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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關於氣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依法、科學、高效、有序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範應急工作,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為實現德宏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1.2編制目的
強化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協同高效的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風險防範與應急處置能力,提升氣象災害防禦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降低氣象災害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氣象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德宏州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德宏州行政區域內暴雨、乾旱、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大霧、霜凍等重大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
1.5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減少危害。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採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全面加強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2)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精準度,延長預見期,提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3)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形成氣象災害防範工作合力。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發生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黨委、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5)統一領導、全民參與。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眾防禦氣象災害水平,夯實應急減災救災民眾基礎。
2運行機制及部門職責
2.1州級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
建立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回響體系,州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以氣象災害預警為重要啟動條件的應急預案或在其他預案中明確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相關內容。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氣象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的應對工作。
暴雨、乾旱等災害的應急處置,由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由州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各單位按照有關專項應急預案職責開展工作。
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大霧、霜凍等氣象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處置,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受其影響程度,按照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對。
2.2州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
州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氣象災害防範和應急處置,按照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州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及綜合減災救災工作。組織開展氣象預警信息風險會商研判,報請本級專項應對指揮機構依據預案啟動應急回響。健全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救援力量開展氣象災害及衍生災害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地質災害防禦聯動機制,會同氣象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當氣象條件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時,啟動相應的回響機制,並提供全州地質災害災情信息。
州林草局:收集上報全州林業和草原領域氣象災害災情信息。指導林業和草原領域救災及災後恢復生產工作。會同氣象部門建立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機制。
州水利局:負責指導水利工程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根據氣象災害防禦總體規劃,協助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及重點庫區防災減災項目建設。會同氣象、水文部門發布山洪災害風險預警。
德宏水文局:負責主要江河洪水監測、預報預警和旱情監測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做出水文分析和預測。及時提供水文信息。會同氣象、水利部門發布山洪災害風險預警。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災區開展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業受災情況。會同氣象部門建立農業氣象災害風險預報預警機制。
州交通運輸局:對交通沿線開展隱患排查。會同氣象部門建立交通氣象災害風險預報預警機制。根據氣象預警信息,組織做好鐵路線路、橋涵等設備設施的安全防範應對工作。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全州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有關氣象災害災情信息。指導全州住房建設領域氣象災害防禦的有關工作。會同氣象部門建立城市內澇氣象災害風險預警機制。
州公安局:提供全州因雨、霧等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響的重點路段信息,並督促指導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及時向本級指揮部提供本行政區域的信息。負責做好氣象災害發生後的交通疏導及災區社會維穩等工作。
州教育體育局:指導各級教育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預防和防禦工作。指導、督促全州各級教育部門按照當地氣象預警信息發布情況實施停課機制,保障學校師生安全。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氣象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督促災害發生地教育部門、學校做好在校師生災害防禦、安全疏散等工作。
州發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將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建設工作納入德宏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支持氣象部門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和氣象災害防禦等項目建設,以及重大項目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論證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輸保障工作,提出安排有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組織、督促有關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負責協調災區的臨時能源保障工作。指導有關企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州工信科技局:在制定全州產業政策、產業布局和推進工業項目建設工作中,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風險性影響。將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套用研究納入全州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套用研究領域的科技研發工作。支持人工影響天氣重點實驗室建設。
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經營單位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機制。協調指導旅遊景區和文化場所、文物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加強暴雨、雷電等災害防禦工作。
州生態環境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和信息獲取機制,做好環境污染應急應對。
州衛生健康委:組織指導災害發生後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醫療衛生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等。
德宏供電局:根據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指導、督促下屬企業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設備,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的用電需求,及時恢復停電地區的電力供應。
