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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區、市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努力減輕災害風險,維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抗旱防汛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水文情報預報規範》和國家防總辦《關於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固原市行政區域內洪水乾旱災害的預防和應對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清水河、涇河、葫蘆河、祖厲河四大水系的一級支流洪水;六盤山、月亮山、雲霧山等主要山區及小河、紅河、渝河、濫泥河等易發生山體滑坡區域及河溝的山洪災害、內澇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以“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為指導,堅持統一指揮、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統一規劃、局地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堅持科學調度、綜合治理,除害興利、防汛抗旱統籌。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區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水務局局長、農業農村局局長、應急管理局局長、固原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固原支隊支隊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政府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體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資委)、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文化旅遊廣電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氣象局、消防救援支隊、固原車務段、固原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固原市支隊、紅十字會、國網固原供電公司、中石油寧夏固原銷售分公司、中石化寧夏固原銷售分公司、西部機場集團寧夏機場固原分公司、水文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同志為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
2.1.1 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區、市黨委、政府關於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擬定防汛抗旱工作制度等;組織各縣(區)制定重點河流和重點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澇工作方案,按程式決定啟動主要蓄滯洪區、棄守堤防或破堤泄洪;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督促縣(區)政府落實防汛抗旱主體責任,監督落實重點地區和重要工程防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指導各縣(區)、各部門(單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完善組織體系,建立健全與區、市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組織協調等工作機制。防汛抗旱關鍵期,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負責同志要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坐鎮指揮,統籌協調、把握全局;出現較大及以上水旱災害,要深入災害一線,靠前指揮、現場督辦。
2.1.2 工作機構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及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值班電話均應對外公布,保持每天24小時暢通,有專人值守。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防汛抗旱相關工作安排部署,分析研判災害形勢,提出防汛抗旱應對措施,負責全市汛情、旱情和災情的掌握和發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2.2 縣(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各縣(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指揮本縣(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由縣(區)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區)長擔任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
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承擔防汛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防汛抗旱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2.4 專家組
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本級防汛抗旱專家組,承擔決策技術諮詢,向指揮部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受指揮部委託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論證。
2.5 應急處置工作組
當固原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洪水或乾旱災害,在啟動應急回響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個工作組,分組開展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工作組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增補,按照組長單位要求做好工作。
應急回響期間,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和領導帶班制度。
2.5.1 新聞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文化旅遊廣電局、應急管理局、新聞傳媒中心和網路等相關媒體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報導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統一對外發布水旱災害發展和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及時引導輿情。
2.5.2 預警預報組
組長單位:市氣象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水文分局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對天氣形勢、河溝道洪水(清水河、涇河、葫蘆河、祖厲河四大水系的一級支流洪水;六盤山、月亮山、雲霧山等主要山區及小河、紅河、渝河、濫泥河等易發生山體滑坡區域)、乾旱情況及地質災害(汛期和乾旱所產生的崩塌、滑坡、土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報、預警,為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提供準確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氣預報、短期氣候趨勢預測等氣象信息,對重要天氣形勢和洪澇、乾旱、地質災害等做出預報,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5.3 洪水調度組
組長單位:市水務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氣象局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水利設施設備防洪安全,做好水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和報送防洪工程工情、雨情、險情;負責洪水資源的調度、利用、管理,做好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和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督促水務部門及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根據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執行泄洪和泄險指令。
2.5.4 應急搶險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文化旅遊廣電局、城市管理局、固原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固原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組織、協調水旱災區救災和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
