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巴中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23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23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1 總 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積極做好應對森林火災各項準備工作,規範組織指揮程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巴中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巴府函〔2019〕82號),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巴中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處置、安全第一,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回響級別,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回響、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市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有序應對、形成合力。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火災後,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查、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幹,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做的原則,建立以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撲火力量協同配合的撲救機制。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民眾,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 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扑打明火、開挖(設定)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等,並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的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屬檔案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含巴中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3.2 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預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預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跨區縣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並接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協調和指導;預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災,依照省和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參與現場火災撲救的專業隊伍職務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組織火災撲救,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進入火場警戒區、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3.3 專家組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和民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專業撲火隊伍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市級及鄰近區縣力量作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跨市調動專業撲火隊伍、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增援力量撲火時,依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線指揮部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行政區域提前進入或者推遲結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並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5.2 預警
5.2.l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2.2 預警發布
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和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簡訊、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傳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縣級人民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
5.2.3 預警回響
(一)藍色預警回響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並強化火源管理。
(二)黃色預警回響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廣泛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報導黃色預警信號及其回響措施;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強化值班值守,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三)橙色預警回響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和各種媒介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加大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的力度和密度;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地方專業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市級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適時派出工作組,對橙色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四)紅色預警回響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電視、廣播、網路等媒介多密度、高頻次播放紅色預警信息和回響措施;護林員全天候巡山護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對重點部位嚴防死守,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做好撲火一切準備;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零火災報告制;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以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督查督導。
5.3 火災動態監測
通過衛星林火監測、民航發現、無人機偵察、地面瞭望、人員巡護、視頻監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火災監測網路。
5.4 火場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火場提供天氣實況,聯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部門發布高火險警報;對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火險區域或火場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為儘快撲滅森林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5.5 信息報告
5.5.1 歸口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按規定時限和程式逐級上報。
5.5.2 報告規定
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告及發布規定》(川森防指〔2020〕14號)要求和“有火必報”原則,各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準確、規範上報森林火災信息。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市界、省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災。
6 應急回響
6.1 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回響級別。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回響級別。
6.2 回響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6.2.1 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立即就地就近組織調動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遠程滅火炮、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託防火道、隔離帶阻隔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級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的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訊暢通,設定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民眾安置工作,確保民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民用等重要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或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疏散受威脅的民眾並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並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的通道。
6.2.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闢謠澄清。
6.2.7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6.2.9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回響等級,並通知相關區縣根據回響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初期火情火災(未達到本預案中啟動回響條件的森林火情火災)由市林業局指導處置,負責火災信息的收集,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式報送。一旦啟動本預案的應急回響,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的森林火災撲救,負責收集火災撲救信息。
6.3.1 Ⅳ級回響
6.3.1.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6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3)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回響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與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共同研究決定啟動Ⅳ級回響。
6.3.1.2 回響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跟蹤火場動態,及時調度火災信息。
(2)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通知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5)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6)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導。
6.3.2 Ⅲ級回響
6.3.2.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回響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由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回響。
6.3.2.2 回響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常務副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同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協調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以及撲火物資、裝備進行增援,根據需要通知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必要時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就近協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導。
6.3.3 Ⅱ級回響
6.3.3.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回響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並報市應急委決定啟動Ⅱ級回響。
6.3.3.2 回響措施
在Ⅲ級回響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在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託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市森林防滅火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宣傳報導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詳見附屬檔案2);指揮長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區縣級黨委和政府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支援火災撲救工作,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跨區域增調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4)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根據火場氣象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導。
6.3.4 Ⅰ級回響
6.3.4.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其他需要啟動Ⅰ級回響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應急委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建議,由市應急委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後啟動Ⅰ級回響。
6.3.4.2 回響措施
在Ⅱ級回響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應急委主任帶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火場,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3)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採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導,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5)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市森林火災應急回響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 回響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回響的相應許可權終止回響,並通知相關區縣。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的輸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運輸局落實車輛,下達運輸任務。
7.2 物資保障
市、區縣兩級應急、林業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根據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
7.3 資金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四川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8 後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針對較大森林火災,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提級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
8.2 火因火案查處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和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查處的森林火災,調查結束後必須將調查結果書面報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8.3 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及時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8.4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程式實施。
責任追究一般分級實施、屬地為主,一般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較大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按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規定執行。
8.5 總結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按有關要求報送火災撲救總結、評估報告。
8.6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預案演練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畫並分級組織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發布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9.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做好應對森林火災各項準備工作,規範組織指揮程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巴中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巴府函〔2019〕82號),對2020年印發的《巴中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巴中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二、主要內容
《巴中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包括總則、主要任務、組織指揮體系、處置力量、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回響、綜合保障、後期處置、附則與附屬檔案等9個部分組成。
(一)總則。明確了預案指導思想、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和災害分級等內容。
(二)主要任務。明確了轉移安置人員、組織滅火行動、保護重要目標、轉移重要物資、維護社會穩定等5大任務。
(三)組織指揮體系。明確了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為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以及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專家組具體職責分工。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級別明確了各級撲救指揮層級。
(四)處置力量。包括力量編成、力量調動等內容。
(五)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明確了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並就4個級別預警分級、發布、回響進行了明確。同時,明確了信息報告機制。
(六)應急回響。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明確了不同級別的回響措施和應對工作以及回響終止的程式。
(七)綜合保障。包括輸送保障、物資保障、資金保障等3方面的內容。
(八)後期處置。明確了火災評估、火因火案查處、約談整改、責任追究、總結評估和表彰獎勵等內容。
(九)附則。包括預案演練、預案管理與更新、其他情況、預案解釋、預案實施時間等內容。
三、徵求意見情況
截止2021年1月11日,共收集修改意見3條,採納2條,未採納的意見與相關單位進行了溝通。市司法局已進行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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