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已經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11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11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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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主動預防、應對水旱及其衍生災害,規範防汛抗旱應對行動,做好突發洪澇、乾旱的防範與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快速、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和《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等規定,結合巴中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土石流、滑坡災害)、暴雨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推進防汛抗旱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有效防範重大水旱災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5 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下原則: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地方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相應、協調聯動的原則,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預防為主、綜合施策。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體系,突出洪旱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預案管理和物資隊伍建設,強化監測會商與分析研判,健全預報預警發布機制,針對性開展演練,實現預報、預警、預演、預案的全鏈條融合。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險災情發生後,堅持科學指揮決策,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及時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生災害發生。處置過程中要始終將搶險救援人員和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時轉移受威脅人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加強防汛抗旱專業化隊伍建設,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新方法,將科學研判、快速處置、精準管控等要求貫穿“防抗救”各環節,不斷提升防汛抗旱專業化水平。加強防汛抗旱宣傳培訓,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增強幹部民眾辨災識災、臨災避險、自救互救的意識和實戰能力。
1.6 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責任落實“三單一書”、責任督促“兩書一函”“四不兩直”等工作機制,構建分工明確、責任清晰、配合緊密的職責體系,形成統一指揮、高效協同、無縫銜接的“防抗救”一體化格局,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快反應、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7災害及回響分級
水旱災害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等級;根據水旱災害分級,市級水旱災害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一、二、三、四級。
1.8 主要任務
——減輕災害風險,做好災前預防和準備。
——密切監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險災情,強化會商研判,及時發布預報預警。
——組織開展應急供水、調水,解決農村因旱人畜飲水困難。
——組織疏散、轉移、解救受威脅人員,及時妥善安置,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組織搶救、轉移重要物資,管控重大危險源,保護重要民生和軍事目標。
——加強災害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9 全市自然地理及防汛抗旱基本情況
巴中市位於四川東北部,大巴山南麓,東接達州,南連南充,西鄰廣元,北靠陝西。全市轄區面積12301km2,轄巴州區、恩陽區、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和巴中經濟開發區,有122個鄉鎮,17個街道。巴中市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多年平均雨量1200mm,最大24小時暴雨量達477 mm(玉山,1973年),年降水總量147.5億m3,降雨時空分布極為不均,形成冬乾春旱夏洪秋澇,6月至10月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80%左右。全市大小河流共有1100多條,流域面積在1000 km2以上的有7條,100 km2以上的有45條,50 km2以上的有86條,河流總長4342 km,河流均呈南北流向,樹枝狀分布,水位洪枯變幅大,大部分溪河在枯水期出現斷流。除南江縣北部的焦家河屬嘉陵江一級支流外,其餘均屬渠江水系。截至2020年末,全市累計建成水利工程134168處,其中水庫863座、山坪塘26995處、窖池38715處、水電站58座、泵站253處、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079處、水閘18處、機電井65187處。
2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2.1 組織體系
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是市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市長任總指揮,常務副市長和分管應急管理的副市長、分管水利的副市長共同擔任指揮長,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長負責日常工作,巴中軍分區副司令員任第一副指揮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武警巴中支隊支隊長以及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紅十字會、市委網信辦、武警巴中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等為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為市防指成員。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縣(區)設立由有關部門、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分工政府常務工作負責人和分管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分管水利的負責人共同擔任指揮長,由分管水利的負責人負責日常工作,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揮本地區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街道)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並明確與防汛抗旱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行政村、城鎮社區設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組,由行政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責任人,兼任山洪災害防禦責任人,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應組建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職責
各級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採取措施加強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建設,鞏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洪抗洪和洪澇災害後的恢復與救濟工作,包括災區的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以及所管轄地區的各項水毀工程設施修復工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洪澇乾旱災害地區的搶險救災和水毀工程修復。
2.2.1 市防指工作職責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等重要論述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省防指關於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
(2)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勢,部署水旱災害防禦和應對處置工作並監督執行。
(3)督促指導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設;完善防汛抗旱體系,提升全市防災減災能力;督促指導做好思想、責任、措施落實等汛前準備工作;汛期組織會商研判,加強監測預警。
(4)督促指導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適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回響機制,科學調度洪水,及時處置險情、災情;及時發布重大、特別重大或影響較大的防汛抗旱相關信息。指導各地對未達到回響級別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5)按照市應急委的安排,負責組織指揮重大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特別重大水旱突發事件發生後,在上級工作組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規制度、預案體系,加強宣傳培訓演練,提升民眾防災減災意識。
(7)完成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辦工作職責
市防辦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檢查督促縣(區)防指(辦)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和國家防總(辦)、省防指(辦)和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情況。負責市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溝通、共享相關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組織開展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評估。
市防辦日常“統”“救”工作聯繫人為市應急管理局自然災害救援科負責人,“防”“治”工作聯繫人為市水利局水旱災害防禦科負責人。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機制。
(2)安排部署縣(區)、部門汛前準備工作並組織開展督促檢查,負責本級相關防汛抗旱責任人的匯總上報並公示。
(3)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會商調度、隱患排查、督查檢查工作。
(4)組織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訂;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綜合演練工作;統計、核實、上報和發布洪澇乾旱災情。
(5)統籌防汛抗旱宣傳和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發布市委、市政府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
(6)負責市防指會議組織、檔案起草、簡報印刷、檔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市防指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防指成員單位是市防汛抗旱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防汛抗旱工作任務高質量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巴中軍分區:組織制定駐巴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抗洪搶險的方案,根據險情、災情需要,組織、協調、指揮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穩定秩序及執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務。緊急情況時負責組織實施爆破排險。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武警巴中支隊:擔負抗洪搶險、營救民眾、轉移運送物資、保護重要目標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秩序及執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消防指戰員擔負抗洪搶險救災、參加重要水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應急搶險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區域民眾和重要物資。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統籌未啟動防汛抗旱應急回響時和啟動III級、IV級防汛抗旱應急回響後的全市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指導縣(區)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協助編制修訂《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負責協調、指導縣(區)政府做好在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項目實施中的安全度汛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急搶護,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監督管理。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啟動I級、II級防汛抗旱應急回響後的全市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各地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助全市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編制修訂《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洪澇災區和旱區民眾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導各級應急救援演練;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防汛抗旱救災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全市水旱災害災情信息;組織開展綜合監測預警,承擔洪水乾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達到相應回響級別水旱災害發生後,啟動巴中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抗旱重大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做好防汛抗旱網路輿情管控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做好輿情監測、上報、研判、處置等工作,及時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重點防汛抗旱建設項目,積極爭取將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設納入國家基建計畫。