2.5.5 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水務局、應急管理局、固原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固原市支隊、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警力對災區進行警戒、控制,協助組織民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確保運送防汛抗旱搶險人員、物資的車輛通行暢通。
2.5.6 城鎮防澇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重點做好城市地下橋涵、城區低洼地帶、交通樞紐、地下空間(超市、車庫、娛樂場所)等城市易澇點(段)的治理及城市內澇治理工程實施。
2.5.7 交通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化旅遊廣電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公路交通設施設備的防洪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協調道路運輸企業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提供運輸工具。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命令開通高速公路應急搶險救援“綠色通道”,對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2.5.8 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員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文化旅遊廣電局、應急管理局、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事故發生地縣(區)醫療衛生機構。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和人員趕赴災區對傷病員實施救治。負責開展災區疾病預防和疫情防控,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區疫情防控和傷員救治信息。
2.6 現場指揮部
一般及較大水旱災害發生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水旱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設立現場指揮部,按照回響級別、條件及時啟動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及時組織協調開展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市縣(區)要加強跨行政區域水旱災害現場處置過程中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相互協作機制。跨縣(區)區域內的一般及較大水旱災害,現場應急指揮處置權提級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統籌協調指揮;跨市區域內的重大及以上水旱災害,現場應急處置權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籌協調指揮。
重大及以下水旱災害發生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按照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要求設定,並負責組織指揮、指導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工作組,開展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和救災處置。
3 預防預報預警
3.1 預報預警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氣象局、水務局、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防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防預報預警,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並傳送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
3.1.1 工程信息
(1)河堤工程信息
A.當河堤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發生洪水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
B.當河堤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搶護措施,並在第一時間向下游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並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A.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庫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B.當水庫出現險情徵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搶護措施,並在第一時間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並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
C.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壩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提早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為民眾安全轉移和工程搶護爭取時間。
3.1.2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因災傷病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氣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信息。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書面報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3)各縣(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信息報送有關制度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等信息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信息。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業旱情和城鄉供水等情況。水務、農業農村、氣象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預測,並將乾旱情況及時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縣(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信息報送有關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 應急準備
3.2.1 預防準備
(1)預案準備。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把監測預報預警、會商研判、回響聯動、指揮調度、巡查防守、險情搶護、搶險物料、隊伍準備、撤離路線,人員避險轉移、救援安置和信息報送等措施落細落實。
(2)隊伍準備。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不斷健全防汛抗旱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駐固解放軍、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應急力量、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溝通聯繫。強化專業防汛搶險隊伍建設,鼓勵社會救援力量積極參與防汛抗旱救援處置,應具有適應抗洪搶險的技能、處置和應對突發事件發生的能力。緊急情況下,前置應急救援隊伍,嚴陣以待、隨時出發。
(3)物料準備。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督促指導相關成員單位認真做好防汛抗旱搶險物料儲備工作,逐段落實河溝道堤防、險工、控導工程和穿堤涵洞的搶險砂石、土方備料,及時更換補充鉛絲、土工格柵等必要搶險物資,加強沿河備防石和四腳體的維護管理,做好防洪搶險備用建築用砂、渣石土方備料,提前落實應急搶險備用渣石土方選址,還應配備一些必要的機械設備和裝備,如挖掘機械、運輸機械、大型排水設施設備等。
(4)工程準備。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加強庫壩、堤防、骨幹壩、淤地壩等防汛抗旱工程和積水易澇點等城市排澇工程的巡查檢查,及時進行除險加固,對水毀工程進行修復,對穿堤建築物進行封堵,消除險情隱患。汛期對庫區及河溝道內影響行洪的障礙物全面清除,及時拆除影響行洪的障礙物,適時停運或臨時封閉漫水橋涵和過水路面、及時關閉沿山(河)景區(點)涉水旅遊項目及臨水旅遊景區以及受山洪、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威脅的旅遊景點。加強對河段水利樞紐的運行協調和調度管理。提前預置和儲備大型搶險工程器械、裝備,與鄰近施工單位簽訂應急搶險救援協定。
(5)通信準備。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統籌接入氣象、水務、水文、城市管理、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的信息化系統,接入相關監測資源和基礎數據,建立協同聯動、全域覆蓋的監測預報預警網路,實現指揮長坐鎮指揮部能夠隨時查看相關信息資源、隨時調度有關資源參與搶險救援。
