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特制定《仁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 性質:預案
  • 對象:針對突發事件
  • 地區:仁懷市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一、突發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對突發事件劃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事件。

內容簡介

(一)一般突發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區發生,尚未引起大範圍擴散或傳播,尚未達到規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標準的事件。
1.動物間發生鼠疫流行;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3.本市內發生霍亂10—30例;
4.本市1周內發生病毒性肝炎、登革熱50例,傷寒、副傷寒30例,痢疾100例,流行性出血熱5例,狂犬病3例,鉤端螺旋體病、肺結核、流腦、乙型腦炎、麻疹、瘧疾各20例以上疫情。
5.市內發生5例以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30人以上發病;
7.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服藥中出現群體性癔病或不良反應;
8.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Gy,且受危害人數在10人以下,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Gy,受照人員劑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9.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職業病10例以下,無死亡;
10.其它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發事件。
(二)重大突發事件是指突發事件在較大範圍發生,有擴大趨勢,但尚未達到規定的特大突發事件標準的事件。
1.發生1例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疫情波及全市;
3.霍亂在市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疫情波及全市,1周內發病50例及以上;
4.疫情波及全市,在1周內發生病毒性肝炎、登革熱50例,傷寒、副傷寒30例,痢疾100例,流行性出血熱5例,狂犬病3例,鉤端螺旋體病、肺結核、流腦、乙型腦炎、麻疹、瘧疾各20例以上疫情。
5.本市發生20例以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2個或2個以上鄉鎮或擴散到其它市(縣);
6.發生從未出現過的傳染病疫情;
7.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中出現人員死亡;
8.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超過100人發病,或有1人以上死亡;
9.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Gy,且受危害人數在10人以上,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Gy,受照人員劑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10.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職業病10—50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11.丟失放射性物質,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特制定《仁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突發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對突發事件劃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突發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區發生,尚未引起大範圍擴散或傳播,尚未達到規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標準的事件。
1.動物間發生鼠疫流行;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3.本市內發生霍亂10—30例;
4.本市1周內發生病毒性肝炎、登革熱50例,傷寒、副傷寒30例,痢疾100例,流行性出血熱5例,狂犬病3例,鉤端螺旋體病、肺結核、流腦、乙型腦炎、麻疹、瘧疾各20例以上疫情。
5.市內發生5例以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30人以上發病;
7.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服藥中出現群體性癔病或不良反應;
8.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Gy,且受危害人數在10人以下,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Gy,受照人員劑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9.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職業病10例以下,無死亡;
10.其它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發事件。
(二)重大突發事件是指突發事件在較大範圍發生,有擴大趨勢,但尚未達到規定的特大突發事件標準的事件。
1.發生1例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疫情波及全市;
3.霍亂在市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疫情波及全市,1周內發病50例及以上;
4.疫情波及全市,在1周內發生病毒性肝炎、登革熱50例,傷寒、副傷寒30例,痢疾100例,流行性出血熱5例,狂犬病3例,鉤端螺旋體病、肺結核、流腦、乙型腦炎、麻疹、瘧疾各20例以上疫情。
5.本市發生20例以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2個或2個以上鄉鎮或擴散到其它市(縣);
6.發生從未出現過的傳染病疫情;
7.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中出現人員死亡;
8.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超過100人發病,或有1人以上死亡;
9.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Gy,且受危害人數在10人以上,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Gy,受照人員劑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10.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職業病10—50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11.丟失放射性物質,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一)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黃色預警)
1.各鎮衛生院應急反應
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各鄉鎮衛生院要在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力量對報告的突發事件進行調查核實,並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初步判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性質,根據需要採取緊急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方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調查情況,受害人群積極開展救治和防護。
2.鎮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鎮人民政府接到衛生院的調查報告和處理方案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院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做好人員的隔離和防護。依法對引起中毒的場所、物品採取控制措施,依法對傳染病疫點或疫區採取緊急措施,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落實公共衛生設施。加強衛生宣傳教育工作,啟動應急儲備基金和物資,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人員得到及時、有效治療。
3.市衛生行政部門應急反應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下屬鄉鎮衛生院的調查報告後,應及時了解情況,掌握突發事件動態,確定事件類別、性質和嚴重程度,制定控制措施。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並調集應急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可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使有關部門處於應急準備狀態,做好處理準備。向遵義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技術支持和指導請求。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受害人員開展救治和防護。
(二)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橙色預警)
1.市衛生行政部門應急反應
(1)迅速組織疾控中心和監督所人員及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進行採樣與檢測、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質、類別、嚴重程度、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2)制定和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方案,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傳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隔離。對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人群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開展突發事件原因查找和確證工作。
(3)對重大中毒突發事件危害範圍做出科學判斷,判明引發事件的毒物種類及數量,提出處置方案,指導和組織民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我防護;
(4)必要時請求遵義市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和有關專家支援、協助和現場指導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指導我市制定或修訂突發事件處理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協助開展突發事件原因查找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
(1)市人民政府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根據市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在遵義市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我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
(2)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
(3)緊急調集和徵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市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和落實有關措施;做好人員的隔離和防護;依法對引起中毒的場所、物品採取控制措施;依法對傳染病疫點或疫區採取封鎖等緊急措施;啟動應急貯備基金和物資;做好生產、生活和新聞宣傳工作。
3.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急反應
(1)市計畫、經貿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調度和供應;物價部門加強應急物資的價格監督,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價穩定。
(2)財政部門做好應急處理的經費保障工作。
(3)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學校中的突發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在學校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4)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治安工作,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突發事件區域的治安管理,協助實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
(5)交通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優先滿足疫區緊缺物資運送和人員疏散的需要,做好疫區的交通管理工作。農、林、牧部門組織做好家畜家禽及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應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7)其他部門根據突發事件處理的需要,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輿論宣傳、科研攻關、救濟物資發放、緊急物資的進口、接受和分配捐贈、市場監督管理以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4.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未發生突發事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要服從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度,支援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在本轄區內發生。
(三)特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紅色預警)
1.市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
(1)市人民政府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根據市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啟動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負責轄區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
(2)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
(3)在遵義市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下採取應急處理措施,請求遵義市人民政府協助並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
(4)調動和調配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人員參加應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5)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協助遵義市科學研究機構進行科研攻關;
(6)根據需要緊急調集或徵用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7)根據需要對環境、水源、食物及引起或可能引起中毒的場所、物品採取控制措施;
(8)根據需要對人群進行疏散或者隔離;
(9)必要時,對傳染病疫點或疫區實行封鎖等緊急措施;
(10)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突發事件其它應急處理措施;
(11)啟動應急貯備基金和物資;
(12)做好生產、生活和新聞宣傳工作;
(13)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2.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急反應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按職責內做好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工作。
3.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性質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轄區內有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進行現場調查處理、採樣、檢驗、分析以及進行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開展。
四、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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