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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主動預防應對各類水旱災害,規範防汛抗旱應急行為,全面做好防範與處置工作,依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努力減輕災害風險和災難,維護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穩定。結合石嘴山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抗災救災重要論述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理念,按照國家、自治區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堅持防汛抗旱並舉,強化災害風險防範措施,加強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全面提高防汛抗旱綜合能力和現代化水平。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抗旱防汛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石嘴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嘴山市防災減災救災責任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石嘴山市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黃河洪水和凌汛、山洪災害、內澇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灌區潰堤、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5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以“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為指導,堅持以下原則:
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黨政同責、齊抓共管。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關職責部門密切協作、快速反應、積極應對。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確保防汛抗旱安全和生產生活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及時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生災害發生。處置過程中要始終將搶險救援人員和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時轉移受威脅人員。
預防為主、多措並舉。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體系,突出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預案管理和物資隊伍建設,強化監測會商與分析研判,健全預報預警發布機制,針對性開展演練。
科學調度、統籌兼顧。以確保防洪、排澇、抗旱工程自身安全為前提,堅持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最佳化配置,努力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兼顧生態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專業救援與民眾自救相結合、軍民結合、警民結合、公眾參與、專群結合。加強防汛抗旱搶險專業化隊伍和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健全群防群策體系。
1.6預案體系
石嘴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體系由《石嘴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石嘴山市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工作手冊》、縣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市防指成員單位預案、規程、行動方案及基層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或方案等組成。本預案銜接《寧夏回族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石嘴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石嘴山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石嘴山市自然災害救助預案》《石嘴山市城市排澇防洪應急預案》《黃河石嘴山段防凌應急預案》《石嘴山市水旱災害防禦應急回響工作規程》等,相互補充,無縫銜接。
2 石嘴山市概況
2.1 自然地理
石嘴山市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北部、黃河上中游段,東臨鄂爾多斯台地,西踞賀蘭山東麓。海拔在1090米~3475.9米之間,按地形地貌可分為賀蘭山山地、賀蘭山東麓洪積扇沖積平原、黃河沖積平原和鄂爾多斯台地四種類型。為典型的溫帶大陸性氣候,全年日照充足,降水量集中,蒸發強烈,空氣乾燥,溫差較大,無霜期短。年平均氣溫8.4℃~9.9℃。年最低平均氣溫-19.4℃~-23.2℃,年最高平均氣溫32.4℃~36.1℃,全市年平均降水量在167.5毫米~188.8毫米。年蒸發量在1708.7~2512.6毫米,是降水量的10~14倍,處於乾旱半乾旱地區。
2.2 黃河石嘴山段基本情況
石嘴山段自頭道墩至麻黃溝,全長107.37千米。頭道墩至石嘴山大橋河段,為遊蕩型河段長82.75千米,河寬1800-6000米,平均約2760米。主槽寬500-2500米,平均約1410米。該河段受右岸台地和左岸堤防控制,斷面寬淺,水流散亂,沙洲密布,河床抗沖性差,沖淤變化較大,主流擺動劇烈。石嘴山大橋至麻黃溝屬峽谷河道,長24.62千米,河寬約400米,主流常年基本穩定。黃河石嘴山段二期工程共建設控導工程19處,建設丁壩99座、人字垛88座,工程治理長度21.4千米。黃河左岸堤防標準為20年一遇,堤防級別為4級,建設標準化堤防84千米,實現堤路結合,具備防洪保障線、搶險交通線、經濟命脈線、生態景觀線、特色城市線、黃河文化展示線的6種功能。
2.3賀蘭山東麓石嘴山段防洪體系
石嘴山地區暴雨和山洪自然災害主要集中在6-9月,多出現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
(1)山洪溝。全市有大小山洪溝68條,山前總面積3663.0平方千米。其中集水面積大於50.0平方千米的有13條,大於30.0平方千米的有20條。重點山洪溝自南向北依次為大水溝、汝箕溝、大風溝、歸韭溝、大武口溝、大王泉溝、紅果子溝、乾溝、正義關溝、柳條溝,河東從鄂爾多斯台地上下來的山洪溝等,均為賀蘭山東麓天然山洪河道,垂直於山脊東西方向平行排列。洪水出山口後,經山洪溝道下排,入攔洪庫,在攔洪庫滯蓄後、由泄洪閘控制泄入典農河(或三二支溝),最後排入黃河。主要山洪溝有:
汝箕溝:汝箕溝從溝道出山口至星海湖南沙海(南域),全長14.3千米。兩岸共布設堤防(包括護岸)21.97千米,其中左岸11.08千米,右岸10.89千米。堤防設計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設計洪水流量為385立方米每秒,入大武口攔洪庫。
大風溝:山洪溝總流域面積204平方千米,主要涉及大風溝和小峰溝兩條溝道。大風溝流域面積154平方千米,溝道全長36.6千米;小峰溝流域面積29.8平方千米,溝道長度14.1千米,在煤機專線鐵路橋處匯入大風溝,最終匯入大武口攔洪庫,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
歸韭溝:由歸德溝、韭菜溝匯入歸韭溝入大武口攔洪庫,流域面積107.44平方千米,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
大武口溝:位於大武口市區北側,流域面積574平方千米,全長50千米,山內溝道長40.1千米,溝口至大武口攔洪庫段長9.9千米,是市內最大一條山洪溝道。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
(2)攔洪庫(水庫)。共有中型攔洪庫1座,鎮朔湖、雁窩池、歸韭溝、陰曆溝、高廟湖、西河橋、柳條溝、王家溝、紅崖子、上馬道、中馬道、下馬道等攔洪庫。
大武口攔洪庫:南部與汝箕溝行洪通道相連,北以平汝鐵路為界,西靠大武口城區,東鄰隆湖經濟開發區,屬中型水庫。主要擔負著賀蘭山東麓大武口溝、歸韭溝、大風溝及汝箕溝的洪水調蓄,為集城市防洪調蓄、生態保護、水土涵養等為一體的城市生態濕地保護區。水域面積23.43平方千米。大武口攔洪庫和滯洪區面積20.84平方千米,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
(3)排洪溝道。主要排水溝道3條,有典農河、第四排水溝、第五排水溝,溝道直入黃河。
十二分溝:西起第二農場渠,東至典農河,是大武口攔洪庫主要的泄洪通道,分配泄洪流量為15.0立方米每秒。
典農河:石嘴山段全長72.22千米,設計排水流量每秒86.24立方米每秒,設計排洪流量120立方米每秒,是賀蘭山東麓山洪排泄的主要溝道。
第五排水溝:始於平羅縣姚伏鎮沙渠村六隊的南大湖,流經平羅縣、惠農區入黃河。灌區排水面積546.0平方千米,是石嘴山市農田排水的主要排水溝。
2.4紅崖子山山洪防禦區
紅崖子山位於平羅縣與內蒙古自治區交界處、203省道東側,縣境內面積42.3km。紅崖子山主要防洪設施有紅崖子山攔洪庫,上馬道、中馬道、下馬道、王家溝攔洪庫5座,可滯蓄洪水182萬m。洪水從上馬道泄入三棵柳排洪溝和上馬道泄洪溝直入黃河,中馬道、下馬道、杜家溝、王家溝洪水通過泄水建築物下泄進入沿山行洪區,由南向北進入紅崖子攔洪庫滯蓄後排入黃河,石墩溝洪水進入都思兔河(苦水溝)等6條山洪溝流入紅崖子鄉境內。涉及紅崖子鄉3個行政村18個自然村及精細化工工業園區等,人口7739人,耕地1.79萬畝。
2.5城市內澇概況
全市城區低洼路段等現狀易澇積水點總計35處。其中,大武口區8處、惠農區16處、平羅縣11處,均屬城市防汛重點區域。大武口區城區現建成排水管網338.24千米,其中雨水管道23.4千米,污水及合流制管道314.84千米。惠農區城區現建成排水管網178.08千米,其中雨水管道17.7千米,污水及合流制管道160.38千米;平羅縣城區已建成排水管道127.63千米,其中雨水管道17.57千米,污水及合流制管道110.06千米。
2.6乾旱災害概況
石嘴山市水資源主要是黃河過境水和地下水,城市生活和工業用水均采自地下水。根據《2021年寧夏水資源公報》,2021年石嘴山市降水量為194mm,為全區最小。2021年地下水超採區實際開採量5663萬m,地下水位比2019年下降0.26m。主要集中在6-9月,占年總降水量的70%,冬季和春季降水量相對較少。乾旱主要為農業乾旱災害,有春旱、春末夏初旱、伏旱和秋旱,尤以春末夏初旱表現最為突出。
2.7主要湖泊
沙湖位於平羅縣西部的國營前進農場境內。沙湖為封閉性湖泊,其周邊地帶屬於地下水停滯帶,徑流不暢,2016年沙湖與大武口攔洪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使沙湖水有了徑流排泄通道,每年可生態補水量3200萬立方米。
2.8重點交通設施情況
全市黃河大橋3座、浮橋1座、沿黃道路2條;沿賀蘭山東麓110國道重點橋樑4座、涉水路面1處、下穿道路1處。沿黃左岸建設標準化堤防;沿賀蘭山東麓110國道貫通全境,還有109國道、224省道等,貫穿南北有京藏高速、包蘭鐵路。
3 組織體系
3.1指揮機構
石嘴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是市應急管理指揮部下設的專項指揮機構,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統一指揮水旱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3.1.1 市防指領導及職責
(1)指揮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負責組織、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2)常務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負責協助指揮長組織、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3)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副市長):負責協助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指揮市交通運輸局開展風險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搶險救援救災、生產性恢復等工作。