(6)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湖、水庫、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並經有審批權的水利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 山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自然資源、水務、氣象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警。
(2)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地方,水利部門應加強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屬地政府應當組織自然資源、水務、應急、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職責,指導行政村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監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民眾發出警報,實現快速轉移,並報告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3 漬澇災害預警
(1)城市內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並可能發生城市內澇災害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按照分級分部門負責原則,組織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開展聯合會商,研判形勢。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應急、氣象等有關部門按任務分工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當地人民政府視情及時組織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
(2)鄉村漬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村莊和農田可能發生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會商,有關部門按職責及時發布預警,並按預案和分工提前採取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3.2.4 蓄滯洪區預警
(1)蓄滯洪區所在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蓄滯洪區管理單位等制定民眾安全轉移方案,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審批。
(2)蓄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
(3)運用蓄滯洪區,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民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3.2.5 乾旱災害預警
(1)市農業農村局應加強旱情監測和管理,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時掌握旱情災情,根據乾旱發展趨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抗旱減災工作。
3.2.6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設施損毀、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水務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並通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居民、企業事業單位應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 抗旱預案
市農業農村局應當編制抗旱應急預案,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3.4 預警回響銜接
(1)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按照任務分工健全預警機制,規範預警發布內容、範圍、程式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專群有別、規範有序的原則,科學做好預警信息發布。
(2)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要加強監測預報和信息共享。
(3)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預測可能出現致災天氣過程或有關部門發布預警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回響的意見和建議。
(4)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回響原則上與本級有關部門的預警掛鈎,把預警納入應急回響的啟動條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指導督促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相關預警與應急回響的銜接工作。
(5)預警發布部門發布預警後,要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6)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建立預報預警評估制度,每年汛後對預報預警精確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3.5 監測預報
市氣象局負責汛期天氣監測和降雨預測預報工作,從氣象角度對雨情、汛情、旱情形勢作出分析、評估和預測;市水務局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清水河、涇河、葫蘆河、祖厲河四大水系,六盤山、月亮山、雲霧山等主要山區及小河、紅河、渝河、濫泥河的水情監測,及時提供河溝道洪水實時信息,城鄉供水水源水量信息,提出水旱災害重點監測防禦區域和年度監測工作意見;市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加強對農業墒情、地質災害易發區監測;各部門依據防災減災救災職責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特大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次生災害及時做出評估預判,及時發布專業監測預報預警信息,並報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建立多部門聯合會商研判機制,根據監測預報情況,組織氣象、水務、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和專家對災害風險、發展態勢等滾動開展聯合會商,定期或不定期通報雨情、水情、旱情、險情、災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共同研判暴雨洪澇災害、乾旱災害以及山洪地質災害、工程險情等次生、衍生災害風險。根據綜合會商研判意見,作出有針對性安排部署,明確防禦工作重點,提出防範應對措施。
3.6 預警信息發布與報告
暴雨預警信息由市氣象局發布;洪水預警信息由市水務局發布;山洪地質災害風險預警信息由市氣象局聯合自然資源局發布;乾旱氣象風險預警信息由市氣象局聯合農業農村局發布;城市內澇預警信息由市氣象局聯合市城市管理局發布。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後,要及時組織會商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和較大水旱災害的預警信息,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督促指導相關縣(區)、部門做好預警發布、回響啟動和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重大及以上水旱災害的大範圍、高強度、可能致災的強降雨等預警信息,要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同時向各成員單位和有關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指揮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單位)做好預警發布和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3.7 預警行動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應急回響協同聯動機制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應對處置準備工作。加密天氣趨勢監測預報預警頻次,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全面開展重要防洪工程、庫壩堤防的巡查防守工作,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布預警,及時開展處置。針對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會商研判,提出防範應對措施;第一時間組織開展城鎮地下空間、低洼地帶、交通樞紐、過水橋涵、漫水路面等重要易澇點的查險與搶護,及時發布內澇危險點預警信息,統籌調度城鎮排澇設備和排水管網,全面做好積水積澇排除準備。
