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人民政府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平涼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9月29日印發平涼市人民政府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人民政府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9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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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發〔2022〕64號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草原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2號)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
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為森林和草原高火險期,即為禁火期。
二、防火範圍
全市所有林地、草地。
三、防火內容
防火期內,在寒衣節、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等傳統民俗祭祀節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高危時段,凡進入禁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草區。
(二)嚴禁農事活動焚燒秸桿、垃圾、廢舊地膜及野外燒荒。
(三)嚴禁在進行祭祀活動時點燭、燃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四)嚴禁野炊和舉辦篝火活動。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在林草區和林緣區進行爆破、狩獵、燒火驅獸等涉火活動。
(六)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可能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
四、禁防火措施
為確保禁火令落到實處,現對全市各級林草防滅火部門和林草經營單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實責任。全面推行林長制,落實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制,強化行業職能部門監管責任,靠實林草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健全和完善跨區域森林草原防火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明確聯防職責,協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林草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範圍內負有護林護草防火責任,必須認真落實各項禁火措施。
(二)科學防範。全面開展撲救器材裝備、防火物資的清點檢修工作,加強防撲火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培訓和日常演練,做好各項應急撲救火準備。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牽頭抓總,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協調做好氣象預警、林草區治安維護、交通暢通等保障工作,聯勤聯防,統一指揮。
(三)設卡嚴查。各有林單位、草原防火重點區、旅遊景區要立即成立防火隊,加強野外巡查,在防火區進山路口嚴格盤查,及時制止一切野外用火,重點做好林草區、風景區的火源管控。
(四)加大宣傳。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採用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政府禁火要求,教育引導公眾增強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五)全天值守。各級應急、林草、公安、自然資源、森林消防部門要加強巡邏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政令和火情信息暢通。嚴格執行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送機制,堅持有火必報、報撲同步,嚴防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六)嚴懲違法。凡違反本令規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災,構成犯罪的,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火險,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報警市長 白振海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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