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怒江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是2022年12月26日怒江州人民政府發布的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6日
  • 發布單位: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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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省駐怒江各單位:
今年進入防火期以來,全州乾旱少雨,森林火險等級持續走高,森林草原防滅火形勢日趨嚴峻。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全力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發布如下命令:
第一條 森林草原防火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  
第二條 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福貢、貢山縣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瀘水市、蘭坪縣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第三條 森林草原防火區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並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加強責任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強化屬地責任。各級要嚴格執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落實林長制壓實第一責任人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鄉(鎮、街道)防滅火責任落實機制,構建和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加強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新媒體等形式,開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業管理條例》和省、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公告、高火險信息、公益廣告、典型案例的宣傳。開展好森林草原防火進校區和社區宣傳活動。在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雲嶺省級自然保護區、城鎮面山、國有林場、重點林區、景點等重點區域懸掛五彩旗、警示標牌、標語等;大力推廣使用森林草原“防火碼” APP,強化對進山入林人員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在出入林區的檢查站、臨時卡口、國有林場及自然保護地出入口設定森林草原“防火碼”,對進山入林人員做到掃碼登記,通過有效互動,逐步培養民眾進山自覺掃碼的意識和日常使用“防火碼” APP的習慣,主動學習防火知識,提升防火安全意識,營造全民關心和支持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良好氛圍。
第六條 嚴管野外火源。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要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將火源管理納入村規民約,認真落實“五類人”的監護責任。對重點林區、各類自然保護地、進山通道、城鎮面山、墳山、林區牧區內的輸變電線路等重點區域進行嚴防死守、重點排查。充分利用地面巡護、瞭望監測、視頻監控相結合的立體監測模式,實施重點監控,加大巡查力度。對生態護林員履職盡責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違規野外用火、火災案件要依法從嚴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條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林區牧區各單位、住戶及進入林區牧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險期,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從事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秸稈、牧草地等野外農事用火,需落實防火措施,按照規定申請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區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從事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吸菸、春遊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進出車輛和人員要接受防火安全檢查並掃描防火二維碼,遵守防火規定。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各類自然保護地、重點防火區域一律實行封山管理,森林旅遊景區全面實施禁火管理。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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