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是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2022年2月25日發布的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25日
  • 發布單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
全文,

全文

各縣、市人民政府,試驗區、合作區管委會,各區管委會,州直各委、辦、局,中央、省屬駐州有關單位: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雲南省公安機關森林警長制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為每年1月1日-6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為3月1日-4月30日。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本區域內的森林草原防火區、森林草原高火險區,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封山管理並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行政首長負責制、林長制、森林警長制,強化屬地領導責任、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巡山護林員和格線化管理制度。
四、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災,有災無傷亡。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森林草原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吸菸、燒紙、燒香點燭、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秸稈、牧草地,燒荒燒炭、爆破、電焊作業等野外生產用火,需落實防火措施,按照規定申請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
(四)實行森林草原防火區設卡管理,在出入口設立檢查站點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進出車輛和人員應當掃“防火碼”進行實名登記,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防火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涉及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問題線索,要依規依紀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值班值守,做好應急準備。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政令和火情信息暢通。一旦發生火情,及時歸口上報,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科學、安全、快速撲救。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報警。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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