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2年版)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3日印發石嘴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2年版).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2年版)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3日
  • 發布單位: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的通知》(國發〔2022〕11號)要求,強化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氣象災害風險科學防控,提升氣象災害防禦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多部門聯動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最大程度減少或避免因氣象災害造成的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影響石嘴山市行政區域內暴雨、暴雪、乾旱、寒潮、霜凍、大風、高溫、大霧、霾、沙塵暴、強對流天氣、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預防為主。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時刻做好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做到部署在前、預防在前、研判在前、搶險準備在前。以高標準、嚴要求、實作風做好各項防禦準備工作,盡最大努力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2)平戰結合、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氣象災害監測精密、預報精準、服務精細水平,提高隱患排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綜合減輕氣象災害風險。
(3)依法規範、聯動有序。科學把握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客觀規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加強各地、各有關單位信息溝通,建立協同合作機制,實現資源共享,確保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4)屬地為主、區域協同。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級建立完善與周邊市的聯防聯動。
  1. 統一領導、全民參與。堅持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主導地位,組織動員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防災準備、搶險救援、保險救助、救災復產等全鏈條防災工作。提高氣象預警信息發布能力,打通應急減災最後一公里。加強氣象災害防禦科普宣傳,提升公眾氣象災害防禦意識和能力。
2組織體系
2.1市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氣象局、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體育局、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旅遊廣電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紅十字會、石嘴山市新聞傳媒中心、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相關負責同志;石嘴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石嘴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寧夏平羅工業園區、大武口區、惠農區、平羅縣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因人員變動,實行自然更替,不再作臨時性調整。
主要職責:
(1)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暴雨、暴雪、乾旱、寒潮、霜凍、大風、高溫、大霧、霾、沙塵暴、強對流天氣、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和人工影響天氣突發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人工影響天氣與氣象災害應急管理規劃和政策;
(3)分析全市氣象安全形勢,安排部署全市氣象災害應對防範工作;
(4)審議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或工作流程;
(5)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氣象災害及其突發事件詳情,貫徹上級的處置意見;分析總結全市年度氣象災害和人工影響天氣突發安全事件工作;
(6)指導縣(區)人民政府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2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貫徹落實自治區、石嘴山市黨委和政府關於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負責本領域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以及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培訓及演練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災害事件新聞發布,引導社會輿論客觀正面報導。
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網路信息工作,組織開展網路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蹤了解和掌握網路輿情動態,指導涉事部門做好相關處理工作協助開展氣象減災救災網路宣傳教育活動。
市氣象局:負責全市重大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警報工作,並提出防禦措施;及時通報氣象信息;開展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做好氣象保障服務。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各部門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監督指導使用救災款物;協調有關救援隊伍參與救災行動,協調有關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氣象災害影響前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災後重建項目資金支持。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教育部門和學校按照當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實施停課機制,保障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學生(含校車上、寄宿學生)安全;組織、指導校園氣象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培訓及演練工作。負責體育場館、設施氣象災害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全市氣象防災減災救災科技研究與開發等科研項目徵集工作;支持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開展氣象防災減災救災關鍵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套用,為氣象災害防治體系建設提供科技支撐。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開展氣象災害防禦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負責協調、指導各地公安部門按照當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實施停運機制;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疏導及車輛分流,及時處置因氣象災害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災區公安機關協助組織危險地區民眾安全轉移。
市民政局:做好因氣象災害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給於臨時救助;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防災減災救災經費並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範,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用人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落實防禦氣象災害的措施;組織、指導各地對技校師生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演練等工作,提高師生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監測,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掌握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險情及處理動態;組織相關專家開展地質災害災(險)情調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議,指導各地開展災區恢復重建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人員撤離、搶險救災與調查處置工作;負責開展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排查及氣象災害防治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對氣象災害受災地區的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提出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道路、橋樑、涵洞、路燈等市政設施和城市供排水、燃氣、供熱等穩定運行;負責根據不同氣象災害預警等級,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實施停工機制;加強城市市政管道、道路巡查,保障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定期組織開展城市建成區防汛排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範污水冒溢、路面塌陷、市政管道爆裂等事件發生。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開展公路、橋樑氣象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動態風險資料庫;負責災害發生時,優先搶通災民疏散、救災物資、救災人員運輸的通行路線,重點確保高速公路、國道和主要省道幹線及災區進出口的交通通暢;配合協調抗災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
