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嵐縣防汛、抗旱應急回響流程圖(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2.4 應急力量
防汛抗旱應急力量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防汛搶險救援隊伍、抗旱服務隊為專業力量,駐岢部隊、武警為突擊力量,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其他社會救援隊伍為協同力量,企事業單位職工、當地民眾(村民)為輔助力量。
3 風險防控
縣防指督促指導有關成員單位從“思想、組織、工程、預案、隊伍、物資、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準備。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對水旱災害風險進行辨識、監測監控、定期檢查,建立信息反饋機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全面調查山洪可能誘發山體滑坡、崩塌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點,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逐項整改;組織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防範化解水旱災害風險。
4 監測和預警
4.1 監測
氣象、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交通及水文等部門要完善監測網路,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站點,明確監測項目,主要對災害性天氣、雨水情、工情、險情、墒情、農情、災情等監測預測。
4.2 預警
4.2.1 降雨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時對暴雨、重要降雨過程進行預警,並將結果報送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當預報即將發生暴雨、強降雨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況組織會商,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應急準備,落實應急措施。
4.2.2 水利工程預警
(1)堤防工程
<1>當河道出現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時,河道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水利部門和縣防指。
<2>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時,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水利部門和縣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便加強指導或做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
<1>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建築物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縣防指報告。
<2>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向下游預警並迅速處置,同時向水利主管部門和縣防指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並根據指令進一步採取搶險措施。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並通報當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員撤離和搶險準備。
4.2.3 山洪災害預警
山洪災害易發區利用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落實預警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和報汛。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要落實專人負責,明確不同種類的信號傳送方式,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報警,並報告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4.2.4 洪水預警
當河流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實測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勢,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實時水情。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會商,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級別,按照許可權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或者向社會發布預警。
4.2.5 內澇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強降雨過程時,城市管理或住建部門要按照專項預案確定的城縣低洼區域、易澇區域,發出預警信息,設定警示標誌,並安排專人值守,同時做好防洪排澇工作。
4.2.6 乾旱預警
乾旱發生後,依據作物受旱面積和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數,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時組織會商,發布相應級別的乾旱預警,啟動應急回響並採取相關措施,千方百計保障人畜飲水安全。
5 應急回響處置和救援
5.1 信息報送
洪澇災害發生時,監測單位、巡查人員要立即向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防辦)報告;乾旱災害發生時,有關單位按職責及規定逐級報送信息。
5.2 信息處置
縣防辦接到水旱災害信息後,立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會商,分析研判水旱災害趨勢,研究應對措施,按照職責和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3 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後,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級預案視情啟動應急回響,立即採取措施,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當災害符合一定條件時,由縣防辦主任、指揮長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和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參加,分析水旱災害趨勢,提出防範重點和建議,安排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5.4 回響
5.4.1 事件分級
按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回響行動分為四級,並通過媒體按時段發布應急回響級別。
一級(紅色)特別重大
二級(橙色)重大
三級(黃色)較大
四級(藍色)一般
5.4.2 一級應急回響(紅色)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防汛抗旱工作特別重大事件。
(1)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特大險情。
(2)當旱情達到特大幹旱條件。
5.4.2 二級應急回響(橙色)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件。
(1)嵐漪河、東川、北川、南川河兩個以上(含兩個)水系發生大洪水。
(2)高家灣水庫發生特重大險情。
(3)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重大險情。
(4)當旱情達到嚴重乾旱條件。
5.4.3 三級應急回響(黃色)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防汛抗旱工作較大事件。
(1)嵐漪河、東川、北川、南川河中兩個以上(含兩個)水系發生一般洪水。
(2)高家灣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3)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較大險情。
(4)當旱情達到中度乾旱條件。
5.4.4 四級應急回響(藍色)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防汛工作一般事件。
(1)嵐漪河、東川、北川、南川河中一個水系發生一般洪水。
(2)高家灣水庫出現一般險情。
(3)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一般險情。
(4)當旱情達到輕度乾旱條件。
5.5 分級回響
5.5.1 一級級回響
符合一級回響條件時,縣防指指揮長向市防指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回響。在做好二級回響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國家、省、市工作組指導意見,全力組織搶險救災。
5.5.2 二級應急回響
符合二級回響條件時,縣防辦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向市防指總指揮報告,建議啟動二級回響。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辦通知副指揮長、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2)指揮長到達現場後,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救災工作,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搶險救災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搶險救災。
(3)縣防辦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協調增派應急力量,調拔搶險救災物資、裝備等。
(4)相關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5)加強水文氣象監測,根據現場指揮部要求提供精準天氣預報。
(6)縣現場指揮部協調媒體加強搶險救災宣傳報導,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做好宣傳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
(7)按照省、市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8)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5.3 三級回響
符合三級回響條件時,縣防辦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縣防辦主任啟動三級回響。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指及時指導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發生地,協調指導搶險救災工作。
(3)視情協調增派救援力量,調拔應急搶險救援物資、裝備。
(4)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變化,各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5)縣防辦隨時掌握搶險救災進展情況。
5.5.4 四級應急回響
符合四級回響條件時,由縣防辦主任啟動四級回響,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發生地,指導協調相關工作。
5.6 回響調整
根據水旱災情發展趨勢,經縣防指或縣防辦會商,適時調整回響等級。
5.7 回響結束
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災得到緩解,一級、二級回響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回響結束;三級、四級回響由縣防辦主任宣布回響結束。
6 後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
縣防辦對水旱災害應對工作進行分析,對水旱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應急處置進行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縣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類型、災害發生過程和規模、成因、人員傷亡、災害損失及應急回響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6.2 資金保障
縣政府對水旱災害搶險救災過程中所需費用予以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支付縣防指在組織水旱災害搶險救災、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中費用。
6.3 工作總結
應急回響結束後,縣防辦要及時對水旱災害應急回響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水旱災害影響範圍、造成損失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7 恢復與重建
恢復與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災害發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災地區民眾生活供給、救災物資供應、醫療衛生服務、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工程修復等重建工作。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及時歸還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期徵用的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8 附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防辦要充分利用報刊、網路、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災減災能力。
縣防辦要落實定期培訓制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防汛抗旱管理人員培訓。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