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是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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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17年11月6日經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16日

全文

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件分級
2.  風險和危害程度分析
2.1  風險分析
2.2  危害程度分析
3.  組織體系
3.1  省級組織指揮機構
3.2  市縣組織指揮機構
3.3  現場指揮機構
3.4  電力企業
3.5  重要電力用戶
3.6  專家組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監測
4.2  預警
4.3  信息報告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5.2  回響措施
5.3  省級層面應對
5.4  回響結束
6.  後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6.2  事件調查
6.3  善後處置
6.4  恢復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7.2  裝備物資保障
7.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7.4  技術保障
7.5  應急電源保障
7.6  資金保障
7.7  宣教、培訓和演練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預案解釋部門
8.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電網安全和可靠供電,維護陝西社會安全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大面積停電事件省級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陝西省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陝西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陝西社會安全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  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陝西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達到30%以上,或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達到40%以上的;
(2)西安電網:減供負荷達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的;
(3)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電網設施受損程度、停電範圍、搶修恢復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確定為特別重大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1.5.2  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陝西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達到13%以上30%以下,或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達到16%以上40%以下的;
(2)西安電網:減供負荷達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的;
(3)其他設區市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達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4)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電網設施受損程度、停電範圍、搶修恢復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確定為重大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1.5.3  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陝西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達到10%以上13%以下,或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達到12%以上16%以下的;
(2)西安電網:減供負荷達到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的;
(3)其他設區市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達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的;負荷6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達到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的;
(4)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達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的;
(5)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電網設施受損程度、停電範圍、搶修恢復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確定為較大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1.5.4  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1)陝西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達到5%以上10%以下,或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達到6%以上12%以下的;
(2)西安電網:減供負荷達到10%以上20%以下,或10%以上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的;
(3)其他設區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的;
(4)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達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15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達到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的;
(5)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電網設施受損程度、停電範圍、搶修恢復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確定為一般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2.  風險和危害程度分析
2.1  風險分析
陝西省區域內可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的主要風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受地形地質構造複雜和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電網覆蓋區域內地震、滑坡、土石流、雷暴、雨雪冰凍、洪澇、大風等各類自然災害的發生,可能造成電網設備設施大範圍損毀,從而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
(2)陝西電網電壓等級高,南北跨度狹長,交直流互聯運行,網架結構複雜,城市電纜溝道超容量密集堆放嚴重,局部電網重載過載問題突出,電網“兩頭薄弱”問題依然存在,安全穩定控制難度大,若重要發、輸、變電設備或自動化系統故障,可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
(3)野蠻施工、盜竊、非法侵入、火災爆炸、恐怖攻擊等外力破壞或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電網設施損毀,電網工控系統遭受網路攻擊等都有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
(4)運行維護人員誤操作、違章作業或調度值班員處置不當等也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
(5)因各種原因造成的發電企業發電出力大規模減少也易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
2.2  危害程度分析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現代社會對電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可靠的電力供應已成為現代社會的生命線工程之一。大面積停電事件在嚴重破壞電力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形象的同時,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會造成巨大影響,可能導致交通、通信癱瘓,水、氣、煤、油等供應中斷,嚴重影響經濟建設、人民生活,甚至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威脅。
(1)大面積停電事件易導致化工、冶金、煤礦、非煤礦山等高危用戶的電力中斷,引發生產運營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2)大面積停電事件易導致大型商場、廣場、影劇院、大型社區、醫院、學校、地下通道、大型寫字樓、大型遊樂場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基礎設施電力中斷,引發民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
(3)大面積停電事件易導致城市交通擁塞甚至癱瘓,機場、鐵路、捷運等設施供電中斷,造成大批旅客滯留;
(4)大面積停電事件易導致政府部門、消防、公安、軍隊等重要機構電力供應中斷,影響其職能的正常運行,不利於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
(5)在網路媒體時代,大面積停電事件極易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在公眾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若有輿情偏差,可能造成公眾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
3.  組織體系
3.1  省級組織指揮機構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陝西省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超出陝西省應對處置能力時,由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支援請求,在國務院的領導、協調、支持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當發生一般、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由事發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超出市級人民政府應對處置能力時,按程式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支援請求,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或省人民政府授權省發展改革委成立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3.1.1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電力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人民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和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林業局、省廣電局、國家礦山安監局陝西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測繪局、省軍區、武警陝西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中鐵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大唐陝西發電有限公司、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陝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人,並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有關市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建立和完善陝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
(2)負責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會商、研判和綜合評估,研究保證陝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電力可靠有序供應等重要事項,研究重大應急安排,部署應對工作;
(3)統一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市縣人民政府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電網搶修恢復、防範次生衍生事故、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其他社會應急救援工作;
(4)宣布進入和解除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狀態,發布應急指令;
(5)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6)統一組織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7)及時向國務院工作組或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國家能源局報告相關情況,視情況提出支援請求。
3.1.2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省發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關於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落實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和下達的各項指令;
(2)負責省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報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協調、督促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有關市級人民政府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省人民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組織有關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練;
(5)應急回響時,密切跟蹤事態,及時收集並報告應急處置和供電恢復情況,提出建議;傳達、執行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和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安排,並監督落實;
(6)協調各應急聯動機製成員部門和單位協同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7)建立電力應急專家庫,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隨時抽調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1.3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電力恢復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林業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測繪局、省軍區、武警陝西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大唐陝西發電有限公司、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陝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負責組織電力搶修恢復工作,儘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搶修恢復協調工作;協調部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對工作。