市水務局:負責加強洪澇災害監測預警預防,及時提供水文監測信息;負責因氣象因素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預測,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預警;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加強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等相關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做好農業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與防控;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根據氣象災害預測預報,督促、指導有關地區保護或搶收農作物,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病的監測,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災情信息。指導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
市商務局: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導商業零售業企業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協定儲備必要的肉、菜等救災物品,滿足災區民眾基本生活需要;組織和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市文化旅遊廣電局:負責指導、督促旅遊企業制定災害防禦應急預案,做好A級旅遊景區氣象災害隱患排查和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督促旅行社及時關注天氣變化,科學安排旅遊線路,引導遊客安全出行;負責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傳遞,督促、協助做好受災旅遊景點遊客疏散及救災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指導氣象災害受災地區環境消殺、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天氣顯著變化下發病量突變的應對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救災物資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檢驗技術服務;負責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協助應急管理等部門組織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負責特種設備的隱患排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編制氣象災害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災害現場應急救援。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協定儲備必要的飲用水、食品等救災物品,滿足災區民眾基本生活需要;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防禦工作中的糧食、重要物資和應急物資儲備的協調管理。
市紅十字會:負責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並分配所接收捐贈款物,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參與災後重建及社區備災工作;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救護知識普及與技能培訓,組織志願者和動員民眾參與現場救護。
市新聞傳媒中心:負責報導全市各級各類氣象防災減災救災活動,利用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性網站等現有媒體平台,通過電視底飛、廣播插播、新媒體推送等形式,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防災避災科普知識,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會的各項工作。
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加強電力設施巡查、維護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隱患、消除故障;組織指揮所轄區域內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電力供應。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氣象災害的應急準備、防災減災、人員安置、恢復生產等工作。
2.3 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石嘴山市氣象局,負責日常工作。石嘴山市氣象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進行氣象災害趨勢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並及時向市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匯報;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間信息共享,召開年度聯席會議、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人員培訓,參加、籌劃、組織和評估有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演練;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檢查指導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準備措施;負責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管理,承擔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重大活動人工影響天氣保障協調和組織實施;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應急指揮銜接機制
在市委和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指揮部與市級各專項指揮部間建立自動承接、協調一致的應急指揮銜接機制,指揮部成員單位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機制。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重污染天氣等次生衍生災害,且有相關專項指揮體系組織應對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不再單獨啟動,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按其他專項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應對暴雨、乾旱等災害時,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已啟動應急指揮機制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開展防禦工作。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霾造成重污染天氣事件的應急處置,由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
2.5縣(區)氣象災害防禦指揮機構
各縣(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應急回響,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對工作,並服從市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是一般級彆氣象災害的處置主體,且負有較大及以上氣象災害應急先期處置職責。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氣象災害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參考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應急管理機制及應急預案體系,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氣象災害事件應對工作。