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糧食和物資儲備、保障、調運工作,保障受災民眾糧食及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供給。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領域防汛抗旱的組織實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災區域和受災民眾生產生活能源保障有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市防指調度指令抓好電力保障供應,負責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電、成品油的緊急調度。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對全市中小學生防汛減災避險逃生等方面知識的教育和普及工作;負責學校防汛減災工作和校區的防汛安全,有序組織學生安全撤離,必要時採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停止校車運營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打擊盜竊防汛物資和破壞防洪、水利、水文、電力、通信設施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交通管制;指導、督促檢查重點單位對重要部位、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衛情況;協助組織民眾撤離和轉移。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防汛抗旱經費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及時下撥中央和省級防汛抗旱補助資金。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協調因降雨誘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城鎮排澇設施工程建設、城鎮內澇組織協調、應急搶護等工作,組織指導對災區房屋安全情況進行評估,為災區民眾應急安置房和災後返遷房的安全提供必需保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和協調處置職責範圍內公路水路搶通保通和應急運輸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農業旱、澇災情信息,指導全市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行業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商務局:配合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市級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骨幹商貿流通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強貨源組織調配。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協助做好廣播電視防汛抗旱宣傳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預警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指導地方做好A級景區防汛減災、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視降雨情況協調、督促地方組織旅遊景區臨時關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實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做好救災醫療物資儲備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國資委:負責指導市屬國有企業按行業管理部門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市屬國有企業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林業旱澇災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災、生產恢復等工作,負責災後生態修復。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長、中、短期氣象預測預報及實時天氣信息、降雨信息;組織實施抗旱人工增雨作業和水利蓄水人工增雨作業。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社會力量,籌措社會資金及物資,配合協助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水情預測預報,及時提供長、中、短期水情預測預報及實時水情,確保水情預報信息及時、準確發布。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國網巴中供電公司:負責洪澇災區電網安全管理,確保災區電力安全;按市防指要求,協調做好臨時安置點照明線路的架設、安裝及用電安全管理;及時搶修災區水毀電力設施設備,儘快恢復電力供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電信巴中分公司:負責協調組織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通信設施安全;優先傳遞應急搶險通訊信息,保證應急搶險信息暢通。根據災情需要,協調組織電信運營企業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移動巴中分公司:負責優先傳遞應急搶險通訊信息,保證應急搶險信息暢通。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聯通巴中分公司:負責優先傳遞應急搶險通訊信息,保證應急搶險信息暢通。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2.2.4 專項工作組
發生或預判將發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災害,市防指視險情災情情況啟動應急回響,設立專項工作組。各專項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相關負責同志擔任,負責協調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工作組和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傳達執行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指示、市委、市政府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綜合協調工作。匯總報送災險情動態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救援救助受災民眾,統籌各相關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3)技術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氣象、水文、地質、測繪等信息保障。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及次生衍生災害發展態勢,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為應急搶險救援提供決策諮詢。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4)通信電力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組織搶修供電、供氣、通信等設施。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5)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協調組織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6)災情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水旱災害事件災情統計、核查和災害損失評估、災害調查評估。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7)民眾安置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受災民眾(遊客)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對安置場所進行災害風險評估;及時組織調撥救災款物;做好受災人員家屬撫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8)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醫療救(援)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做好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做好洪災及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後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9)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巴中支隊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0)宣傳報導組
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統籌新聞報導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1)其他工作組
牽頭單位、成員單位和工作職責等根據需要調整設定。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認真落實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理念,在城鄉建設、工程選址、各種規劃中要提前考慮規避災害風險,充分做到災前預防,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按照職能職責,從思想認識、組織管理和技術保障上充分做好水旱災害的預防準備工作。
3.1.1 思想準備。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宣傳動員,增強全民防禦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3.1.2 組織準備。健全全市各級防汛抗旱組織機構,全面梳理建立領導幹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和一項承諾書,理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完善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會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實防汛抗旱責任,逐級落實並公示江河、水庫水電站、山洪災害危險區、城鎮等各級各類防汛抗旱責任人,加強防汛抗旱隊伍建設和管理。
3.1.3 加強防汛檢查。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在汛前組織有關人員對轄區內水利工程運行狀況、重點區域險情程度、組織機構建立健全、責任任務落實、度汛方案制定、應急值守制度、山洪災害易發區安全避險、防汛物資經費落實、通訊預警、搶險隊伍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影響防洪安全的問題,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確保防汛搶險準備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3.1.4 修訂完善防汛抗旱預案。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各中小型水庫、沿河城鎮、水電站、山洪災害易發區、江河大型漂浮物處置等防洪重點部位和重點工作,每年都應在汛前修訂完善詳細具體、操作性強的防禦洪水方案(包括對特大洪水的處置措施和水庫防洪應急預案),增強預案的實用性和實效性。防禦洪水方案應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同時,各地要抓好中小河流防汛抗旱工作,制定“人自為戰,村自為戰”的抗洪避災措施。
3.1.5 落實搶險物資。各縣(區)人民政府、有防汛任務的行政主管部門、重點防汛單位必須落實防汛物資儲備倉庫,購置儲備衝鋒舟、編織袋、照明燈、救生衣等抗洪救災物資,逐步達到《防汛物資儲備定額編制規程》的要求,以便抗洪搶險時及時調用。對防汛搶險物資,必須指定專人管理,並登記造冊。
3.1.6 落實防汛應急隊伍。各地要以民兵預備役隊伍為基礎組建專業或半專業抗洪搶險隊伍,並進行必要的演練。鄉鎮以民兵、青壯年為骨幹組建防汛應急隊伍。如遇大汛,駐巴部隊、軍分區及公安、武警、消防指戰員要積極參加抗洪救災。防汛搶險以縣(區)為主。災害區域內所在鄉鎮的專業隊、常備隊和民眾防汛隊伍為第一梯隊;市縣(區)專業隊、常備隊和駐市縣(區)部隊、公安、武警、消防或毗鄰縣的搶險力量為第二梯隊;駐巴部隊、公安、武警、消防和省援力量為第三梯隊。一旦險情發生,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搶險隊伍投入防汛搶險,同時應立即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各地險情情況,隨時可以調用毗鄰縣搶險隊伍增援險情區域,被抽調的搶險隊伍必須無條件服從統一調度,迅速組織搶險隊伍奔赴指定搶險現場。
3.1.7 通信準備。分級檢查和維護防汛抗旱通信專網和監測預警設施,確保防汛抗旱信息暢通。各縣(區)、重點場鎮和重點水利工程單位要預備必要的傳統信號工具,以備在發生嚴重洪澇災害現代通信工具被破壞或不能使用時應急聯絡和通信之用。
3.1.8 防汛抗旱檢查。實行分級檢查制度,對發現的薄弱環節,要逐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要建立檢查後整改情況“回頭看”制度。
3.1.9 加強防汛值班。汛期內,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分管領導、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防汛重點單位的電話、傳真等通訊設施要保持完好狀態,堅持領導帶班和24小時防汛值班制度,保證“三情”(雨情、水情、災情)傳遞無誤。當收到氣象部門提供的天氣預報和水文部門的洪水預報後,及時完成分析校核,向指揮部領導匯報,並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示通知各地提前轉移洪水可能淹沒地區的人員及財產,最大限度降低洪澇災害損失。防汛搶險車輛、搶險救生船隻等要時刻保持備戰狀態,服從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調動;災情期間,指揮部成員如要外出,必須經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同意。
3.1.10 培訓和演練。防汛抗旱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保證培訓質量。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適時組織應急演練,專業搶險隊伍每年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進行抗旱搶險演練,排查出的山洪危險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3.1.11 服從防汛大局。汛期內,水庫、水電站、沿河城鎮、重要交通幹線、山洪災害險段等防洪重點部位,應實行專人觀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辦法,抓好洪水及災情的監測報告;水文、氣象等有洪水、雨量測報任務的部門,汛期應及時、準確向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水文、氣象等實時信息和預報。電力部門應保證防汛用電需要;通信部門應保證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時、準確傳遞;廣播、電視、交通、公安、物資材料供應等有關部門應當優先為防汛抗洪服務。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需調度洪水時,應按照管轄許可權,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3.2 監測預報預警