(4)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副市長):負責協助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指揮市自然資源局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搶險救援救災、生產性恢復等工作;負責協助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指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展城市內澇、供水及基礎設施風險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搶險救援救災、生產性恢復等工作。
(5)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副市長):負責協助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指揮市公安局開展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社會治安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工作,協調武警石嘴山支隊協助開展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穩定等工作。
(6)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其他副市長):負責協助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指揮分管部門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搶險救援、恢復重建等工作。
(7)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協助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協調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抗旱工作。
(8)副指揮長(市水務局長):負責協助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組織開展重要河湖和重要防汛抗旱工程設施調度運用工作,水旱災害風險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搶險救援救災、生產性恢復、日常防禦等工作。
(9)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負責協助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組織開展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和災害救助工作;根據災情和搶險救援需要,協調市消防救援支隊、石嘴山軍分區、武警石嘴山支隊派出應急搶險隊伍參加抗洪搶險、救援救災工作;負責市防汛辦日常工作。
3.1.2市防指成員
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政府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體育局、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旅遊廣電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審計局、市場監管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人防辦、紅十字會、新聞傳媒中心、石嘴山軍分區、武警石嘴山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氣象局、石嘴山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監獄、石嘴山銀保監分局、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寧夏水文局石嘴山分局、賀蘭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石嘴山站、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石嘴山市管理處、中國電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國移動石嘴山分公司、中國聯通石嘴山分公司、鐵塔石嘴山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銷售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石嘴山石油分公司、星瀚集團、礦業集團、九柱集團、善道集團、大武口區、惠農區、平羅縣人民政府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3.1.3 市防指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市委和政府關於防汛抗旱工作決策部署;
(2)落實國家、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市應急管理指揮部關於防汛抗旱相關工作的安排部署;
(3)組織、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4)組織水務部門編制並實施防汛抗旱專項應急預案,制定防汛抗旱重要措施;
(5)指導開展水旱災害監測預警、風險防範化解、隱患排查治理、工程巡查防守和應急水量調度等日常防治工作;
(6)指導各相關單位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演練,做好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儲備,開展應急救援和災後調查評估等工作;
(7)按照自治區統一指揮做好重大及以上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揮較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水務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做好一般水旱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8)做好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在防汛抗旱關鍵期,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要在指揮機構坐鎮指揮,統籌協調、把握全局;出現較大及以上水旱災害,要深入災害一線,靠前指揮、現場督辦。
3.2工作機構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電話及傳真,值班電話及傳真。
市防汛辦工作職責:
(1)負責水旱災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市防指的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3)組織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
(4)督促指導有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業、本地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開展防汛抗旱宣傳和培訓工作;
(5)督促指導有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加強防汛抗旱應急隊伍建設,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
(6)建立健全市防汛抗旱應急工作信息聯絡機制,負責市防指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及時溝通、傳遞相關信息;
(7)及時掌握、收集和整理汛情、旱情、災情信息,做好信息分析、上報和傳遞,向市防指提出指揮調度、決策意見,並匯總編寫本地區較大及以上防汛抗旱突發事件報告;
(8)完成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3.3成員單位職責
成員單位對照《石嘴山市防災減災救災責任規定》,按照各自的防汛抗旱職責及時主動向市防指報送防汛抗旱工作開展情況、重要事項、險情災情及其應對處置、意見建議等情況;按照市防指統一安排部署,發揮好部門的專業優勢,銜接好“防”和“救”的責任鏈條,確保責任鏈條無縫對接,形成整體合力。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傳、新聞發布、信息公開工作;指導事發地和相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和輿情引導調控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工作,指導開展防汛抗旱知識普及和公益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密切監管網路輿情,建立輿情通報制度,發現敏感信息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傳播災害預警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嚴控非官方災害預警信息的網路傳播,防止誤導和炒作;依法整治網路謠言和清理網上非法信息,淨化網路空間環境。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綜合協調。
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將防汛抗旱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相關部門編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專項計畫;緊急安排調度電力、煤炭等重要物資,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需求;異常情況協調動用國家物資儲備,滿足應急救援需要;指導督促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做好隱患排險和管道沿線地質災害監測和防範,切實維護管道設施安全;發生事故災害後,配合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按職責許可權會同相關部門編制自然災害恢復重建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價格監測預警,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提出監測預警報告。
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將防汛抗旱知識納入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教育內容,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緊急疏散避險演練,推動防汛抗旱知識進校園;排查易受災害影響的學校;指導協調受災地區及時提供教學保障條件,儘快恢復教學秩序;提供受災地區學校校舍及配套設施信息,協調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情況下,將校舍和配套設施用於受災人員安置;配合災區恢復重建因災損毀校舍,確保全全;負責體育場館(所)、設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體育賽事和活動的應急管理工作;根據需要提供應急避難場所服務;負責監督學校選址避開行洪通道及洪水泛濫區。
