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抗旱防颱風應急預案》已經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5月27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防汛抗旱防颱風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2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預案全文,
印發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防汛抗旱防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防汛抗旱防颱風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7日
預案全文
河北省防汛抗旱防颱風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做好洪澇乾旱颱風災害突發事件的防範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防颱風應急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河北省抗旱規定》《河北省蓄滯洪區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洪澇乾旱颱風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洪澇乾旱颱風災害包括河流洪水災害、瀝澇災害、山洪地質災害(由降雨引發的山洪、土石流、滑坡災害)、颱風風暴潮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颱風、風暴潮、地震、人為破壞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四)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依法實施、公眾參與、軍民結合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縣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防颱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防颱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一)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省政府設立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省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承擔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1.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指揮長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常務副省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軍區副司令員、武警河北省總隊副司令員、省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書長以及省應急管理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廣播電視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河北海事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河北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消防救援總隊、中國南水北調集團中線有限公司、中國安能集團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分管負責同志為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應急管理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2.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全省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擬定本省防汛抗旱防颱風政策及相關制度,組織制定主要河系防禦洪水方案和跨地區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省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防汛搶險及抗旱減災、颱風防禦,做好洪水管理、調度工作,組織協調災後處置等有關工作,完成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安排部署,及時掌握全省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程情況和災情,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開展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防颱風責任制;指導、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各類防汛、抗旱和防颱風預案;指導、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防汛檢查並落實整改措施;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實時共享監測預報預警調度信息;發生險情時,協調組織搶險力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和工作情況;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災後處置工作;組織防汛抗旱督察;完成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4.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軍區:負責組織協調駐軍部隊和組織民兵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武警河北省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配合做好防汛抗旱防颱風宣傳報導,正確引導輿論,做好防汛抗旱防颱風重要時段的提示提醒;做好災情和防汛抗旱防颱風信息發布,協調指導發生災情的地方和相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省委網信辦:負責做好網上輿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報處置工作,及時發現掌握網上輿論動態,準確分析輿情走向,及時妥善處置;及時組織網路媒體澄清謠言,防止有害信息擴散蔓延,做好網上輿情調控管控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指導全省防災減災救災規劃和防汛抗旱減災專項規劃編制。負責防災減災救災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建設項目的資金安排。組織編制重特大洪澇乾旱颱風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負責災區市場物價監測和管理,保持災區市場物價穩定。監督、指導沿海地區重要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防颱風保全工作。
省教育廳:負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旱防颱風教育進學校、進課堂以及防災減災知識的普及教育。組織指導學校開展師生逃生演練和自救互救訓練。組織轉移和安置受災學校的師生。適時組織學校複課或設立臨時教室,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協調、協助做好校舍恢復重建工作。協助做好學校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協調工業應急產品生產保障工作。組織保障災區應急無線通信所需頻率的安全使用。指導工業企業特別是民爆行業次生災害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
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防颱風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海堤工程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等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導工作。負責維護抗洪搶險周邊秩序。負責遇難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妥善處置因洪澇乾旱颱風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參與組織受災民眾從危險地區撤離或轉移安置。
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協調水毀工程、搶險隊伍、物資設備、防災減災救災等需省級財政負擔資金。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暴雨、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早期識別,指導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發布海洋災害預報警報。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組織沿海城市檢查市政公用設施、在建高層建築、城市危舊房屋等部位的防颱風、防風暴潮準備工作。指導災區供氣、供暖和城市公共供水等設施設備保護和搶修。指導城鄉住房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應急評估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搶險救災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轉移災民所需道路運輸運力的協調和保障。組織、協調公路設施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樑)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督促項目業主(建設單位)清除阻礙行洪設施。組織、協調做好地方鐵路安全度汛工作,清除阻礙行洪設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修復被損毀公路(橋樑)、港口等設施,保障救災交通幹線安全和暢通。組織、協調受災損毀的地方鐵路搶修工作。組織、指導港口防颱風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水旱防治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開展水情旱情監測預警預報、水工程調度、日常檢查、宣傳教育、水旱災害防治工程建設等,負責發布水情旱情,提出應急回響和重要蓄滯洪區運用建議。負責組織、指導山洪災害防治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負責督促、指導地方做好河道、窪淀、蓄滯洪區等範圍內清障工作。負責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安全管理、運用補償等工作。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水工程管理單位,在汛期對河道、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按照規定對水工程進行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搶護措施,並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收集、反映、上報洪澇乾旱颱風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指導農業生產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推廣套用旱作農業綜合技術。做好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種子等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組織海上作業漁船回港避風。
