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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林區野外火源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區縣人民政府(含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可結合轄區實際,延長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並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二、劃定森林防火區。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邊緣向外100米範圍內為森林防火區。全市所有國有林場管轄區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發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適時發布禁火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四、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吸菸、燒紙、點燭燒香、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狩獵、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燒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產用火。
(二)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生產用火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的前提下組織實施。在森林防火區內從事野外作業的機械設備,應當採取安裝防火裝置、配備防火器材等防火措施,野外作業人員應當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規定在林區要道、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景區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設定“防火碼”,凡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掃碼登記,接受防火檢查,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火車、機動車等司乘人員嚴禁在森林防火區丟棄火種火源。
凡違反以上規定和區縣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區縣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燒紙和吸菸者,一律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者拘留等行政處罰;公職人員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實施分期分區精準管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實施分期分區精準管控,明確森林防火責任區域和職責任務,落實村民掛牌輪流值班和巡山護林員制度,實行格線化管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
六、落實防火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全面執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屬地領導責任、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主體責任,以及聯防聯控責任;林區毗鄰單位簽訂聯防協定,落實聯防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七、強化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災、有災無傷亡。
八、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地組織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森林火災隱患大排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各級公安、林業等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發生較大及以上人為森林火災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一律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
解讀
2021年5月8日,巴中市人民政府發布《巴中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簡稱《命令》)。現將《命令》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意義
為切實踐行森林資源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發展理念和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強化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災發生,確保不發生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森林火災事故,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並結合我市實際,制發本《命令》。
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關於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強總理重要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我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三、《命令》的法律效力
《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防火區,在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強雷暴等高火險天氣時,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並向社會公布。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四、《命令》的主要內容和適用範圍
《命令》共分為前言和具體規範兩部分。前言對《命令》的意義和法律依據進行了說明。具體規範共八條,分別對防火期、防火區、發布禁火命令、火源管控、分期分區精準管控、落實責任、強化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進行了規定和約束。規定了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從責任落實、防火宣傳、火源管控等方面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提出了具體要求,對進入林區的人員和車輛也作出了規定。
五、《命令》的特點
一是明確了防火期和高火險期。森林防火期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區縣人民政府(含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可結合轄區實際,延長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期,並向社會公布。
二是劃定了森林防火區。劃定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邊緣向外100米範圍內為森林防火區,全市所有國有林場管轄區為森林高火險區。各區縣人民政府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劃定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並向社會公布。
三是嚴格“四個一律”。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燒紙和吸菸者,一律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者拘留等行政處罰;公職人員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對防火責任單位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從火源管控、分期分區精準管控、落實責任、強化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等方面,對各防火責任單位提出具體要求。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重點區域出入口設立森林防火檢查站,設定“防火碼”,凡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必須掃碼登記,接受防火檢查 。
五是明確了各有關單位責任。森林防滅火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屬地領導責任、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主體責任,以及聯防聯控責任;林區毗鄰單位簽訂聯防協定,落實聯防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