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將防汛抗旱科技進步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財政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防汛抗旱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及新技術、新裝備引進,加強對重大防汛抗旱技術等科技課題的立項支持。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配合市防指徵調防汛抗旱應急物資,組織防汛抗旱工業產品準備、生產和供給;組織開展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引導企業套用推廣經過鑑定的高科技、高性能的防汛抗旱產品;負責指導災區工業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災後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交通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民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負責保障防汛指揮和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相關單位做好水旱災害後經應急救助和過渡性救助後生活仍有困難家庭、養老和救助機構的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事權與財政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將涉及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的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根據災害發展情況,及時追加救災資金;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資金的使用監督和評價。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排查和監測預警,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專家、物資裝備保障;在重點地區建立預警預報系統,做到科學預防;指導、協調林區防汛抗旱及國有林場、苗圃的救災、生產性恢復工作;組織對災害隱患點進行巡查,開展應急避險演練,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及時提供林業旱情,組織指導林區減災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汛期生態環境次生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生態災害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專家、物資裝備保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城區防汛排澇、供水危機應急回響,開展城區內澇排查、監測預警;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城市供排水、供氣、供暖、路燈、地下管線等市政設施安全監管;指導做好小區物業、老舊房屋、在建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防汛排澇、隱患排查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及公路橋樑防汛工作;組織協調涉水、涉河、涉山洪在建交通運輸工程安全防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清除障礙行洪設施;承擔道路交通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專家、物資裝備保障;組織下穿立交防汛排澇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調運及災區人員、物資轉移運輸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防洪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毀水利工程修復工作;組織制定水利工程防禦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組織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加強河道管理,做好汛期河道清灘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洪水調度和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專業隊伍、專家、物資裝備保障;為防汛搶險、抗旱提供技術支撐;做好山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管理;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災害防禦調度演練;協調做好村民應急供水工作,負責農村因旱人畜飲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其他防汛抗旱涉水專業技術支撐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水旱災害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土壤墒情和農業災情;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縣區人民政府做好農業抗旱和農田排澇工作,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糧食等農作物生產和推動農業高效灌溉工作;承擔農業系統防汛抗旱專業隊伍、專家、物資裝備保障。
市商務局:負責監測災區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
市文化旅遊廣電局:負責做好納入旅遊行業A級旅遊景區和星級賓館的防汛工作,協調做好A級旅遊景區安全保衛、人員疏導和轉移避險等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景區防汛應急專項預案;負責文化旅遊活動防汛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涉水旅遊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專家、物資裝備保障;督促A級旅遊景區、旅行社建立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機制,根據天氣情況合理調度運行、調整旅遊線路,保障遊客安全。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轉送、醫療救護以及急需藥品和醫療物資的緊急調配等工作;災情發生後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指導督促各醫療機構的防汛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趕赴災區,開展疫病防治,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承擔市防汛辦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及救災工作;統一協調指揮全市應急救援隊伍,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社會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和應急救援裝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危化、礦山、冶金等行業領域內企業做好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加強對防汛抗旱政策法規和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各級、各部門水旱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和承擔相關部門委託對救災物資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查;負責救災食品、藥品、醫療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負責特種設備安全預防和隱患排查工作;發生事故災害後,協助現場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協調自治區提供技術支撐;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種類、介質和事故主要表現形式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措施或建議;承擔本系統專業隊伍、專家、物資裝備保障;針對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提出防範措施和建議;負責災區救災物資和民眾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督檢查。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根據市發改委動用指令,按程式負責組織和協調應急儲備糧和瓶裝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調運工作,根據市應急管理局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救災物資儲備的調運工作,完善應急調撥運輸工作機制,及時組織調運;按照市防指安排,協調救災物資裝備代儲工作;建立專業調運隊伍,配備專業裝備,及時有效應對水旱災害。
市人防辦:負責協調組織人防工程防汛減災工作;負責疏散、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防汛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人防專業隊伍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市紅十字會:負責接受社會捐贈款物,協助水旱災害搶險救援。
市新聞傳媒中心:負責按照市防指,市委宣傳部統一安排,利用廣播、電視等傳播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公開權威信息,有效回應社會關切;第一時間發出官方權威聲音,保證正確輿論方向;主動做好宣傳防災減災抗災救災知識。
石嘴山軍分區:負責組織協調部隊、民兵擔負搶險救災、營救民眾、轉運物資、穩定秩序及其它相關防汛抗旱減災工作任務。
武警石嘴山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協助地方政府實施防汛抗旱、抗洪搶險救災,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治安。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部隊實施抗洪搶險、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縣區人民政府做好防汛突發事件的相關應對處置工作,配合做好轉移危險地區的民眾和物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形勢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及時發布預報預警,參與較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汛期、凌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並向市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寧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負責實時共享公路交通路網動態信息,迅速搶修損毀公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提供運輸路線圖,保障應急運輸暢通;開設公路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優先放行應急運輸車輛並免收通行費,指導服務區優先為應急運輸車輛提供加油、加水、餐飲、住宿、車輛維修等公路通行保障服務;承擔專業救援隊伍、專家、物資保障;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實施有效的應急治理工程,及時消除險情。
石嘴山監獄:負責監獄場所防汛抗旱工作。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負責指導保險公司充分發揮巨災保險在巨災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作用,加大投入豐富產品供給,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的風險保障需求;同時,通過加強政策宣傳,強化整個社會的風險管理意識,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和人民民眾的積極性,多方協同,共同推動,充分發揮巨災保險在石嘴山市應急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施防汛安全;承擔電力系統專業隊伍、專家、物資裝備保障;落實防汛搶險救災用電和抗旱灌溉用電保障措施。