3.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和水文部門為防汛抗旱監測信息的主要提供單位,市氣象局、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建立雨情、水情、墒情監測點,按照氣象預報標準和水文預報標準向市防指及時報告相關信息。水文、市縣氣象部門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發布,儘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做出評估,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
3.2.2 工程信息
3.2.2.1 水庫、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0.5小時內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0.5小時內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2小時內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山坪塘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3小時內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當水庫、山坪塘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
(3)當水庫、山坪塘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前向工程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民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2.2.2 堤防工程信息
(1)當江河可能出現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無具體管理單位的由工程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村委會、居委會負責)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發生洪水地區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南江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恩陽河、巴河、焦家河、神潭河、月灘河、澌灘河等主要河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1小時內報至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3.2.2.3 灌區工程信息
當出現可能威脅灌區安全的洪水時,灌區管理單位應加強對灌區引水、調水樞紐工程和重點渠系工程的監測,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灌區出現險情時,其管理單位應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3.2.3 洪澇、乾旱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民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乾旱災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等損失。
災情發生後,各縣(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洪澇、乾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同時對實時災情及時組織核實並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信息。
3.2.4 江河洪水預警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預警。預警級別為一般洪水預警(Ⅳ級),用藍色表示。由各縣(區)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將重要天氣訊息和有關信息傳到有關部門完成預警。
(2)警戒水位至保證水位洪水預警。預警級別為較重洪水預警(Ⅲ級),用黃色表示。當洪水水位達到或超過警戒水位但尚在保證水位以下時,由洪水發生縣(區)防汛辦公室24小時監控,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託的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會商氣象、水情發生趨勢,並迅速完成本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相關地區發布預警。
(3)超保證水位洪水預警。預警級別為大洪水預警(Ⅱ級),用橙色表示。當洪水水位達到或超過保證水位時,洪水發生縣(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部門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在前期預警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會商,完成預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託的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會商,並向相關地區發布預警。
(4)超標準洪水預警。預警級別為特大洪水預警(Ⅰ級),用紅色表示。洪水水位超過防護對象設防標準的洪水為超標準洪水。當出現超標準洪水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洪水發生縣(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部門防汛責任人全部上崗到位,採取各種有效途徑各自完成相關預警工作。
3.2.5 城市洪水預警
(1)城市外洪預警。城市外洪是指對城市防洪形成威脅的江河洪水水情。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服從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嚴格按照江河洪水預警標準執行。
(2)城市內澇預警。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會同水利、氣象、水文等部門根據城市排澇設施狀況和城市排澇能力,以及規劃區內城市周邊山溪、渠塘洪水匯流等綜合狀況,制定城市內澇標準等級。並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內澇的預報預警,同時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3.2.6 突發性洪水預警
突發性洪水指由於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災害,以及由於降雨誘發的山洪、土石流、滑坡等山洪災害。此類災害的特點是事前無明顯徵兆,或雖有徵兆但爆發時間短,成災迅猛,難以控制,危害後果往往較為嚴重。
(1)水庫洪水預警。由水庫管理單位編制洪水調度方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所在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水庫運行情況。當水庫洪水位上漲至校核水位時,由當地人民政府發布預警,同時逐級報告並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可能影響區域發布預警。
(2)堤防護岸工程失事預警。當堤防工程發生崩塌、脫坡等情況,危及工程安全,可能失事並造成損失時,由當地人民政府發布預警,同時逐級報告並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可能影響區域發布預警。
(3)山洪地質災害預警。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自然資源部門要與氣象、水文等部門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及時發布預報警報。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職責。山洪災害易發區域內,每個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民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逐級報告本地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7 洪澇災害分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確定為相應級別的洪澇災害。
2.因旱飲水困難人數:指由於乾旱導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於35升/(人·天),且持續15天以上的人口數。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 洪水、乾旱風險圖
(1)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市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等資料。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乾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救災、民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 防禦江河洪水預案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禦江河洪水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防洪調度方案。
(3)各類防禦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按規定報上一級審批,凡經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有關地區應堅決貫徹執行。
3.3.3 抗旱預案
(1)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2)各類抗旱預案由當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凡經審批的各類抗旱預案,各有關地區應貫徹執行。
4 應急回響
4.1 總體要求
4.1.1 按全市洪澇、乾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回響分為四級。各級防汛抗旱機構在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根據出現的洪澇、乾旱災害情況分級回響。
4.1.2 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影響全市防汛抗旱安全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調度由所屬縣(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視其情況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3 汛情預報。各級防汛辦公室要根據水文、氣象部門提供的洪水情況、降雨情況,採用傳真、電話、簡訊、廣播、電視等多種方式,及時準確地通知到有關鄉鎮、部門和單位的防汛機構。有關防汛機構要將雨情、洪水位、安全避洪地點、人員撤離路線、時限等及時向民眾通報。在災情發生時,做到忙而不亂,保證人員安全撤離,儘量減少財產損失。
4.1.4 洪澇、乾旱災害發生後,各縣(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災、救災、減災工作,並將情況上報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4.1.5 發生跨區域水旱災害時,或突發事件影響鄰近行政區域時,區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6 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防止災害蔓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4.2 先期處置
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有序高效的應急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災害發生後,發生地黨委、政府應加強組織領導,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啟動應急回響,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摸排掌握險災情,迅速採取措施開展現場處置,組織幹部民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按規定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3 啟動、終止條件及回響行動
4.3.1 Ⅰ級應急回響
4.3.1.1 啟動條件和程式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Ⅰ級防汛應急回響。
(1)當發生或可能即將發生特別重大水旱災害;
(2)其他需要啟動I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Ⅰ級應急回響啟動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市防指指揮長報請市防指總指揮同意後啟動。
4.3.1.2 回響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勢,緊急動員部署。及時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報告。
(2)市防指指揮長坐鎮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中心指揮。
(3)市防指成員單位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中心聯合辦公。
(4)市應急委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5)按照相關規定,市應急委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6)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部署。
4.3.1.3 回響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於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回響終止建議,市防指總指揮批准。回響結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4.3.2 Ⅱ級應急回響
4.3.2.1 啟動條件和程式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啟動Ⅱ級防汛應急回響。
(1)當發生或可能即將發生重大水旱災害;
(2)其他需要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Ⅱ級應急回響啟動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市防指指揮長報請市防指總指揮同意後啟動。
4.3.2.2 回響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勢,緊急動員部署。及時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報告。
(2)市防指指揮長坐鎮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中心指揮。
