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20年久隆鎮防汛防洪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2020年久隆鎮防汛防洪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各鎮直單位:

《2020年久隆鎮防汛防洪抗旱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欽南區久隆鎮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20年久隆鎮防汛防洪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欽南區久隆鎮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4日
關於印發《2020年久隆鎮防汛防洪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為及時、妥善地組織開展颱風、暴雨洪水、暴潮等自然災害的抗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總 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的颱風、暴雨洪水、暴潮等自然災害的防範與處置工作,保證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境內發生的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洪澇災害包括:颱風、暴雨洪水、暴潮等自然災害以及由颱風、暴雨洪水、暴潮、地震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
1.4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好防汛各項工作,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鞏嫌簽想轉變,不斷提高防汛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 防汛工作實行各村委支書和鎮直單位負責人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鎮武裝部主要承擔我鎮防汛抗洪搶險的急難攻堅任務。
1.4.4堅持防汛防洪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2.1領導指揮機構
2.1.1設立久隆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發生重大颱風、暴雨洪水、暴潮等自然災害,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抗戲糠洪搶險救災工作。
2.1.2久隆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機構如下:
指 揮 長:鎮政府鎮長
副指揮長:鎮政府分管領導
常設辦婚少籃事機構:久隆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
成員單位:包括鎮水利站、鎮民政辦、鎮綜治辦、久隆派出所、鎮衛生院、久隆司法所、鎮財政所、鎮農業站、鎮林業站等。
各村(居)委設立村級防汛防洪抗旱隊,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統一指揮轄區內突發性洪澇災害的應對處理工作。
2.2指揮機構職責:
2.2.1 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⑴及時傳達貫徹區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和上級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的指示;
⑵堅守防汛值班崗位,及時收集全鎮各地風情、雨情、水情、災情,供指揮長及有關領導決策參考;
⑶接到重大險情,立即報告鎮黨政主要負責人、指揮長和副指揮長,以確保能及時進行搶險指揮決策;
⑷檢查督促各項防汛措施的落實。
2.2.2水文氣象組
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與區水文、氣象等部門無縫對接。主要職責是:隨時掌握天氣尤其是雨情、水情、颱風情況;及時向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報告有關水位站點的實時(預測)洪峰水位、出現時間及全騙頁頁碑區各地雨量;報告天氣預報、及時發布颱風警報及相關信息。
2.2.3工程搶險技術組
由鎮水利站負責。主要職責是:對水庫、海河堤防出現的險情及時提出分析處理意見,並制訂搶險方案;負責工程搶險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搶險方案的實施。
2.2.4物資糧食供應組
由鎮民政辦、林業站、市場管理所負責。任務是:按鎮防汛指揮部下達的任務,為防汛搶險及時提供所需的防汛搶險物資、糧食以及生活用品。
2.2.5交通運輸組
由鎮黨政辦、安監站、交通運輸站負責。主要職責是:
⑴按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下達的刪灶訂任務和要求,組織好抗洪搶險所需的運輸車輛,機動船隻;及時搶修抗洪搶險需要通行的道路和橋樑,並確保暢通。
⑵做好水上交通船隻的防汛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加強對水上巴殼剃交通作業船隻的管理和調度,落實好各有宙茅歸關船舶的避風及人員疏散轉移等防護措施,確保人員船隻安全。
2.2.6治安保衛組
由久隆派出所負責。主要職責是:
⑴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
⑵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抗洪搶險車輛優先通行。
⑶打擊破壞防汛設施和盜竊防汛物資的違法行為。
2.2.7防洪排澇組
由鎮水利站、建設所負責。主要職責是:做好城鄉防洪排澇計畫,對城鄉易澇的地區做好防禦準備,並落實防洪排澇措施; 負責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和安全運行、組織防洪搶險及防洪工程的修復,負責行洪河道、海河堤防、水庫、閘壩等各類工程的檢查、維護管理,擔負水庫防洪、興利調度。
2.2.8山地災害應對組
由鎮建設所、國土所負責。主要職責是:
⑴鎮建設:加強山洪災害多發區的管理和山區城鄉建設的指導,避免把建築物修建在山洪、土石流、滑坡等危險地區,制止人為誘發山洪災害的活動和行為。
⑵國土所:做好山地災害的預測預報及對山地災害治理的規劃和指導,逐步建立地質災害隱患點觀測網路,做好預報,掌握信息,及時通報並在災害發生前組織民眾轉移;主動收集積累山地災害易發地區的人口、房屋、財產等有關資料,為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
2.2.9農業生產抗災救災組
由鎮農業站、獸醫站負責。主要職責是:分別制訂全鎮農業、水產生產抗災救災計畫,幫助災民開展生產自救等工作。
2.2.10資金保障調度組
由鎮財政所和鎮財務室負責。主要職責是:做好防汛搶險應急資金的籌措、調度和保障。根據鎮黨委、政府、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的指令,及時調撥搶險救災資金到有關單位以應急使用。
2.2.11醫療救護組
由鎮衛計院負責。主要職責是:派出醫療隊到災區和搶險現場,做好災區災民的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檢查水源水質與飲用水消毒,搞好飲食衛生,防止重要疾病發生和蔓延,確保災區民眾的健康。
2.2.12宣傳報導組
