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有關規定,特發布如下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
  • 頒布時間:2018年3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8年3月20日
  • 發布單位: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齊政規〔2018〕1號
一、實行統一的森林防火期制度
2018年全市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為春季高火險期;秋季森林防火期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0日為秋季高火險期。根據實際情況,各縣(市)區政府可決定提前進入或延期解除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二、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林區的首要任務,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林場、班組、地塊、人頭,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對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發生森林火災,不及時撲救,遲報、瞞報火情,貽誤戰機造成經濟損失的,要嚴肅處理,並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紮實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各地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標語、手機簡訊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全民防火意識,提高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四、嚴格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進行處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重點林區設立臨時性的森林防火檢查站,嚴格檢查入山車輛和人員,對入山搞副業、採集山產品的人員,必須指定區域,編好隊組,落實責任人,辦理入山證;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員要確定監護人,嚴加看護;在林區內進行勘察、測量、築路、採石、種地的野外作業點,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確定活動區域。
五、嚴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項規定
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林區的人員、車輛,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對違反規定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二條進行處罰。
六、充分做好撲火準備工作
要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增加森林防火投入。要把撲火指揮組織、機具裝備、通訊聯絡、後勤保障等工作逐一落實到位。氣象、交通、鐵路、通訊、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後勤保障工作。防火期內,各級領導、各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各級各類防火人員必須上崗到位,嚴陣以待。
七、強化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要公布森林火警電話。發現森林火災的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生森林火災,當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按照規定立即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全力組織撲救,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政策解讀

 2017年3月15日,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簽發《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簡稱《命令》)。
  一、《命令》出台背景和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要求我們必須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森林防火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生態文明建設成果,是建設生態文明的基礎保障。
  近年來隨著我市造林綠化面積的不斷增加和封山育林措施的不斷落實,林地面積大幅增加,防火範圍和難度逐年增大。個別地方可能存在僥倖心理,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足,工作標準降低。森林防火工作存在安全隱患。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和防控措施,提高廣大市民森林防火意識,規範進入林區人員的行為,有必要向社會發布《命令》。
  二、《意見》法律效力
  《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必要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劃定的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規定的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並報上一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備案。
  三、《命令》的主要內容和適用範圍
  《命令》共分為七部分,規定了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從責任落實、防火宣傳、火源管理、撲火準備、火災撲救等方面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提出了具體要求,對進入林區的人員和車輛也作出了規定。
  四、《命令》的特點
  一、明確了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如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為春季高火險期。
  二、明確了各有關單位責任。進一步重申《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同時明確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三、對防火責任單位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從防火宣傳、火源管理、撲火準備、火災撲救等方面,對各防火責任單位提出具體要求。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重點林區設立臨時性的森林防火檢查站,嚴格檢查入山車輛和人員。
  四、明確了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應遵守的規定。如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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