省商務廳: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負責協調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指導地方做好等級旅遊景區安全度汛工作。編制省級防汛應急處置預案,指導各地和等級旅遊景區編制防汛應急處置預案,並督促開展應急演練。聯合相關部門發布災害天氣及安全預警信息。指導等級旅遊景區及時修復被損毀的基礎設施。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調度全省醫療衛生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實施疫情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發生和蔓延。組織心理衛生專家開展心理諮詢救助。負責醫療救援隊伍業務訓練、演練和調動。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各級各相關部門做好洪澇乾旱颱風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省防汛抗旱防颱風應急預案。負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救援裝備配備,統籌防汛物資儲備和救災物資調運工作。監督指導協調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對礦山、尾礦庫安全度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水旱災害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助地方組織搶險救援隊伍、調運搶險物資,組織險情巡查、應急處置,轉移安置受洪水威脅人員,救援被洪水圍困人員。負責災害調查統計評估和災害救助。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省廣播電視局:負責指導全省廣播電視系統開展防汛抗旱防颱風新聞宣傳報導。指導做好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搶修、恢復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預警工作,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形勢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並向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
省地震局:為震後重要水利樞紐存在隱患提供地震安全性評估和抗震設防要求確定服務。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各通信企業做好公共通信設施防洪和搶險救災通信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重大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的全網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維護搶修損毀通信設施。組織協調災後通信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河北海事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海上運輸和作業船舶防颱風和涉險船舶人員搜救工作。
河北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對接外省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負責協調區域內各鐵路單位做好防洪工作,督促落實搶修受災損毀鐵路等有關工作。協調做好救災人員、物資及受災民眾和傷病員緊急轉移的鐵路運輸工作。
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輸變電設施安全運行,保障電力供應。負責重要防洪工程電力保障。組織修復被損毀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保障災區用電需求。負責災後電力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輸變電設施安全運行,保障電力供應。負責重要防洪工程電力保障。組織修復被損毀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系統,保障災區用電需求。負責災後電力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河北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監督檢查所轄民用機場及設施防洪安全。組織修復被損毀機場設施。負責救災人員、物資航空運輸保障工作,為緊急搶險和受災民眾、傷病員緊急轉移及時提供航空運輸保障。
中國南水北調集團中線有限公司:負責做好南水北調中線幹線河北境內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確保工程安全平穩運行。
中國安能集團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負責組織所屬公司實施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負責組織所屬公司做好全省防汛抗旱防颱風指揮調度通信保障,維護搶修水毀通信設施,協助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等。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防汛抗旱防颱風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暢通。
(二)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市、縣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均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及管委會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其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管委會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由市長、管委會主任擔任。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由縣(市、區)長擔任。
(三)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水利部門所屬河系管理機構、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汛期成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務的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洪抗災工作。
三、預報和預警機制
(一)預報預警信息。
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各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要組織對重大洪澇乾旱颱風災害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洪澇乾旱颱風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本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澇乾旱颱風災害時,當地相關部門要提早發布預警信息,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河道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要加密測驗時段,必要時設立臨時測點或進行巡測,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時內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重要站點的水情要在30分鐘內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2.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信息。當主要行洪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堤防、閘涵、泵站等管理單位和有關人員,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工程監測巡查,並將堤防、閘涵、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送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每日要向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重要堤防、閘涵、泵站等發生重大險情要在30分鐘內通過電話形式、40分鐘內通過書面形式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當堤防、閘涵、泵站等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決口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迅速組織搶險,並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和除險情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和雄安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接報後要立即報告同級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2)水庫工程信息。