(2)新聞宣傳組:由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導;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通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加強信息發布和輿情分析應對工作;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3)綜合保障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廣電局、國家礦山安監局陝西局、省通信管理局、中鐵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和醫療用品,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就醫需求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4)社會穩定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軍區、武警陝西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醫療用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救助、疏散因停電造成的受傷和受困人員,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3.1.4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根據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協助有關部門統一宣傳口徑,組織媒體播發相關新聞;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組織召開現場新聞發布會;按程式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負責牽頭新聞宣傳組,加強對新聞單位、媒體宣傳報導的指導和管理;加強輿情監測,正確引導輿論,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不實信息。
省委網信辦: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的網上輿情信息監測預警工作,指導、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正確引導網路輿論。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召集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辦公室成員會議;迅速掌握大面積停電情況,向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組織研判事件態勢,並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牽頭電力恢復組,組織協調全省電力資源的緊急調配,組織電力企業開展電力搶修恢復工作;負責牽頭綜合保障組,協調有關部門為事件應對處置提供保障;為指定的新聞部門提供大面積停電事件發布信息;派員參加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工作;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省教育廳:負責對在校師生進行電力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時在校師生的安全穩定和疏散、安置等事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工業應急物資的生產;負責保障應急無線電頻率的使用,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協調所管企業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的應急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協助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做好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根據需要負責人員疏散、轉移工作;負責牽頭社會穩定組,及時妥善處理由大面積停電引發的治安事件,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及時組織疏導交通,開闢綠色通道,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確保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
省民政廳:負責指導各地民政部門對受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導致基本生活困難且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省財政廳:負責由省級財政承擔的電力應急管理體系建設、電力應急救援工作等資金的保障,並及時撥付到位。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地質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為恢復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協調維持和恢復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設施正常運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客貨運輸車輛,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和搶險救災人員運輸,保障應急救援人員、搶險救災物資公路運輸通道暢通。
省水利廳:負責水情、汛情、旱情的監測,並向電力企業提供相關信息;協調防汛搶險,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強市場監管和調控。
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因停電事件受影響的旅遊設施的保護和排險;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時在旅遊景點受困的遊客安全和疏散、安置等事宜。
省應急廳:負責參與電力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相關隊伍力量和資源支援事件處置。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工作;督促、檢查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急措施的啟動和執行。
省國資委:負責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的應急工作。
省廣電局:負責維護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加強新聞宣傳,協助做好停電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國家礦山安監局陝西局:負責督促、檢查、協調煤礦企業應急措施的啟動和執行。
省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的預防和協調組織撲救工作,並向電力企業提供森林火災火情等相關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依據有關流程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及時準確發布預警預報信息,做好受影響的通信設施搶修恢復和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現場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對地震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並向電力企業提供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情況。
省氣象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提供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信息,並向電力企業提供必要的氣象信息服務。
省測繪局:負責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和恢復重建提供地理信息。
省軍區:負責協助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駐軍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根據需要,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進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武警陝西省總隊:負責協助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做好事故災難的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協助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做好各項滅火救援應急準備工作,及時撲滅大面積停電期間發生的各類火災。根據需要,參與事發地人民政府搶險救援工作。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負責配合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派員參加工作組指導協調事件應對工作。
中鐵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指導所屬鐵路系統啟動停電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負責保障鐵路暢通,具體實施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和人員的鐵路運輸。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負責指導所屬民航系統啟動停電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負責維護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協調搶險救援物資和人員運輸工作。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西北分部:負責督促指導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開展應對處置工作,協調跨區域電力支援。
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和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國網西北分部的指導下,指揮協調所屬企業具體實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搶修受損供電設備設施,必要時按照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為受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的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提供必要的臨時供電保障,確保陝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發電企業:負責健全完善本企業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所屬發電企業服從電網調度統一指揮,按照調度指令調整發電出力和運行方式,做好電網大面積停電時的應對處置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做好職責範圍內應急工作,完成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2  市縣組織指揮機構
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層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相應的組織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3.3  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包括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中各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應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供電營業區內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各發電企業負責本企業的事故搶險和應對處置工作。電網調度工作嚴格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3.5  重要電力用戶
對維護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經濟損失具有重要意義的政府機關、醫療、交通、通信、廣播電視、供水、供氣、供熱、加油(加氣)、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工礦商貿等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合理配置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完善非電保全等各種保障措施,並定期檢查維護,確保相關設備設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各自負責本單位事故搶險和應對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可向政府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3.6  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地震、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各電力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監測
電力企業要加強對重要電力設備設施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通信、工業和信息化及測繪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4.2  預警
4.2.1  預警信息發布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的市縣人民政府電力安全主管部門、省發展改革委及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通知重要電力用戶。省發展改革委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當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發展改革委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同時報告國家能源局,必要時通報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影響的相鄰省級人民政府。
4.2.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要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和非電保全措施準備。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市縣人民政府要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加油(加氣)、商品供應、交通物流、搶險救援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省發展改革委報請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布解除預警,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如預警期滿或直接進入應急回響狀態,預警自動解除。