由鎮黨政辦和文化站負責。主要職責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手段,及時收集災情資料,宣傳報導災情信息及全鎮各地防汛搶險工作的做法與先進事跡。
2.2.13災情綜合組
由鎮民政辦負責,主要職責是:統計災情報送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並做好抗災救災、扶持災民搞好生產等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檢測及報告
氣象和水文部門應當加強各種天氣、水情的監控和預報,及時將有可能影響我鎮的災害性天氣預報結果報送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並按指揮部的要求加密監控,隨時報告。
3.2預警預防行動
氣象、水文部門及時將極端災害性天氣、實時降雨及水情、洪水預報等情況向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正式書面報告,並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民眾生命財產造成的威脅或損失,同時提出應急參考意見。
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後,及時進行情況綜合,研究分析可能致災的程度,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長報告,同時上報鎮黨委、鎮政府。指揮長視情況召集防汛會商會,決策行動方案,發布指示和命令。
3.3預警支持系統
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和完善防汛指揮決策支持系統,保證資源共享、運轉正常、指揮有力。
3.4預警級別
重大颱風、暴雨洪水、暴潮等自然災害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Ш級)和一般(Ⅳ級),對應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3.4.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Ⅰ級(紅色)警戒:
⑴全鎮範圍發生特大洪水;
⑵欽江、茅嶺江、大風江等幹流重要河段堤防或沿海萬畝以上堤圍重要堤段出現決口;
⑶中型水庫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3.4.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Ⅱ級(橙色)警戒:
⑴一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全鎮範圍發生大洪水;
⑵欽江幹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茅嶺江、大風江重要堤段、沿海萬畝以上堤圍一般堤段出現決口;
⑶中型水庫出現對下游城鎮、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或其它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3.4.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Ш級(黃色)警戒:
⑴全鎮範圍發生較大洪水;
⑵欽江幹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現較大險情,或茅嶺江、大風江重要堤段、沿海萬畝堤圍出現重大險情;
⑶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庫出現對下游城鎮及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
3.4.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Ⅳ級(藍色)預警:
⑴一個以上流域發生較大洪水;
⑵境內各大河流多處出現險情,或沿海一般堤圍出現重大險情;
⑶其它小型水庫出現對下游城鎮及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
3.5預案啟動
當達到特別嚴重(Ⅰ級)或嚴重(Ⅱ級)預警級別時,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向鎮政府報告,由鎮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預案。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向鎮黨委、鎮政府、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村(居)委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社會公眾公布有關信息和防範措施。
當達到較重(Ш級)或一般(Ⅳ級)預警級別時,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根據汛情情況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四、應急回響
4.1分級回響程式
應急回響的主體為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和各村(居)委。
Ⅰ級(紅色)預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相關規定,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可宣布全鎮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包括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等)全力抗洪救災。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派應急工作組奔赴災區指揮抗洪救災,加強防守,科學調度,迅速疏散相關民眾。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隨時召開專題會商會,處理解決當前抗洪救災面臨的重大問題和困難,隨時向鎮人民政府匯報相關情況,並堅決貫徹上級各項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同時請求上級更多支持。
Ⅱ級(橙色)預警: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隨時召開緊急會議,分析風暴潮、暴雨、洪水等發展趨勢,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及人力、物力、財力的實時調度。發布緊急通知,督促各村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抗洪搶險的指示精神,隨時向市、區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匯報情況。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全力以赴組織好本行業抗洪搶險工作。必要時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發出動員令,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嚴陣以待,聽候調遣。