寧夏水文局石嘴山分局:負責雨情、水情監測、土壤墒情監測和洪水預報,及時準確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墒情信息。
賀蘭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石嘴山站:負責賀蘭山自然保護區範圍內防汛抗旱工作。
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石嘴山管理處:負責協調解決無線電頻率需求,及時處置無線電干擾,確保在自然災害搶險救災活動使用無線電頻率安全。
中國電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國移動石嘴山分公司、中國聯通石嘴山分公司、鐵塔石嘴山分公司:負責通信網路公共設施緊急防汛期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建立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機制,及時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根據汛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設備;向公眾傳播災害預警信息,承擔本系統專業隊伍、專家、物資裝備保障。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負責根據災情發生髮展動態,儲備充足的汽、柴油和燃氣;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車輛、大型搶險機械和民用航空器等裝備的油料供應;建立專業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儲備庫,及時有效應對災情。
星瀚集團:負責編制管轄範圍內的供水、供氣、供暖等市政基礎設施搶險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建立供水、供氣專業救援隊伍及專家庫,做好供水、供氣搶險救援物資儲備;及時派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提出應急處置方案,開展供水、供氣設施應急搶險處置。
礦業集團:在市水務局的監督、指導、協調下,負責做好星海湖(大武口攔洪庫)水域防汛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星海湖岸線完整、安全;維護星海湖攔洪庫防汛設施,確保堤防、行洪、泄洪建築物安全運行;對易出險隱患地段進行排查,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防汛安全隱患,確保星海湖區域人員、財產安全;遇暴雨、洪水,及時通知所管理的單位(或個人),將人員、設備撤離到安全地帶;根據市水務局指令做好洪水調度、防洪、搶險及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九柱集團:負責所轄企業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加強主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企業防汛、搶險、救災和生產恢復等工作。
善道集團:負責密切關注黃河石嘴山段水位信息,適時架設、拆除河濱浮橋;認真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每年度組織一次水上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加強防汛搶險應急隊伍建設,認真排查河濱浮橋安全隱患。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全面領導、組織、協調本轄區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市防指安排部署開展應對處置工作;做好水旱災害的體制機制建設、監測預報預警、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搶險救援救災、隊伍物資準備、善後恢復重建等應急管理工作。
3.4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縣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市防指領導下組織指揮轄區防汛抗旱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明確領導、成員及工作職責,做好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3.5工作組
市防指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成立多個工作組,分組開展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工作組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增補,按照組長單位要求做好工作。
3.5.1新聞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應急管理局、新聞傳媒中心、氣象局、縣區人民政府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報導防汛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統一對外發布洪水災害發展和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及時引導輿情。
3.5.2 預警預報組
組長單位:市氣象局
成員單位:市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文化旅遊廣電局、新聞傳媒中心、各通信運營企業、縣區人民政府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對天氣形勢、河道洪水、城市內澇及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報,為市防指及時提供準確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氣預報、短期氣候趨勢預測等氣象信息,對重要天氣形勢和洪澇、地質等災害,交通設施和A級旅遊景區情況作出預報,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5.3 洪水調度組
組長單位:市水務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文化旅遊廣電局、氣象局、縣區人民政府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所轄水利設施防洪安全,做好水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和報送防洪工程工情、險情;負責洪水的調度、利用、管理,做好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指導、督促縣區人民政府水務部門及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
3.5.4 救援救災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文化旅遊廣電局、商務局、人防辦、衛健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紅十字會,石嘴山軍分區、武警石嘴山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中國電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國移動石嘴山分公司、中國聯通石嘴山分公司、縣區人民政府政府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洪水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相關縣區人民政府開展抗洪搶險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調度,搶險裝備物資保障,組織對城市生命線設施搶修,安置受災民眾、進行生活救助等。
3.5.5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石嘴山軍分區、武警石嘴山支隊、縣區人民政府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警力對災區進行警戒、控制,協助組織民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確保運送防汛搶險人員、物資的車輛通行暢通。
3.5.6 城市防澇組
組長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商務局、人防辦、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縣區人民政府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重點做好城市地下涵洞、城區低洼地帶、交通樞紐等城市重要易澇點的治理,及城市內澇治理工程實施。
3.5.7交通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縣區人民政府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和市區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協調道路運輸企業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提供運輸工具,按市防指命令開通高速公路綠色通道,對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及時發布交通信息,引導民眾做好交通避險工作。
3.5.8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文化旅遊廣電局、縣區人民政府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和人員趕赴災區對傷病員實施救治;開展災區疾病預防和疫情防控,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區疫情防控和傷員救治信息。
3.5.9 善後處置組
組長單位:縣區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導維護搶修鐵路、公路、橋樑等交通設施,防洪、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生產、調運物資和裝備,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指導制訂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3.6 現場指揮部
市防指根據水旱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指導協調市各工作組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和救災處置。
一般水旱災害,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擔任;較大水旱災害,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擔任;重大及以上水旱災害,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擔任。
各縣區要加強跨行政區域水旱災害現場處置過程中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相互協作工作機制。跨縣區的一般水旱災害,現場應急指揮處置權提級由市防指統籌協調指揮;跨地級市區域內的重大及以上水旱災害,現場應急處置權報請自治區防指統籌協調指揮。
3.7 專家組
市防汛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市水務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氣象局等有關成員單位建立市級專家組,承擔決策技術諮詢,向市防指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受指揮部委託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和論證。
4 預防預報預警
4.1預防準備
4.1.1思想準備