4.3  信息報告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將停電範圍、停電負荷、影響用戶數、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向受影響區域的市縣人民政府電力安全主管部門、省發展改革委及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報告。構成電力安全事故的還應立即向受影響區域的市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安全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一級電力安全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市縣人民政府及其電力安全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後,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向國家能源局報告,同時通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對初判為重大以上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要立即按程式向國務院及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報告。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範圍、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5.1.1  Ⅰ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同時報告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召開指揮部成員和專家組會議,進行分析研判,開展指揮應對工作,對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安排部署;向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並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應對處置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國務院及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視情況向國務院提出支援請求。
5.1.2  Ⅱ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同時報告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召開指揮部成員和專家組會議,進行分析研判,開展指揮應對工作,對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安排部署;向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並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應對處置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國務院及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
5.1.3  Ⅲ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同時報告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並由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必要時,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開展相關應對處置工作。
5.1.4  Ⅳ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同時報告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由事發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5.1.5  對於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結合實際情況決定啟動應急回響,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由事發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5.1.6  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5.2  回響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和影響。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5.2.1  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
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場所提供必要的供電保障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5.2.2  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停電後易造成重大影響和生命財產損失的金融機構、醫院、交通樞紐、通信、廣播電視、公用事業單位、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煤礦及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煉企業等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或採取非電保全措施,及時啟動相應停電事件應急回響,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各類人員聚集場所停電後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秩序地疏散,確保人身安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及時處置各類火災、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員。在供電恢復過程中,各重要電力用戶嚴格按照調度計畫分時分步恢復用電。同時,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及相關企業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採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採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衛生健康部門保障病人及時轉運、有效救治。
5.2.4  維護社會穩定
公安、武警等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社區(用戶數3000戶以上)、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火車站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確保人身安全,防範治安事件。公安部門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優先保障應急救援車輛通行。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儘快組織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5.2.5  加強信息發布
新聞宣傳部門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指導主管部門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媒體渠道,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同時,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2.6  組織事態評估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5.3  省級層面應對
5.3.1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對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部門、單位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
(4)統一組織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
5.3.2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現場工作組應對
初判發生較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派出現場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上級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有關市縣人民政府、部門和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2)迅速掌握大面積停電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根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和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3)對跨市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4)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事件應對工作;
(5)指導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協調指導大面積停電事件宣傳報導工作;
(7)及時向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5.3.3  部門應對
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發展改革委開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2)視情況派出部門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3)根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和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按照授權協助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5.4  回響結束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6.  後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結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市縣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一般包括事件發生原因和經過、事件造成的直接損失和影響、事件處置過程、經驗教訓以及改進建議等。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6.2  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報請國家能源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較大或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後,由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配合調查組工作。
6.3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6.4  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結束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在國家能源局指導下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要做好撲救大面積停電事件中各類火災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市縣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通信、交通、供水、供油、供氣、供熱、醫療等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駐陝部隊、武警部隊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7.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市縣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通信運營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7.4  技術保障
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監測,加大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和套用力度,嚴格落實電力行業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省級氣象、自然資源、地震、水利、林業、測繪等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地震、水文、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等服務。
7.5  應急電源保障
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電網規劃布局,不斷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保障各地“黑啟動”電源,適度提高重要輸電通道抗災設防標準。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應按照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合適的應急電源,制定突發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非電保全措施,並加強設備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6  資金保障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以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稅務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按國家規定給予稅收減免政策支持。
7.7  宣教、培訓和演練
7.7.1  宣傳教育
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市縣人民政府、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等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公眾的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護電力設施和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的宣傳力度,增強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
7.7.2  培訓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定期組織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業務培訓。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還應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技能培訓,開展技術交流和研討,進一步提高應急救援業務技能水平。
7.7.3  演練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至少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聯合演練,建立完善政府有關應急聯動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以及社會公眾之間的應急協同聯動機制,持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根據生產實際,至少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針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演練。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1.1  本預案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管理,每三年至少對預案評估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況。
8.1.2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部門、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本層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並按照應急預案管理要求向上級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8.1.3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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