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普洱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5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25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災應對機制,結合普洱林業和草原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指揮有序、職責明確、運轉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機制,最大程度減少森林草原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草原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國家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和《雲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普洱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設區以外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草原火災的應對工作堅持統一指揮、協調聯動、分級回響、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預案開展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詳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成立普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聯繫林草工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分管副局長,應急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普洱站站長,市森林消防支隊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廣播電視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政府新聞辦、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市氣象局、普洱供電局、應急管理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普洱站、武警普洱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中國電信普洱分公司、中國移動普洱分公司、中國聯通普洱分公司、普洱思茅機場。
主要職責: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在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下,負責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工作,配合做好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較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研判火情趨勢;提出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航空消防飛機、解放軍、武警部隊需求計畫;向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和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指揮部報送相關信息、情況;完成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林業和草原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林業和草原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 撲火指揮
按照屬地為主原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縣(區)界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督促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較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做好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各級政府及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地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需要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組織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森林消防支隊、應急管理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普洱站等單位的專家對可能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進行預測分析;做好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基礎性工作;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較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應急管理局做好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門力量對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建立專項森林草原火災檔案,並提出災害恢復意見建議。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協調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和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做好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規劃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保障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無線電通信專用頻率,確保指揮通信網路暢通。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當地公安部門維護火場周邊地區交通和治安秩序,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民眾,維護社會穩定。
市民政局根據需要負責做好火災發生後因災致貧的困難民眾的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普洱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籌集調度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所需資金,並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依法依規保障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物資運輸和車輛通行,保障撲火救災交通暢通。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地、牧場生產用火的監管。
市文化旅遊局負責協調文物保護單位、A級旅遊景區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對撲火受傷致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醫療鑑定。
市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指導邊境縣做好對外聯絡,積極協調有關國家地方當局共同做好邊境地區的撲火救災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按照指揮部要求,聯繫有關新聞媒體,認真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宣傳、報導工作。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負責依法偵破、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火場及周邊地區的適時天氣預報,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應急管理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普洱站負責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執行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所屬隊伍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
市森林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森林消防力量投入撲火救災,參與前線指揮部的現場指揮。
中國電信普洱分公司、中國移動普洱分公司、中國聯通普洱分公司負責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通信保障。
3 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3.1 火險預測預報
市氣象部門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的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天製作全市未來24小時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信息,由普洱廣播電視台向社會發布。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省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監測系統,對森林草原火險情況進行預測預報,出現4—5級森林高火險等級時,發布高危森林火險警報。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市氣象部門負責監測火場天氣實況,適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
3.2 森林草原火情監測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接收國家、省林火監測中心衛星熱點圖象,並逐級核查反饋。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利用巡護飛機、無人機、視頻監控、瞭望台、巡護人員對火場實施立體監測,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如火場附近有輸配電線路應及時向供電部門通報信息。必要時,前線指揮部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設立火場觀察站點,實時監視森林草原火情發展態勢。
3.3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規範逐級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對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要立即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部門:
(1)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在50公頃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並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草原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草原火災;
(5)發生在州(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6)發生在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森林草原火災;
(7)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8)需要省、市級支援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10)造成110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跳閘的森林草原火災。
4 應急回響
4.1 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屬地為主、分級回響原則,由各級人民政府及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人負責火災處置,並視火情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