各鄉鎮(街道)成立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管理領導機構,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指定1名專(兼)職人員配合縣級人民政府做好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鄉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回響人,按照鄉鎮應急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指定1名應急信息員或安全員,協助做好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2.6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由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成,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組長單位:市氣象局
成員單位:應急管理、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和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家。
主要職責: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災情和發展趨勢,為指揮部提供搶險救災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持,指導科學應急救災工作。
2.7應急責任人
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並定期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部門(單位)氣象災害防禦應急責任人及其相關信息,責任人如有變動需及時更新。應急責任人要及時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組織調動本部門(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和災情,共同開展災後調查,接受相關培訓等。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應急責任人制度,為直接管轄的市區街道、鄉鎮及其所轄的社區、行政村指定氣象信息員,做好管理,開展相關培訓等。信息員協助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本區域氣象災害防禦、氣象預警信息傳播、氣象應急處置、氣象災害調查上報、氣象科普宣傳等工作。
3 風險防控
3.1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石嘴山市氣象局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全市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評估機制。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掌握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探索建立災害風險區劃圖;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識別各類氣象災害高風險區域,編制精細化氣象災害風險地圖,建立精細可用的基層氣象防災減災資料庫。
3.2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
應急管理、氣象、教育、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文旅、衛健等行業管理部門深入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業內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督查,對排查出來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
3.3 制訂防禦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情況,制定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及具體措施,主動防範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發展改革、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文旅廣電、衛健、電力等部門和單位應當針對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預警信號制訂本部門的防禦措施或部門應急預案,建立基於氣象災害高級別預警信息為先導,高風險區域、高敏感行業、高危人群的自動停工、停課、停運等重要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指導行業做好防範工作。
4監測預警
4.1 監測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預測預報體系,最佳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監測網路。提升氣象災害預測預報能力,建立災害性天氣事件會商機制。氣象、自然資源、住建、電力、交通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及時報告、修復因災損毀氣象設施、通信網路及電力設施、辦公設施、進入氣象站道路,以確保氣象觀測資料的及時性、代表性、準確性。
氣象部門及時向指揮部成員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及時提供水情、旱情、城市內澇、森林草原火情、地質險情、植物病蟲害、環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災情監測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4.2 預報預警
市氣象局負責市級公眾氣象預報,按職責統一發布重要天氣報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及時向市委和政府報告,通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揮氣象預警先導作用。
各級氣象部門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及時製作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各級氣象、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水務等部門建立和完善部門間預警會商機制,聯合製作地質災害氣象風險、山洪氣象風險、重污染天氣、森林草原火險、城市內澇、交通出行氣象風險等預警信息。
4.3 預警信息發布
4.3.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災害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製作或必要時聯合製作,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
鼓勵社會公眾、企事業單位規範傳播預警信息,並對發布傳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石嘴山市新聞傳媒中心建立廣播電視台在播出信號中掛角播出預警信號圖示、高級別預警即時圖文或語音插播機制,實現應急廣播系統與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對接,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台、電視台、網路視聽節目性網站等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防災避災科普知識。
4.3.2 發布內容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類別、級別、發布時間、預報時效、影響範圍、防禦指南和發布單位等。
4.3.3 發布途徑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主要包括:手機簡訊、新媒體、網站、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廣播、電視、電子顯示裝置、大喇叭等途徑。
各級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社會團體向其成員和社會公眾進行預警信息再傳播,鼓勵引導社會公眾通過各種途徑主動獲取、有效利用預警信息。
4.4 預警回響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研究,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在接收到預警信號後要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4.5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氣象條件不再造成災害影響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 應急回響
5.1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造成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相應的氣象災害防禦指揮機構報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石嘴山市委和市政府報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公安、衛健、氣象等有關部門要推進安全風險格線化管理,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格線員、氣象信息員等資源,做到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為及時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氣象災害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信息報送時限要求為:獲知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要完成首次報告,6小時內報送書面材料;災害後續情況隨時更新續報。
5.2會商研判
