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怒江州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是怒江州人民政府2021年12月7日發布的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7日
  • 發布單位: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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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省駐怒江各單位:
進入防火期以來,全州降水迅速減少,晴朗天氣日多,森林火險等級逐漸走高,2021年12月1日福貢、貢山兩縣已進入森林草原高火險期,2022年2月1日瀘水市、蘭坪縣也將進入森林草原高火險期,森林草原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特發布如下命令:
第一條 森林草原防火期: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  
第二條 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福貢、貢山縣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瀘水市、蘭坪縣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第三條 森林草原防火區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並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加強責任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三線”(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各級指揮部與成員單位、上級林草部門與下級林草部門)“四個責任人”制度(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林草、應急部門領導是重要責任人,部門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各級要結合林長制的全面推行,層層把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包片責任和地塊責任落實到林長、鄉鎮(街道)長(主任)、村(社區)主任、村民小組長、戶主、林權所有者 “六個”關鍵人肩上,把防火措施落實到林區基層、山頭地塊和防火一線,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格局。
第五條 強化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報刊、網路新媒體等形式,開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播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業管理條例》和省、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公告、高火險信息、公益廣告、典型案例。開展好森林草原防火進校區和社區宣傳活動。在城市面山、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重點林區、景點要懸掛五彩旗、警示標牌、標語;大力推廣使用森林草原“防火碼” App,強化對進山入林人員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在出入林區的檢查站、臨時卡口、國有林場及自然保護地出入口設定森林草原“防火碼”,對進山入林人員做到掃碼登記,通過有效教育,逐步培養民眾進山自覺掃碼的意識和日常使用“防火碼” App的習慣,主動學習防火知識,提升防火安全意識,有效防控人為火源,切實管住野外火源。
第六條 嚴格管控火源。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要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將火源管理納入村規民約,認真落實“五類人”的監護責任。對重點林區、自然保護地、進山通道、城鎮面山、墳山、林區牧區內的輸變電線路等重點區域進行嚴防死守、重點排查。充分發揮地面巡護、瞭望監測、視頻監控等作用,實施重點監控,加大巡查力度。對違規野外用火、火災案件要依法從嚴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條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林區牧區各單位、住戶及進入林區牧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險期,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從事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秸稈、牧草地等野外農事用火,需落實防火措施,按照規定申請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區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從事上墳燒香燒紙、燃放鞭炮、吸菸、春遊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進出車輛和人員要接受防火安全檢查並掃描防火二維碼,遵守防火規定。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自然保護地、城市面山、重點防火區域一律實行封山管理,森林旅遊景區全面實施禁火管理。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條例》和《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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