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試行)

《四川省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試行)》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1月24日印發的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試行)
  • 屬性:預案
  • 印發時間:2022年1月24日 
  • 印發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政策內容,發展歷程,

政策內容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著眼於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增強能源供應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統保供靈活性,強化能源安全風險管控,保障四川省能源安全,為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加快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提供堅實有力支撐。
1.2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四川省應急委員會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突發事件後,能源(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炭)供應出現缺口,需要加強能源保障工作或跨區域能源供應保障等情形。因突發事件導致的大面積停電、油氣中斷按對應的專項預案處置。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攻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4工作原則
政企協同,密切配合。各有關政府部門與能源供應企業及大用戶在應急處置中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在政府部門的指導下能源企業負責能源應急調運,共同做好突發事件引發的能源供應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能源保障主體責任,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的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統一組織安排能源企業應對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等做好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
強化儲備,調用快速。加強應急儲備工作,建立儲備監管機制,完善保供資源預設調運線路和調用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地方政府和企業及時報送能源儲備情況,發生突發事件後迅速採取相應調用措施,確保能源供應保障工作高效、有序。
保障重點,科學應對。優先保障關係國計民生的能源供應和需求,最大限度減少能源供應短缺對社會和經濟的影響;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決策,提高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1.5預案體系
四川省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市(州)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以及省內各能源供應保障企業的應急預案組成。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在本預案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各自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
2.1組織體系
在省應對生產運行保障(或涉及生產運行保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成立省能源供應保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或專項小組(以下統稱省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省能源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如遇緊急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由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在事發現場成立省能源保障現場指揮部或前方工作組(以下統稱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能源保障工作。較大、一般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由事發地市(州)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指揮機構組織應對。涉及跨市(州)、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由其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或由其指定一方或雙方共同應對。
2.2省領導小組
省領導小組組長一般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組長一般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省能源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決策和部署。
(2)指揮、協調全省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匯報相關工作實施和進展情況。
(3)研究部署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4)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工作。
(5)組織制定省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相關辦法。
2.3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濟和信息化廳,辦公室主任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分管副廳長擔任。主要職責:
(1)處理省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負責與國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內有關部門及市(州)指揮機構的對接和協調。
(2)負責建立成員單位間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協調機制,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評估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形勢,落實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指導全省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
(3)負責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的監測、分析、匯總、報送等工作,組織和制訂有關處置方案,向領導小組報告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置建議。
(4)經省領導小組批准,啟動、調整、終止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回響等級。
(5)按照領導小組的命令和指示,在國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協調跨區域能源供應保障工作。
協調軍隊參與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
(6)對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有關處置方案和恢復重建進行綜合評估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2.4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應急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能源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氣分公司四川天然氣銷售中心、國家管網集團西南管道公司、中石油四川銷售分公司、中石化銷售四川石油分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四川公司、華電四川公司、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公司、華能四川公司、中電建四川水電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川煤集團、四川古敘煤田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根據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處置運行情況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及相關能源企業。主要職責:
(1)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指導各市(州)開展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組織研判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發展態勢,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能源供應保障工作進展情況;牽頭開展電力、成品油、天然氣和煤炭工作組工作。
(2)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全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3)省國資委:負責督促參與能源供應保障的省屬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配合行業部門,開展省屬監管企業的安全檢查,督促企業開展生產隱患的排查;參與省屬監管企業的事故調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相關工作。