成員單位加強宣傳動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抗災救災重要論述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理念,每年汛前組織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宣講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學習鄭州“7·20”、北京“7·21”等暴雨災害教訓,增強全民水旱災害防禦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4.1.2預案準備
修訂完善市防汛抗旱專項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預案要把預報預警、會商研判、回響聯動、指揮調度、巡查防守、險情搶護、搶險物料隊伍準備、人員避險轉移、救援安置和信息報送等措施落細落實。
4.1.3組織準備
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和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加強防汛抗旱隊伍建設和管理。注重加強業務培訓,強化預報預警。
4.1.4隊伍準備
市、縣(區)防指要不斷健全防汛抗旱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駐地解放軍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應急力量、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聯繫。強化專業防汛搶險隊伍建設,鼓勵社會救援隊伍積極參與防汛抗旱救援處置。
4.1.5物料準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儲備、分級負責的原則,市水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在堤防、水庫工程等防汛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必要的防汛抗旱搶險物料。要逐段落實河道堤防、險工、控導工程和穿堤涵洞的搶險砂石、土方備料,及時更換補充鉛絲、土工格柵等必要搶險物資,加強沿河備防石和四腳體的維護管理,做好防洪搶險備用建築用砂、渣石土方備料,提前落實應急搶險備用渣石土方選址,確保急需時可調可用。
4.1.6工程準備
市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文化旅遊廣電局等部門及縣區人民政府,加強庫壩堤防等防汛抗旱工程和積水易澇點等城市排澇工程的巡查檢查,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水利防洪工程設施實施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涉河施工的建設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汛期對庫區及河(溝)道內影響行洪的障礙物全面清除,及時拆除浮橋,適時停運涉水旅遊項目及臨水A級旅遊景區。加強對河段水利樞紐的運行協調和調度管理,嚴格按照自治區防指要求做好汛期樞紐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4.1.7 通信準備
市防汛辦和成員單位充分利用通信公網,建設防汛通信網路系統和指揮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氣象、水務、交通、自然資源、應急、消防等成員單位信息化建設成果,接入相關監測資源和基礎數據,建立協同聯動、全域覆蓋的監測預報預警網路,保證各類監測預警通信和信息網路系統暢通,確保雨情、水情、災情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4.1.8隱患排查
成員單位採取專群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加強對河、湖、庫和山洪、乾旱等災害風險區域的排查,發現薄弱環節及時予以消除。對發現的風險隱患進行登記、評估、整改和處置,及時消除和控制風險,不能及時處置的,要落實好責任人和針對性應急措施。要實行以查思想、查組織、查責任、查工程、查預案、查物料、查隊伍、查通信、查監測、查預警為主要內容的分級安全檢查,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4.2監測預報
市氣象局負責汛期天氣監測和降雨預測工作,從氣象角度對雨情、汛情、旱情形勢作出分析和預測。市水務局和寧夏水文局石嘴山分局承擔水庫、行洪溝道、黃河的雨情、水情、工情的監測工作,提出洪水重點監測防禦區域和年度監測工作意見。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加強對土壤墒情、地質災害監測。市住建局加強對城市低洼、地下空間、道路積水點等監測。各部門依據職責合理布設監測站點,提高技防、人防監測手段,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水旱災害和次生災害及時做出評估和預判,及時發布專業監測預報信息,並報送市防汛辦。
市防汛辦建立聯合會商研判機制,根據監測預報情況,組織氣象、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和專家對災害風險、發展態勢等滾動開展聯合會商,定期或不定期通報雨情、水情、旱情、險情、災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共同研判暴雨洪澇、乾旱以及山洪地質災害、工程出險等次生、衍生災害風險。根據綜合會商研判意見,作出有針對性安排部署,明確防禦工作重點,提出防範應對措施。
4.3 預警信息
4.3.1信息類別
氣象水文信息:氣象部門要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當有異常天氣出現時,加密監測預報,做好區域性降水預報。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水務、水文部門實時監測河湖庫水位、流量情況,並及時做好洪水預報預警工作。住建部門實時監測城市內澇情況,並及時做好城市內澇預警工作。
工情工程信息:當黃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水庫超過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監測和巡查,掌握堤防、涵閘、泵站、水庫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和險情信息。工程險情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況、出險時間、地點、險情種類、洪水量級、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洪水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旱情災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農業生產、農村人畜飲水、城市供水、林牧漁業、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損失。
按照氣象、水文相關行業標準,分為暴雨、洪水、山洪災害、乾旱、內澇等5類預警。其中,暴雨、洪水、山洪災害三類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從低到高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乾旱預警級別劃分兩個等級,從低到高分為橙色、紅色;內澇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從低到高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信息發布:水旱災害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市相關規定,由宣傳部門會同處置主責部門進行管理與協調,由新聞宣傳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協調。
水旱災害發生後,相關區政府和市級處置主責部門要快速反
應、及時發聲,遇有重大水旱災害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布,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水旱災害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機制建設:以市氣象局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為主,加強預警發布體系建設。成員單位在必要區域建立完善防汛抗旱預防預警設備、設施,建立水文、氣象、水務、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信息共享和水旱災害預防預警聯動機制,形成市、縣(區)上下一體、多部門協同、全社會參與的水旱災害預警體系。
發布單位及許可權:暴雨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發布;洪水預警信息由水務部門發布;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由水務部門聯合氣象部門發布;乾旱氣象風險預警信息由農業農村部門聯合氣象部門發布;城市內澇預警信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氣象部門發布;如出現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時,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發布供水危機預警。相關程式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發布對象:市氣象局預警信息發布平台負責對成員單位、鄉鎮(街道)、村(社區)負責人進行預警發布;成員單位負責對分管行業、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進行預警傳導;網信辦、傳媒中心、通信運營企業負責對社會公眾進行預警傳播。各有關單位要明確預警發布範圍,對學校、醫院、A級旅遊景區、在建工地、地下建築場所、移民安置點、山洪災害危險區等特殊場所以及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應進行針對性預警。
發布形式: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聞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採訪,以及運用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簡訊等官方信息平台發布,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市委、市政府要加強網路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及時澄清事實,引導民眾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4.4預警行動
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應急回響協同聯動機制任務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做好應對處置準備工作。氣象部門加密天氣趨勢監測預報預警頻次,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水務部門全面開展重要防洪工程、庫壩堤防的巡查防守工作,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布預警,及時開展處置。住建、交通、公安部門第一時間組織開展城鎮地下空間、低洼地帶、交通樞紐等重要易澇點的查險與搶護,及時發布內澇危險點預警信息,統籌調度城鎮排澇設備和排水管網,全面做好積水積澇排除和安全防護準備。出現供水危機,住建、水務部門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應急供水準備工作,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政府要根據預警級別做好相應防範準備工作,組織基層單位按照預案做好應對工作,避免或減輕水旱災害損失。及時進行宣傳動員,組織民眾做好防範應對和轉移撤離工作。
相關部門、單位及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細化紅色、橙色預警對應的回響行動方案,要堅決落實生命至上、避險為要的原則,緊急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要求,果斷採取停學、停工、停業、停運和人員提前轉移避險等措施,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5 應急回響
5.1分級分類
