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怒江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6月13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13日
  • 發布單位: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關於氣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依法、科學、高效、有序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範應急工作,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為怒江建設脫貧致富示範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核心區、世界級高山峽谷旅遊勝地,推進怒江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編制目的
強化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協同高效的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風險防範與應急處置能力,提升氣象災害防禦水平,最大程度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降低氣象災害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氣象條例》、《雲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怒江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州行政區域內暴雨、暴雪、寒潮、大風、高溫、霜凍、大霧、道路結冰、雷電、冰雹、乾旱等重大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
1.5 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減少危害。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採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全面加強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2)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精準度,延長預見期,提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3)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形成氣象災害防範工作合力。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發生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黨委、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5)統一領導、全民參與。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眾防禦氣象災害水平,夯實應急減災救災民眾基礎。
2 運行機制及部門職責
2.1 州級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
建立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回響體系,州級有關部門、單位制定以氣象災害預警為重要啟動條件的應急預案或在其他預案中明確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相關內容。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的應對工作。
暴雨、乾旱等災害的應急處置,由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由州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各單位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職責開展工作。
暴雪、寒潮、雷電、道路結冰、冰雹、霜凍、大風、大霧、高溫等氣象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處置,由相關部門、單位根據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受影響範圍和程度,按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對。
2.2 州級相關部門職責
州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氣象災害防範和應急處置,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州發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將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建設工作納入怒江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支持氣象部門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和氣象災害防禦等項目建設,以及重大項目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論證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輸保障工作,提出安排有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指導督促有關企業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負責協調災區的臨時能源保障工作。指導有關企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制定全州產業政策、產業布局和推進工業項目建設工作中,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風險性影響。
州教育體育局:指導各級教育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預防和防禦工作。指導、督促各級教育部門按照當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實施停課機制,保障學校師生安全。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氣象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督促災害發生地教育部門、學校做好在校師生災害防禦、安全疏散等工作。
州科技局:將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套用研究納入全州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套用研究領域的科技研發工作。
州公安局:提供全州因雨、雪、霧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響的重點路段信息,並督促指導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及時向本級指揮部提供轄區的信息。負責做好氣象災害發生後的交通疏導等工作。
州民政局:督促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災區困難民眾納入臨時救助、低保和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範圍。
州財政局:對達到《怒江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有關自然災害救助標準,給予相應支持,並協同有關部門向省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州人社局:按照國家和省、州有關規定,指導做好相關表彰獎勵工作。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地質災害防禦聯動機制,會同氣象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當氣象條件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時,啟動相應的回響機制,並提供全州地質災害災情信息。
州生態環境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和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獲取機制,做好環境污染應急應對。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全州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氣象災害災情信息。指導全州住房建設領域氣象災害防禦的相關工作。會同氣象部門建立城市內澇氣象災害風險預警和災害防護機制。
州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領域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對交通沿線開展隱患排查。會同氣象部門建立交通氣象災害風險預報預警機制。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災區開展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業受災情況。會同氣象部門建立農業氣象災害風險預報預警機制。
州水利局:負責指導水利工程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根據氣象災害防禦總體規劃,協助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及重點庫區人工增雨作業站點等項目建設。會同氣象部門建立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機制。
州商務局: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組織協調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經營單位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機制。協調指導旅遊景區和文物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加強暴雨、雷電等災害防禦工作。
州衛生健康委:組織指導災害發生後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醫療衛生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等。
州應急局:組織指導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及綜合減災救災工作。組織開展氣象預警信息風險會商研判,報請本級專項應對指揮機構依據預案啟動應急回響。健全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州廣電局: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州各級廣播、電視等媒體,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準確向社會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南。宣傳報導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宣傳氣象災害防禦、自救互救相關知識。