Ш級(黃色)預警: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分析研究風暴潮、暴雨、洪水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受險狀況,提出處置意見,部署抗洪搶險及應採取緊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險情搶護的物資器材的應急措施,加強水庫和各類防洪、防潮工程的科學調度運用。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視汛情不定期召集有關成員單位會商,研究抗洪救災對策,發布指示和命令。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的防汛救災準備工作;視汛情迅速增派人員分赴各自防汛責任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Ⅳ級(藍色)預警:水利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合理做好防汛調度,對各種可能出險的水利工程進行安全巡查,做好險情處理;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向鎮防汛指揮部領導報告。
在緊急防汛期間,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以及影響水庫泄洪的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鎮、各村(居)委防汛機構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部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汛期間,鎮、各村(居)委要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上報工作。
(1)雨水情收集、匯報制度。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與市氣象、水文部門對接,及時把雨情、水情向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報告;對災害性氣象、水文信息,立即做好縱、橫向聯繫,主動向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報告。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保持與暴雨中心區、重點病險工程及沿海海堤等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麗光場和防汛部門的密切聯繫。
(2)險情匯報、登記制度。水利部門要及時做好各類水利工程的清隱查險工作,發現險情分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水利工程發生較大險情,及時報告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並迅速組織除險。各有關工程管理單位要向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報告重大險情和工程事故的原因,隨時掌握上報處險進度或處理結果,並寫出專題報告。對於確需上級提供支持的重大險情和其他異常情況,務必用書面材料呈報,並寫清楚有關的工程地點、工程類型、出險原因、存在困難以及請求支持的具體要求。
(3)洪澇災情匯報制度。洪澇災害發生後,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要及時收集洪澇災情,用報表、文字、圖片及錄像等,並密切注視災情變化,隨時收集上報新的災情和抗災動態。
(4)決堤垮壩匯報、登記制度。中型以上水庫,必須在失事1.5小時內上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小型水庫在失事後5小時內上報,垮壩失事後應及時掌握民眾安全轉移、安置以及工程搶護、恢復等情況;及時填報堤防潰決情況和水庫垮壩情況統計表,並用書面形式向區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報告工程失事經過、原因和損失情況。
4.3通訊
汛期間,鎮、各村(居)委及各水庫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在緊急防汛期,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聯絡員電話上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備案。
4.4指揮和協調
現場應急指揮和協調由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具體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採取會商會議來作出決策,會商程式一般為:氣象部門提供天氣變化分析、颱風動向和降雨預報,水文部門進行洪水、暴潮預報分析及洪水調度多種方案,水利部門提供險情分析及處理方案,最後由指揮長做出決策,發布指示和命令。
4.5緊急處置
水庫堤防、水閘、泵站等水利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或山洪災害易發生出現致災險情時,各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脅的地區發出警報並做好民眾轉移工作;迅速組織隊伍搶險,力爭避免垮壩、堤防決口、垮閘等惡性事件發生。
對於因水利工程垮壩、決口等山洪災害引起的大量災民,各部門組織協調民政等部門實施緊急安置救助。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各類應急工作組、搶險救援人員必需配備必要的救生、防護裝備。
搶險應急各類救生、防護裝備由各級防汛部門就近從防汛物資儲備點調撥。
4.7民眾的安全防護
水庫大壩、江堤等發生重大險情時,防汛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發出轉移、撤離警報,組織下游民眾沿事先確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到安全區。各級民政部門、衛生醫療部門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防汛部門根據應急需要,通過防汛指揮部命令,依據相關規定,可以動員調用各類機動搶險隊、專業搶險隊、民眾性搶險救護隊伍及民兵小分隊等社會力量。軍隊、武警的調動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向區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提出援助申請,區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增援時,經區政府批准,由駐欽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等按照有關條令執行。
4.9災害調查、檢測、評估
根據市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的要求,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要及時對每一次洪水的雨情、水情、災情、抗洪行動等予以小結,並根據相關的量化指標作出科學的防汛工作評價,災害結束後,寫出災情綜述,上報市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
4.10新聞報導
新聞發布由鎮黨政辦和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共同負責,在相應的媒體上發布訊息。
全區性重大部署及行動由區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在有關媒體上刊登播出。
區、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擔負新聞報導的審查、核實任務。
4.11應急結束