州廣電局: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州各級廣播、電視等媒體,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向社會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禦指引。宣傳報導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宣傳氣象災害防禦、自救互救有關知識。
州財政局:對達到《雲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有關自然災害救助標準,給予相應支持,並協同有關部門向中央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國家、省和本州有關規定,指導做好有關表彰獎勵工作。
州民政局:督促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災區困難民眾納入臨時救助、低保和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範圍。
州商務局: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組織協調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州政府新聞辦: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氣象災害防範的宣傳報導,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州通管辦: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配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協調做好公眾通信網路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州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對接州外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災區政府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德宏軍分區:協調組織駐德宏部隊、預備役部隊開展搶險救災行動。協調解決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彈藥儲備工作,協助做好人影彈藥檢查等工作。
武警德宏支隊:組織武警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災行動,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災區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德宏邊境管理支隊:組織指揮或參與搶險救災、營救民眾、轉移物資等任務,協助地方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的社會穩定。
德宏芒市國際機場:負責航線及機場地面氣象災害防禦的組織應對,保障安全運行。參與地方政府搶險救災航空保障有關工作,協調緊急搶險和受災民眾、傷病員緊急轉移等航空運輸保障。
州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製作發布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開展氣象災害災情調查,宣傳氣象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建立氣象災害風險預報預警機制。
2.3基層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級政府參照本預案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的應急回響指揮機制,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應明確承擔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設立兼職氣象信息員,協助本地氣象部門開展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本區域氣象災情及特殊天氣實況的收集和報告、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科普宣傳、應急聯絡等工作。
3.氣象災害防禦能力
3.1氣象災害風險普查
州、縣兩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建立氣象災害資料庫,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風險評估,並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3.2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州、縣兩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政府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加強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3.3氣象災害防禦聯動機制
州、縣兩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制定完善有關應急預案。受氣象災害影響高的行業根據需求,建立基於氣象閾值的風險預警指標,制定應對氣象災害處置措施。
3.4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
州、縣兩級政府應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科學加密各類氣象探測設施,形成協同高效的精密氣象監測系統。統籌和最佳化科技資源,加強災害性天氣關鍵技術研究,健全分災種、分區域、分行業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
3.5氣象災害風險防控措施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深入開展氣象災害評估和隱患分析研判,對排查出來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理和隱患整治。
州、縣兩級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在重點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大型太陽能風能開發利用項目建設時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需求,加強指揮平台、標準化作業點等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提升科學指揮、安全作業能力,充分發揮人工影響天氣在增雨抗旱、防雹減災等方面的作用。
各類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並定期開展安全檢測。
4.監測預報預警
4.1監測信息共享
州氣象局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準確向州氣象局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質災害險情、植物病蟲害、環境污染等與氣象有關的災情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4.2預報預警
全州各級氣象部門負責本級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統一發布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等氣象信息,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通報本級有關部門和單位。
4.2.1重要天氣預報
州氣象局負責組織州級重要天氣預報的製作發布工作,及時向州委、州政府報告,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預計將出現對我州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較大影響的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天氣時,製作重要天氣預報,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1—5天發布。
4.2.2氣象災害預警
氣象災害預警是州級有關專項指揮機構、州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啟動應急回響的重要依據之一。州氣象台根據不同氣象災害類別製作氣象災害預警,按照輕重等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一般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Ⅰ級為最高級別,由氣象部門通過設定的渠道及時向州委、州政府報告,並通報州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德宏州級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1。
4.2.3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縣氣象台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側重於短時臨近時效,主要面向社會公眾發布,突出本地突發或易發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及公眾防禦,同時為本級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提供決策依據。按輕重等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一般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4種,紅色為最高級別。
4.2.4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
預計將出現對我州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強降水天氣時,州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12小時內的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製作發布工作,及時報告州委、州政府及州應急局。
4.3高級別暴雨預警直報機制
州氣象台發布暴雨Ⅱ級及以上氣象災害預警時,州氣象台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叫應州委、州政府值班室、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州防辦)、州應急局、州水利局等重點責任單位。