(3)市防指成員單位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中心值班。
(4)市應急委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5)市應急委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6)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部署。
(7)市防指辦公室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市水利局參加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的調度會商。
4.3.2.3 回響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於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回響終止建議,市防指總指揮批准。回響結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4.3.3 Ⅲ級應急回響
4.3.3.1 啟動條件和程式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啟動Ⅲ級防汛應急回響。
(1)當發生或可能即將發生較大水旱災害;
(2)其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Ⅲ級應急回響啟動由市防指提出建議,市防指指揮長批准。
4.3.3.2 回響行動
(1)市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勢,緊急動員部署。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報告。
(2)市防指常務指揮長坐鎮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中心指揮。
(3)市防指成員單位堅持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根據需要派員到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中心值班。
(4)市防指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5)市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6)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並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布置。
4.3.3.3 回響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於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回響終止建議,市防指指揮長批准。回響結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4.3.4 Ⅳ級應急回響
4.3.4.1 啟動條件和程式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啟動Ⅳ級防汛應急回響。
(1)當發生或可能即將發生一般水旱災害;
(2)其他需要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Ⅳ級應急回響啟動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批准。
4.3.4.2 回響行動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在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中心主持會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勢,針對性安排部署。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報告。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應對工作。
(3)市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4)市防指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
4.3.4.3 回響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於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回響終止建議,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批准。回響結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4.4 不同災害的應急回響措施
4.4.1 江河洪水回響
4.4.1.1 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回響。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
4.4.1.2 警戒水位至保證水位洪水回響。發生地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到崗,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密切與水文、氣象部門聯繫,分析當前汛情趨勢,實時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匯報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責任單位加強巡堤檢查,防禦重點是江河險工險段,及時發現險情隱患,消除隱患,確保堤防安全。同時,加強反饋信息和搶險準備工作。
4.4.1.3 超保證洪水回響。發生地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上崗到位,及時掌握汛情,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適時匯報;堤防責任單位24小時巡堤,做好重要險工險段防汛物資調運和搶險隊伍的準備,一旦出險立即投入抗洪搶險;派專人密切觀察水勢變化,通知沿河鄉(鎮)組織好低洼地帶、河心洲島、低矮岸邊民眾轉移和救生準備,重點堤防搶險隊伍上堤防守。
4.4.1.4 超標準洪水回響。按照標準洪水防禦預案實施防汛搶險。
4.4.2 城市洪水
4.4.2.1 城市外洪回響。嚴格按照江河洪水回響程式執行。相關管理單位應適時關閉排水閘及涵洞,防止洪水倒灌淹沒城區。
4.4.2.2 城市內澇回響。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及各成員上崗到位,由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由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再由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通知易澇地區各單位、居民做好防澇準備,轉移人員物資。公安部門負責城市交通指揮和疏導,供電公司保證安全供電,通信部門確保重點通信暢通,消防部門組成機動排澇隊伍,必要時請武警和駐巴部隊支援。
4.4.3 突發性洪水
4.4.3.1 水庫洪水回響。水庫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水庫防汛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立即召集緊急會議,根據工程險情確定是否啟動水庫防汛應急預案。一旦確定啟動,由指揮長簽發應急預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水庫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明確防汛搶險具體程式和有關注意事項要求,各成員單位協作執行。必要時通知下游地方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
4.4.3.2 堤防工程失事回響。組織淹沒區人員轉移,採取工程措施處置失事堤段,調動搶險物資、人員,採取一切辦法,確保重要城鎮、工礦區、重要交通幹線、軍事設施安全。
4.4.3.3 山洪災害回響。受威脅人口2000人以下山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時,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受威脅人口在2000人及以上山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時,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組成救災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當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4.4 乾旱災害
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乾旱災害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4.4.4.1 全市特別重大幹旱或全市城鎮特別重大幹旱缺水
(1)組織措施。①市委、市政府召開視頻調度會議,安排部署抗旱減災工作,明確抗旱責任。②派出抗旱減災工作組,督導各地抓好抗旱減災工作。③各級黨委、政府要調整當前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災,嚴明抗旱紀律,確保政令暢通。④各地要組建抗旱專業隊伍深入災區調查受災程度,靠前指揮,幫助民眾抗旱救災。⑤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召開會議,會商研判抗旱救災形勢,強化工作措施,加強信息報送,積極爭取上級支持。⑥宣傳部門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旱情、災情及抗旱救災情況,穩定民心。
(2)工作措施。必須首先確保城鄉居民飲用水。①抓好中小型水庫的供水調度工作。堅持蓄、引、提並舉和科學用水、計畫用水,所有蓄水工程都要嚴格按控制運行辦法調度運行。對現有水源加強管理,對無水可放但尚有死庫容可以利用的水庫,可臨時架泵抽取死庫容水抗旱灌溉;對養魚塘庫,要妥善處理好養魚與放水抗旱的關係。②所有灌區要加強節水工作,充分挖掘農業灌溉用水的潛力,大力發展節水灌溉,積極推廣噴灌、滴灌和微灌。③凡是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臨時打井、建站,解決抗旱水源問題。④無水源的地方要大力推廣套用旱地龍,秸稈覆蓋、地膜覆蓋、積極發展旱作農業等農業措施。⑤對缺水的城鎮強化節水工作,實行限制供水,各項用水節約30%以上。工業用水只保證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用水,暫停洗車、綠化、浴池等高耗水服務業用水,限時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⑥農村人畜飲水特別困難的地方要組織消防救援部門、抗旱服務隊等實行臨時送水,動員社會力量找水、送水。⑦隨時掌握有利天氣結合防雹減災實施人工增雨。⑧指導旱區民眾及時改種耐旱作物,儘量確保作物不減產或少減產。
4.4.4.2 全市重大幹旱或全市城鎮重大幹旱缺水
(1)組織措施。①市政府召開視頻調度會議,安排部署抗旱減災工作,明確抗旱責任。②派出抗旱減災工作組,督導各地抓好抗旱減災工作。③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督導本系統抗旱減災措施落實到位。市氣象局要積極提供氣象信息、未來天氣趨勢,適時組織人工增雨;市水利局要做好抗旱水資源管理及骨幹水資源工程的調配;市農業農村局要定期報告受旱地區農作物受災面積、受旱程度,提出農業抗旱措施和建議;市生態環境局要做好污染監測,嚴格控制污水排放;市財政局要積極籌措抗旱資金,及時劃撥抗旱經費,加強抗旱經費的使用管理;市應急管理局要積極做好抗災救災及指導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市公安局要切實維護抗旱交通秩序,依法打擊各種危害抗旱工作的違法行為,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國網巴中供電公司要優先保證抗旱用電。
(2)工作措施。必須首先確保城鄉居民飲用水。①挖掘和最佳化配置水源,做好抗禦特別重大幹旱準備。所有水庫要根據多年控制運用資料,制定新的攔水、蓄水辦法,完善最佳分配運行方案,灌區內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抓住有利時機做好非灌溉時期的蓄水,充分發揮調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資源量。②大力發展節水灌溉,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推行淺水灌溉,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噴灌、管灌、滴灌、微灌等先進節灌技術和保墒技術,有效節約水資源。③加強水利工程用水管理,合理調配,優先保證城鄉生活用水。④城鎮供水部門要加強節水工作,必要時實行限制供水,市政用水節約30%以上,賓館飯店和居民生活用水節約20%。對有人飲供水任務的水庫,應做好各種情況下的供水應急預案,保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⑤江河沿岸設臨時抽水泵站,開足馬力提取抗旱水源,派出抗旱服務隊深入旱區抽水抗旱。⑥在河谷、溪溝地下水豐富的地方,堵溪截流。大力挖掘地下水源,打臨時井,對農村人畜飲水特別困難的地方要組織消防救援部門、抗旱服務隊等實行臨時送水,動員社會力量找水、送水。⑦積極實施人工增雨作業。⑧指導旱區民眾及時改種,儘量確保作物不減產或少減產。
4.4.4.3 全市較大幹旱或全市城鎮較大幹旱缺水
(1)組織措施。①市防辦發出抗旱通知,提出抗旱應對措施和具體要求;②市防辦派出由水利、應急部門組成的工作組,指導各地抗旱工作;③根據旱情發展,市政府適時召開視頻調度會議,安排部署抗旱減災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依據職能職責抓好抗旱減災工作;④市財政局會同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向財政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申請抗旱減災經費。
(2)工作措施。必須首先確保城鄉居民飲用水。①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水危機意識,增強做好抗旱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②現有水利設施要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加大蓄水,為抗禦重大幹旱做好準備。③啟動一切水利設施,加大抗旱灌溉力度,多引多灌,爭取抗旱主動權。水庫灌區在做好蓄水工作的同時,開閘放水投入抗旱灌溉。加強各類渠道的維護和管理,減少跑、冒、滴、漏損失。抗旱服務隊要積極投入抗旱,檢修抗旱機具,啟動所有設備,擴大灌溉面積,切實解決旱區農村人畜飲水困難。④氣象部門要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未來天氣趨勢,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⑤城市和鄉鎮用水大戶做好節水工作,尤其抓好缺水城鎮節約用水,必要時實行限制供水。⑥加強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嚴防城鄉供水水源地和灌溉水源水質的污染。⑦高梁旱磅及缺水地區,要根據歷年乾旱規律和特點,改變作物布局,錯時播種,避開夏伏旱,改革耕作方式,改進栽培技術,推廣套用抗旱新技術、新產品,提高作物的耐旱能力,積極抗禦自然災害。對水資源條件較差的乾旱村、社和高磅望天田要改變傳統的抗旱減災方式和栽種模式,積極種植抗旱作物,以旱治旱。
4.4.4.4 全市一般乾旱或全市城鎮一般乾旱缺水
(1)組織措施。①市防辦要積極協調氣象、水利、水文、農業農村等部門,加強旱情監測和通報,經有關專家會商分析,及時提出抗旱措施。②市防辦發出抗旱減災工作通知,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同時向市政府提出抗旱減災決策和建議,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旱情抗旱動態。
(2)工作措施。必須首先確保城鄉居民飲用水。①抓好塘庫蓄水。中、小型水庫在保證防汛安全條件下儘可能多蓄水。黃石盤、紅魚洞等大型水庫和化成、友誼、玉堂、牛角坑等中型水庫要優先考慮城鄉居民飲用水,其次確保農田灌溉和抗旱用水。積極指導農民民眾抓住有利時段,對石河堰、山坪塘以及微水池及時引水,儘量多蓄,以滿足較大幹旱時的用水需求。②搞好各級渠道整修、清淤、維護,及時維修機泵站,實行冬旱秋防、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積極作好抗旱準備。③調整種植結構,推廣旱作節水農業新技術,引導農民走節水、高效、生態農業之路,變對抗性種植為適應性種植。一是地膜覆蓋,既可防寒,又可提前作物播種時間,水稻、紅苕育秧,玉米、土豆作物種植都能使用;二是秸稈覆蓋,可把自然降水的保蓄率由25%—35%提高到50%—60%,即每畝增加60—120mm水分;三是推廣耐旱良種;四是人工挑水點種,噴灑旱地龍;五是土地平耕保墒。