當市氣象局預報將出現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並對我市有明顯不利影響,或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影響我市並將持續發生時,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家組召開氣象災害防禦會商會,分析研判災害性天氣影響和防範應對主要措施,為指揮部開展防範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5.3回響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範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在綜合分析研判基礎上,按照氣象災害程度、範圍,綜合評估後啟動應急回響。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回響級別及時進行調整。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應急回響啟動級別,按照相應災種、相應回響級別分別啟動應急回響。
5.3.1 I級回響
達到氣象災害Ⅰ級應急回響標準,或氣象災害已給我市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級應急回響,向各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
5.3.2 Ⅱ級回響
達到氣象災害Ⅱ級應急回響標準,或氣象災害已給我市造成重大影響,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向各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
5.3.3 Ⅲ級回響
達到氣象災害Ⅲ級應急回響標準,或氣象災害已給我市造成較大影響,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向各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命令。
5.3.4 IV級回響
氣象災害Ⅳ級預警發布後,或氣象災害已給我市造成一般影響,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向各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命令。
5.4應急聯動
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分級協調,部門、企業分級聯動”的應急聯動機制,特別是教育、公安、交通運輸、民政、住建、水務、農業農村、衛健、應急管理、通信管理、電力等重要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發生氣象災害後或預計將發生較大影響氣象災害,及時採取高風險區域、高敏感行業、高危人群停工、停課、停運等措施。必要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
5.5回響措施
5.5.1 I級回響
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後(暴雨、暴雪、乾旱3個災種),市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總指揮、副總指揮在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指揮;各成員單位、各工作組向總指揮報告應急值守、災害處置情況;
(2)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必要時向自治區相關單位請求支持;
(3)組織專家組成員單位會商研判災情態勢,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4)部署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請求自治區相關單位和鄰近市(盟)政府給予援助;
(5)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協調調動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調撥、運輸應急物資,必要時協調駐石部隊給予支援;
(7)組織清除影響車輛通行的障礙物,公安部門對通往受災地區的道路實施交通管制;
(8)搶修通信、供電、供水等設施,儘快恢復受災地區各類基礎設施功能,保障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9)組織受災民眾轉移,設定臨時集中安置點,保障受災地區急需生活物資供應,妥善安置受災民眾;
(10)發布應急救援信息,做好新聞宣傳,加強輿論引導。
5.5.2 Ⅱ級回響
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後(暴雨、暴雪、乾旱、寒潮、大風、高溫、大霧、沙塵暴8個災種),根據險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參照Ⅰ級應急回響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5.5.3 Ⅲ級回響
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後(暴雨、暴雪、乾旱、寒潮、大風、高溫、大霧、霾、沙塵暴9個災種),根據險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由副總指揮代替總指揮在市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指揮,副總指揮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應急值守、險情災情、應急處置等情況。其他工作措施參照Ⅰ級應急回響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5.5.4 Ⅳ級回響
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後(暴雨、暴雪、乾旱、寒潮、霜凍、大風、高溫、大霧、霾、沙塵暴、強對流天氣、道路結冰12個災種),根據險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由副總指揮在市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指揮,指導受災地區縣(區)政府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必要時,市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幫助受災縣(區)政府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受災縣(區)政府請求給予必要的力量、物資、裝備等支援。
5.6分災種回響
啟動應急回響後,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在各級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聯動,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共同開展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5.6.1 暴雨
暴雨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地下車庫、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車輛損失,威脅生命安全。
(2)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鐵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洪澇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河流洪水、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土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
(4)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牆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5)農林牧漁業:農作物倒伏減產甚至絕收,養殖業遭受損失。
(6)教育:在校或路途師生安全受到威脅;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
(7)旅遊:旅遊景觀、旅遊設施損毀,旅遊景區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遊客滯留。
任務分解:
(1)電力: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管制、疏導,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鐵路部門負責疏導、運輸火車站滯留旅客,保障應急救災物資交通運輸。
(4)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導引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民政部門開放救助管理機構等避難場所,做好對特殊人群的救助。
(5)洪澇地質災害:應急部門根據汛情發展情況,及時啟動水旱應急回響。水務部門負責及時提供水文監測信息;負責因氣象因素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預測,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預警;組織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檢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調度運行、監測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損毀水利工程和農村飲水工程的恢復重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6)生產安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暴雨預警信號級別,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做好特殊天氣的勞動與安全保護。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行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採取措施,做好排水防澇,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指導、督促企業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7)農林牧漁業:農業、自然資源部門科學調度機具及人力,指導農戶、果農、林農或有關單位採取有效防災措施,開展農業病蟲害和疫病防治工作指導和評估,減少災害損失。
(8)教育:教育部門根據暴雨預警信號級別,組織督促托幼機構、學校停課或做好停課工作。