市級應急回響分為防汛應急回響和抗旱應急回響,按照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分為四級。由低到高分別為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應急回響。本預案水旱災害分級指標主要考慮以下影響因素:暴雨、人員傷亡、黃河洪水、黃河凌汛、中小河流洪水、水庫垮壩和堤防潰決、乾旱影響範圍及持續時間、洪澇受災人口等。對於倒塌房屋、骨幹交通中斷歷時、城市受淹歷時、生命工程(水電氣和通信等)中斷歷時和牧業乾旱等災害的分級,按照《洪澇災情評估標準(SL579-2012)》《旱情等級標準(SL424-2008)》等相關規定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評定。
5.2信息報告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成員單位聯絡員和基層災害信息員聯絡機制,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完善工作制度,縣區人民政府建立沿山、沿河跨區域災害監測信息風險研判和信息通報網路體系,加強信息報送工作。
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險情災情信息報告後,在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報告的同時通報相關成員單位,並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市防汛辦接到信息報告後,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的同時通報相關成員單位,按要求報告自治區防防汛辦。
洪澇災害發生後,事發地縣區防指應在1小時內將災情等信息報市防指。一般情況下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直接上報。信息報告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縣區防指要加強旱情監測,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信息報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損失。
成員單位在首報突發事件信息時,應同時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信息發布中心設定覆蓋市、縣(區)、街道、鄉鎮、村的四級發布渠道,發布方式有:專有綠色通道、廣播電視台及各頻道、報紙、微博、微信(群)、預警顯示屏、簡訊、電話、上門通知等農村預警大喇叭。
5.3先期處置
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承擔水旱災害的先期處置工作,縣區防指應建立健全統一指揮、高效有序的應急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事發地縣區黨委、政府落實第一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考慮氣象水文預報預警和災害預防,將大範圍、高強度、可能致災應急回響啟動條件,科學建立致災暴雨、河道洪水、山洪災害、城鎮內澇、水庫泄洪、工程出險等預警信息與應急回響聯動機制,人員轉移做到回響啟動關口前移。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賦予基層災害信息員、防洪設施管理人員等先期處置權,收到預警信息、發現險情時,可先行通知人員轉移,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並上報相關情況。
5.4回響啟動
按照水旱災害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回響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依次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水旱災害。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回響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5.4.1 Ⅳ級應急回響
可能或已經發生一般水旱災害時,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其防指負責組織指揮災害的應急救援處置。市防汛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分析研判,根據研判結果市防汛辦提出啟動應急回響建議,由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或水務局局長)簽發,以市防指檔案印發。
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根據實際需要在市應急指揮大廳坐鎮指揮,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水務局局長)坐鎮指揮。簽發應急回響命令,調度成員單位、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準備、處置情況。視情決定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根據縣區請求調動市級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等工作。
(2)市防汛辦:傳達市防辦指令,調度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準備、處置工作;收集掌握雨、水、旱、澇、凌、險情、災情等基礎情況,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判,提出應急回響建議。發布啟動回響的命令;按照市防指領導安排,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調動市級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等工作。指導相關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做好啟動回響、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加強值班值守和信息報告,密切關注發展變化向自治區防汛辦、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報告信息。
(3)成員單位:市氣象局、水務局等部門加密天氣、河道水情監測,及時提供雨、水情監測信息,指導縣區人民政府做好應對處置工作。市委宣傳部、網信辦、新聞傳媒中心等部門多途徑對外傳播相關預警信息,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報導。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測水旱災情發展變化,按照職責指導縣區人民政府做好應對處置工作。
5.4.2 Ⅲ級應急回響
可能或已經發生較大水旱災害時,由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指負責應急處置。市防汛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分析研判,根據研判結果市防汛辦提出啟動應急回響建議,由市防辦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簽發,以市防指檔案印發。
做好Ⅳ級應對處置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指揮長坐鎮指揮,指派防指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救災工作,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指揮各搶險救援力量迅速開展搶險救援,轉移、解救受威脅人員;根據救援需要協調增派部隊、武警等應急力量,調撥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等;根據現場指揮部需求,緊急動員社會救援力量和物資裝備,向自治區防指申請支援;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做好宣傳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收集分析輿情,根據需要發布信息;按照自治區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市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指揮成員單位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市防汛辦:傳達自治區、市防辦指令,調度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做好處置工作;動態收集掌握雨情、水情、旱情、澇情、凌情、險情、災情等基礎情況,根據情況變化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判,提出提升應急回響級別建議;派出督導組檢查成員單位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向自治區防汛辦、市政府報告救援救災有關事宜。
(3)成員單位:市氣象局、寧夏水文局石嘴山分局等部門加密天氣趨勢、河道水情監測,動態提供監測預警信息;市水務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交通局、公安局、文化旅遊廣電局、消防、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星瀚集團、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派出專業救援力量和裝備物資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公示風險隱患點;市委宣傳部、網信辦、新聞傳媒中心等部門組織媒體加密預警信息傳播報導。督導縣區人民政府加密險情、災情及救援情況報告,落實自治區、市防指領導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5.4.3 Ⅱ級應急回響
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時,在自治區防指指揮領導下,市委、市政府負責全市災害的應急救援處置。市防汛辦組織成員單位進行分析研判,根據研判結果市防汛辦提出啟動應急回響建議,由市防指指揮長簽發,以市政府檔案印發。
做好Ⅲ級應對處置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市防指: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坐鎮指揮,按照自治區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2)市防汛辦: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接到橙色預警信號,指導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加大預警信息傳播頻次和範圍,做好停學、停業、停工、停運工作及有序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在斷電、斷網、斷路等極端情況下,防指成員單位有力有序處置、指導做好相關工作、快速恢復保障。
(3)成員單位:接到橙色預警信號,根據實際情況,市教體局負責落實停學停課措施,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負責落實停業措施,市工信局、住建局、水務局、應急管理局等負有行業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落實停工措施;市交通局、公安局負責落實停運措施;通信運營企業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市教育體育局、文化旅遊廣電局等單位有序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在斷路、斷電、斷網等極端情況下,市交通局、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通信運營企業等相關單位按照職責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指揮部供電通信保障;市衛生健康委、民政局、住建局等單位做好醫療機構、養老救助機構、地下場所應急處置工作;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受影響區域人員提前轉移避險。
5.4.4 Ⅰ級應急回響
可能或已經發生特別重大水旱災害時,在自治區防指領導下,市委、市政府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災害的應急救援處置。市防汛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分析研判,根據研判結果市防汛辦提出啟動應急回響建議,市防指指揮長簽發,以市政府檔案印發。