州氣象台發布暴雨Ⅰ級預警時,州氣象局主要領導通過商定的方式或電話叫應州委書記、州長、分管副州長、州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州防辦主任)。
州氣象台發布暴雨Ⅱ級預警時,州氣象局主要領導通過電話叫應州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州防辦主任),州氣象局分管領導通過電話叫應州應急局分管負責人(州防辦副主任)。
4.4信息傳播
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單位要與本級氣象部門建立快捷暢通的信息傳播機制,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重要天氣預報、氣象預警信息後,應及時無償地向公眾傳播,並標明發布時間和氣象台的名稱。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高級別、高影響氣象預警信息後,當地廣播電視台應及時向公眾播發,通信管理部門要協調基礎電信運營單位在30分鐘內啟動傳送工作。
縣級政府要充分利用應急廣播等渠道,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擴大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傳播覆蓋面。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實時關注、接收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並及時採取措施向本行政區域公眾廣泛傳播。
學校、醫院、企業、礦區、車站、機場、高速公路、旅遊景點等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關注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重要天氣預報、氣象預警信息,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公眾廣播、警報器等設施,及時向公眾傳播。
4.5預報預警行動
重要天氣預報發布後,州直各部門和單位應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對本行業的影響,研究部署防禦措施,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後,州直各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進入應急狀態,加強值班值守,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後,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級和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必要時採取“五停”(即停產、停工、停業、停運、停課)、關停旅遊景區、交通管制等措施。
12小時內的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發布後,強降水落區範圍內的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縣域內組織部署12小時重點防範工作,提前6小時在重點鄉鎮預置救援力量,做好重點區域臨災主動轉移避險準備。
5.部門預警聯動及分類回響
5.1會商研判
當預報將出現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並對我州有明顯不利影響,或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影響我州並將持續時,州應急局、州氣象局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氣象災害防禦會商會議,分析研判災害性天氣影響和防範應對措施,為州級有關專項指揮機構及部門和單位開展防範應對提供決策依據。
5.2預警聯動回響
氣象災害種類多,往往伴隨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根據氣象預警信息,聯動回響是有效防抗氣象災害的關鍵環節。
災害性天氣來臨或發生時,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各類氣象預警信息,適時增加發布頻次,根據上下聯動服務需要,啟動或回響部門內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根據氣象預警信息,指導各部門開展氣象災害綜合應急防範,組織各單位應對氣象災害應急回響聯動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及時救助受災民眾。
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根據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氣象災害對本部門、本行業的影響分類回響。
5.3 分部門分災種回響
5.3.1.暴雨
根據部門職責和暴雨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預警、防範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暴雨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水利、水文等部門組織開展洪水預報預警工作,實施洪水調度,提供防汛搶險技術支撐。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暴雨防範準備,必要時停課,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
公安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暴雨防禦和應對工作。
5.3.2乾旱
根據部門職責和乾旱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水利、水文等部門組織實施水資源調度,提供抗旱技術支撐。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乾旱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氣象部門在政府領導下,根據需求提報,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乾旱防禦和應對工作。
5.3.3雷電
根據部門職責和雷電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單位暫停戶外作業。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防禦準備,雷電影響時段減少或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發改(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雷電防禦和應對工作。
5.3.4大風
根據部門職責和大風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大風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發改(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大風防禦和應對工作。
5.3.5冰雹
根據部門職責和冰雹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冰雹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氣象部門在政府領導下,根據需求提報,組織開展人工防雹作業。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冰雹防禦和應對工作。
5.3.6高溫
根據部門職責和高溫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高溫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水利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高溫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發改(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調配,落實保護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文化和旅遊部門督促旅遊景區採取防暑降溫措施。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防高溫準備工作,高溫影響時段減少或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車輛安全行駛。
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下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高溫防禦和應對工作。
5.3.7大霧
根據部門職責和大霧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對重點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轉移滯留旅客。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提醒水上作業船舶、設施和人員做好防禦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並根據實際需要,採取交通管制措施。
發改(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大霧防禦和應對工作。
5.3.8霜凍
根據部門職責和霜凍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霜凍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霜凍防禦和應對工作。
5.4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避險轉移安置、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等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或規避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5.5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發生地州、縣政府或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動員和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各級政府或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縣市政府根據災情程度,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支援。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5.6信息報告
縣級政府負責收集和提供行政區內氣象災害發生、發展、防禦和造成損失等情況,及時向州直有關部門報告。