(9)旅遊:文化旅遊廣電部門指導各旅行社科學安排路線,督導A級旅遊景區旅遊景點關停。
5.6.2 暴雪
暴雪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
(2)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鐵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生產安全:危房、企業廠房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4)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受損,導致減產甚至絕收。
(5)教育:在校或路途師生安全受到威脅;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
(6)旅遊:旅遊景觀、旅遊設施損毀,旅遊景區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遊客滯留。
任務分解:
(1)電力: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電力調度及相關應急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施巡查、維護,及時排查消除隱患和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門啟動惡劣天氣交通應急指揮機制,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交通運輸部門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提示車輛防凍、積雪路段減速慢行,會同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保通工作。
(4)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持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導引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民政部門開放救助管理機構等避寒場所,做好對特殊人群的救助。
(5)生產安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暴雪預警信號級別,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做好特殊天氣的勞動與安全保護。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行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企業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6)農林牧漁業:農業、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業和林業採取必要的防禦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7)教育:教育部門根據暴雪預警信號級別,組織督促托幼機構、學校停課或做好停課工作。
(8)旅遊:旅遊部門指導各旅行社科學安排路線,督導災區旅遊景點關停。
5.6.3 乾旱
乾旱災害情景:
(1)供水:水資源嚴重不足,影響城鄉供水。
(2)農林牧漁業:河流、水庫、井窖等缺水,甚至乾枯。農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長勢差,甚至乾枯絕收。林地、草地植被退化,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牲畜和漁業損失等。
(3)衛健:因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公共衛生事件。
任務分解:
(1)供水:應急部門根據旱情發展情況,及時啟動水旱應急回響。水利部門按照“先生活、後生產”原則,確保人蓄飲水,利用集中式供水點,及時拉水送水,保障應急供水;綜合研判用水形勢,科學調度各水利工程,採取綜合措施做好蓄水、補水、調水、引水。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2)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抓好田間管理、病蟲害防控,及時開展改種補種,做好飼草供應;組織監督動物防疫檢疫,並撲滅動物疫情;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自然資源部門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氣象部門綜合套用衛星遙感、地面監測等手段做好土壤墒情監測分析和旱情發展氣象條件影響評估。
(3)臨時救助:應急管理、民政對旱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經災後應急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及時給予社會救助。
(4)衛生:衛健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6.4寒潮
寒潮災害情景:
(1)能源:天然氣、電力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管線因低溫損壞,電煤供應緊張,造成電網垮塌,甚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持續低溫,導致企業、居民用電、用氣壓力劇增。
(2)市政:供水供暖管道爆裂。
(3)通信: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低溫損壞,重要通信樞紐供電中斷。
(4)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凍死;家禽、牲畜及水產品被凍死或患病。
(5)水利:劇烈降溫可能導致黃河流凌、封河,水庫土壤層出現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庫、堤壩安全。
(6)衛健:因燃氣使用不當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風險增加,寒潮引發天氣顯著變化時醫院就診量增加。
任務分解:
(1)電力: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市政:加強巡查並及時組織搶修供水供暖爆裂管道。
(3)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4)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民政部門開放救助管理機構等避寒場所,做好對特殊人群的救助。
(5)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按職責指導果農、菜農、林農和水產養殖戶採取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組織實施國有樹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利:水利部門開展水利工程險情排查,水利工程調度,協助開展險情應急處置。
(7)衛健:衛健部門組織做好極端情況應對和醫療救治工作。
5.6.5 霜凍
霜凍災害情景:
(1)釀酒葡萄:春季晚霜凍會影響釀酒葡萄萌芽、新稍的生長,造成釀酒葡萄減產。
(2)枸杞:春季晚霜凍會影響枸杞萌芽、花序生長,影響坐果率。
(3)經濟林果:春季晚霜凍會影響蘋果、杏、桃、李子等特色經濟林果開花、降低坐果率。
(4)糧食和蔬菜作物:春季晚霜凍會影響玉米和蔬菜苗期生長。
任務分解:
(1)釀酒葡萄、枸杞和經濟林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指導釀酒葡萄、枸杞、經濟林果種植基地、企業、農戶提前做好防霜物資準備,注意收聽(看)氣象部門發布的霜凍預警信息,及時採取有效防禦措施。對於輻射型霜凍,主要採用熏煙、灌水等方式防禦;對於平流型和混合型霜凍,主要採用加熱、灌水、覆蓋等方式防禦;在霜凍過後,通過噴施營養液、植物生長調節劑等促進霜後恢復。
(2)糧食和蔬菜作物:農業農村部門及時關注評估霜凍影響,指導糧農、菜農提前採取提前灌水、熏煙等措施防禦霜凍災害。在霜凍過後,如受損較重,應及時組織噴施營養液、植物生長調節劑等促進霜後恢復。
5.6.6大風
大風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大風損壞。
(2)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林木和養殖業因風受損。森林、草原發生火災風險增大。
(3)交通:大風導致交通設施受損,水上船舶安全受影響,甚至引發安全事故。
(4)教育:在校或路途師生安全受到威脅。
(5)生產安全:危房、企業廠房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任務分解:
(1)電力、通信: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通信管理部門、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加強對架空的電力和通信線路的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確保全全。
(2)生產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行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高空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工作,必要時採取停止作業措施,保障安全。
(3)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採取應急措施,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督促指導加固有關設施,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督促所有水上船舶科學防風、避風,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4)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做好農牧業、林業、草原大風災害防禦,指導生產單位和農戶採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加強森林草原火險監測。
(5)教育:教育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學校、幼稚園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級別採取停止戶外活動、停課、推遲上學或放學等措施,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5.6.7 高溫