有關部門(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和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按應急預案和相關規定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做好防範應對工作,避免或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其他基層組織接到預警信息後,應當及時進行宣傳動員,組織民眾做好防範應對或緊急轉移撤離工作。
各縣(區),各部門(單位)對氣象紅色、橙色預警的應急回響行動要有剛性約束措施,堅決落實生命至上、避險為要原則,緊急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要求,果斷採取停工、停學、停運、停業和人員提前轉移避險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3.8 信息報告
市縣(區)要建立健全基層水旱災害群測群防信息員隊伍體系,完善水旱災害信息報告制度,建立沿山(河)各縣(區)跨行政界線的水旱災害監測信息風險研判和信息通報網路體系。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接到水旱災害信息報告後,在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的同時,應及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接到水旱災害信息報告後,在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的同時,應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如有必要,同時向相關縣(區)指揮部通報。
洪澇災害發生後,事發地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將災情信息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在1小時內報送書面信息。一般情況下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直接上報。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加強旱情監測,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信息報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在首報突發事件信息時,應同時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3.9 先期處置
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建立預警與應急回響聯動機制,當水旱災害達到預警級別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回響,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要統籌考慮氣象、水文預報預警和災害預防,將大範圍、高強度、可能致災的強降雨預警信息納入應急回響啟動條件,科學建立致災暴雨、河溝道洪水、山洪災害、城鎮內澇、水庫泄洪、工程出險等預警信息與應急回響聯動機制,做到回響啟動關口前移。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對較大以上突發水旱災害或者有向較大以上突發水旱災害趨勢發展的,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4 分級標準
4.1 水旱災害
水旱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本預案水旱災害分級指標主要考慮以下9種影響因素:人員傷亡、洪澇受災人口、城鄉飲水困難人口、城市乾旱缺水、河溝道洪水、山洪、水庫垮壩和堤防潰決、農作物受災和直接經濟損失(詳見下表)。
對於房屋倒塌、骨幹交通中斷歷時、城市受淹歷時、生命工程(水電氣和通信等)中斷歷時和牧業乾旱等災害的分級,按照《洪澇災情評估標準(SL579-2012)》《旱情等級標準(SL424-2008)》等相關規定進行評定。
市水旱災害分級標準
備註:1. 水旱災害分級標準主要參考了《洪澇災情評估標準(SL579-2012)》、《旱情等級標準(SL 424-2008)》、《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寧夏水旱災害分級標準》。
2. 我市各縣(區)國土面積和總人口相對於全國水平,均較少,對水旱災害受災人口比例指標進行調整。我市位於西北乾旱和半乾旱地區,常年乾旱少雨,對城市供水和農作物受旱指標進行調整。在國家標準和自治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直接經濟損失指標差距較大,本預案進行了調整。
3. 乾旱災害以農作物受旱面積、城鄉飲水困難人數兩個指標評價,乾旱受災人口不再列為評價指標。
4.2 洪水災害
根據《水文情報預報規範》(GB/T22482-2008),將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渠道坍塌等洪水災害突發事件分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1. 小洪水。清水河、涇河、葫蘆河等流域支流發生小洪水。重點防洪堤及中型水庫出現沉陷裂縫,建築物漏水,山洪溝發生小洪水。六盤山、月亮山、雲霧山區及主要交通幹線發生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小於5年一遇。
2. 中洪水。清水河、涇河、葫蘆河等流域支流及六盤山、月亮山、雲霧山山區局部發生中洪水。水庫、堤壩出現重大險情。山洪溝發生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5至20年一遇。
3. 大洪水。清水河、涇河、葫蘆河和主要山洪溝發生大洪水。各河道堤防發生決口。一般小型水庫、塘壩、骨幹壩發生垮壩。城鎮及主要交通幹線發生暴雨引發大洪水。洪水要素的重現期20年至50年一遇。
4. 特大洪水。中型及重點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清水河、涇河、葫蘆河幹流發生特大洪水。六盤山、月亮山、雲霧山區及沿線發生特大暴雨山洪。洪水要素的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4.3 分級回響
可能或已經發生一般水旱災害時,受災縣(區)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災害的應急救援處置;可能或已經發生較大水旱災害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災害的應急救援處置;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水旱災害時,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災害的應急救援處置。
4.4 回響啟動
根據水旱災害分級情況,將水旱災害應急回響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水旱災害。一級應急回響級別最高。
I級回響:可能或已經發生特別重大水旱災害(特大洪水)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專家組緊急會商研判後,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I級回響建議,啟動I級回響。經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提請自治區政府並宣布啟動I級回響。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有關縣(區)單位、部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視情況,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可向自治區政府、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或有關廳局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固指導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II級回響: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大洪水)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專家組緊急會商或對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後,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II級回響建議,由市人民政府提請自治區政府並宣布啟動II級回響,並發布啟動相應應急程式的命令。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有關縣(區)政府和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水旱災害應對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
(2)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救災工作,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指揮搶險救援力量迅速開展搶險救援,轉移、解救受威脅人員。
(3)根據救援需要協調增派應急救援力量,調撥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等。
(4)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5)加強氣象服務,根據現場指揮部要求提供精準天氣預報。
(6)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