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調度運用計畫進行調度時,其工程運行狀況要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庫發生重大險情要在30分鐘內通過電話形式、40分鐘內通過書面形式報送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要在第一時間迅速採取處置措施並向下游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和除險情況。各市和雄安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接報後要立即報告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潰壩時,要按照調度許可權,由相應的水庫管理部門立即向淹沒範圍發出預警,並報相關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洪澇災情信息。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民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洪澇災情發生後,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局部一般性災情要在2小時內報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範圍大、致災嚴重的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30分鐘內通過電話形式、40分鐘內通過書面形式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並跟蹤核實上報實時災情,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要根據部門工作職責,掌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上報旱情信息。
(二)預防預警行動。
1.河道洪水預警。當水庫泄洪或主要行洪河道出現漲水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需通報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門的規範程式執行。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許可權向社會發布洪水標準和洪水信息。
水文部門要跟蹤分析河道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洪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2.瀝澇災害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氣象、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確定瀝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並做好防澇和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3.山洪地質災害預警。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區要根據山洪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利、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區水利、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編制山洪或地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或地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縣、鄉政府和村組織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職責,組織開展好民眾避險轉移演練,遇有緊急情況立即組織民眾轉移。
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區要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預警措施和轉移避險責任,發放明白卡,加強24小時值班。降雨期間要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和相關單位都要配備預警設備設施,配足配強信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民眾發出警報,做好轉移民眾準備,並報告有關部門,必要時立即組織轉移。
4.颱風風暴潮災害預警。各級氣象部門要密切監視颱風動向,做好趨勢預報,向同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報告颱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對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沿海地區,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有關市、縣和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地、危房、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加固,組織船隻回港避風,組織鹽業和養殖等近海作業人員撤離上岸。
5.蓄滯洪區預警。蓄滯洪區所在地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組織水利等部門擬定人員安全轉移方案,報所在地政府審批。當蓄滯洪區啟用時,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人員安全轉移方案實施避險轉移。
6.乾旱災害預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路,及時掌握旱情災情,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等及時發出預警,因地制宜採取防範措施。
7.供水危機預警。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時,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向社會發布預警,通知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四、應急回響
按災害類型,將應急回響分為防汛、抗旱、防颱風三個類別。按嚴重程度和範圍,每類應急回響行動由低到高依次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其中,Ⅳ級應急回響行動由副指揮長(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署命令,Ⅲ級應急回響行動由常務副指揮長簽署命令,Ⅰ、Ⅱ級應急回響行動由指揮長簽署命令。
(一)Ⅳ級應急回響。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回響:
(1)1個河系預測或發生5至10年(含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2個及以上市啟動Ⅳ級或以上應急回響;
(3)小型水庫發生可能危及水庫安全的險情,可能威脅周邊城鎮、下游重要基礎設施、人員安全等;
(4)預報主要行洪河道控制站可能發生超警洪水或編號洪水,或一般行洪河道出現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險情;
(5)預報市級調度的蓄滯洪區之一需啟用;
(6)省氣象台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啟動重大氣象災害(暴雨)Ⅲ級回響,或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海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經會商研判後,視情啟動;
(7)省氣象台發布颱風黃色預警信號,經會商研判後,視情啟動;
(8)省自然資源廳同時發布3個沿海市颱風風暴潮藍色警報或海浪黃色警報,經會商研判後,視情啟動;
(9)2個及以上市發生輕度乾旱;
(10)2座及以上大中城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11)其他需要啟動應急回響的情況。
2.Ⅳ級回響行動。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旱情、颱風的監視,省水利廳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適時引蓄利用雨洪資源。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情況及時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和常務副指揮長,適時向成員單位和新聞媒體通報。
相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並將工作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二)Ⅲ級應急回響。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回響:
(1)1個河系預測或發生10至20年(含20年)一遇較大洪水;
(2)2個及以上河系預測或發生5至10年(含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2個及以上市啟動Ⅲ級或以上應急回響;
(4)預報2條及以上主要行洪河道控制站可能發生超警洪水或編號洪水,或2條及以上一般行洪河道出現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險情;
(5)小型水庫可能發生漫壩或垮壩,嚴重威脅周邊城鎮、下游重要基礎設施、人員安全等;
(6)預報省級調度的蓄滯洪區之一需啟用;
(7)省氣象台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啟動重大氣象災害(暴雨)Ⅱ級回響,或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海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經會商研判後,視情啟動;
(8)省氣象台發布颱風橙色預警信號,經會商研判後,視情啟動;
(9)省自然資源廳同時發布2個及以上沿海市颱風風暴潮橙色警報或海浪橙色警報,經會商研判後,視情啟動;
(10)2個及以上市發生中度以上的乾旱災害;
(11)2座及以上大中城市發生中度乾旱;
(12)其他需要啟動應急回響的情況。
2.Ⅲ級回響行動。
(1)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會商,指揮部部分成員參加。
