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和《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 《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的預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2月3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發文字號:川辦發〔2021〕89號
印發信息,預案全文,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川辦發〔2021〕8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30日

預案全文

目錄
1 總則 …………………………………………………………… 4
1. 1 編制目的 ……………………………………………… 4
1. 2 編制依據 ……………………………………………… 4
1. 3 適用範圍 ……………………………………………… 4
1. 4 工作原則 ……………………………………………… 4
1. 5 事件應對和回響分級 ………………………………… 6
2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 7
2. 1 省指揮部 ……………………………………………… 7
2. 2 市(州) 、縣(市、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 7
2. 3 專家諮詢委員會 ……………………………………… 7
2. 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職責 ………………………… 8
2. 5 應急聯動機制 ………………………………………… 9
3 監測、評估和預警 ……………………………………………… 9
3. 1 監測 …………………………………………………… 9
3. 2 風險評估 ……………………………………………… 10
3. 3 預警 …………………………………………………… 10
4 事件報告、通報和信息發布 ………………………………… 10
4. 1 事件報告 ……………………………………………… 10
4. 2 事件通報與信息發布 ………………………………… 12
5 應急回響啟動和終止 ………………………………………… 12
6 後期處置 ……………………………………………………… 13
6. 1 總結評估 ……………………………………………… 13
6. 2 撫恤與補助 …………………………………………… 13
6. 3 徵用及勞務補償 ……………………………………… 13
7 應急保障 ……………………………………………………… 13
7. 1 人員保障 ……………………………………………… 13
7. 2 經費保障 ……………………………………………… 13
7. 3 應急醫療物資保障 …………………………………… 14
7. 4 通信與交通保障 ……………………………………… 14
7. 5 應急培訓與演練 ……………………………………… 14
7. 6 健康宣傳與教育 ……………………………………… 14
8 附則 …………………………………………………………… 14
8. 1 預案管理 ……………………………………………… 14
8. 2 預案實施 ……………………………………………… 15
8. 3 預案解釋 ……………………………………………… 15
1 總則
1. 1 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危害,科學有序、精準高效應對本省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共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1. 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和《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 《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 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範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職業中毒事件、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生物災害事件、動物疫情、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
1. 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總要求,統籌抓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處置和經濟社會發展。
(2)統一領導、整體聯動。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的工作機制,強化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公共衛生應急能力體系,共同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
(3)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實行行業(領域)部門源頭防控,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專業優勢,銜接好預防和救治的責任鏈條,提高全社會防範意識,確保責任鏈條無縫對接,形成整體合力。
(4)分級負責、屬地為主。 各級人民政府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組 織 動 員 社 會 力 量 廣 泛參與。
(5)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建立健全以專業醫救隊伍為骨幹,其他防控力量積極參與配合的快速反應、高效應對機制。 科學、高效、有序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癒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6)依法規範、科學應對。 嚴格依法依規,切實維護公眾合法權益,提高應急處置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最佳化整合各類醫療衛生資源,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做到分區分級、精準施策,提高應急處置科學化、專業化、智慧型化、精細化水平。
1. 5 事件應對和回響分級
1. 5. 1 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等因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
1. 5. 2 應對分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回響、協調聯動的原則。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市、區) 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應急處置,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州)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應急處置,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政府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應急處置,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
1. 5. 3 回響分級
(1)省級回響。
當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由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估,根據需要啟動、調整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級應急回響。 省級層面回響從高到低分為省級一級、二級、三級回響。
(2)市(州)級回響。
當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各市(州) 根據本行政區域事件處置需要評估啟動市(州) 級應急回響,相應回響啟動程式可參照省級回響標準結合本地情況設定。
(3)縣(市、區)級回響。
當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各縣(市、區) 級根據本行政區域事件處置需要評估啟動縣( 市、區) 級應急回響,相應回響啟動程式可參照省級或市(州)級回響標準結合本地情況設定。
2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 1 省指揮部
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設立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 ,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指揮協調。 省指揮部由省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省政府分管領導任常務副指揮長,省政府分工副秘書長、省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省指揮部日常工作機構。 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健康委,由省衛生健康委分管負責同志或省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 2 市(州) 、縣(市、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市(州) 、縣(市、區)參照省級模式,組建本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落實屬地責任,制定屬地應急管理措施。
2. 3 專家諮詢委員會
有關省級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組建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類別,建立由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海關、生態環境、動物防疫、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多單位、多行業專家組成的專家庫,按照職責分工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諮詢和技術指導。 市(州)和縣(市、區)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比照組建專家諮詢委員會和專家庫。
2. 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 4. 1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感染控制,樣本採集檢測,傳染病個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建立應急狀態下的醫療秩序。
2. 4. 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提出對有關人員採取觀察和隔離措施的建議,指導、採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 ,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的技術指導和支持任務,市( 州) 、縣(市、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工作。
