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禁火令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火災的發生,保障我區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特通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禁火令
  • 發布單位: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
一、禁火期: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為全區禁火期。
二、禁火區域:黃陂區所轄行政區域。
三、禁火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實施如下易引發火災的用火行為:
(一)燒荒、燒田埂地坡農作物、燒秸稈、燒垃圾樹葉、燒草積肥;
(二)野外用火取暖、野炊、燒烤、空中移動火源等易誘發山林火災的活動;
(三)電網狩獵或其它引發明火的工具捕獵;
(四)在林區內吸菸或隨意丟棄打火機等火種;
(五)破壞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設施;
(六)其它易引發林地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禁火期間,各街、鄉及相關責任單位應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網路,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巡查撲滅一體的巡邏隊,嚴管野外火源,尤其是對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路口要嚴防嚴守,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迅速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採取果斷措施,科學組織,重兵撲救;利用好秸稈禁燒視頻監控系統對發現的火點、火情第一時間撲滅,實現“打早、打小、打了”,同時倒查追究行為人、責任人的責任。
五、凡違反本令的各類違法用火行為,林業、生態、消防、公安等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尤其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禁火令造成嚴重後果的,從嚴從快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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