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碧江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是貴州省碧江區制定的防汛抗旱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碧江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 制定單位:貴州省碧江區
  • 類型:防汛抗旱預案
預案內容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確保防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使防汛抗旱處於可控狀態,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貴州省防洪條例》、《貴州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碧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三)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減少水旱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災害監測預警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理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3.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水旱災害,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先期組織應急處置。
4.加強監控、科學調度。充分發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專家作用,科學研判汛期旱情災情,科學調度水利工程,提高水旱災害應急處置技術水平。
(四)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範圍等因素,將水旱災害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分級標準按照貴州省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執行)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區可能發生或發生的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土石流)、乾旱災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水庫水電工程險情等引發的水庫潰壩、堤防決口、堰塞湖、供水危機等次生衍生災害。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部及職責。
成立碧江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應對全區水旱災害突發事件工作。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聯繫副主任、區水務局局長、區人武部副部長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環保局、區旅遊局、區民政局、區安監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區扶貧辦、區蔬菜中心、區農機中心、區衛計局、區食藥監局、區林業局、區農牧科技局、區國土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機關事務局、區氣象局、區消防大隊、市郊供電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等,統一領導、協調、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在可能發生或發生水旱災害時,決定啟動區防汛抗旱應急回響,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組織災後重建;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二)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區水務局,區水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工作職責:承擔區指揮部日常事務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防汛抗旱信息,向區指揮部提出處置水旱災害的建議和意見,執行區指揮部的決定;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本區有關水旱災害信息;負責全區水旱災害處置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提供水旱災害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建防汛抗旱應急綜合保障體系;按照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令,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負責組織區抗旱排澇服務隊開展防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組織建立健全山洪災害防禦體系、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等;完成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任務。
(三)指揮部組成部門職責。
區政府辦(區應急辦):負責全區防汛抗旱協調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防汛抗旱宣傳報導工作,按照區指揮部統一部署,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控制,組織新聞發布會,正確引導媒體與公眾輿論。
區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抗旱應急隊伍,參加抗洪(抗旱)救災工作;協同區指揮部組織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積極聯繫並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抗旱應急打井、找水等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協調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及水利工程蓄水情況;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水庫山塘、水電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負責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並組織對轄區病險水庫、水電站工程的監測和除險加固、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和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做好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儲備;在乾旱期間組織、協調全區水務系統調度分配水資源,嚴防水事糾紛;組織編制各類水利工程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督促在建涉河、臨河、跨河建築物施工企業編制工程度汛方案;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整理、匯總、上報有關水利水電工程的損失情況。
區發改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爭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和除險加固、水毀修復工程資金及抗洪抗旱救災物資等。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抗旱經費,配合區防汛辦及時下達病險工程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經費並監督使用;積極爭取上級防汛抗旱救災資金。
區教育局:負責加強對學生的汛期安全知識的教育工作;做好汛期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時掌握並提供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指導各學校編制汛期安全應急預案等。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開展銅仁城區人員密集區、在建築物等防汛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水旱災害發生後,組織幹部職工參加防汛抗旱工作,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城鄉居民房屋建築損失情況;組織編制人員密集區防洪搶險應急救災預案。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交通工程及其設施的防洪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確保公路暢通;水旱災情發生後,為應急搶險隊伍和民眾撤離及時協調提供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優先安排運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衛生防疫人員的車輛通行;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交通設施損失情況等。
區環保局:負責做好災區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建議並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擴大;公布災情造成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區民政局:負責做好全區水旱災害調查、統計、核實、上報工作;提供災情數據,協調做好全區水旱災害救助,指導協調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做好救災物資儲備,組織協調災區災民生活安置和救災等工作。
區安監局、區工業和商務局:負責全區工礦企業汛期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督促工礦企業編制尾礦庫、灰(渣)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開展汛期安全應急演練等;負責做好災區受災民眾生活所需糧油調運供應等工作。
區衛計局、區食藥監局:負責做好醫療機構汛期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密切關注災後疫情發生情況,嚴防次生水旱災害發生。
區農牧科技局、 林業局、扶貧辦、蔬菜中心、農機中心: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農林牧漁業損失情況;負責組織災區民眾開展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和技術指導等工作;指導災區民眾改種、改播,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組織安排抗旱機具及時調配與維修;協調防汛木材供應,就近、就地監督採伐搶險救災所用木、竹材;乾旱發生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區國土分局:負責滑坡、崩塌、土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勘察、監測、防治、預案編制和預防工作;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分析與研判,開展汛期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乾旱期間負責協調組織開展打井工作,保障抗旱應急供水。