(7)按照上級工作組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8)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III級回響:可能或已經發生較大水旱災害(中洪水)時,水旱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研判,並根據氣象預警信號等級實時發布啟動屬地應急回響命令,組織指揮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兩個或兩個以上縣(區)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水旱災害,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可根據氣象預警信號等級視情決定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指導縣(區)級指揮部做好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發生地,協調指導搶險救援。
(3)視情協調增派應急救援力量,調撥應急搶險救援物資、裝備。
(4)密切監測汛情、旱情、險情、災情變化,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5)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Ⅳ級回響:可能或已經發生一般水旱災害(小洪水)時,水旱災害發生地縣(區)級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研判,並根據氣象預警信號實時發布啟動屬地應急回響命令,組織指揮災害應急救援處置。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主任或副主任視情決定啟動市級Ⅳ級應急回響,加強災害監測,及時連線指揮調度,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發生地,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測水旱災情發展變化。
水旱災害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情況對回響級別及時進行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4.5 回響措施
各級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水旱災害發展情況和需要,採取以下應急救援措施:
(1)開展搜救人員。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廣大民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協調固原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固原市支隊、消防救援支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船舶、衝鋒舟等救援設備,按照任務分工,開展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指揮現場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要服從指揮調度,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工程搶險搶修。出現水旱災害或水利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水旱災害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等,迅速對事件進行控制,組織開展防洪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並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重要堤防的險情搶護、決口封堵和水庫重大險情的處置應按照搶險預案進行。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需要。
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必要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派專家組趕赴現場,研究最佳化除險方案,指導防洪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
(3)安置受災民眾。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轉移安置受困民眾,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民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和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民眾。
(4)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統籌轄區和周邊地區醫療資源,全力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檢測和消毒,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做好遇難者遺體、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消化道傳染病、鼠疫、狂犬病等傳染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
(5)防禦次生災害。水務、城管、自然資源、氣象、應急等部門加強監測預警,防範因暴雨、洪水、乾旱等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災害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更大財產損失。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堰塞湖、地質災害易發區等地區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等工作,必要時組織危險地區人員疏散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除,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6)維護社會治安。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民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民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7)社會動員。發生水旱災害時,當地政府根據水旱災害的性質、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等,對重點地區和重要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加強志願者服務管理,引導志願者有序參與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水旱災害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
(8)信息發布及輿情引導。按照分級回響原則,水旱災害信息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負責發布,較大以上水旱災害信息發布工作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一般事件以縣(區)人民政府名義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宣傳、公安、網信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水旱災害的種類及其次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事件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
4.6 指揮和調度
出現水旱災害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7 信息發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對雨情、汛情、旱情、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汛情由水務部門發布,旱情由農業農村部門發布,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況由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審核和發布;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編髮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8 回響終止
應對水旱災害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民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按照“應急回響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回響啟動機構宣布終止應急回響決定。
5 應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建立健全水旱隱患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資料庫,接入重點防汛單位的資源數據和信息;建立健全各類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規範事故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式。市有關部門負責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定期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要求,確保信息共享,以便隨時調用。