高溫災害情景:
(1)供電:電網負荷增大,供電緊張,可能引發區域性停電事件或電器火災事故。
(2)醫療:戶外、露天工作者、年老體弱者健康受到威脅,熱射病、中暑、心臟病、高血壓、痢疾等患者增加。
(3)交通:高溫可能導致汽車駕駛員疲勞駕駛以及汽車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產安全:高溫環境作業導致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增加。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或存放不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
(5)農林牧漁業:影響農作物產量、林草生長、畜牧業以及水產養殖業。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
(6)生態環境:高溫天氣易加劇臭氧污染,對人體健康威脅增加。
任務分解:
(1)供電: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2)醫療:衛健部門採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以及相關疾病。
(3)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4)生產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開展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為重點的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草、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5.6.8 大霧
大霧災害情景:
(1)交通:能見度低可能引發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大量乘客滯留;交通運輸因大霧運行受阻,大量車輛、人員、貨物無法通行,物流受阻。
(2)供電:電網發生“污閃”故障。
(3)醫療:易誘發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就診量增加。
任務分解:
(1)交通:公安部門啟動惡劣天氣交通應急指揮機制,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2)供電: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保障電力供應。
(3)衛健:衛健部門採取積極措施,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相關疾病,為滯留旅客提供臨時醫療救助。
5.6.9 霾
霾災害情景:
(1)交通:低能見度可能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供電:電網發生“污閃”事故。
(3)醫療:易誘發鼻炎、支氣管炎或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就診量增加。
(4)教育:影響在校師生正常學習及往返學校。
(5)農業:因日照不足,影響花卉植物、農作物生長,或導致病蟲害蔓延,影響作物產量。
任務分解:
(1)交通: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2)供電: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保障電力供應。
(3)醫療:衛生部門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霾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
(4)環保: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聯合開展空氣品質預報、預警會商。生態環境部門協調重點工業企業落實污染減排措施並加強監管,氣象部門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教育:教育部門根據霾預警信號級別,指導師生採取霾防禦措施,儘量減少學生在室外活動的時間,提醒低能見度下注意交通安全。
(6)農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戶做好霾防禦措施,保障農作物正常生長。
5.6.10 沙塵暴
沙塵暴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大風、沙塵損壞。風力、光伏發電設備受損,發電效率降低。
(2)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林木和養殖業因大風受損。森林草原發生火災風險增大。
(3)交通:能見度降低、大風導致交通安全事故發生。水上船舶安全受影響,甚至引發安全事故。
(4)教育:在校師生正常學習及往返學校安全受到威脅。
(5)醫療:易誘發鼻炎、支氣管炎或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就診量增加。
(6)生產安全:危房、企業廠房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任務分解:
(1)基礎設施:通信管理以及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加強對架空的電力和通信線路的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確保全全。
(2)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採取應急措施,根據沙塵暴對能見度的影響情況,發布警示預告,當能見度顯著降低,影響交通安全時,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保障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人員安全。
(3)生產安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沙塵暴預警信號級別,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做好特殊天氣的勞動與安全保護。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行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城市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建築工地高空作業做好防風工作,必要時採取停止作業措施,保障安全。
(4)教育:教育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學校、幼稚園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級別採取停止戶外活動、停課、推遲上學或者放學等措施,直至沙塵暴天氣結束。
(5)農林: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做好農牧業、林業沙塵暴災害防禦,開展生產自救,幫助恢復生產。加強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預報和森林草原火災監測。
(6)生態環境: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的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5.6.11強對流天氣
強對流天氣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關鍵區域的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
(2)交通:高峰繁忙時段道路交通受阻,公眾上班上學延誤;鐵路因被風捲入軌道內的異物或滑坡受阻。
(3)洪澇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土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等。
(4)水上作業:水上作業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設施損毀、人員傷亡。
(5)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牆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大型廣告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6)農林牧漁業:農作物因強風、冰雹而受損減產甚至絕產,牲畜因強風、雷電、冰雹受損。
(7)旅遊:旅遊景觀、旅遊設施損毀,旅遊景區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遊客滯留。
任務分解:
(1)供電: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按各職責分工強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強下沉式隧道、路段的巡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科學及時避風。鐵路部門強化車輛運行監控,科學及時避險。
(3)生產安全: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適時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塔吊、簡易廠房、棚架、臨時建築物、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及時開展人員轉移,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行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林業、畜牧業等生產企業做好雷電、大風、冰雹災害防護,人員暫停戶外作業、及時避險。