(2)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或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的指導,將情況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3)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確保全全。
(4)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專家組,指導基層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
(5)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颱風動向和工程情況的發展變化,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各項準備。
(6)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應急管理、氣象、水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救援等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或熟悉情況的處級幹部進駐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開展聯合值守,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7)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利用河北日報、河北廣播電視台、長城網、微博、微信等發布汛情、旱情、颱風通報。
相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範工作,視情採取停工、停課、停產、停業、停運等措施。有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工作情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三)Ⅱ級應急回響。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回響:
(1)1個河系預測或發生20至50年(含50年)一遇大洪水;
(2)2個及以上河系預測或發生10至20年(含20年)一遇較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發生漫溢、決口等重大險情;
(4)預報國家級調度的蓄滯洪區之一需啟用;
(5)大中型水庫出現可能危及水庫安全的嚴重險情或發生超校核水位情況;
(6)多座小型水庫可能發生漫壩或垮壩,嚴重威脅周邊城鎮、下游重要基礎設施、人員安全等;
(7)省氣象台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啟動重大氣象災害(暴雨)Ⅰ級回響,經會商研判後,視情啟動;
(8)省自然資源廳同時發布2個及以上沿海市颱風風暴潮橙色警報或海浪紅色警報,經會商研判後,視情啟動;
(9)2個及以上市發生嚴重乾旱或1個市發生特大幹旱;
(10)1座大城市發生嚴重乾旱或2座及以上中等城市發生特大幹旱;
(11)其他需要啟動應急回響的情況。
2.Ⅱ級回響行動。
(1)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指揮部成員參加。
(2)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作出工作部署,督促成員單位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將情況迅速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應急管理、氣象、水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交通運輸等成員單位的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進駐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聯合值守,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3)視情況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抗旱期或防颱風期,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法行使相關權力。
(4)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且分洪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時,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簽署命令實施分洪。涉及到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和外省(區、市)管理的防洪工程,由省水利廳主動與有關方面協商,最佳化洪水調度,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5)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通知鐵路、交通運輸、油氣田、電力、通信、供水等有關單位做好防洪自保工作,為社會抗洪救災提供保障。
(6)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況成立抗洪搶險前線指揮部。
(7)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抗洪搶險或應急供水需要,及時向省政府報送解放軍、武警及消防救援隊伍支援請示,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8)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指導有關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人員。
(9)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立即派專家組赴一線進行技術指導。
(10)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颱風和工程情況的發展變化,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各項工作。
(11)應急管理、發展改革等部門緊急調撥應急物資,鐵路、交通運輸、民航等部門提供運輸保障,應急管理部門及時開展受災民眾救助,衛生健康部門及時派出醫療隊,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12)河北日報、河北廣播電視台、長城網等根據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及時發布汛情、旱情、颱風通報。
相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範工作,視情採取停工、停課、停產、停業、停運等措施。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有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有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將工作情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四)Ⅰ級應急回響。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回響:
(1)1個河系預測或發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2個及以上河系預測或發生20至50年(含50年)一遇大洪水;
(3)我省確定的4條必保堤防發生漫溢、決口等重大險情;
(4)預報國家級調度的蓄滯洪區有2個及以上需啟用;
(5)大型水庫或2座及以上中型水庫可能發生漫壩、垮壩等重大險情,嚴重威脅周邊城鎮、下游重要基礎設施、人員安全等;
(6)省自然資源廳同時發布2個及以上沿海市颱風風暴潮紅色警報,經會商研判後,視情啟動;
(7)2個及以上市發生特大幹旱;
(8)2座及以上大中城市發生特大幹旱;
(9)其他需要啟動應急回響的情況。
2.Ⅰ級回響行動。
(1)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常務副指揮長及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
(2)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作出防汛抗旱防颱風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迅速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省委常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匯報並作出決策和部署。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全體成員進駐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聯合值守。
(3)視情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抗旱期或防颱風期,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法行使權力。
(4)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時,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簽署命令實施分洪。涉及到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和外省(區、市)管理的防洪工程,由省水利廳主動與有關方面協商,最佳化洪水調度,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5)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成立抗洪搶險前線指揮部。
(6)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抗洪搶險或應急供水需要,及時向省政府報送軍隊、武警部隊及消防救援隊伍支援請示,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7)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指導有關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人員。
(8)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立即派專家組赴一線進行技術指導。
(9)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颱風和工程情況的發展變化,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各項工作。