2. 4. 3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構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主要協助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事件發生地區的職業衛生以及疾控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省級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機構協助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全省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對地方的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市(州) 、縣(市、區) 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衛生監督工作。
2. 5 應急聯動機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按照部門職能由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承辦,相關部門協辦。
3 監測、評估和預警
3. 1 監測
建立健全多點觸發監測預警機制,省衛生健康委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全省實際,重點開展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症狀監測、實驗室監測,以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市場監管、農業、林草、藥監、公安、海關、教育等部門,針對預防本行業、本領域所涉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開展行業、領域內日常監測。
3. 2 風險評估
3. 2. 1 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建立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害源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台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管控和化解風險。
3. 2. 2 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監測信息,原則上每月組織開展 1 次日常風險評估;針對特殊人群、特殊時間以及國內外重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大型活動、自然災害和災難事故等衍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以適時組織開展專題風險評估。
3. 2. 3 風險評估結果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和市(州) ,部署干預措施,積極化解風險。
3. 3 預警
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將監測信息和評估報告向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及毗鄰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通報,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向有關部門( 單位) 或社會公眾發布預警提示信息,做好應對準備工作。
4 事件報告、通報和信息發布
4. 1 事件報告
4. 1. 1 積極倡導和鼓勵公民、法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和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隱患及有關線索。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單位) 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 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4. 1. 2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單位)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發生單位、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動物防疫機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海關檢驗檢疫機構、教育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等,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單位。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以及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人。
4. 1.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部門(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 2 小時內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後,應同步向所在地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 2 小時內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4. 1. 4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突發網路直報信息後,應在規定時限內逐級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性並匯總統計、分析,按照規定上報本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上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4. 1. 5 有關部門(單位) 和人員應及時、客觀、真實報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不得緩報、謊報、瞞報、漏報。
4. 2 事件通報與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 單位) 和可能波及的毗鄰區域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各級人民政府以網路直報為依據,最遲 5 小時內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最遲在 24 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 發生較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事發地政府應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有關信息。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主體原則上為縣(市、區) 人民政府或指定有關部門(單位) ;較大及以上事件發布主體原則上為市(州)人民政府或指定有關部門(單位) ,其中,重大及以上事件在事發地市( 州) 發布後,省政府或指定有關部門( 單位) 跟進發布。
5 應急回響啟動和終止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四川省應急委員會的通知》 (川府函〔2019〕98 號)等法律法規及檔案要求,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專家,結合全省實際情況和疫情形勢進行分析研判,評估論證我省疫情風險等級,提出啟動、調整、終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級應急回響級別的建議,提交省應急委員會報省政府批准實施,並向國家備案。 市(州) 、縣(市、區) 啟動、調整、終止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回響級別時,參照上述程式執行。
6 後期處置
6. 1 總結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省、市( 州) 、縣( 市、區)牽頭承辦部門要組織有關專家對事件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6. 2 撫恤與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對因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相關補助,給予表彰、表揚或獎勵。
6. 3 徵用及勞務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部門(單位) 、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7 應急保障
7. 1 人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專業化、實戰化、標準化” 的原則,逐步健全國家級—省級—市(州) 級—縣( 市、區) 四級應急隊伍體系,並加強培訓管理。
7. 2 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單位) 專項建設資金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7. 3 應急醫療物資保障
醫療防護用品、藥品等應急醫療物資的生產、儲備,由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平戰結合原則進行生產監測調度和生產能力備份建設,各級儲備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對應急醫療物資進行儲備,並實現輪換輪儲。
7. 4 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
工具。
7. 5 應急培訓與演練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適時開展應急演練,檢驗預案、鍛鍊隊伍。 定期開展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處置技術和能力;定期針對省指揮部成員單位中非專業人員開展培訓或講座,提高其應急基本知識、技能和自我防護能力。
7. 6 健康宣傳與教育
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持續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活動,採用多種形式提升公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本知識、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眾應急技能提升行動。
8 附則
8. 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省衛生健康委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國家有關機構改革和法律法規、上位預案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並報省政府批准。
本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 要結合實際,按照《 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 預案編制及管理要求,起草相應專項預案,並按照程式報批後印發實施。各市(州) 、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應急預案。
8. 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川辦函〔2006〕188 號)同時廢止。
8. 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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