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5日發布的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5日
  • 發布單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全文,

全文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楚雄高新區管委會: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區
本輪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其中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防火區為全州行政區域內所有林業、草原用地及林緣、草緣區。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森林草原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吸菸、燒紙、燒香、點燭、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稈、燒荒燒炭、電焊施工作業等生產性用火,需按規定申請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明確現場責任人組織實施。
(四)森林草原防火區實行設卡管理,在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防火區,進出車輛和人員應當掃“防火碼”進行實名登記,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並公開通報曝光。涉及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問題線索,依規依紀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野外火源管控
對重點林區、重點火險區,實行封山管理。加大對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城市近山面山、火災多發區、天然氣管道、林區輸配電線路、林區在建工程及墳頭、墓地、入山路口等重點地段的巡查力度和頻度,切實做到封住山、守住人,堅決把火源火種堵在山下林外。
四、全面推行林長制
縣市人民政府要推動防滅火責任制與林長制深度融合,嚴格執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長責任制。全面壓實縣市黨委、政府的第一責任,鄉鎮黨委、政府的屬地責任,鄉鎮、村、組幹部和護林員的格線責任,森林草原防火區內企業的主體責任。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知識宣傳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責任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類撲救隊伍做好科學撲救準備。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報警。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