(10)應急管理、發展改革等部門緊急調撥應急物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提供運輸保障,應急管理部門及時開展受災民眾救助,衛生健康部門及時派出醫療隊,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11)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利用河北日報、河北廣播電視台、長城網等及時發布汛情、旱情、颱風通報,報導抗洪搶險、抗旱供水、防禦颱風信息。
相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主持會商,緊急動員部署防範工作,視情採取停工、停課、停產、停業、停運等措施。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有關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要按照職責立即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有關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五)不同災害的應急回響措施。
1.河道洪水。當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批准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要求,組織專業和民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按程式申請調用軍隊、武警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當河道洪水繼續上漲,接近保證水位,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水利部門要根據河道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啟用分洪河道分泄洪水,加速洪水下泄。
當河道洪水超過保證水位,需啟用蓄滯洪區時,根據洪水預報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運用建議和方案,報同級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審批,必要時報政府決定。地方政府做好蓄滯洪區啟用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組織蓄滯洪區內人員轉移、安置,分洪設施的啟用和無閘分洪口門爆破或機械扒口準備。接到命令後,地方政府要立即實施分洪。
在緊急情況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法採取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2.瀝澇災害。當出現瀝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實施自排和抽排;容易發生內澇的城市,由城市政府或城市防汛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居民做好防澇自我保護,及時排除積水,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3.山洪地質災害。地方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山洪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水利、自然資源、氣象、應急管理、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教育、文化和旅遊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當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區雨量達到預警值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當地水利、自然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及時發出預警信息,立即通知相關鄉(鎮)、村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並及時實施救災行動。
發生山洪地質災害時,若導致人員傷亡,要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按程式向上級和當地軍隊、武警部隊及消防救援隊伍請求支援。
4.颱風風暴潮災害。颱風風暴潮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氣象、自然資源(海洋)部門分別對颱風發展趨勢和風暴潮發生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並立即報同級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沿海地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負責人要根據颱風警報上崗值班,部署防禦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匯報防颱風行動情況。
利用廣播、電視、長城網、微博、微信等及時播發颱風警報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防禦部署。
5.乾旱災害。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本地實際,按輕度、中度、嚴重、特大等4個乾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並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輕度乾旱。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和節約用水工作。
(2)中度乾旱。加強旱情監測,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調度和節約用水工作,及時報告、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3)嚴重乾旱。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進行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調度,實施全面節水,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抗旱職責。
(4)特大幹旱。落實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事業單位用水安全。視情啟動相關抗旱預案,並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必要時經本級政府批准,可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應急抗旱措施,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傳,動員社會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6.供水危機。當發生供水危機時,有關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對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水源;採取行政區域內、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強化定量供水和全面節水措施;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及時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供水水源,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事業單位用水安全。
(六)信息報送、處理和發布。
1.汛情、旱情、災情等防汛抗旱防颱風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防汛抗旱防颱風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要立即報告,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災情等,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4.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災情等報告後要立即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報告省政府,並及時續報。
5.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性洪澇乾旱颱風災害事件,可越級報告。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有義務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有關部門要立即組織搶險救災。
(七)指揮和調度。
1.進入汛期、旱期、颱風影響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程情況、險情、旱情、災情及颱風動向,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水利部門根據調度許可權對相應水利、防洪工程進行調度。對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利部調度的水利、防洪工程,確需統籌時,由省水利廳負責協調。
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防洪和市政排水管網協調調度,加強排澇泵站、閘門等設施運行管理,保障雨水行泄通暢。
4.對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洪澇乾旱颱風災害或突發事件,要及時向受影響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情況,並協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揮調度工作。
5.因洪澇乾旱颱風災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蔓延。
(八)搶險救災。
1.出現洪澇乾旱颱風災害或發生防洪工程重大險情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2.處置重大險情時,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必要時,協調當地軍隊、武警部隊及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九)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高度重視搶險救災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應急使用。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作出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要採取防護措施,確保自身安全。
3.出現洪澇乾旱颱風災害時,當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及時做好民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災區民眾,保證基本生活。