4.5 信息報送和處理
4.5.1 汛、旱、工、險、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5.2 信息報送和處理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負責,應及時快捷、真實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相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遇突發險情、災情,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掌握,做好首報和續報工作,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當發生重大突發險情和重大災情的緊急情況下,可在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的同時越一級報告。
接到汛情、旱情、險情、災情等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立即如實向同級人民政府及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初報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等。
市防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突發災情報告後,應在30分鐘內電話或其他方式初次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並做好續報。
4.6 指揮和調度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是防汛抗旱的調度指揮機關,各級防指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抗旱減災。發生重大災害後,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由領導帶隊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7 搶險救災
對發生水旱災害和工程出險的搶險救災工作,應按照職責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相關單位、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以人為本,首先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最大程度減少損失。消防救援隊伍和武警、駐巴部隊是搶險救災的骨幹力量。同時,搶險救災應採用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社會搶險救援隊伍結合的方式,按預案實施。
4.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8.1 安全防護
4.8.1.1 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指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隨時備用。
4.8.1.2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應急救援現場負責人視情況做出決策,其進入和撤出現場應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則。
4.8.1.3 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轉移、疏散和救援工作,並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對被轉移的民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保證基本生活。
4.8.2 醫療救護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當地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疫滅菌措施,並派出醫療分隊,緊急救護受傷人員。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現場成立緊急救護所。
4.9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9.1 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應急委、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同時,上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4.9.2 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投入防汛抗旱搶險。
4.10 信息發布
4.10.1 防汛抗旱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0.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經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審核後由市防辦統一對外發布。
4.10.3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播發新聞稿、組織報告、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0.4 地方信息發布可參照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形式發布。
4.11 應急結束
4.11.1 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應急委、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緊急防汛期或抗旱期結束。
4.11.2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後徵用的物資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做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緊急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11.3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對水旱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受影響地區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 應急措施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三條“電信部門應當優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務”要求,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在任何情況下優先暢通,保障氣象、水文、汛情、災情信息及時傳遞的責任。
5.1.2 在緊急情況下,應急委、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管理部門應充分利用防空警報、公共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各種通訊方式發布信息,通知民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5.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5.2.1 對在重點險工險段及易出險的水利工程,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新險情出現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水旱災害防禦專家和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最佳化方案,並由應急搶險隊伍負責組織實施。
5.2.2 市應急管理局建立全市工程搶險裝備和搶險隊伍資料庫,市水利局建立水旱災害防禦專家庫,縣(區)按分級原則負責相應的建立工程搶險裝備資料庫、搶險隊伍的建設和水旱災害防禦專家庫。應急管理部門按分級原則搞好本級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全市各級防汛抗旱物資及隊伍服從市防指統一調度。
5.3 應急隊伍保障
5.3.1 搶險隊伍指消防救援隊伍,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為防汛抗旱搶險組織的民兵預備役部隊,機關單位(含國家、省駐巴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搶險隊伍,由軍事機關組織的武警部隊,駐巴部隊支持地方的抗洪搶險隊伍。
5.3.2 縣(區)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負責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的組織工作。有防汛任務的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組建防汛搶險隊伍。
5.3.3 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級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的組織。
5.3.4 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與武警支隊、軍分區聯繫。
5.3.5 非緊急情況下原則上不調動武警、駐巴部隊參與搶險救援,確需武警、駐巴部隊參與搶險救援時,當地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時商請武警和駐巴部隊按規定程式組織實施,本著“先武警,後駐軍”的原則由應急委統一調度。
5.3.6 市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成立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隊長。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的主要職責是:出現重大災情、險情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了解災險情,及時做出部署,組織指導當地防汛抗旱救災工作;指導受災地科學實施應急處置方案,積極與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當地武警、消防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會同現場指揮部各編組研究處置方案報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5.4 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交通運輸工具;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5 醫療衛生及治安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有關規定,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衛生、公安部門保障災區的醫療衛生安全及社會穩定。需要上級支援的,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抄送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管理部門。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順利進行;負責配合做好防汛搶險,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7 物資保障
5.7.1 按分級原則儲備防汛物資
5.7.1.1 防汛抗旱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市應急管理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套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5.7.1.2 市應急管理局儲備的市級防汛物資,主要用於解決市內遭受特大洪水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不足,重點支持市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應急需要。
5.7.1.3 市級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是用於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民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
5.7.1.4 乾旱、缺水地區應儲備一定的抗旱物資,建立應急供水機制,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管理部門統一調用。
5.7.1.5 各縣(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地情況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準備。
5.7.2 物資調撥
5.7.2.1 市級防汛抗旱物資調撥原則:市級防汛抗旱物資調撥原則:先調撥縣(區)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市級儲備物資;如全市儲備物資都不能滿足需要,向省防辦申請調撥。調撥時應優先滿足重點地區防汛抗旱物資急需。
5.7.2.2 市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式:由縣(區)政府或市級防汛抗旱職能部門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申請,按程式報批後,由市應急管理局向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或代儲單位下達調撥計畫。中央、省下撥的救災物資先入庫,再按程式調撥。
5.7.2.3 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要求時,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
5.8 資金保障
5.8.1 市財政每年投入的防汛抗旱經費,用於信息收集、防汛抗旱、通訊保障、防汛搶險車輛維護、防汛搶險物資採購、重大險情搶護費用和防汛抗旱值班等項目。
5.8.2 各縣(區)財政應當安排必要的防汛經費,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順利開展。
5.8.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各級財政應當逐年加大防汛抗旱投入。
5.9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四十五條“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和五十二條的規定,在緊急防汛期,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社會動員,保障防汛搶險工作順利開展;非緊急防汛期,由各級政府負責社會動員,保障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5.10 技術保障
建立全市防汛信息管理系統、視頻會商系統、水情視頻監測系統及其他山洪災害防洪非工程措施,並加強與氣象、水文、自然資源、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信息互聯,實現各級、各部門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5.11 培訓和演練
5.11.1 培訓
5.11.1.1 培訓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市防指負責縣(區)防汛抗旱機構負責人和防汛抗旱搶險技術人員培訓。