5.2 通信保障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單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利用專用通信網路,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施,確保信息暢通;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協調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防汛抗旱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調度應急通信隊伍、裝備,為防汛抗旱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新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手段及時發布防汛抗旱防預警預報信息,通知民眾快速撤離或轉移避險。公共廣播、電視、有關政府網站等媒體以及基礎電信企業應按主管部門要求發布防汛抗旱預警預報等信息。
5.3 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水旱災害應急搶險的義務。各縣(區)應針對本地區水旱災害特點,建立專業防汛抗旱搶險救援隊伍。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分為:國家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非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和社會搶險救援力量。
當發生一般及較大水旱災害後,由事發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事件性質,指揮本地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進行應急處置。
當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由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事件性質,調用和指揮轄區防汛抗旱應急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必要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赴受災現場,指導水旱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開展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或視情調集其他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發地進行增援。
當發生特別重大水旱災害後,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有關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統一協調指揮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必要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可向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固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固原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固原市支隊、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區)、各部門專業應急搶險隊伍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應急救援期間,縣(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5.4 物資保障
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儲備倉庫,按照規定標準儲備必要的物資,並定期補充更新。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制度。
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可以由政府自行儲備,也可以委託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代為儲備。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儲備計畫,根據本地區、本行業災害特點、人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並建立應急搶險救援物資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對接機制,同時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同時承擔中央、自治區救災物資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各級防汛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套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當災情發生時,各級各部門物資的調配工作,原則上按照職責由各級應急指揮部負責調用。嚴重缺水地區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應急物資清單見固原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及固原市自然災害應急資源調查報告中。
5.5 經費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防汛抗旱應急搶險資金列入本級預算,用於支持防汛搶險、應急抗旱以及工程修復補助。如遇重大險情、災情,資金有困難的,可申請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自治區防汛維修資金。
對搶險救災過程中調用的應急搶險隊伍、物資、設備、車輛等所發生的搶險費用,採取“先用後補”的方式予以補償。搶險救災結束後,本著“誰用誰負責”的原則,由水旱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級人民政府依法給予相應補償。
鼓勵在水旱災害易發地區建立和推行災害保險制度。鼓勵採取多種形式向水旱災害發生地區捐助。
5.6 技術保障
市水務局要健全完善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編制重要河湖、重要水利工程防禦洪水防禦旱災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市縣(區)應急管理指揮部應成立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統一調派專家參加會商,或趕赴發生工程險情的現場指導搶險,以及指導各地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
6 恢復重建
6.1 防汛抗旱對企業的重要性
夏季高溫和汛期歷來是各類季節性事故的易發多發期。
滑坡和土石流:當土壤含水量達飽和時,將造成山體和土壤鬆動,引發土石流和滑坡等地質災害,在短時間內,堵塞河溝道,摧毀城鎮和村莊,破壞森林、農田,沖毀公路、鐵路等交通設施,對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生命造成威脅。
洪水:汛期局部強降雨或長期降雨使靠近河湖溝道等流域的地區水系泛濫,將大量淹沒房屋和人口,捲走企業的設施設備,當水流達到60多厘米時,產生的力量足以沖走汽車,對交通造成影響。
高溫:導致企業人員出現頭暈、頭痛、乏力、多汗、口渴、心悸、面色潮紅、皮膚灼熱、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等症狀,體溫正常或升高,嚴重者可出現肌肉痙攣、噁心、頭暈、心率加快、低血壓、少尿、暈厥、昏迷等,對人員生命安全和企業運行造成影響。
6.2 善後處置
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水旱災害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救災物資供應、衛生防疫、治安管理、工程修復、恢復生產、災後重建等善後工作。
6.3 災害調查與評估
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報告包括災區概況、分類受災情況、災情評估、結論和附屬檔案。
特別重大及重大水旱災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配合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調查評估;較大及較大以下水旱災害,由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調查。
水旱災害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水旱災害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水旱災害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水旱災害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提交的處置突發事件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形成工作專報報市人民政府,並抄送成員單位。
7 日常管理
7.1 宣傳培訓
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區域水旱災害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避險救援、減災救災、法律知識普及和宣教,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應對水旱災害事件,提高全社會應對災害能力。