4.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現洪澇乾旱颱風災害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十)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洪澇乾旱颱風災害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十一)應急結束。
1.當洪水災害、颱風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預報沿海風力減弱為6級以下或沿海潮位回落正常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結束緊急防汛期、抗旱期或防颱風期。
2.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洪澇乾旱颱風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省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回響等級或結束應急回響。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預案和當地洪澇乾旱颱風災害情況決定調整或結束應急回響。
3.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抗旱期、防颱風期規定徵用和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緊急防汛期、抗旱期、防颱風期結束後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由當地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協助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組織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五、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網路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路,確保信息暢通。
3.出現突發事件後,通信部門要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全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4.在緊急情況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簡訊等發布信息,通知民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提前組織編制工程應急處置預案;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最佳化除險方案,並由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要根據搶險急需儲備必要的常規搶險機具、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
(三)應急隊伍保障。
1.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協調軍隊、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
2.專業搶險隊伍參加應急搶險,由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統籌協調,辦理調動手續。
3.調動軍隊、武警部隊參加搶險工作按照規定程式辦理。災情險情緊急時,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提請本級政府向同級省軍區系統、武警河北省總隊及其所屬部隊提出支援需求。
(四)供電保障。電力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抗洪搶險、搶排瀝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五)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防颱風救災物資運輸。負責調配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
(六)醫療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進行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確保抗災救災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八)物資保障。
1.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省級應急物資保障工作。
2.省級防汛物資主要用於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設施的抗洪搶險救災需要。省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調令,若情況緊急,可先電話報批,後補辦相關手續。申請內容包括調用物資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3.省級防汛物資管理單位接到調令後,須立即組織所屬倉儲單位發貨,倉儲單位向省防汛物資管理單位反饋調撥情況。
調用省級防汛物資所發生的商品價款、調運費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費用,由申請調用單位負擔。申請調用單位與省級防汛物資管理單位結算。
4.申請調用省級防汛物資的單位,要做好防汛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結束後,未動用或可回收的省級防汛物資,可由申請調用單位負責回收,返還調出物資的承儲單位存儲,並由申請調用單位負責調出、回收省級防汛物資的往返調運費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費用。
5.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根據本地抗洪搶險實際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物資。乾旱、颱風頻繁發生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防颱風物資。防汛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用。
(九)資金保障。防汛抗旱防颱風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將防汛抗旱防颱風支出按程式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十)社會動員保障。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根據洪澇乾旱颱風災害的發展,做好公眾信息交流和動員工作,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後,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出現影響較為嚴重的洪水和範圍較大的嚴重旱情時,按分管許可權,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颱風通報。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在嚴重洪澇乾旱颱風災害期間,要按照分工,特事特辦,解決防汛抗旱防颱風實際問題,充分調動本系統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3.在防汛抗旱防颱風關鍵時刻,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要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民眾奮力抗災減災。
六、善後工作
(一)受災民眾救助。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政府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搶險物料補充。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三)水毀工程修復。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要儘快修復,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前恢復主體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要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四)蓄滯洪區運用補償。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後,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進行補償。
(五)災後重建。各相關部門要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六)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評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七、新冠疫情防控
(一)各地要做好避險轉移人員轉移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強化疫情防控組織體系,嚴格轉移過程防護,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和措施。
(二)各地要落實轉移人員安置期間的疫情防控措施,轉移人員要分區安置,對出入安置場所實施管控,嚴格控制安置場所人員規模。要強化值班值守,落實疫情管控報告制度,及時向相關部門報送疫情防控信息。
(三)涉及新冠疫情中高風險區內的民眾轉移避險,要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對避險安置場所實施封閉管理,對密切接觸者送集中隔離點進行醫學觀察。必要時,選擇新的場所安置避險轉移人員。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本預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培訓、演練、評估,視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的防汛抗旱防颱風應急預案或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組織編制與本預案相配套的部門應急預案,汛前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防汛搶險、抗旱和防颱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表揚。對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