火災發生後,鄉(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在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區)人民政府領導和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領導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分別由縣(區)級、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負責指揮,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 回響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火情發生後,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森林消防專業隊和消防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並根據需要調動各類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植被因素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嚴禁安排無撲火經驗的幹部在一線指揮;嚴禁組織婦女、中小學生和其他不適宜人員直接參加撲火;嚴禁組織未經培訓人員直接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嚴禁無組織自發撲火。
4.2.2 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民眾安置工作,確保民眾生活和必要醫療衛生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至醫院治療,必要時成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康復和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文物保護單位、村寨、景區景點、軍事設施、儲備庫、油庫、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配電線路、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應迅速調集地方森林消防專業隊、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消防車輛,通過開設防火隔離帶、用消防車噴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重要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發布信息與新聞報導
各新聞單位對森林草原火災的報導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森林草原火災宣傳報導規定和要求進行。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火案查處情況等,新聞發布會由指揮部決定發布。
4.2.8 火場清理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前線指揮部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無隱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經前線指揮部驗收合格、次生災害隱患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4.3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以及省級層面應對工作動態等,結合本市實際,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回響等級。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較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做好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4.3.1 Ⅳ級回響
4.3.1.1 啟動條件
(1)初判已達到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2)發生在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城市面山和敏感時段、重要設施等區域的森林草原火災;且6小時內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3)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Ⅳ級回響。
4.3.1.2 回響措施
(1)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火情動態,加強火情監測;
(2)及時調度火情信息,掌握各級人民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門火災處置情況;
(3)視情況派出聯合工作組,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4)根據縣(區)請求,協調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4.3.2 Ⅲ級回響
4.3.2.1 啟動條件
(1)初判達到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2)同時發生2起以上影響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3)12小時內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在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城市面山、敏感時段和重要設施等區域的10小時內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5)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3公里以內並對普洱市或鄰國森林草原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草原火災;
(6)需要市級支援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回響。
4.3.2.2 回響措施
在Ⅳ級回響措施的基礎上,應增加以下措施:
(1)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省林業和草原局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報告》;
(2)傳達落實有關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
(3)與市氣象局保持密切聯繫,做好火情監測,掌握火情動態,市氣象局指導當地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火場天氣實況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4)根據縣(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請求,根據火場需要提出需求計畫報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協調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航空消防飛機等撲救力量進行支援。
4.3.3 Ⅱ級回響
4.3.3.1 啟動條件
(1)初判達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2)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3)發生在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城市面山、敏感時段和重要設施等區域,且24小時內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4) 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1公里以內並對普洱市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嚴重威脅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提出啟動Ⅱ級回響建議。由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或副主任宣布啟動Ⅱ級回響。
4.3.3.2 回響措施
在Ⅲ級回響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在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2)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縣(區)級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請求,根據火場需要提出需求計畫,報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協調銜接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航空消防飛機、解放軍、武警部隊等或跨區域增援力量參與支援撲救。
4.3.4 Ⅰ級回響
4.3.4.1 啟動條件
(1)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5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在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城市面山、敏感時段和重要設施等區域,且48小時內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4)境外火已燒入境內並對普洱市森林草原資源造成嚴重損害的森林草原火災;
(5)市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提出啟動Ⅰ級回響建議。由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宣布啟動Ⅰ級回響。
4.3.4.2 回響措施
在Ⅱ級回響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由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在市應急廳指揮中心或前線指揮部組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廣電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應急管理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普洱站、中國電信普洱分公司、中國移動普洱分公司、中國聯通普洱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等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由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媒體應對及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4.4 各應急工作組的組成和職責
4.4.1 綜合協調組
由市林業和草原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氣象局、應急管理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普洱站、市森林消防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傳達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草原火情和撲救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並通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聯絡和處理政府間涉外事宜;承辦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4.2 火災撲救組
根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職責,較大以下森林草原火災處置由市林業草原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氣象局、應急管理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普洱站、森林消防支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協助火災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根據情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根據需要提出需求,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撲救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並調派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
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處置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氣象局、應急管理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普洱站、市森林消防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職責:負責協助火災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撲救方案;負責協調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撲救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並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根據情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4.3 人員轉移和醫療救治組
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根據需要協助組織火災發生地民眾轉移和安置;組織協調開展傷員醫療救治。
4.4.4 應急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和草原局、中國電信普洱分公司、中國移動普洱分公司、中國聯通普洱分公司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撲火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需要,保障救援車輛道路暢通;根據需要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及時下撥救災資金。