5.11.1.2 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質量。
5.11.1.3 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市級培訓每年汛前至少應組織一次。
5.11.1.4 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防洪搶險應急培訓,由部隊統一安排,地方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5.11.2 演練
5.11.2.1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的各類險情,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演練。
5.11.2.2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指導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多個部門的聯合專業演練。
6 後期處理
6.1 後期處理
6.1.1 縣(區)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在洪水消退後要立即組織民眾重返家園,恢復生產。對家園嚴重沖毀,靠自身力量難以重建的,政府要從人、財、物等各方面給予幫助。市、縣(區)有關部門要及時安排救災救濟資金和防汛經費,幫助受災民眾渡過難關。
6.1.2 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洪、澇、旱災後的統一協調指揮。按行業歸口原則,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好本行業災後救助工作,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作,團結救災。
6.1.3 有關部門災後善後工作
6.1.3.1 水利部門負責水利、防汛等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6.1.3.2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城市規劃區內災後恢復工作。
6.1.3.3 公安部門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1.3.4 農業農村部門抓好農牧漁業生產自救和恢復生產組織工作。
6.1.3.5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織工貿企業的生產自救工作,保障電力供應。
6.1.3.6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交通幹線的災後恢復工作。
6.1.3.7 應急管理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抓好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和下撥,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6.1.3.8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好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和蔓延。
6.2 社會救助
由紅十字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社會捐贈,按照捐贈資金、物資管理辦法對捐贈財物進行管理。
6.3 防汛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抗旱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4 水毀工程修復
6.4.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6.4.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5 防汛抗旱評價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從全社會各個方面徵求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6 獎勵和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表揚;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主要河流防汛應急預案
7.1 南江河防汛應急預案
南江河發源於川陝省界處米倉系鐵船山北段。西南流於南江縣境,流經關壩鎮段的多年平均流量3.8km3/s(4年)。流經橋亭鎮、集州街道,與楊壩河匯合後往西南流,過南江縣城東,該段實測水位預測變幅8.8m。往南與集州街道辦事處岳家河匯合後,再南過公山鎮,在沙河鎮與羅平河、寨壩河、納石板河匯合,在赤溪鎮段多年平均流量30.6m3/s(13年),水位變幅17.1m。此河段1926年7月洪鋒流量6430m3/s,實測1965年9月4日洪峰流量4460m3/s。流經下兩鎮時與明江河匯合。再流經元潭鎮後,進入巴州區境內,流經棗林段時,多年平均流量61.1m3/s(30年),水位變幅15.5m。此處查得1962年7月洪峰流量12800m3/s,實測1974年9月13日洪峰流量10700m3/s。三江以下即稱巴河。受南江河影響的城鎮有:南江縣關壩鎮、公山鎮、橋亭鎮、集州街道辦事處、沙河鎮、赤溪鎮、下兩鎮、元潭鎮,巴州區棗林鎮、三江鎮,平昌縣縣城、同州街道、澌岸鎮、白衣鎮,巴中市城區。
7.1.1 警戒水位(棗林巴中水文站)363.70米以下洪水防禦方案。
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南江河棗林段洪水位在警戒水位2米以下時,江河洪水防禦主要以減輕沿河場鎮建築物、施工作業區、農業災害損失和確保船舶安全為主。河道發生常年洪水時,沿河各鄉鎮按照“蓄泄兼施,以泄為主”的原則,作好預警預報,引導民眾自我保護。下兩電站和青灘電站(棗林)按照預案,合理安排洪水的排泄,削峰滯洪。市防辦和南江縣、巴州區防辦加強值班,做好與水文、氣象部門的聯繫,密切關注水情變化趨勢,及時通知沿河碼頭船主做好防汛安全防範,通知低洼地帶民眾和施工單位將堆放的物資設備轉移到安全地帶,避免在低水位情況下造成損失。
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南江河棗林段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時,沿河場鎮的部分街道將被淹沒,南江河沿岸的部分農田將被淹沒。此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到市防辦值班,巴州區、南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應急管理局負責人到現場指揮抗洪搶險,下兩電站和青灘電站(棗林)按照預案,提前下泄,削峰滯洪。各有關鄉鎮領導到崗到位,搶險隊伍出動,疏散撤離被淹區域民眾,對全河段進行禁航。市、縣(區)防辦及時通報洪水趨勢,各級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做好抗洪搶險工作。
警戒水位以下洪水的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市防辦校核;防汛抗旱工作調度由市防辦負責,並將有關情況隨時向省防辦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報告。
南江河棗林段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點:加強堤防工程和重點險工險段,沿江低洼地帶、碼頭、漫水橋的巡查,督促船主、車主做好防汛安全措施,做好受淹區域人員和財產轉移。
7.1.2 警戒水位(棗林巴中水文站)363.70米至保證水位364.90米洪水防禦方案。
超警戒水位的洪水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市防辦校核。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南江河棗林段洪水位超警戒水位時,沿河鄉鎮的部分街道將被淹沒,靠河邊的大部分農田被淹,沿河場鎮堤防的抗洪能力降低,隨時可能發生險情。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人和巴州區、南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應急管理局負責人親臨現場指揮抗洪搶險,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部分組成人員和巴州區、南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組成人員到崗值班,涉及鄉鎮主要領導到位,隨時掌握汛情變化,做好重要防汛部位、城區低洼地帶、堤防工程的防汛應急物資調用準備,組織好搶險隊伍,一旦出現險情,立即開展抗洪救災工作。下兩電站和青灘電站(棗林)按照預案,削峰滯洪。根據預報洪峰流量和水位,對照城區各街道相應高程,南江縣人民政府、巴州區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人員,將城市低洼地帶的民眾和物資在洪峰到來前2小時內轉移到安全地帶,確保不出現人員傷亡。同時,安置好被轉移民眾的生活,做好疾病防疫工作。
南江河棗林段保證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點:下兩電站和青灘電站(棗林)削峰滯洪,做好沿河場鎮部分街道的人員和財產轉移,督促船主落實船舶防汛安全措施,組織人員對險工險段實施巡查,疏散撤離被淹民眾,調用搶險物資,發布汛情通報,全力組織搶險。
7.1.3 超保證水位(棗林巴中水文站)364.90米洪水防禦方案。
超保證水位的洪水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市防辦校核。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南江河棗林段洪水位超過保證水位364.90米後,沿河的大部分場鎮和靠河邊的農田全部被淹沒,沿河主要堤防無抗洪能力。此時,南江縣、巴州區應急委報請市應急委同意後宣布南江縣、巴州區進入防汛緊急狀態,並通過多種媒體及時發布汛情通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南江縣、巴州區主要領導及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親臨現場指揮,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組成人員在指定地點值班,南江縣、巴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組成人員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值班,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應積極主動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同時,南江縣、巴州區應急委組織開展巡河檢查,動用全縣(區)搶險隊伍,調用武警部隊、公安幹警,調運搶險物資,積極開展搶險救災。南江縣、巴州區人民政府及應急委在接到洪水預報後,要立即組織城市受淹區域、沿江低洼地帶內的民眾撤離轉移,在洪峰到來2小時前全面完成轉移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南江河棗林段超保證水位洪水防洪重點:沿河淹沒區民眾和財產安全轉移;沿河的橋樑、下兩電站和青灘電站(棗林)及各類船隻安全,沿河場鎮較低位置街道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7.2 恩陽河防汛應急預案
恩陽河發源於旺蒼縣水磨鎮雲霧山系九指山,上源稱白水河,流經水磨鎮、蘆壩,與永寧溝、廖家河(竹嶺河)、白河匯合後稱恩陽河。在南江縣境內與夏家溝、和平溝、黑潭河匯合,流經南江縣正直鎮後進入恩陽區境內,流經恩陽區登科街道辦事處、文治街道辦事處,然後進入巴州區三江鎮,在恩陽區境內有雙河、司城河、芝子河、青山溝、鰲溪河等支流匯入,在三江口匯入巴河。流域內有黃石盤水位站,該站多年平均流量27.1m3/s(26年),水位變幅19.6m,實測1965年9月4日洪峰流量6780m3/s。恩陽河河長137km,流域面積3112km2,河口流量43.2m3/s,總落差1400m(1720~320m)。受恩陽河影響的場鎮有:南江縣的正直鎮,恩陽區的登科街道辦事處、文治街道辦事處,巴州區的三江鎮。
7.2.1 警戒水位(黃石盤水位站)350.00米以下洪水防禦方案。
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恩陽河恩陽段洪水位在警戒水位2米以下時,江河洪水防禦主要以減輕沿河場鎮建築物、施工作業區、農業災害損失和確保船舶安全為主。江河發生常年洪水時,沿河各鄉鎮作好預警預報,引導民眾自我保護。三江電站和正直電站按照預案,合理安排洪水的排泄,削峰滯洪。市防辦、恩陽區防辦、巴州區防辦和南江縣防辦加強值班,做好與水文氣象部門的聯繫,密切關注水情變化趨勢,及時通知沿河碼頭船主做好防汛安全防範,通知低洼地帶民眾將堆放的物資設備轉移到安全地帶,避免在低水位情況下造成損失。
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恩陽河恩陽段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時,沿河場鎮的部分街道將被淹沒,沿岸的部分農田將被淹沒。此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到市防辦值班,恩陽區、巴州區和南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應急管理局負責人到現場指揮抗洪搶險,三江電站和正直電站按照預案,提前下泄,削峰滯洪。各有關鄉鎮領導到崗到位,搶險隊伍出動,疏散撤離被淹區域民眾,對全河段進行禁航。市、縣(區)防辦及時通報洪水趨勢,各級政府組織做好抗洪搶險工作。
警戒水位以下洪水的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市防辦校核;防汛抗旱工作調度由市防辦負責,並將有關情況隨時向省防辦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報告。
恩陽河恩陽段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點:加強堤防工程和重點險工險段,沿江低洼地帶、碼頭的巡查,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做好受淹區域人員和財產轉移。
7.2.2 警戒水位(黃石盤水位站)350.00米至保證水位351.50米洪水防禦方案。
超警戒水位的洪水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市防辦校核。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恩陽河恩陽段洪水位超警戒水位時,沿河鄉鎮的部分街道將被淹沒,靠河邊的大部分農田被淹,沿河場鎮堤防的抗洪能力降低,隨時可能發生險情。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和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親臨現場指揮抗洪搶險,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部分組成人員和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組成人員到崗值班,各有關鄉鎮主要領導到位,隨時掌握汛情變化,做好重要防汛部位、城區低洼地帶、堤防工程的防汛應急物資調用準備,組織好搶險隊伍,一旦出現險情,立即開展抗洪救災工作。正直電站和三江電站按照預案,削峰滯洪。根據預報洪峰流量和水位,對照城區各街道相應高程,恩陽區、巴州區和南江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委要立即組織人員,將城市低洼地帶的民眾和物資在洪峰到來前2小時內轉移到安全地帶,確保不出現人員傷亡。同時,安置好被轉移民眾的生活,做好疾病防疫工作。
恩陽河恩陽段保證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點:正直電站和三江電站削峰滯洪,做好沿河場鎮部分街道的人員和財產轉移,督促船主落實船舶防汛安全措施,組織人員對險工險段實施巡查,疏散撤離被淹民眾,調用搶險物資,發布汛情通報,全力組織搶險。
7.2.3 超保證水位(黃石盤水位站)351.50米洪水防禦方案。