州林草局:收集上報全州林業和草原領域氣象災害災情信息。指導林業和草原領域救災及災後恢復生產工作。會同氣象部門建立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機制,發布風險預警。
州政府新聞辦: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氣象災害防範的宣傳報導,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州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製作發布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開展氣象災害災情調查,宣傳氣象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建立氣象災害風險預報預警機制。
怒江供電局:根據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指導、督促下屬企業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設備,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的用電需求,及時恢復停電地區的電力供應。
中國電信怒江分公司、中國移動怒江分公司、廣電網路怒江分公司、中國聯通怒江分公司、中國鐵塔怒江分公司:配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協調做好公眾通信網路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州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對接州外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災區政府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怒江軍分區:組織全州民兵分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職能部門完成災後重建等工作。協調指揮駐怒江部隊、預備役部隊開展搶險救災行動。指導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彈藥儲存工作。
武警怒江支隊:組織武警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災行動,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災區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3 基層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市)級政府參照本預案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回響指揮機制,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行政村應明確承擔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設立兼職氣象信息員,協助本地氣象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本區域氣象災情及特殊天氣實況的收集和報告、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科普宣傳、應急聯絡等工作。
3 氣象災害防禦能力
3.1 氣象災害風險普查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建立氣象災害資料庫,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風險評估,並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3.2 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加強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3.3 氣象災害防禦聯動機制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以災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制定完善有關應急預案。受氣象災害影響高的行業根據需求,建立基於氣象閾值的風險預警指標,制定應對氣象災害處置措施。
3.4 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科學加密各類氣象探測設施,形成協同高效的精密氣象監測系統。統籌和最佳化科技資源,加強氣象災害關鍵技體系。
3.5 氣象災害風險防控措施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深入開展氣象災害評估和術研究,健全分災種、分區域、分行業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隱患分析研判,對排查出來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理和隱患整治。
州、縣(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在重點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大型太陽能風能開發利用項目建設時,應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州、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需求,加強指揮平台、標準化作業點、移動作業裝備、作業隊伍等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提升科學指揮、安全作業能力,充分發揮人工影響天氣在增雨抗旱、防雹減災、撲救森林火災、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作用。
各類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並定期開展安全檢測。
4 監測預報預警
4.1 監測信息共享
州氣象局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各有關單位應及時、準確向州氣象局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質災害險情、植物病蟲害、環境污染等與氣象有關的災情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4.2 預報預警
全州各級氣象部門負責本級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統一發布重要氣象信息專報、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等氣象信息,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通報本級相關單位。
4.2.1 重要天氣預報
州氣象局負責組織州級重要天氣預報的製作發布工作,及時向州委、州政府報告,通報有關單位。預計將出現對我州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較大影響的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天氣時,製作重要天氣預報,根據不同天氣類別,提前1—5天發布。
4.2.2 氣象災害預警報告
州氣象台根據不同氣象災害類別製作氣象災害預警,按輕重等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一般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Ⅰ級為最高級別,州級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1。氣象災害預警是州級相關專項指揮部、部門啟動應急回響的重要依據之一,根據不同氣象災害類別,提前1—2天發布。
4.2.3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縣(市)氣象台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側重於短時臨近時效,主要面向社會公眾發布,針對本地突發或易發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及公眾防禦,同時為本級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提供決策依據。按輕重等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一般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4種,根據不同氣象災害類別,提前0—12小時發布。
4.2.4 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
預計將出現對我州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強降水天氣時,州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12小時內的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製作發布工作,及時報告州委、州政府及州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州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4.3 高級彆氣象預警直報機制
州氣象局和縣(市)氣象局發布暴雨Ⅱ級及以上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縣(市)氣象台發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時,要第一時間電話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電話報告本級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其他氣象災害預警參照執行。
4.4 信息傳播
廣播、電視、信息網路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單位要與本級氣象部門建立快捷暢通的信息傳播機制,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後,應及時無償地向公眾傳播,並標明發布時間和氣象台的名稱。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高級別、高影響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後,當地廣播電視台應及時向公眾播發,基礎電信運營單位在30分鐘內啟動傳送工作。
縣(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應急廣播等渠道,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擴大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傳播覆蓋面。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實時關注、接收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並及時採取措施向本轄區公眾廣泛傳播。
學校、醫院、企業、礦區、車站、機場、高速公路、旅遊景點等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關注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公眾廣播、警報器等設施,及時向公眾傳播。
4.5 預報預警行動
