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是常德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22日印發的通告.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22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範圍內區域。
  三、禁火內容
  禁火期內,在禁火區域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
  (六)煉山、燒雜、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違禁責任
  根據《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禁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禁火區域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事項
  全市森林火災報警電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森林火災的防控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不斷提高,森林火災的發生率和受害率整體下降,森林防火形勢一直保持平衡向好的態勢。但是,我市煉山、燒雜、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野外用火現象頻繁,森林火險隱患較多,特別是今年三季度以來,我市出現了1961年有數據記錄以來最嚴峻的高溫乾旱天氣,森林火險氣象等級持續居高不下,9月14日至今連續8天發布了紅色預警,全市各地森林火災險情頻繁發生,這種態勢必須及時得到遏制。為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維護森林生態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在全市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迫在眉睫。
二、制定依據
該規範性檔案所依據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四條,《森林防火條例》 第二十三條、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第十條、條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禁火期。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當今年我市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緊迫性,明確了禁火期為: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確定了禁火區域。根據《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規定,禁火區域為“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範圍內區域”。
(三)明確了禁火內容。根據《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煉山、燒雜、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明確了違禁責任。根據《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明確了報警電話。提示公眾可通過電話報警,以利於及時報告和傳遞森林火災隱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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