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樂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是是樂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9日發布的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9日
  • 發布單位:樂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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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全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轄區實際,延長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並報上級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二、劃定森林防火區。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三、適時發布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強雷暴等高火險天氣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時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高火險區實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區域內居民和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人員外,其餘人員未經批准一律不得進入。
四、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內,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吸菸、燒紙、燒香、點燭、煨桑、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驅獸、電貓狩獵、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燒荒、燒地邊、燒田埂、焚燒秸稈、燒灰積肥、焚燒垃圾、戶外露營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農林牧生產、焚燒疫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作業等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和採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實施。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徵求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報經省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規定在林區要道以及國有林場林區、各類涉林自然保護地、旅遊景區景點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並設定森林防火警示牌、預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碼”,配備必要的火源探測器。凡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掃碼登記,接受防火檢查,主動交出火源由檢查站代為保管,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火車、機動車等司乘人員嚴禁在森林防火區丟棄火種火源。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燒紙、吸菸等違規用火的,一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公職人員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森林防火區內的城鎮、道路、村莊(住戶)、學校、醫院、養老院、文物保護單位、易燃易爆站庫、工廠、礦山、電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驛站、景區旅遊步道、祭祀煨桑點等重點地段、重點目標和重要設施,以及在森林火災危險地段的鐵路、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和電信線路設施等,有關責任部門(單位)應當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清除沿途、周邊或下方的枯枝、落葉、雜草等可燃物,對電力、通信線路和石油天然氣管道定期組織看守巡護和安全檢查,整治存在的火災隱患。
六、實施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地本部門(單位)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劃分森林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和職責任務,實行格線化管理。要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報預警,嚴格落實火險預警逐級“叫應”機制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措施,落實村民掛牌輪流值班和巡山護林員制度。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督促國有林保護管理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防火檢查和巡山護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負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部門(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火情監測,保持防滅火設施和裝備完好有效,備足應急救援物資,補充蓄滿消防用水,各類撲火隊伍要加強訓練演練、做好撲火準備,高火險時段在重點地段前置撲火力量、裝備和物資,靠前駐防、帶裝巡護。一旦出現火情,按預案規定啟動應急回響,第一時間採取措施疏散轉移受威脅民眾和保護重要設施,在具備條件和撲火人員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採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撲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減少損失。
八、強化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做好防火宣傳月和“3·30”森林草原防滅火警示日等系列宣傳活動,強化警示教育,引導民眾移風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九、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全面執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林長制落實“第一責任人”防控責任;要落細屬地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實行市領導包縣、縣(市、區)領導包鄉(鎮)、鄉(鎮)領導包村(組)、村(組)幹部包戶、護林員包山。林區毗鄰地區、單位簽訂聯防協定,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內,中火險區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峨眉山景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要定期深入基層一線檢查指導。
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地對檢查發現的森林火災隱患和問題,要向責任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各級公安、林業等部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發生重大及以上人為森林火災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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