超保證水位的洪水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市防辦校核。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恩陽河恩陽段洪水位超過保證水位351.5米後,沿河的大部分場鎮和靠河邊的農田被淹沒,沿河主要堤防無抗洪能力。此時,恩陽區、巴州區和南江縣應急委報請市應急委同意後宣布三縣(區)進入防汛緊急狀態,並通過多種媒體及時發布汛情通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恩陽區、巴州區、南江縣主要領導和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親臨現場指揮,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組成人員在指定地點值班,恩陽區、巴州區、南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組成人員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值班,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應積極主動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同時,恩陽區、巴州區、南江縣應急委組織開展巡河檢查,動用搶險隊伍,調用武警部隊、公安幹警,調運搶險物資,積極開展搶險救災。恩陽區、巴州區和南江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委在接到洪水預報後,要立即組織城市受淹區域、沿江低洼地帶內的民眾撤離轉移,在洪峰到來2小時前全面完成轉移工作,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恩陽河恩陽段超保證水位洪水防洪重點:沿河淹沒區民眾和財產安全轉移;沿河的橋樑、正直電站和三江電站及各類船隻安全,沿河場鎮較低位置街道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7.3 通江河防汛應急預案
通江河發源於陝西省西鄉縣米倉山粟兒坪,上源稱高莊河。陝西境內流經西鄉縣、大河區及鎮巴縣。進入通江縣境內後稱大通江河。在兩河口鎮有簡池河、柳林溪匯入,在鐵溪鎮有鐵溪匯入,在長坪鎮有郭家河匯入,在泥溪鎮有馬家河、銅匠河匯入。流經永安鎮時有碧溪水文站測控。該站控制流域面積2124km2,多年平均流量51.6m3/s(27年),水位變幅19.4m,含沙量0.84kg/m3。1957年7月16日洪峰流量5260m3/s。流經煙溪鎮有鐘鳳河匯入,在瓦室鎮有月灘河匯入,在瓦室鎮有九浴溪匯入,在毛浴鎮有藥鋪河匯入(此處1965年7月13日洪峰15300m3/s),在小江口與小通江河匯合後稱通江河。流經春在鎮,此處有春在水文站測控(該處1170年7月洪峰流量15000m3/s),廣納鎮,三溪鎮,在三溪鎮有礅爾河匯入,然後進入平昌縣境內,在雲台鎮有澌灘河匯入,流經雲台鎮、江口鎮後,在平昌縣城東匯入巴河。通江河長220km(其中四川省194km),流域面積8972km2(其中四川省內6085km2),河口流量181m3/s,落差370m(649~279m),(通江河長如以小通江河源起算,為239km;從月灘河源起算,為264km)。
小通江河發源於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廣家店米倉山,上源稱碑壩河,流經廣家店、碑壩鎮、朱家壩進入通江縣境後稱小通江河。在諾水河鎮有樓子河、甘家河匯入,在金家壩有臨江匯入,在板橋口鎮有砥壩溝匯入,在青峪鎮有蔡黃溝匯入(此處有青峪水文站控制流域面積128km2,水位變幅13.3m),流經新場鎮後,在涪陽鎮有陳河溪、灣田河匯入,在涪陽鎮有回林溝匯入,流經諾江鎮、石牛嘴、通江縣城南(此處查得1974年9月13日洪峰流量7320m3/s),在小江口匯入通江河。小通江河河長155km(其中四川省內106km),流域面積1908km2(其中四川省內1207km2),河口流量43.8m3/s,落差272m(596~324m)。
受通江河影響的場鎮有:通江縣兩河口鎮、鐵溪鎮、長坪鎮、泥溪鎮、永安鎮、煙溪鎮、瓦室鎮、毛浴鎮、諾水河鎮、板橋口鎮、青峪鎮、新場鎮、涪陽鎮、陳河鎮、諾江鎮、春在鎮、廣納鎮、鐵佛鎮、三溪鎮,平昌縣的雲台鎮、江口街道。
7.3.1 警戒水位(通江水文站)344.00米以下洪水防禦方案。
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通江河春在段洪水位在警戒水位1米以下時,江河洪水防禦主要以減輕沿河場鎮建築物、施工作業區、農業災害損失和確保船舶安全為主。江河發生常年洪水時,沿河各鄉鎮做好預警預報,引導民眾自我保護。九浴溪、石牛嘴、洪口、高坑和雙灘等電站按照預案,合理安排洪水的排泄,削峰滯洪。市防辦、通江縣防辦和平昌縣防辦加強值班,做好與水文氣象部門的聯繫,密切關注水情變化趨勢,及時通知沿河碼頭船主做好防汛安全防範,通知低洼地帶民眾將堆放的物資設備轉移到安全地帶,避免在低水位情況下造成損失。
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通江河春在段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時,沿河場鎮的部分街道將被淹沒,沿岸的部分農田將被淹沒。此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到市防辦值班,通江縣、平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和應急管理局負責人親臨現場指揮抗洪搶險,九浴溪、石牛嘴、洪口、高坑和雙灘等電站按照預案,提前下泄,削峰滯洪。各有關鄉鎮(街道)領導到崗到位,搶險隊伍出動,疏散撤離被淹區域民眾,對全河段進行禁航。市、縣(區)防辦及時通報洪水趨勢,各級政府組織做好抗洪搶險工作。
警戒水位以下的洪水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市防辦校核;防汛抗旱工作調度由市防辦負責,並將有關情況隨時向省防辦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報告。
通江河春在段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點:加強堤防工程和重點險工險段,沿江低洼地帶、碼頭、漫水橋的巡查,督促船主、車主做好防汛安全措施,做好受淹區域人員和財產轉移。
7.3.2 警戒水位(通江水文站)344.00米至保證水位347.00米洪水防禦方案。
超警戒水位的洪水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市防辦校核。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通江河春在段洪水位超警戒水位時,沿河鄉鎮的部分街道將被淹沒,靠河邊的大部分農田被淹,沿河場鎮堤防的抗洪能力降低,隨時可能發生險情。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和縣(區)防汛指抗旱揮部指揮長、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親臨現場指揮抗洪搶險,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部分組成人員和通江縣、平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組成人員到崗值班,沿河鄉鎮主要領導到位,隨時掌握汛情變化,做好重要防汛部位、城區低洼地帶、堤防工程的防汛應急物資調用準備,組織好搶險隊伍,一旦出現險情,立即開展抗洪救災工作。九浴溪、石牛嘴、洪口、高坑和雙灘等電站按照預案,削峰滯洪。根據預報洪峰流量和水位,對照城區各街道相應高程,通江縣、平昌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委要立即組織人員,將城市低洼地帶的民眾和物資在洪峰到來前2小時內轉移到安全地帶,確保不出現人員傷亡。同時,安置好被轉移民眾的生活,做好疾病防疫工作。
通江河春在段保證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點:九浴溪、石牛嘴、洪口、高坑和雙灘等電站削峰滯洪,做好沿河場鎮部分街道的人員和財產轉移,督促船主落實船舶防汛安全措施,組織人員對險工險段實施巡查,疏散撤離被淹民眾,調用搶險物資,發布汛情通報,全力組織搶險。
7.3.3 超保證水位(通江水文站)347.00米洪水防禦方案。
超保證水位的洪水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市防辦校核。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通江河春在段洪水位超過保證水位347米後,沿河的大部分場鎮和靠河邊的農田可能被淹沒,沿河主要堤防無抗洪能力。此時,通江縣、平昌縣應急委報請市應急委同意後宣布兩縣進入防汛緊急狀態,並通過多種媒體及時發布汛情通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通江縣、平昌縣主要領導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親臨現場指揮,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組成人員在指定地點值班,通江縣、平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組成人員到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值班,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應積極主動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同時,通江縣、平昌縣應急委組織開展巡河檢查,動用搶險隊伍,調用武警部隊、公安幹警,調運搶險物資,積極開展搶險救災。通江縣、平昌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委在接到洪水預報後,要立即組織城市受淹區域、沿江低洼地帶內的民眾撤離轉移,在洪峰到來2小時前全面完成轉移工作,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通江河春在段超保證水位洪水防洪重點:沿河淹沒區民眾和財產安全轉移;沿河橋樑的安全,九浴溪、石牛嘴、洪口、高坑和雙灘等電站及各類船隻安全,沿河場鎮較低位置街道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7.4 巴河防汛應急預案
巴河流域位於四川東北部,發源於米倉山、大巴山南麓,西與嘉陵江幹流為鄰,東和渠江另一支流州河相靠,流域東西長約180km,南北寬約140km,流域形狀為扇形,上游各支流分水嶺一頻寬闊,由東、北、西三面向下逐漸縮窄。域內山區約占70%,深丘約占30%。北部最高海拔達2450 m,南部一般地面高程為400~500m。流域北高南底,高山峪谷分明。流域上部為大山,山勢陡峻。流域中上游有原始森林,植被良好,人類活動較小;中上部為深丘,相對高差約在100~200m,沿河植被稀少,河谷兩岸多為農田,農墾較為發達。巴河是渠江一級支流,也是渠江洪水主要來源。七里沱水文為巴河上游支流南江河及恩陽河匯合後的控制站。巴河七里沱水文站設立於1954年6月,地處平昌縣駟馬鎮和平村,東經106°59',北緯32°41',流域集水面積6382km2,域內河長258km,至河口距離152km。高程系統為吳凇基面,比黃海基面高1.637m。河段較順直,斷面下游約2000m處有急灘和彎道;高水時,河段兩岸為灌木、雜草。斷面呈“U型”,單式河床,河床為岩石,兩岸為土夾岩石,無沖淤變化,水位流量關係為繩套形。該流域上游南江一帶位於米倉山麓,受氣團影響,常有集中性暴雨發生,為巴河洪水主要來源。洪水暴漲暴落,洪峰持續時間約1~4h,洪水變幅可達10m。該站實測最大流量(1965年)17300 m 3/s,歷史調查最大洪水流量(1770年)19200m3/s。巴河自棗林以下在巴中市境內主要有雙鳳溝、曾口溝、店子溝、竹筏河、山埡溝、駟馬河、龍潭溪、磴子河等支流或溝河匯入。
受巴河影響的城場鎮主要有巴中城區,巴州區三江鎮、梁永鎮、曾口鎮,平昌縣雲台鎮、蘭草鎮、坦溪鎮、同州街道、金寶街道、江口街道、星光工業園、白衣鎮、涵水鎮。
7.4.1 警戒水位(七里沱水文站)307.00米以下洪水防禦方案。
當巴河(七里沱水文站)洪水低於307.00米(巴中城區水位低於352.80米)時,洪水防禦主要以減輕農業災害損失和確保船舶安全為主。
警戒水位以下的洪水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24小時作出初步預報,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精確預報,市防辦負責校核。巴州區、平昌縣沿江各鄉鎮要按照“蓄泄兼施,以泄為主”的原則,合理安排洪水的蓄滯排泄,做好預警預報,引導民眾自我保護。市防辦、巴州區防辦和平昌縣防辦加強值班,做好與水文氣象部門的聯繫,密切關注水情變化,及時通知沿河碼頭、低洼地帶將堆放的物資設備轉移到安全位置,避免在低水位情況下造成損失。
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巴河七里沱段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307.00米時,巴州區、平昌縣和巴中城區沿河岸部分低洼地帶的農田被淹沒,巴中城區個別地下車庫將部分進水。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巴河七里沱段洪水將達到307.00米(巴中城區水位將達到353.30米)時,市應急委發布通告,市、縣(區)水利局局長、應急管理局局長及巴河沿岸各鄉鎮(街道)領導到崗到位,疏散撤離被淹區民眾,市、縣(區)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對境內全河段禁航。市防辦、巴州區防辦和平昌縣防辦保持與同級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聯繫,及時通報洪水趨勢,並在洪峰到達之前按程式通知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洪水淹沒地帶人員、物資的安全轉移。巴中城區和平昌縣城漲水期間,巴州區、平昌縣公安部門要全面開展巡查,維護好社會治安,疏散觀水民眾,確保社會秩序穩定;巴州區、平昌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分別徵集船20隻、卡車10輛,隨時待命,由巴州區、平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調度使用;各街道辦事處和部門的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準備,按規劃的民眾撤離路線,組織人員撤離洪水淹沒區。
本階段洪水防洪重點為:注意監控巴河上游南江河、通江河強降雨和洪水流量,加強堤防工程、重點險工險段和碼頭的巡查,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做好沿江低洼地帶受淹區域人員和財產轉移,確保全全防洪度汛。
7.4.2 警戒水位(七里沱水文站)307.00米至保證水位309.70米以下洪水防禦方案。
當巴河(七里沱水文站)洪水達到307.00米至309.70米(巴中城區水位達到353.30米至354.30米)時,巴州區、平昌縣和巴中城區巴河沿岸部分低洼地帶的農田被淹沒,巴中城區、平昌縣城和其他沿河場鎮部分街道開始進水。
警戒水位307.00米至309.70米(巴中城區水位353.30米至354.30米)的洪水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24小時作出初步預報,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精確預報,市防辦負責校核。當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預報巴河七里沱段洪水位將達到307.00米至309.70米時,市應急委發布通告,向巴州區、平昌縣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發出抗禦巴河洪水的通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及巴州區、平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到崗值班,市、縣(區)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對境內全河段進行禁航,三江、高坑和雙灘等電站聯合預泄滯洪削峰,巴河沿岸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到崗到位,組織低洼地帶被淹民眾在洪峰到來前轉移到安全地帶。市防辦隨時保持與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氣象局的聯繫,巴州區、平昌縣防辦保持與同級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聯繫,及時通報洪水、降雨變化趨勢。
本段防洪重點為:加強堤防工程、重點險工險段和碼頭的巡查,電站預泄滯洪削峰,做好沿江城鎮和農村低洼地帶受淹區域人員和財產轉移,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7.4.3 超保證水位(七里沱水文站)309.70米洪水防禦方案。
當巴河水位到達保證水位309.70米(巴中城區水位354.30米)時,巴中城區和平昌縣城部分區域將進水被淹,巴州區三江鎮、平昌縣白衣鎮等巴河沿河鄉鎮大部分街道進水被淹,三江電站、雙灘電站等水力發電企業將被迫停產防洪,巴州區、平昌縣巴河沿岸低洼地帶的公路和農田被淹沒。