做好Ⅱ級應對處置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坐鎮指揮,按照自治區防指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2)市防汛辦:落實自治區、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力組織搶險救援;接到紅色預警信號,組織成員單位嚴格執行“五停”“三斷”措施。
(3)成員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力組織搶險救援;成員單位認真落實執行“五停”“三斷”強制措施。
5.5 回響措施
5.5.1人員搜救
市防指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廣大民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依法組織協調石嘴山軍分區、武警石嘴山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相應救援裝備,按照任務分工,開展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指揮現場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要服從指揮調度,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5.2洪水調度
應急回響期間,市水務局開展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依法請求駐地解放軍、武警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實施搶險。當河道和山洪溝道水位繼續上漲,危及沿河(溝)兩岸村莊、農田、水利工程、道路等保護對象和重要基礎設施時,市防指應根據河道水位和水勢情況,啟動調度防洪工程,進行水庫調節,開啟沿河渠道、泵站強排,清除河道阻水設施,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縣區人民政府或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利,採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搶險的順利實施。
5.5.3城鎮排澇
市住建局針對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進行全面排查,市、縣(區)防指要迅速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市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全面啟動城鎮排水管渠和雨水口、排澇泵站、雨水調蓄設施、雨洪行泄通道排除積水。對降雨時易發生快速匯流的重點部位、下沉立交、地下構築物、低洼地帶的棚戶區和老舊小區,以及往年易澇點和行洪溝等重點區域迅速開展巡查,加強排澇除險設施設備保障,及時全面消除和排乾積水。強化井蓋巡查,及時補齊和更換丟失、破損的井蓋,對易發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檢查並加裝安全防護網,防止行人墜落。城鎮發生內澇災害時,按要求做好信息報送,確保事故險情發生後及時準確上報和科學有效處置。通過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廣泛開展內澇防禦宣傳,提高民眾避險意識和自救技能。
5.5.4工程搶險搶修
出現災情或工程因洪水災害造成重大險情時,成員單位按職責組織防洪搶險工作,並立即向市防汛辦報告。市水務局要應按照預案對重要堤防的險情搶護、決口堵復和水庫重大險情進行處置。市交通局要及時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公路、橋樑等交通設施。市發改委要協調鐵路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運輸需要,協調因災損毀的鐵路搶修工作。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星瀚集團、通訊運營企業等單位要及時搶修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需要。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工程、受洪水威脅的區域,水務、住建、交通等部門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方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
5.5.5供水危機處置
市住建局組織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星瀚集團等單位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居民飲用水供應。市水務局要利用工程增加抗旱水源,使用再生水、退水等非常規水源。市農業農村局要縮小農業供水範圍或者減少農業供水量,維持作物不死苗;市氣象局要視情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組織向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運水送水。
5.5.6 轉移安置受災民眾
市發改委、教體局、住建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民政局、應急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轉移安置受困民眾,開放應急疏散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等問題。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和殘疾人員,保障其基本生活。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民眾。
5.5.7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市衛生健康委要統籌轄區和周邊地區醫療衛生資源,全力開展醫療救治、心理疏導和醫療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等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檢測消毒,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指揮災區做好遇難者遺體、死亡動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傳染病監測、防控和處置,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
5.5.8防禦次生災害
成員單位要加強監測預警,防範因暴雨、洪水、乾旱等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災害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更大財產損失。市水務局、住建局等部門要及時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堰塞湖、地質災害易發區等地區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等工作,必要時組織危險地區人員疏散轉移。市發改委、工信局、商務局、應急局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加油加氣站、輸配電線路、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除,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5.5.9維護社會治安
市公安局要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民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民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5.10社會動員
發生水旱災害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水旱災害的性質、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等,依法對重點地區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加強志願者服務管理,引導志願者有序參與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水旱災害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
5.5.11信息發布
按照分級回響原則,重大以上水旱災害信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較大水旱災害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由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或市防指指定的新聞發言人負責發布;一般水旱災害信息由縣區人民政府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聞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採訪,以及運用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簡訊等官方信息平台發布,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引導工作,會同處置主責部門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收集、整理輿情社情信息,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於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並發布準確信息。
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時,由市委宣傳部報請自治區宣傳部統一協調組織新聞發布相關工作。對於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突發事件,對外報導工作應由市委宣傳部會同處置主責部門共同組織,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導的有關規定。
5.6回響終止
應對水旱災害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民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按照“應急回響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市防指領導簽發終止回響的決定。
6 保障措施
6.1制度保障
各成員單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及會商研判、信息發布、應急回響等機制,形成上下銜接、左右互通、指揮順暢、覆蓋全面的防汛抗旱制度機制。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防汛辦負責建立成員單位通信錄,定期進行更新。市氣象局、水務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單位加強信息化建設。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通信運營企業,優先保障災害預警信息的及時傳遞,保障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信息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市委宣傳部、網信辦、新聞傳媒中心等單位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公共媒體以及各種通訊方式發布信息,通知民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3 應急搶險隊伍保障
市水務局、住建局等各成員單位要組建專業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統籌做好社會力量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石嘴山軍分區、武警石嘴山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防汛抗旱搶險。