6.獎勵與責任追究
6.1獎勵
對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表彰(表揚)和獎勵。
6.2責任追究
對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州、縣兩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地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預備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隊伍在處置氣象災害事件中的骨幹作用。
7.2資金保障
州、縣兩級政府應建立健全與氣象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氣象災害防禦、救災和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7.3物資保障
州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縣、鄉級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照規範儲備搶險物資。
7.4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民航等部門應完善搶險救災交通應急保障方案,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及時到位。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做好災區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務民眾等工作。
7.5通信電力保障
州通管辦組織協調通信運營單位,迅速修復被損毀的通信設施。電力部門負責保障應急救援現場的供電需要。
8.附則
8.1預案修訂完善
本預案和德宏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根據工作實際適時修訂。
州、縣政府負責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8.2培訓演練
各級政府應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及評估,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單位應定期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氣象災害相關知識培訓,提高風險意識和應急處突能力。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州氣象局負責解釋。
8.4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0年印發的《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宏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德政辦發〔2010〕211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德宏州政府辦公室印發《德宏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為便於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現將《預案》政策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據
《預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關於氣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依法、科學、高效、有序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範應急工作,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為實現德宏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標任務
強化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協同高效的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風險防範與應急處置能力,提升氣象災害防禦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降低氣象災害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
三、主要內容及核心舉措
《預案》共8個部分。主要內容及核心舉措為: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指導思想、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依法、科學、高效、有序組織開展德宏州行政區域內暴雨、乾旱、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大霧、霜凍等8種重大氣象災害防範應對。
第二部分:運行機制及部門職責。建立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回響體系,明確州直29個部門職責,規定:暴雨、乾旱等災害的應急處置,由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由州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大霧、霜凍等氣象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處置,由有關部門根據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受影響程度,按照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對。基層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級政府參照建立健全,組織應對,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明確相應職責。
第三部分:氣象災害防禦能力。從氣象災害風險普查、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防禦聯動機制、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氣象災害風險防控措施等五個方面,對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要求和具體舉措。
第四部分:監測預報預警。規定了氣象部門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的具體職責,包括氣象監測信息共享,發布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等,同時建立高級別暴雨預警直報機制和信息傳播機制,對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發布後,州直各部門和單位的應對行動進行了規範。
第五部分:部門預警聯動及分類回響。建立會商研判機制、預警聯動回響機制,對8種氣象災害分部門分災種的回響處置措施進行明確,同時規定社會力量動員和信息報告職責。在災害性天氣來臨或發生時,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適時增加發布頻次;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氣象災害預警,指導各部門開展氣象災害綜合應急防範,組織應對氣象災害應急回響聯動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及時救助受災民眾;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部門、本行業的影響分類回響。
第六部分:獎勵與責任追究。對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表彰(表揚)和獎勵;對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第七部分:應急保障。從隊伍保障、資金保障、物資保障、交通保障、通信電力保障等五個方面,對氣象災害防禦和應對、搶險救災、恢復重建等進行要求。
第八部分:附則。對預案修訂完善、培訓演練、解釋部門、實施日期等進行規定。同時,2010年9月28日印發的《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宏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德政辦發〔2010〕211號)同時廢止。
四、與上級檔案的異同
(一)《預案》分為總則、運行機制及部門職責、氣象災害防禦能力、監測預報預警、部門預警聯動及分類回響、獎勵與責任追究、應急保障、附則等八個部分,大框架和主要內容與省級預案基本保持一致。適用於德宏州內暴雨、乾旱、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大霧、霜凍等8類重大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對本州不涉及預警的災種進行了刪除。
(二)《預案》涉及的氣象災害應急聯動部門共29個,範圍參照省級預案中涉及的部門確定,結合德宏現狀,將能源與發改合併,工信與科技合併,鐵路職責併入州交通運輸局,省森林消防總隊組織森林防火救援的職責歸州應急管理局,增加德宏水文局、德宏邊境管理支隊、芒市機場。
(三)《預案》中附屬檔案1《德宏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州級)》,是德宏州本級的預警發布標準,於2023年5月29日以德氣發〔2023〕26號印發執行,並報省氣象局備案。
(四)在預報預警中,結合實際以州氣象台氣象災害預警作為州級有關專項指揮機構、州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啟動應急回響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在高級別暴雨預警直報機制中,州級暴雨預警Ⅱ級以上、縣級暴雨預警紅色以上通過電話報告本級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要求,參照2023年4月25日印發的《德宏州氣象局高級彆氣象災害預警“叫應”流程和標準》作了調整。
(六)在預警行動上,採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與2018年修正的《雲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一致,必要時採取“五停”(即停產、停工、停業、停運、停課),而省級預案只提到“三停”(停工、停產、停課)。
(七)在5.3.2乾旱的回響職責中,增加氣象部門在政府領導下,根據需求提報,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八)在7.3物資保障中,增加鄉級政府應按照規範儲備搶險物資。
(九)在附屬檔案2《術語解釋》中增加對氣象災害預警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