洪峰水位超過309.70米(巴中城區354.30米)以上時的洪水預報,由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在洪峰到來前24小時作出初步預報,在洪峰到來前12小時作出精確預報,市防辦、平昌縣防辦負責校核。接到預報通知後,市防辦立即向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同時市應急委報請市委、市政府同意後宣布全市境內巴河流域進入防汛緊急狀態,並向巴州區、平昌縣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出《關於立即做好抗禦巴河特大洪水的緊急通知》,同時在市電視台滾動播出《巴河汛情通報》,進行社會防汛總動員;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領導、市應急委領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及巴州區、平昌縣主要領導、應急委領導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全部到崗履行防汛指揮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晝夜值班,巴河沿岸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到崗組織被淹民眾在洪峰到來2小時前完成撤離轉移。平昌縣城抗洪搶險工作由平昌縣應急委按《平昌縣城區防洪預案》組織實施。巴中城區抗洪搶險由市應急委和巴州區應急委按《巴中市城市防汛預案》組織實施。巴州區、平昌縣搶險應急隊伍緊急啟動,按職責範圍和指揮部指令投入應急搶險,通江縣、南江縣應急搶險隊伍緊急待命,做好準備,隨時聽從調令,支援搶險。市、縣(區)兩級防辦和水利局、應急管理局全體工作人員上崗值班,隨時保持與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的聯繫,巴州區、平昌縣防辦保持與同級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聯繫,及時通報洪水變化趨勢。市、縣(區)兩級所有部門(單位)、企事業單位進於緊急狀態,隨時聽從指揮部調動,參加抗洪搶險。
本階段防洪重點為:巴中城區和平昌縣城等沿河城鎮被淹區域民眾和財產的安全轉移,各類船隻、跨河橋樑、碼頭的安全措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應督促國網巴中供電公司保證三江電站、雙灘電站、高坑電站等重點部位的防汛搶險用電需要;沿江農村低洼地帶受淹區域人員和財產安全轉移及農作物搶收,洪水退後的衛生防疫等。
8 水庫防汛預案
我市已建各類水庫863座,歷年來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為農業灌溉、城鎮生活供水等提供了重要的水源保障。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在水庫防汛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給水庫安全度汛帶來隱患,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8.1 落實責任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所有水庫必須落實防汛行政責任人、部門監管責任人、水庫管理單位安全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每一座中型水庫和小(1)型水庫,每一座5000千瓦以上的水電站,必須落實一名縣級領導作為防汛行政責任人,每一座小(2)型水庫的度汛安全必須落實一名鄉鎮領導作為防汛行政責任人。負責水庫安全度汛的所有責任人,都要切實負起責任,關鍵時刻靠前指揮。
8.2 精心準備
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監督水庫管理單位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汛前編制完成水庫防洪搶險預案和防洪度汛預案(汛期調度運用計畫),並按規定及時組織審批;要在汛前組織有關單位對水庫防汛準備情況進行全方位檢查,做到責任、隊伍、方案、物資和預警五落實。要加強巡邏檢查,集中力量、限期整改發現問題;要落實水庫搶險隊伍,加強搶險技術培訓,切實提高搶險隊伍的應變和實戰能力;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集中儲備足夠搶險物資,確保一旦發生險情能調得出、用得上;要建立並執行水庫值班制度及水庫大壩、溢洪道放水設施日常觀測制度。
8.3 科學調度
各水庫要總結水庫歷年運行規律,充分利用水庫雨水情測報系統、防洪調度系統、大壩安全觀測系統等技術手段,制定科學合理的水庫汛期調度運行方案;要堅持興利服從防洪原則,嚴格執行水庫汛期調度運行方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水庫的防洪調度運用,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雙灘電站由渠江流域指揮部直接調度;中型水庫、水電站防洪調度由市防汛指部授權水庫大壩所在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其中,化成水庫和柳津湖閘壩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度,三江電站和青灘電站由巴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度;二郎廟水庫、灣潭河水庫、洪口電站、九浴溪電站和高坑電站由通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度;友誼水庫、牛角坑水庫、風灘電站、磴子電站由平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調度;玉堂水庫由南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調度。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制定詳細的調度方案,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批准後實施。全市小(1)型水庫防洪調度由水庫所在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全市小(2)型水庫防洪調度由水庫所在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或授權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8.4 全力搶險
當水庫發生超標準暴雨、洪水、地震、土石流、山體崩塌、大面積滑坡、大壩裂縫、滑坡、管涌、滲漏、大面積散浸、集中滲流、決口、緊急泄洪時溢洪道啟閉設備失靈、側牆倒塌、底部嚴重沖刷、輸水洞嚴重斷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渾濁、上游潰壩或大體積漂移物撞擊事件、上游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危及大壩安全的恐怖事件、其它不可預見的可能危及大壩安全事件等任一險情時,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部門監管責任人、水庫管理單位安全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並按許可權報批啟動相應水庫《防洪應急預案》。中型水庫出現上述險情,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搶險,同級政府領導任總指揮、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水利局領導、應急管理局領導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搶險。當市級回響啟動後,市政府領導組建現場指揮部並擔任指揮長,市應急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交警支隊領導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指導。小(1)型水庫和位置重要的小(2)型水庫出現上述險情,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搶險,同級政府主要領導、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水利局領導、應急管理局領導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搶險,市政府分管領導、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指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立即將情況上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小(2)型水庫出現上述險情,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搶險,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水利局領導、應急管理局領導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指導,必要時,市水利局領導、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應趕赴現場指導。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定義
重要河流幹流:南江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恩陽河、巴河、焦家河、神潭河、月灘河、澌灘河等流域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時期,容易引起洪澇災害,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關鍵期。巴中市的汛期是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並按省防辦通知延長。
洪水:是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洪水等級一般劃分如下: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為一般洪水;重現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為較大洪水;重現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為大洪水;重現期超過50年一遇的洪水,為特大洪水。
小(2)型水庫:總庫容為10萬方—100萬方的水庫統稱為小(2)型水庫,其中壩高10m以上且庫容20萬方以上的為重點小(2)型水庫。
小(1)型水庫:總庫容為100萬方(含)—1000萬方的水庫統稱為小(1)型水庫。
中型水庫:總庫容為1000萬方(含)—10000萬方的水庫統稱為中型水庫。
大型水庫:總庫容在10000萬方及以上的水庫。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險情可能逐漸增多的水位。我市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灘或重要堤段開始漫灘偎堤的水位。此時河段或區域開始進入防汛戒備狀態,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防守崗位、搶險備料等工作,跨堤涵閘停止使用。
保證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運行的上限洪水位。當洪水達到或低於這一水位時,有關部門有責任保證堤防等有關工程的安全。保證水位是制定保護對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據,也是體現防洪標準的具體指標。
水庫汛限水位:指水庫在汛期允許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庫組織汛期防洪運用時的起調水位。
三個避讓: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三個緊急撤離:危險隱患點發生強降雨時要緊急撤離,接到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或預警信號要立即組織高風險區域民眾緊急撤離,出現險情徵兆或對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要緊急撤離。
三單一書:領導幹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和一項承諾書。
兩書一函: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9.3 預案修訂
市防辦負責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一般情況下每2年修訂一次,特殊情況下及時修訂。
9.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機構改革後,國家、省、市各級對防汛抗旱工作有關職能進行了最佳化調整,2020年制定的《巴中市防汛抗旱專項應急預案》中,應急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職責等有重大變化,應重新修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和《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巴中市機構改革方案》《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防汛抗旱工作體制機制的通知》(巴府辦函〔2021〕2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巴中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徵求意見和合法性審查情況
2021年4月10日,市水利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28個成員單位、5個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徵求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4條,採納4條;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調整後,7月9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市應急管理局對照其進行完善,8月13日,市政府高鵬凌市長主持召開全市暴雨洪澇巨災應急預案編制暨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專題會議,要求相關部門再提出修改意見進行完善,會後,市農業農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提出12條修改意見,採納12條。8月23日,市應急管理局提請市司法局對《應急預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市應急管理局結合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內容及變化
《應急預案》是我市應對各類水旱及其衍生災害,規範防汛抗旱應對行動,做好突發洪澇、乾旱的防範應對和處置等工作。主要由總則、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預防和預警、應急回響、應急措施、後期處理、主要河流防汛應急預案、水庫防汛預案、附則等9個部分構成。此次修訂,主要結合巴中實際和當前事故災難教訓對部分內容進行了相應調整。
(一)對部門工作職能進行調整。按照《巴中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防指成員單位“三定方案”要求,《應急預案》對市防指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二)對應急回響啟動條件進行調整。市防辦梳理了近年來我市水旱災害特點及頻率、危害程度,在徵求水利、應急管理、水文、氣象等技術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對四個級別的應急回響啟動條件進行了科學設定,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三)對指揮部領導發生變化。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調整了市防指領導,由市長任指揮部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的副市長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長共同擔任指揮長。健全了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直接負責的責任體系。
(四)對主要河流與水庫防汛應急方案進行細化。對南江河、恩陽河、通江河、巴河四條主要河流在不同水情下,各級各部門工作要求和防洪重點進行了細化;對水庫在汛期安全度汛準備工作、責任落實、調度、搶險等各個環節進行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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