4.4.5 宣傳報導組
由市林業和草原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廣電局、市政府新聞辦、中國電信普洱分公司、中國移動普洱分公司、中國聯通普洱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統一發布森林草原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
4.4.6 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指導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化解因火災造成的矛盾糾紛。
4.4.7 專家諮詢組
由森林草原防滅火專家組成。主要職責:對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重大決策和災情評估等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承辦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5 撲救力量的組成和調動
5.1 撲救力量的組成
各級森林消防專業隊、森林消防隊伍及航空消防飛機為第一梯隊,主要負責扑打火線;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林草部門組成的森林草原應急撲火隊為第二梯隊,主要負責開設隔離帶、運輸撲火物資、清守火場等;當地民兵、機關幹部及民眾組成的森林草原義務撲火隊為第三梯隊,主要負責後勤保障等工作。
5.2 社會力量的參與
由當地政府負責組織熟悉山情、林情、草情、社情的地方力量,參與撲火救災的各項保障服務工作。
5.3 跨區增援力量的調動
增援力量以森林消防隊伍為主,消防救援專業隊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
思茅區、寧洱縣、景東縣、景谷縣林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需要力量增援時,由屬地中隊擔負第一梯隊,鄰近中隊為第二梯隊進行增援;按照“就近動用”的原則迅速實施增援,分梯次投入滅火作戰。
瀾滄縣、孟連縣、西盟縣林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需要力量增援時,由市森林消防支隊編成兩個梯隊實施撲救。第一梯隊,支隊前線指揮部及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中隊、直屬中隊和思茅中隊;第二梯,寧洱中隊和景谷中隊。
墨江縣、鎮沅縣、江城縣林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需要力量增援時,由市森林消防支隊編成兩個梯隊實施撲救。第一梯隊,支隊前線指揮部及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中隊、直屬中隊、景東中隊。第二梯隊,寧洱中隊和思茅中隊。各區域增援梯隊順序可根據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5.4 調動程式
5.4.1 本區域的各類救援力量由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調動指揮,具體按照各縣(區)應急預案執行。
5.4.2 跨縣(區)調動森林消防專業隊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縣(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請示,經批准後調動前往增援。
5.4.3 需要跨縣(區)調動森林消防隊伍、航空消防飛機增援的,由發生火災縣(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請示,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請求,由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協調調動增援。
6 後期處置
6.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積、蓄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刑事案件偵破;並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草原火災損失評估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2 工作總結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完善改進工作措施。較大以下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總結,由縣(區)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送;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總結,由縣(區)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分別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送。
6.3 戰例評析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對典型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經過、採取措施、運用戰法、成功經驗及存在問題進行評析,納入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戰例庫,為指揮員和專業力量培訓提供實戰撲救經驗教訓。
6.4 約談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發現基層森林防滅火存在較大問題的,可以約談所在地縣(區)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和及時整改,約談整改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6.5 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國家草原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對在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森林草原火災事故責任人追究有關責任。
7 綜合保障
7.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森林消防專業隊、森林消防隊伍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民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普洱市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狀》要求,每個Ⅰ級、Ⅱ級、Ⅲ級火險縣(區)及森林防火重點單位、重點鄉(鎮)要分別組建不少於60—90人、30—60人、30人、20—30人、15人的森林消防專業隊;市、縣(區)、鄉(鎮)、村4級要依託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救災支(大)隊、民兵等力量,分別組建不少於300人、100人、30人、15人的應急撲火隊,以保障撲救工作需要。
7.2 運輸保障
跨區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自運為主,特殊情況下由本預案中應急保障組組織運輸。森林消防專業隊、森林消防隊伍的運輸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森林消防隊伍分別組織實施。根據需要,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確保道路暢通。
7.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在護區範圍,首先由護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商護區航站調動;需要跨護區、跨省調動航空消防飛機以及森林消防二大隊飛機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縣(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請求,由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協調銜接調動增援。
7.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通信暢通,撲火指揮需要公共移動通信網路保障的,由市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當地通信公司設立臨時基站,保證公共通信網路覆蓋撲火指揮區域;火場超短波通信網路需要應急保障時,由縣(區),鄉(鎮、街道)級應急通信預備力量進行保障,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調集應急通信預備力量給予支援,同時利用火場應急通信保障車和移動中繼系統提供火場應急通信保障;跨區增援撲火隊伍要利用當地通信網路和攜行通信裝備,及時加入當地前指通信指揮系統。林草、氣象等部門要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指揮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7.5 物資保障
縣(區)、鄉(鎮、街道)級分別按照不低於30萬元、5萬元的標準,儲備應對森林草原火災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保障撲救森林草原火災需要。必要時,市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給予補給。特殊情況下,請求國家物資儲備庫給予物資裝備支援。
7.6 後勤與醫療衛生保障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由屬地政府負責火場後勤生活保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當地有經驗的外科、內科、骨科、燒傷科醫生組成醫療救護組,及時為受傷和患病的撲火人員提供醫療救護服務。
7.7 技術保障
為保證有效撲滅森林草原火災,組織林草、滅火、氣象、航空、衛星遙感、通信、測繪等行業專家成立專家組,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實戰方法研究,為撲火救災提供科學指導和決策依據。
7.8 資金保障
縣級政府要將森林草原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及時撥付到位,切實保障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所需支出。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經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或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協調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航空消防飛機超計畫飛行、運輸、撲火物資、人工增雨、衛星通信、醫療救助、火災評估等省級撲火救災費用,按照屬地原則,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按照《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進行支付,市級財政部門視財力情況給予支持。地方需要航空消防飛機超計畫飛行的費用及其他費用由當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9 培訓演練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都要有針對性地對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廣大幹部職工、民眾開展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等進行培訓,普及避火安全常識,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對各級應急撲火隊伍配備必要的撲火機具,開展必要的實用知識講座。制定應急演練計畫,並定期組織演練。
8 附則
8.1 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8.2 草原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較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特別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8.3 涉外森林草原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境或境內火燒出境情況時,由邊境縣按照聯防協定進行處置;需要通過外交途徑協調的,由市外辦負責協調。
8.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市林業和草原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級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8.5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6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7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3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普洱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普政辦發〔2013〕15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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