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亭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蒲亭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蒲亭鎮出台的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蒲亭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所屬類型:應急預案
  • 目的:保護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發布單位:政府蒲亭鎮
第一章 總則
1.1目的
為保證我鎮人,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的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堅持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影響範圍、所需動用的資源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1.2.2堅持防災與救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防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1.2.3堅持快速反應、及時有效的原則。及時收集和掌握氣象信息,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響機制,確保預案實施的快速有效。
1.3適用範圍
我鎮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適用本預案。
第二章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蒲亭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蒲亭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是在蒲亭鎮黨委政府領導下,負責應對全鎮氣象災害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處置工作。
2.1.2蒲亭鎮氣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鎮人民政府分管副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鎮人民政府分管主任擔任,成員有蒲亭鎮所轄鎮直機關和各所站。
2.1.3辦公室
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鎮文化宣傳站,辦公室主任由宣傳站站長擔任。
2.2主要職責
2.2.1鎮氣象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配合鎮黨委政府指揮和組織協調全鎮特大氣象災害的處置工作;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鎮重大氣象災害的處置工作;決定啟動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與相關村氣象災害信息員在處置氣象災害中的協調與聯繫;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2.2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鎮氣象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傳達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收集、分析和上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氣象災害的損失和影響作出評估,為鎮氣象應急指揮部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制訂氣象災害防禦方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鎮氣象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檢測和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通過氣象信息監測、氣象災害易發地信息重點監控、廣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眾信息,做好各類氣象信息的分析研判、準確監測和及時報送工作。
3.1.1常規氣象信息監測與報告
充分利用鎮政府氣象預報預警平台,氣象預報預警平台是監測和報告氣象災害信息的主要工具。並按規定將監測結果報告鎮氣象應急指揮部。
3.1.2氣象災害信息的報告
鎮所轄氣象監測站點監測到有災害天氣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按規定將預報信息報告鎮氣象應急指揮部,並通報鎮政府各有關部門。
3.2預警
一旦發現氣象災害徵兆或氣象災害有擴大跡象時,事發地村氣象主管人員迅速做出預警,並將預警信息及研判結果報鎮氣象應急指揮部。
3.3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布
3.3.1預警級別的確定
氣象部門負責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根據氣象災害的級別標準,確定預警級別。
3.3.2預警的發布
根據氣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氣象台站預報的氣象災害強度、持續時間、影響範圍,氣象災害預警和預警信號級別分為:一般(Ⅳ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較大(Ⅲ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特別重大(Ⅰ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
第四章 應急回響
4.1分級回響
4.1.1發生氣象災害,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回響狀態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
4.1.2發生跨區域氣象災害時,事發地要與相關地方聯繫,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4.2基本應急程式
氣象災害發生後,事發地村委會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鎮氣象應急指揮部,鎮氣象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後,即組成現場指揮部;氣象應急辦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並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市氣象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後,轉入後期處置工作階段。
4.3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發生氣象災害後,事發地村委會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鎮氣象應急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鎮氣象應急指揮和鎮應急辦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後,現場指揮部及鎮氣象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4.3.1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
4.3.2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並及時將事發地氣象災害信息向天氣氣候上下游地區通報。
4.3.3及時向鎮氣象應急指揮部、鎮應急辦、市氣象局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
4.3.4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民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4.3.5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4.3.6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4.4擴大應急
當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現場指揮部報請鎮應急辦決定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決定作出後,由鎮應急辦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並向市氣象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報告處置情況。
4.5信息共享和處理
4.5.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部門歸口管理,實現共享。
4.6應急通信方式
鎮氣象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並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鎮氣象應急指揮部報告。
4.7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或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鎮應急辦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鎮應急辦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較大和一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鎮氣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鎮氣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章 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現場清理,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災害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民眾,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應急工作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現場指揮部對應急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向鎮氣象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鎮氣象應急指揮部組織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
第六章獎勵與責任追究
6.1獎勵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6.2責任追究
發生氣象災害後,有關部門或個人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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