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搶險救災隊伍、志願者等進行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7.2 預案演練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各相關應急預案的演練。各單位定期組織跨部門、跨區域的綜合性應急救援演練,提高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確保完成搶險救援任務。
固原市至少每年組織1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預案,經市政府審批後,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
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審批後印發,縣(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保持銜接,並報備和通報相關部門合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正常情況下3年內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一次,也可根據預案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 責任與獎勵
對在應對水旱災害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在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自治區及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5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固原市應急管理局制定並負責解釋。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解讀
一、編制背景
2022年1月17日,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國汛辦〔2022〕1號)要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突出預案的“三性”要求,進一步修編完善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按照要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修編了《固原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針對部分防指成員單位職責、防洪設施情況的變化等對市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進行了一次全面修訂完善。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抗旱防汛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水文情報預報規範》和國家防總辦《關於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等。
三、主要內容
《固原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防預報預警、分級標準、應急保障、恢復重建、日常管理、附屬檔案等8個部分。
1.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主要規定市、縣( 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區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工作。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人民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水務局局長、農業農村局局長、應急管理局局長、固原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固原支隊支隊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網信辦,政府辦公室及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和各縣(區)政府負責同志為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各縣區成立相應指揮機構,市防指成立專家組負責防汛抗旱技術諮詢工作。
2.預防預報預警:主要規定市應急管理局要會同市氣象局、水務局、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監測預防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防預報預警,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並傳送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將預報預警信息劃分為工程信息、洪澇災害信息、旱情信息等。同時,從預防準備、隊伍準備、物料準備、工程準備、通信準備、防汛檢查、日常管理、山洪預警、漬澇災害預警、蓄滯洪區預警、乾旱災害預警、供水危機預警、抗旱預案、預警回響銜接、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和預警行動、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方面完善了前期預防預報各項準備。
3.分級標準:本預案水旱災害分級指標主要考慮以下9種影響因素:人員傷亡、洪澇受災人口、城鄉飲水困難人口、城市乾旱缺水、河溝道洪水、山洪、水庫垮壩和堤防潰決、農作物受災和直接經濟損失等要素,將水旱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並規定了水旱災害、洪水災害、分級回響、回響啟動、回響措施、指揮調度、信息發布、回響終止等內容。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範圍,應急回響行動分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級。按照回響等級由低到高分別由市防辦副主任或主任、市防指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指揮長啟動,並主持會商研判和指揮調度,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回響措施:根據洪水、行蓄洪區、山洪災害、暴雨、乾旱等不同災害,制定相應措施。
4.應急保障:重點規定了防汛抗旱期間的信息保障、通信保障、隊伍保障、物資保障、經費保障和技術保障6項內容,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恢復重建:重點規定了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救災物資供應、衛生防疫、治安管理、工程修復、恢復生產、災後重建等工作以及災害調查與評估等相關內容。
6.日常管理:主要規定了預案的宣傳培訓、預案演練、預案管理與更新等內容。要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搶險救災隊伍、志願者等進行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各相關應急預案的演練。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經市政府審批後,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訂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審批後印發,縣(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保持銜接,並報備。
7.附則:主要明確了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機構、市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流程、市防汛抗旱應急救援相關單位聯繫方式及重點防汛應急救援隊伍的聯繫方式等。
四、此次調整的重點內容
1.原有預案編制依據是國家防總印發的《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此次修訂主要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參照國家防總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對框架和內容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完善。
2.增加了預報預警和應急回響的相關要求。包括工程信息、洪澇災害信息、旱情信息等。並注重從預防準備、隊伍準備、物料準備、工程準備、通信準備、防汛檢查、日常管理、山洪預警、漬澇災害預警、蓄滯洪區預警、乾旱災害預警、供水危機預警、抗旱預案、預警回響銜接、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和預警行動等方面加強了防範準備工作。
3.細化了預警、應急回響級別劃分,明確了預警啟動的條件與主體等內容。
五、徵求意見情況
2022年7月6日,我辦通過公文傳輸系統向市防指成員單位發出徵求意見函,根據各單位反饋情況,我們採納吸收了市委宣傳部、氣象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文旅局關於完善本部門職責的修訂意見。
六、評審和印發情況
預案修編完成後,抽調防汛專家對預案進行了評審,在此基礎上,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審簽,於2022年7月15日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固政辦發〔2022〕33號印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