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應急管理局

石嘴山市應急管理局

石嘴山市應急管理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現任局長為馬海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馬海明(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和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協調推進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配合做好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區、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事故的查處。參與擬訂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科技發展規劃等。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按照職責範圍,加強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防範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妥善處置因火災、爆炸和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單位)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市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根據工作需要,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單位)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等,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單位)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財務、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組織、統籌有關專項資金、救災款項(各級財政撥付、社會捐贈)的管理、分配、監督使用和績效評價。
(二)綜合協調督查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監督有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縣區、開發區的行業、領域和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和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三)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擬訂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防汛抗旱、減災救災指揮相關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區域性合作。統籌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救援等專業力量建設,指導縣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全市應急資源信息庫,組織調動全市應急資源。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及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的技術支撐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落實災情報告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組織開展綜合風險、減災能力、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組織協調水災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災、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工貿和礦山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提出相關配套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和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應急值守和政務值班等工作。
(四)物資保障科。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市救災物品、救災捐贈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等災害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旱災應急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
(五)火災防治監督科。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六)政策法規與教育訓練科。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黨政領導幹部的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監督培訓機構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等人員培訓,負責“三崗”人員證件發放。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新媒體管理運行。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和監督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監管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八)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監管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九)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參與擬訂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科技發展規劃等。負責監督管理所轄區域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查處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負責組織煤礦、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指導、監督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相關企業。分析煤礦安全形勢,定期報告煤礦安全工作,提出煤礦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做好監管企業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事故調查處理,配合煤礦企業事故調查。

現任領導

局長:馬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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