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是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3月3日印發的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3日
  • 發布單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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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中央、省屬駐州有關單位: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總林長令》(第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草原防火期
本輪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3年1月1日—5月31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為3月1日—4月30日。
二、劃定森林草原防火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本區域內的森林草原防火區、森林草原高火險區,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封山管理並向社會公布。
三、扛牢壓實防火責任
各地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林長制壓實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以及相鄰行政區域的聯防聯控責任,實行格線化管理,確保責任到人,防控到位。嚴格落實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監管責任,切實織密織牢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網並做到閉環管理。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積極開展多種形式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排查治理,並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四、嚴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森林草原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吸菸、燒紙、燒香點燭、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秸稈、牧草地,燒荒燒炭、爆破、電焊作業等野外生產用火,需落實防火措施,按照規定申請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
(四)實行森林草原防火區設卡管理,在出入口設立檢查站點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進出車輛和人員應當掃“防火碼”進行實名登記,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防火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涉及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問題線索,要依規依紀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抓細做好應急準備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類撲救隊伍要隨時做好科學撲救準備,堅持有火必救,救撲同步、歸口上報,確保政令和火情信息暢通。一旦發生火情,由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程式及時歸口上報,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科學、安全、快速撲救。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報警。
六、嚴肅監督檢查問責
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嚴肅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林長要定期深入基層一線檢查指導,森防指和成員單位負責人帶隊下沉一線包乾蹲點指導,公安部門要堅持依法治火、協同聯動,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破、每案必究。凡發生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一律嚴肅追責問責。對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州長 刀文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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