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滅火命令

隴南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2月9日印發隴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滅火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滅火命令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9日
  • 發布單位:隴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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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政發〔2022〕53號
為了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靠實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責任,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適用時間與範圍。全市2023年度森林防火期為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草原防火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為高火險期,森林草原防火範圍為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林業、草原用地及林緣、草緣區。
二、適時發布禁火命令。在高火險期各縣區政府根據需要適時發布禁火令,規定森林草原禁火時間、範圍、內容和措施;禁火期內,嚴禁野外一切用火,因特殊情況確需林區野外用火的,必須經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落實好防火措施。
三、全面落實防火責任。嚴格落實縣區、鄉鎮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加大森林、草原火災的防控力度,強化監管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火情報告制度,切實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管理相關職責。強化行業職能部門監管責任、森林草原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的,主管部門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聯防機制,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四、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林區、牧區火源管控,認真執行野外火源管理“八不準”規定,築牢用火審批、入山檢查、日常巡護、聯防聯保四條“防線”。在交通要道和景區入口設立檢查站,按要求擺放“防火碼”,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人員、車輛必須掃碼登記或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配合。對違反相關規定,不聽勸阻,尋釁滋事造成不良後果的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各縣區要廣泛開展全民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全民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及時播報森林草原防滅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領域的宣傳活動,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著力營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科學應急準備。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充分做好火災預防撲救的相關工作。嚴格執行24小時領導帶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確保森林草原防火報警電話的暢通。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撲救方針,一旦發生火情、火災,要按照預案要求快速反應,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保障到位、撲火人員到位,嚴防人員傷亡事故,堅決把森林草原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市 長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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