我們要高度重視存在的問題,採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
同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能力。
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有條不紊的展開: ——國務院在安排2004年工作時,把加快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作為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作出了部署; ——2003年5月7日,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同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成立應急預案工作小組; ——2004年1月,召開了國務院各部門、各單位制定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工作會議; ——2005年1月26日,《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經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200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並原則同意國務院關於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報告;當月底,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情況; ——2005年4月,國務院作出關於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 ——同年5至6月,國務院印發四大類25件專項應急預案,80件部門預案和省級總體應急預案也相繼發布;
同年7月下旬,國務院召開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溫家寶總理在會上強調:加強全國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必須做好健全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保障制度等工作;
同年11月16日,國務院第113次常務會議通過《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2006年1月6日,國務院受權新華社全文播發了《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06年1月8日,國務院受權新華社全文播發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06年1月10日起,國務院授權新華社陸續摘要播發五件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九件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2006年6月15日,新華社受權發布《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6年7月7日至8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

應急預案

總綱

總體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系,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等內容,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檔案。

四類四級

在總體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攻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軍隊處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既與國家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又自成一體;是國家應急總體預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領導機構

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同時,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

知情權

總體預案明確,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這意味著社會公眾有了獲得權威信息的渠道。

預案內容

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5件)
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9件)
公共衛生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4件)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3件)
《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國務院

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鐵路防洪應急預案、鐵路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鐵路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應急預案、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風暴潮、海嘯、海冰災害應急預案、赤潮災害應急預案、三峽葛洲壩梯級樞紐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中國紅十字總會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國防科技工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橋樑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鐵路交通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鐵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鐵路網路與信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網際網路網路安全應急預案、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陸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國家醫藥儲備應急預案、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進出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民用航空器應急控制預案、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應急預案、煤電油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國家物資儲備應急預案、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海關係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大型體育賽事及民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新華社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應急預案、外匯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

地方省級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講座

名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主講:閃淳昌|莫於川出版單位:國家行政出版社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定價:880元

主要內容

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是關係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普及應急管理的知識,揭示突發事件的管理特點,提高各級領導幹部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可以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

課程安排

國家行政學院音像出版社特邀國家有關部門的領導、權威專家、學者就《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內容和實際套用等問題,為學員進行了授課。內容全面系統,匯集了最新理論成果、法律法規和應對突發事件需掌握的相關知識,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總結了我國應對南方雪災和汶川地震的抗災救災經驗,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本社結合實際需要,隆重推出了《突發事件應對法》系列培訓課程。適合政府各部門工作人員、企業高中層管理人員學習套用。本課程共8講,每張盤時長約120分鐘。

各講內容

1、建立健全應急機制體制 提高處置公共事件能力
閃淳昌、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組長、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參事
2、《突發事件應對法》
莫於川、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3、自然災害事件應對處置
王振耀、國家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
4、事故災難事件應對處置
5、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
陳賢義、衛生部應急辦主任
6、涉政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
龔維斌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7、國外應急管理經驗與做法
吳江、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
8、突發事件新聞發布與媒體關係管理
董關鵬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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