(5)洪澇地質災害:水利部門負責及時提供水文監測信息;負責因氣象因素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預測,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預警;組織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檢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調度運行、監測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損毀水利工程和農村飲水工程的恢復重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6)教育:教育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學校、幼稚園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級別採取停止戶外活動、停課、推遲上學或放學等措施,直至強對流天氣結束。
(7)旅遊:文化旅遊廣電部門指導、督導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等戶外場所應當及時發出警示信息,適時關閉相關區域,停止營業,組織遊客避險。
5.6.12 道路結冰
道路結冰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因冰凍損壞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低溫冰凍造成供水系統管道、設備凍裂,供水受阻。
(2)交通:路面結冰導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鐵路列車晚點或停運,大量乘客滯留需要安置,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任務分解:
(1)電力: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電力調度及相關應急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施巡查、維護,及時排查消除隱患和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門啟動惡劣天氣交通應急指揮機制,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單位及時組織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4)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災情核查評估,及時調撥救災物資,為受災民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水利:住建、水利等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防凍措施。
(6)教育:教育部門組織督促托幼機構、學校做好校車安全措施。
5.7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
5.8信息發布
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同時要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縣(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好基層信息接收和傳遞工作,督促落實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監獄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加強農村偏遠地區信息接收終端建設。
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氣象災害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災害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氣象災害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5.9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5.10回響終止
氣象災害已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按照“應急回響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回響啟動機構研究決定終止回響。
6恢復與重建
6.1善後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徵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災後重建、危險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氣象災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事發地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6.2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畫,並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級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必要時申請中央專項資金予以援助。
6.3調查評估
氣象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機構報送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對於影響特別大、災情特別重、原因特別複雜的災害,可邀請自治區級專業部門、業內知名專家參與調查評估。
7應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民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性的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加強軍民共建,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預備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隊伍在處置氣象災害中的骨幹作用。
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各級氣象災害防禦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7.2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市財政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發生地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必要時向自治區或中央申請財政補助。
7.3物資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要按照規範儲備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工信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協調。
應急管理部門擬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加強救災物資的儲運、調配等保障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7.4通信保障
通信設施受損時,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7.5交通保障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加強災區治安管理,積極參與救災、服務民眾等工作。
交通運輸、鐵路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7.6 醫療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及時組織醫療救治力量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提高應對氣象災害救治能力。
7.7技術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開展氣象災害應急領域的科學研究,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進氣象災害防禦相關的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相關數據資源的採集、分類、管理、分析和套用。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隱患排查、風險識別、情景模擬、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綜合減輕氣象災害風險。
7.8保險保障
建立健全多層次巨災保險保障體系,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積極參加巨災保險,通過巨災保險發揮財政資金應對巨災的槓桿作用。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普惠型自然災害保險。
8預案管理
8.1預案修訂與完善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8.2預案演練
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預案有關要求,至少每兩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8.3宣傳與培訓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警信息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媒體、文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防禦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8.4責任與獎懲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石嘴山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9.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石嘴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石政辦發〔2017〕26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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