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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德宏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德宏州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人民政府是應對全省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的主體,州、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的主體,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需要,請求上級啟動應急回響、組織應急救援。
1.5 災害分級
根據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詳見“附表1”)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扑打明火、開挖(設定)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民眾並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並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在州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州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州森防指指揮長由州人民政府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州政府副秘書長,州應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州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同志和州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州森防指下設辦公室在州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州林草局可以按照程式提請以州森防指名義部署有關防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縣市森防指,鄉鎮設立指揮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州森防指辦公室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
州森防指成員單位嚴格落實成員單位掛鈎聯繫包保責任,適時組織對掛鈎縣市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承擔的其他防滅火工作職責、任務見“附表2”。
3.3 撲救指揮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行政區域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在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相應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承擔各自行政區域內的指揮工作。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範現場指揮機制,由地方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與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撲救組、技術組、人員轉移安置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社會穩定組、醫學救護組、火案偵破組、宣傳報導組等10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州級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見“附表3”。
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半專業防撲火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遂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領導指揮關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撲救指揮必須將“三先四不打”作為鐵的紀律,即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防止因多頭指揮、盲目撲救、管理不到位帶來安全風險。
3.4 專家組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火案偵破等提出諮詢意見。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地方專業防撲火隊、半專業防撲火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民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2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當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跨縣市調動地方專業防撲火隊、半專業防撲火隊、消防救援隊伍增援的,由發生火災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請,經協調批准後調動力量前往增援。
跨州市調動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航空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增援的,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請,由省森防指協調增援。
需要調動當地及駐滇解放軍、武警、預備役、民兵增援的,由發生火災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提出用兵需求,按有關規定報告協調增援。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監測
各級政府及應急管理、林草和氣象等部門要充分利用衛星監測、空中巡護、視頻監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時掌握火情動態。
5.2 預警
5.2.1 預警等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4個等級。
5.2.2 預警發布
各級森防指組織應急、林草、公安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聯合製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向涉險區域及社會公眾發布。州森防指辦公室適時向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傳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2.3 預警回響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地方專業防撲火隊、半專業防撲火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3 信息報告
5.3.1 火警信息接報
全州森林視頻監控點、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護人員以及社會大眾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報告,或者報警。火情發生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有關信息。
5.3.2 火警信息核查及報送
州森防指辦公室根據林火衛星熱點監測信息,督促州林草局對全州熱點進行逐級核查反饋,經核查確為森林草原火情的,按照規定和程式及時、準確、逐級、規範上報。
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州森防指辦公室向州人民政府、州應急委報告:
(1)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2)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草原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4)火場距國界線5公里以內,並對我國森林草原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草原火災;
(5)發生在州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6)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災。
6 應急回響
6.1 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回響級別,並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
6.2 回響措施
火災發生後,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地方專業防撲火隊、半專業防撲火隊、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農牧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民眾安置工作,確保民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並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 發布信息
通過多種方式、途徑,按照“快報事實,慎講原因、重在態度、進展續報”的原則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闢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2.7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 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6.2.9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人員,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 州級層面應對工作
州級回響由低到高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4個回響等級。發生火災後,堅持打早、打小、打了,依據回響條件,啟動相應的州級回響。具體德宏州級森林火災應急回響及應對措施,見“附表4”。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回響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4 回響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按照啟動回響的相應許可權終止回響,並按照規定移交火場,並逐級上報。
7 綜合保障
7.1 隊伍保障
所有Ⅰ級火險縣市(德宏州五縣市)、防火重點單位、防火重點鄉鎮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分別組建不少於60人、20人、15人的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州、縣市、鄉、村四級要依託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救災支(大)隊、民兵等力量,分別組建不少於300人、100人、30人、15人的應急撲火隊,以保障撲救工作需要。
7.2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要將森林草原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在進入防火期提前預撥付,切實保障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所需支出。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按照規定由州森防指統一協調,為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航空消防飛機超計畫飛行、運輸撲火物資、人工增雨、衛星通信、醫療救助、火災評估等州級撲火救災費用,由州財政局負責保障;各地需要航空消防飛機超計畫飛行的費用及其他費用,由當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在護區範圍由發生火災的縣市提出需求,由州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請,協調有關航站調動。
7.4 物資保障
州、縣市、鄉鎮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儲備應對森林草原火災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保障撲救森林草原火災需要。必要時,請求省、國家物資儲備庫給予物資裝備支援。
8 後期處置
8.1 調查評估
縣級以上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上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
8.2 火因火案查處
各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 約談整改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州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約談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8.4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程式實施。
8.5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州森防指向州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6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程式上報,同意後,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撲火救災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涉外森林草原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者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州森防指、州外辦共同研究,與緬方協商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9.2 預案演練
州森防指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畫並定期組織演練。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預案實施後,州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
9.4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9.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9.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2013年6月25日印發的《德宏州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