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命令

《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命令》是為進一步做好全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滅森林草原火災,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發布的命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22年3月17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命令
  • 發布機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內政發〔2022〕10號
命令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命令
內政發〔2022〕10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事關國土生態安全,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為進一步做好全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滅森林草原火災,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管制時間
2022年春季全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戒嚴管制期為4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提前進入或推遲結束戒嚴管制期限,向社會公布,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二、劃定管制區域
森林草原防滅火戒嚴管制區域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三、落實防滅火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實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層層壓實屬地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劃定責任區,簽定責任狀,構建嚴密的格線化責任體系。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合力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各項工作。林草部門要緊密銜接防救責任鏈條,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初期火災處置,全程參與火災撲救。應急管理部門要統籌各方力量,做好應對大火巨災的各項事前準備工作,一旦發生森林草原火情要迅速開展撲救,並做好事中應急處置各項工作。
四、嚴格火源管控
戒嚴管制期內,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戒嚴管制區域野外吸菸、野炊、燒紙、燒香、生火取暖、焚燒垃圾及其他非生產用火。
(二)戒嚴管制區域內野外生產用火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確因特殊原因需野外生產生活用火的,須經當地旗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責任人、做好防救準備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三)各檢查站、瞭望台、巡邏巡護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設定“防火碼”,嚴格管制進入戒嚴管制區域的人員車輛,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戒嚴管制區域。
五、清理火險隱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督導檢查和隱患排查,關鍵重要問題要掛牌督辦;要加強重點區域林下可燃物清理,積極推動引導零散墳墓遷移和集中管理,及時組織開展清山、清溝、清河套工作。對發現問題拒不整改的,以及不服從管理或故意違反者,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六、強化應急處置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和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火情信息“歸口報告”“有火必報”和重要時段“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對瞞報、遲報等行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密切監測火情,完善應急預案,最佳化隊伍布局,加強綜合保障,對突發火情迅速出擊、高效處置,確保“打早、打小、打了”。
七、確保滅火安全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要堅持屬地為主原則,樹立指揮部權威,統一指揮,科學撲救。要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走專業指揮、專業化滅火之路,堅決避免讓民眾直接上火線,禁止老人、未成年人、學生等參加撲火,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八、嚴格督導問責
加大森林草原火案查處力度,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對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火災或人員傷亡事故的地方、單位和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九、加強宣傳教育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災、有災無傷亡。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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