6.4供電保障
市發改委、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等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市委網信辦、公安局、衛生健康委、應急局、人防辦、星瀚集團等單位要加強指揮場所、重要公共服務機構、城市生命線工程等的應急供電保障。
6.5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公安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和防汛抗旱物資的運輸,適時進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6.6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組織開展災區傷員救治、心理疏導和防疫消毒等工作。
6.7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水旱災害發生後,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水旱災害危險程度及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啟用應急避難、疏散場所,並按照疏散預案組織居民進入避難。市住建局、人防辦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疏散場所建設,提供必要生活保障,確保避難人員的正常生活。
6.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做好事發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9物資裝備保障
市水務局、住建局、交通局、糧食局、農業農村局、消防等成員單位應儲備滿足搶險所需的專業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按照“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管理工作,確保防汛抗旱物資倉庫能夠按調令保證防汛抗旱物資快速、安全運達指定地點。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需要時,及時聯繫有資質的企業緊急生產、調運所需物資,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集。
6.10經費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將防汛抗旱所需經費列入預算,加大市防汛辦日常運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設、防汛物資儲備、搶險隊伍建設、抗洪搶險救災等工作資金投入。市財政局應安排足額資金用於抗洪搶險、水毀工程修復、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設等。
6.11技術保障
各成員單位應建立和完善防汛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滿足各種複雜情況下指揮調度處置要求。要加強先進工程搶險技術和現代化信息技術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運用,強化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市氣象局、水務局、住建局加強行業技術支撐保障,提供做好預報預警等服務工作。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各自職責,及時開展善後處置工作。重點做好人員安置、救災物資供應、衛生防疫、治安管理、工程修復、恢復生產、災後重建等善後工作;全面做好消毒殺菌工作,提出受災民眾慰問方案,積極協調各方面力量,修復全市範圍內被損壞的公共設施,促進工作儘快恢復正常運轉;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立足工作實際,向自治區爭取支持,積極出台有利於我市社會經濟恢復發展的政策措施,助力災後恢復重建。
7.1搶險補償
各成員單位在緊急防汛抗旱期間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應急處置結束後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
7.2 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受災困難民眾救助幫扶,有效保障受災困難民眾基本生活,防止因災致貧返貧。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洪澇災害保險業務。災情發生後,各保險機構要深入災區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7.3物資補充和工程修復
針對防汛抗旱搶險物資消耗情況,各成員單位應及時補充防汛抗旱搶險物資。對影響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組織突擊施工,儘快修復。對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等基礎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投入正常運行。
對影響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及早組織力量開展水毀工程修復重建方案的編制工作,積極做好修複方案的論證審查和建設資金的爭取報批工作。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由有關部門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災害調查與評估
水旱災害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市防汛辦組織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搶險工作總結,全面客觀地分析評價防汛搶險工作的成效和經驗教訓,形成專項工作報告,報自治區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防指及相關單位在搶險工作結束後,形成處置水旱災害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市防指。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報告包括災區概況、分類受災情況、災情評估、結論,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特別重大及重大水旱災害,由市防指配合自治區防指進行調查評估;較大水旱災害,由市防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一般水旱災害由縣區人民政府進行調查。
8 日常管理
8.1宣傳培訓
市防汛辦組織成員單位加強預案和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和培訓,鼓勵民眾積極參與防汛抗旱相關工作。根據區域水旱災害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避險救援、減災救災、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應對水旱災害事件,提高全社會應對能力。
8.2應急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按要求做好自身的防汛搶險應急演練工作。市級演練由市防汛辦牽頭,水務、應急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參加並落實演練任務。應制定應急演練計畫,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並根據演練情況修訂應急預案。專業搶險隊伍每年必須針對易發生的各類險情進行應急搶險演練,成員單位對排查出的災害危險區、隱患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針對性演練。
8.3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防汛辦組織編制修訂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印發。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管理,根據預案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8.4獎勵與懲罰
市人民政府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表現突出或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影響防汛抗旱突發事件處置,造成重大影響的,由有關部門對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有關名詞術語
汛期: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時期,容易引起洪澇災害,是防汛工作的關鍵期。石嘴山的汛期為每年6月至9月。
洪水: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洪水等級一般按照水文要素重現期,分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
積水點:指道路排水無下游、無排水設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頂托形成的排水不暢路段。
易澇區段:指在《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50014)確定的內澇防治設計標準下,發生內澇災害(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築物底層進水或道路中所有車道的積水深度超過15厘米導致交通段行)的區段。
洪水預報:指根據場次暴雨資料及有關水文氣象信息,對暴雨形成的洪水過程進行預報。包括流域內一次暴雨徑流量(稱降雨產流預報)及其徑流過程(稱流域匯流預報)。預報項目一般包括洪峰流量(或水位)及其出現時間、洪水漲落過程及洪水總量。
洪澇災害:一種常見的自然災害,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過多或過於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發、河水泛濫、淹沒農田、毀壞環境與各種設施等災害現象。
乾旱預警:乾旱預警分二級,分別以橙色、紅色表示。乾旱橙色預警標準為預計未來一周綜合氣象乾旱指數達到重旱(氣象乾旱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縣區政府有40%以上的農作物受旱。乾旱紅色預警標準這預計未來一周綜合氣象乾旱指數達到特旱(氣象乾旱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縣區政府有60%以上的農作物受旱。
保證水位:指堤防工程所能保證自身安全運行的水位。也是根據湖泊堤防情況規定的防汛安全上限水位,通常指堤防設計安全水位。
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河段內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
雨情:各雨量監測點的降雨量、雨強、最大降雨點等信息。
水情:各河道監測點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標等信息。
工情:主要是指水利防洪工程信息,包括水庫、閘壩、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和日常監測情況。
險情:堤防、橋樑、房屋損毀、水庫及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積水導致的人員被困、車輛被淹等信息。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結合《石嘴山市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工作手冊》使用,手冊中包含組織架構圖、應急回響流程、風險隱患圖、通訊錄、應急救援隊伍及物資裝備儲備庫點情況表等內容。具體內容由市防汛辦負責解釋。
9.3以上、以下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8年3月21日印發的《石嘴山市山洪災害應急防禦預案》(石政辦發〔2018〕2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