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甘肅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是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草原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2號)有關規定,結合甘肅省實際發布的命令。由甘肅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0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0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甘政發〔2021〕86號
命令全文
甘肅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甘政發〔2021〕86號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草原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確定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全省森林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全省草原防火期。現發布如下命令:
一、落實防火責任。全面推行林長制,落實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制,進一步強化行業職能部門監管責任,靠實林草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健全和完善跨區域森林草原防火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明確聯防職責,協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嚴控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區的巡邏管控,嚴防死守敏感地區和重要卡口,及時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嚴格落實用火審批、入山檢查、日常巡護等制度,加強對重點人群的監護等常態化防控措施。對進入重點林區、牧區、景區的所有人員、車輛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嚴防火種進山入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三、發布禁火命令。在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等傳統民俗祭拜節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高危時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適時發布禁火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嚴禁吸菸、野炊、燒烤、點火把、生火取暖;嚴禁燒荒、焚燒秸稈、燒灰積肥、焚燒垃圾;嚴禁上墳燒紙、燒香點燭;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點孔明燈;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物品進入禁火區。加大野外違規用火打擊力度,從嚴從快偵辦違法用火案件,形成高壓震懾態勢。
四、廣泛宣傳動員。多措並舉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全民宣傳教育,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五、加強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政令和火情信息暢通。嚴格執行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送機制,堅持有火必報、報撲同步、歸口上報,嚴防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實行24小時備勤,時刻保持臨戰狀態,並視需要及時靠前駐防。
六、科學防範應對。全面開展撲救器材裝備、防火物資的清點檢修工作,加強防撲火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培訓和日常演練,做好各項應急撲救火準備。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牽頭抓總,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協調做好氣象預警、林牧區治安維護、交通暢通等保障工作,聯勤聯防,統一指揮。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火險,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報警。
省長  任振鶴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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