(4)應急廳:承擔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協調能源保供企業搶險救援工作;督促、指導各級應急救援演練;參與能源供應保障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5)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生活類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指導市(州)開展救災物資儲備工作;參與能源供應保障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省能源局:負責地方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下級能源部門做好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突發事件發生後能源供應保障綜合風險評估、事故的調查,協同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相關工作。
(7)水利廳:負責水情、汛情的檢測預警預報工作;負責相關水域的水文監測和調度工作。
(8)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鐵路運力,為能源供應保障的人員、物資、設備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
(9)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公司:負責所轄電網內電力調度運行、電力設施保障等工作,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實施直調水電站的發電運行管理;負責保障城鄉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供應。
(10)天然氣生產企業:負責所轄礦權及供區範圍內天然氣勘探開發、運行調度和天然氣供應;負責所屬天然氣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氣生產運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11)國家管網集團西南管道公司:負責所轄油氣管道輸送、運行調度;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對所屬油氣管道設施進行搶修恢復。
(12)成品油供應企業:負責全省成品油資源的組織調配,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做好所轄加油站生產運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13)發電企業:負責合理安排生產、基建、設備檢修、燃料物資保障等工作,確保按調度需要發電;做好本企業的事故搶險和應對處置工作。
(14)煤炭供應企業:負責省內煤炭的生產穩定供應;做好煤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煤炭應急供應儲備;與省內燃煤發電企業建立穩定的購銷關係,優先保障省內電煤供應。
2.5現場指揮部構成及職責
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經省領導小組同意,由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分管副廳長擔任。主要職責:
(1)按照省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協調處置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
(2)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當地能源供應保障資源,處置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相關問題。
(3)組織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分析情況,提出解決跨區域能源供應保障方案和建議,供領導小組分析研判決策。
(4)成立電力工作組、成品油工作組、天然氣工作組、煤炭工作組,制定預案並加強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炭供應保障應急處置。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機制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健全完善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能源供應保障工作要求。加強對省內能源供應保障企業的檢查指導,及時掌握能源生產、供應、應急儲備動態情況。協調解決能源儲備和應急調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有關重要事項。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分析災害對能源供應保障的各種影響,修訂完善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保障能力。
各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加強安全運行監控,保障能源供應運行安全。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和設備、儲能情況的監測及事件快速評估能力建設,建立運行管理台賬。加強政地企合作,完善信息報送渠道。
3.2預警監測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各成員單位、相關市(州)政府災害預警信息共享機制,強化能源供應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的預警監測功能,及時匯總、通報、共享有關信息。各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建立預警監測機制,及時分析各類災害對能源供應保障可能產生的影響,評估影響的程度和範圍,提升處置能力和效率。
3.3預警分級
按影響程度,將能源供應保障預警劃分為特別嚴重(一級)、嚴重(二級)、較嚴重(三級)和一般(四級)4個等級,依次標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對應的情形如下:
一級(紅色):發生能源供應保障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造成一級應急回響;接到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令需要啟動一級(紅色)回響的保障任務。
二級(橙色):發生能源供應保障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造成二級應急回響;發生其他重大以上突發事件,超出市(州)處置能力的;接到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令需要啟動二級(橙色)回響的重要保障任務;省委、省政府交辦與本等級相應的重要保障任務。
三級(黃色):發生能源供應保障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造成三級應急回響;發生其他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超出縣(市、區)處置能力的;市(州)委、市(州)政府交辦與本等級相應的重要保障任務。
四級(藍色):發生能源供應保障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造成四級應急回響;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由縣(市、區)提供保障;縣(市、區)委、縣(市、區)政府交辦與本等級相應的重要保障任務。
3.4預警通報
根據報送信息,二級及以上預警由省領導小組負責確認、通報。三級、四級預警由市(州)指揮機構負責確認、通報,並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預警信息的通報範圍為各級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各能源企業的應急管理機構;預警通報一般採用檔案形式,緊急情況下可採用電話記錄等方式,事後以檔案形式補發。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需經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批准。
3.5預警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政府及各能源供應保障企業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情況。信息報送以“及時、準確、權威、高效”為原則,按照信息報送“首報、續報和終報”要求報送相關信息。
4應急回響
4.1信息收集
突發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根據能源供應缺口大小按程式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向相應指揮機構報送有關信息。報告內容包括能源供應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範圍、交通信息等基礎設施損毀、網上輿情、社會治安穩定等情況和已經採取的能源供應保障措施。在無失泄密風險的前提下,信息報送可採用檔案、傳真、郵件、微信、簡訊、電話等多種方式。
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各能源企業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上報信息,優先保障重要的公共設施及民生使用能源。
4.3回響級別
從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回響。
4.4回響條件
按照突發事件回響的等級啟動相對應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回響等級。
4.5分級回響
一級、二級回響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三級、四級回響由相關市(州)指揮機構負責會同能源供應保障企業組織實施。
4.6啟動程式
(1)一級回響: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提出啟動一級回響建議。由省領導小組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後實施。必要時,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支援,由國務院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能源供應保障應對工作。
(2)二級回響: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提出啟動二級回響建議,省領導小組決定後,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3)三級或四級回響: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影響
程度和發展態勢,提出啟動三級或四級回響建議。省領導小組決定後,由各市(州)能源供應保障應急辦公室負責三級或四級回響的組織實施。
(4)各成員單位按照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協同應對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
(5)各能源供應保障企業按照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配合完成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工作。
4.7回響措施