當氣象預報天氣條件好轉,沿海潮位、江河幹流控制站水位和水庫水位回落到警戒水位以下,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特別嚴重(Ⅰ級)或嚴重(Ⅱ級)級別的應急狀態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根據汛情實際情況報請鎮人民政府批准,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宣布解除;較重(Ⅲ級)或一般(Ⅳ級)級別的應急狀態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根據汛情實際情況宣布解除。
五、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救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由鎮民政局協同有關部門負責。
救災工作主要有:組織、指導、協調救災工作,疏散安置災民,設定避難場所,做好疏散點生活物品的供應工作;負責發布災情信息,接收、調撥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
在緊急防汛期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麗光場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5.2社會救助
各類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鎮人民政府臨時成立的募捐辦公室負責管理與監督。
募捐電話、監督電話及賬號在媒體上予以公布。
5.3保險
鼓勵各類保險公司開展颱風及洪水災害保險。災情發生後,各保險公司要根據投保情況,深入災區實施查勘理賠。
六、保障措施
6.1人力保障
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成立鎮防汛搶險應急隊伍100人以上(由鎮武裝部、民兵組成);各村(居)委、重點工程單位根據防洪預案的要求組建足夠的搶險應急隊伍。鎮武裝部、防汛搶險應急隊伍是我鎮應急搶險救災的主要力量。
6.2財力保障
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財政所負責救災計畫制定和經費的預算、下撥。增加防汛救災投入,做好防汛救災經費下撥工作,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後,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核撥搶險救災經費。
6.3物資保障
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包括:編織(麻)袋、泥箕、鐵鏟(鍬)、沙石料、麻繩、鐵線、照明設備材料、衝鋒舟、救生衣等。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儲備足夠的防汛搶險物資,沿江的村(居)委必須備有足夠的搶險救災船。
6.4基本生活保障
鎮民政辦做好500人5天的飲用礦泉水和速食麵的應急計畫,並落實有關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計畫。各村(居)委根據本地實際制訂好災區民眾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計畫,確保災區民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
6.5醫療衛生保障
由鎮衛生院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工作。
6.6交通運輸保障
鎮黨政辦和交通運輸站負責作出相關的車輛調度計畫,並具體負責救災應急交通運輸工作;負責解決轉移災民和財產所需的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組織救災物品的運輸;負責搶險救災公路的維修及搶險便道的修建,保障搶險救災車輛暢通無阻。必要時,久隆派出所對現場及相關通道、航道或水域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7治安維護
久隆派出所負責指導和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救災物資牽引等工作。
6.8電力、通信保障
由供電、電信、移動和郵政部門共同負責,按各自業務職責組織指揮災區電力、通信等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電力供應、通信及郵路暢通。
七、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習
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和各村(居)委要採用多種方式,積極主動做好各類防汛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從事防汛指揮的領導、應急管理人員和救援人員要定期進行專業基礎知識培訓。必要時,各防汛部門要根據應急預案進行有關防汛搶險救災演練,提高應急搶險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協調作戰能力。
7.2責任和獎懲
7.2.1 獎勵
鎮人民政府對在抗洪搶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予以獎勵。
對於在抗洪搶險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由鎮相關單位和各村(居)委申報,經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審查後由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在影響全鎮的颱風、暴潮、暴雨、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及救災工作完成後或在年度結束後,經鎮黨委、鎮政府批准,召開總結表彰大會,表彰有功人員。
⑴對在防洪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⑵對在防洪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⑶對因參與抗洪救災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2.2責任追究
在洪水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部門領導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⑴不按規定及時報告災害性氣象水文信息,導致延誤指揮搶險戰機,造成嚴重後果的。
⑵不及時、如實報告險情、災情,或虛報、瞞報、假報險情、災情造成嚴重後果的。
⑶拒不執行搶險救災命令、不聽從指揮的,違抗指揮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⑷阻撓搶險人員調用物資和資金的。
⑸貪污、挪用搶險物資和資金的。
⑹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堅守崗位,臨陣脫逃或玩忽職守的。
⑺對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八、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防汛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防洪工程體系建設情況的變化以及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實際情況等予以適當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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