市郊供電局:負責對所轄電站開展汛期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指導所轄電站編制防洪調度預案,服從區指揮部防洪調度指令的實施;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電力供應;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上報電力設施損失情況。
區公安分局:負責參與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撤離和轉移災區民眾;負責維護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洪工程、水利、水文、氣象、供水和防汛通信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做好搶險救災道路保暢等工作。
區機關事務局:負責防汛抗早應急車輛的組織與調度等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分析氣象趨勢,加強氣象信息會商,為防汛抗早、搶險救災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遭遇旱情時,根據實際適時開展人工降雨。
區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營救民眾,轉移物資;抗旱緊急期間利用消防車為民眾送水等。
各鄉(鎮、街道):負責做好本轄區洪澇期間人員、物資、財產的轉移,疏散和安置受災民眾;在乾旱期間做好轄區居民飲水安全工作,維護轄區安定;負責做好災情的統計、上報等工作。
其他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能,按照區指揮部的安排參加防汛抗旱應急工作。
(四)現場應急指揮部。
洪澇、乾旱災害發生後,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和搶險救災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災、災民安置、醫療救護、現場秩序維護、交通保暢、社會維穩、電力通信保障、社會維穩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長分別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五)專家組。
區指揮部建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專家組,將有專業技術和應急處置經驗人員及有關專家列入專家組進行管理,在發生應急災害時,為搶險救災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監控。
區氣象局負責加強全區災害性天氣監測和預報,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報送區政府辦和區指揮部辦公室。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議,發出預警信息,並通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做好應對準備。當區內重要河流發生洪水時,區防汛辦要加強與水文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江河雨情、水情。重要站點的水情要及時上報區指揮部,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二)預警發布。
1.預警級別的確定。根據區氣象、水文部門預報的降雨量、江河洪水水位(流量)或持續乾旱天數,水旱災害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I 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較大(Ⅲ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一般(Ⅳ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
2.紅色預警信號、橙色預警信號由區政府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報請上級批准,並按相關要求進行發布。
3.黃色預警信號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批准後,並按相關要求進行發布。
4.藍色預警信號由區防辦報區政府批准後發布。
(三)預警措施。
預警發出後,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按相應預案做好防禦準備,密切監視江河、水庫水情和天氣變化情況,分析發展趨勢。利用防汛電話、傳真、網路、防汛指揮系統平台、簡訊發布平台等方式,及時發出通報,做好民眾轉移疏散的準備工作。
當水庫、水電站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管理單位應按照經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運行狀況要向區防汛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所要在第一時間向下游發出預警,向區防辦報告,並迅速組織險情處置,轉移民眾。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要立即啟動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並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淹沒範圍內民眾發出預警,及時轉移民眾。
四、信息報告
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是向區政府報告防汛抗旱災害信息的責任主體,發生水旱災情後,要在第一時間內向區應急辦和區防汛辦報告。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民眾財產、農林牧漁、道路等損失情況。
五、應急回響
(一)分級回響程式。
發生特別重大水旱災害(Ⅰ級)、重大水旱災害(Ⅱ級)和較大水旱災害(Ⅲ級)應急回響由國家、省和市啟動;發生一般水旱災害(Ⅳ級)應急回響區指揮部辦公室啟動。
(二)應急處置措施。
1.Ⅳ級應急處置。
(1)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指揮部召集成員單位針對發生的水旱災害進行會商,安排部署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區防汛辦負責會議組織及有關會務工作。
(2)成立機構,趕赴現場。區指揮部成立各工作組或專家組,安排落實人員赴現場搶險救災。工作組由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成。
(3)現場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組到達現場後,對險情災情進行查勘和研判,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積極動員協調各方面力量立即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並及時將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區指揮部。工作組完成險情處置任務後,要向區指揮部提交處置報告。
2.Ⅲ級、Ⅱ級、Ⅰ級應急處置。
(1)責任到崗,人員到位。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人員立即上崗到位,按職責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區指揮部召開搶險救災工作會,全面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3)積極參與,全力救災。組織全區技術力量在省、市領導的領導下,全力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現場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並啟動預案後,現場應急指揮部立即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全程跟蹤水旱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實時監測,並及時將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有關地方通報。
(3)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水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
(4)區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要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場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民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5)區民政、衛生、交通等部門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6)區交通、通信等部門保障抗洪搶險現場交通、通信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7)區氣象部門根據天氣狀況和災情發展情況公布水雨情信息或旱情信息,並組織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區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9)區衛生防疫部門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
(10)區農業和畜牧部門做好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動物防疫等工作。
(11)視災情發展擴大情況,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或限水、限電等。
(三)擴大應急。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區指揮部報請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相關程式擴大應急。
(四)應急回響終止。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終止應急回響。
六、後期處置
(一)調查處理。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區指揮部組織事發地鄉(鎮、街道)及區政府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總結評估報告應在應急處置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區政府。
(二)善後工作。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災民安置,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現場清理,污染物收集與處理,衛生防疫消毒等事項,安撫受災民眾,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事發地鄉(鎮、街道)要積極配合區政府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災害造成的道路、供水、電力、通信、水利、房屋等損失進行清理鑑定,組織民眾開展生產自救。區水務、交通、住建等有關部門要及時編制災後基礎設施修複方案,積極爭取資金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基礎設施功能。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報告和處置水旱災害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報告和處置水旱災害過程中,因推諉扯皮、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適時修訂,報請區政府批准後發布。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開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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