(1)省領導小組立即組織成員單位和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召開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組織制定工作目標和方案。如任務緊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並派出有關人員赴現場組織協調能源供應保障處置工作。
(2)省領導小組負責跨部門、跨行業和軍地資源調度協調工作。各市(州)指揮機構負責本級行政區域內部門、企業間的資源調度、支援保障等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會商確定的事項及各自職責協調配合開展工作。
(3)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以任務通知書的形式向各成員單位和能源供應保障單位下達任務,並監督執行情況。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以口頭形式下達任務,並在48小時內補發任務通知書。各相關單位接到任務後,立即組織保障隊伍開展工作,提出應急保障需求或建議,並及時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任務執行情況。
(4)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視情提請建立值班值守、後勤保障、信息報送、宣傳報導等工作機制,做好相關工作。
4.8工作措施
按照先中央、後地方,先重點、後一般,先安全、後生產,先生活、後生產的原則進行能源供應保障。
(1)電力調度:電力工作組立即啟動預案,啟動應急發電車,首先滿足城鄉居民、重要用戶和區域的用電需求;組織未受影響電力生產企業按最大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做好應急調用準備;國網公司迅速組織應急線路的電力調運工作,當本級電網電力不能滿足應急供應時,立即協調外部資源進行保供。
(2)成品油調度:成品油工作組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未受影響成品油生產企業按最大生產能力組織生產,並做好應急調用準備;當本級資源不能滿足應急供應時,立即協調調撥外部資源進行保供;成品油供應企業在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迅速組織成品油的生產工作,滿足能源供應保障需求。
(3)天然氣調度:天然氣工作組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未受影響天然氣生產企業按最大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做好應急調用準備;天然氣供應企業迅速組織應急天然氣的調運工作,增大未受影響的天然氣管線輸送量,選擇未受影響的陸運線路迅速供應液化天然氣;當本級天然氣資源不能滿足應急供應時,立即協調調撥外部資源進行保供;必要時啟動天然氣壓減預案,保障天然氣供應滿足基本的需求。
(4)煤炭生產調度:煤炭工作組立即啟動預案,組織省內外煤炭資源進行保供;協調省內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炭生產企業按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做好應急調用準備;煤炭供應企業在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迅速組織應急煤炭的生產工作,滿足能源供應保障需求。
4.9應急值守與信息報送
(1)根據不同級別的應急回響,啟動如下應急值班和信息報送流程:
啟動應急值班制度。一級、二級回響時,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守,成員單位聯絡員之間保持24小時通信聯絡;三級、四級回響時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州)指揮機構、各能源供應單位安排好應急值班,保持通信暢通。
(2)啟動信息報送流程。一級回響時,各能源保供單位每日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報送4次保供信息;二級回響時,各能源保供單位每日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報送2次保供信息;三級、四級回響時,各能源保供單位每日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報送1次保供信息。各單位信息報送按照時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級審核。
4.10信息通報和發布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與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溝通,及時通報事態變化及應急處置情況。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州)指揮機構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的信息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有關規定,堅持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的原則,統一信息發布口徑。
4.11軍地聯合保障
必要時,省領導小組啟動軍地聯合保障機制,協調省軍區參與能源供應保障。
4.12回響終止
根據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情況,按照誰發布誰終止,宣布回響終止,同時向上一級指揮機構報告。
5後期處置
5.1總結評估
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後,各保障單位負責做好突發事件中能源供應保障情況的統計和匯總,以及任務完成情況的總結和評估,並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並將總結評估情況上報。
5.2徵用補償
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後,各級政府及成員單位應分級籌措、及時補充恢復能源儲備量,及時歸還徵用的能源保障物資和裝備。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恢復與重建
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後,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指導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制定災後恢復重建
規劃,儘快恢復被損壞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6保障措施
各級能源供應保障工作組和企業要從人員、物資、技術等方面著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6.1隊伍保障
能源供應保障企業應建立健全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能源資源調用程式里的關鍵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社會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參加能源供應保障工作。
6.2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市(州)人民政府與通信主管部門、通信運營商要建立健全應對能源供應保障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市(州)人民政府的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設備的運輸;市(州)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和船隻優先通行。
6.3技術保障
能源供應保障企業要強化能源儲備技術、調配技術、監測技術的儲備與研發,加強應急能源供應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設。
6.4資金保障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國資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等有關部門以及能源供應保障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能源供應保障事件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對能源儲備設施建設運營提供政策支撐。稅務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事件應對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給予稅收減免政策支撐。
6.5監督檢查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加強對能源供應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應急工作組織機構建立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情況,應急隊伍建設情況,應急物資儲備及調用情況。
7附則
7.1預案編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級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能源供應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處置預案。
7.2預案演練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成員單位至少每兩年組織開展1次全省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聯合演練,各市(州)人民政府比照執行。建立和完善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能源企業以及社會公眾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能源企業應根據生產實際,至少每年組織開展1次本單位的能源供應保障專項應急演練。
7.3宣傳和培訓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能源供應保障知識,提高各單位的能源供應保障意識。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能源供應保障企業要針對能源供應保障進行應急業務培訓,開展救援技能培訓、相關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能源供應保障業務水平。
7.4獎懲與表彰
按有關規定,對在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對能源供應保障工作不利的市(州)和單位,及時予以提醒,必要時約談所在地區有關部門負責人,並督促整改到位。對在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及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展歷程

2022年1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試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