重要天氣預報發布後,州級各部門、單位應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對本行業的影響,研究部署防禦措施,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氣象災害預警報告發布後,州級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進入應急狀態,加強值班值守,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後,縣(市)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級和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必要時採取“三停”(即停工、停產、停課)、交通管制等措施。
12小時內的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發布後,強降水落區範圍內的縣市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組織部署12小時重點防範工作,提前6小時在重點鄉鎮預置救援力量,做好重點區域臨災主動轉移避險準備。
5 部門預警聯動及分類回響
5.1 會商研判
當預報將出現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並對我州有明顯不利影響,或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影響我州並將持續時,州應急局、州氣象局適時組織有關單位召開氣象災害防禦會商會,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和防範應對措施,為州級相關專項指揮機構及部門開展防範應對提供決策依據。
5.2 預警聯動回響
氣象災害種類多,往往伴隨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根據氣象災害預警,聯動回響是有效防抗氣象災害的關鍵環節。
災害性天氣來臨或發生時,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適時增加發布頻次,根據服務需要,啟動氣象部門內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氣象災害綜合應急防範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及時救助受災民眾。
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根據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氣象災害對本部門、本行業的影響分類回響。
5.3 分部門分災種回響
5.3.1 暴雨
根據部門職責和暴雨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暴雨防範準備,必要時停課,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
公安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預警、防範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暴雨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水利部門組織開展洪水預報預警工作,實施洪水調度,提供防汛搶險技術支撐。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暴雨防禦和應對工作。
5.3.2 暴雪
根據部門職責和暴雪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暴雪防範準備,必要時停課,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措施,對受影響路段入口實施交通管制。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供水、供氣行業落實防凍措施,組織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橋樑、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所轄道路除雪防滑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暴雪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暴雪防禦和應對工作。
5.3.3 寒潮
根據部門職責和寒潮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凍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有關從業人員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及時發布路況信息,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行駛。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寒潮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寒潮防禦和應對工作。
5.3.4 大風
根據部門職責和大風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大風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大風防禦和應對工作。
5.3.5 高溫
根據部門職責和高溫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防高溫準備工作,高溫影響時段減少或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車輛安全行駛。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高溫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水利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高溫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督促A級旅遊景區、星級酒店和旅行社採取防暑降溫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調配,落實保護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下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高溫防禦和應對工作。
5.3.6 霜凍
根據部門職責和霜凍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霜凍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霜凍防禦和應對工作。
5.3.7 大霧
根據部門職責和大霧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應急預案。
公安部門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並根據實際需要,採取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對重點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轉移滯留旅客。加強水上作業安全監管。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大霧防禦和應對工作。
5.3.8 道路結冰
根據部門職責和道路結冰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公安部門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並根據實際需要,採取交通管制措施。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市政公用設施的防凍保暖工作,組織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橋樑、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做好公共運輸車輛等的防凍保暖和緊急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道路結冰防禦和應對工作。
5.3.9 雷電
根據部門職責和雷電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防禦準備,雷電影響時段減少或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單位暫停戶外作業。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雷電防禦和應對工作。
5.3.10 冰雹
根據部門職責和冰雹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氣象部門組織開展人工防雹作業。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冰雹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冰雹防禦和應對工作。
5.3.11 乾旱
根據部門職責和乾旱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水利部門組織實施水資源調度,提供抗旱技術支撐。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乾旱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乾旱防禦和應對工作。
5.4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避險轉移安置、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等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或規避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5.5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發生地縣市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動員和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程度,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支援。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5.6 信息報告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收集和提供行政區內氣象災害發生、發展、防禦和造成損失等情況,及時向州級有關部門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州、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地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預備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隊伍在處置氣象災害事件中的骨幹作用。
6.2 資金保障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與氣象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氣象災害防禦、救災和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6.3 物資保障
州級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縣(市)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範儲備搶險物資。
6.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應完善搶險救災交通應急保障方案,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及時到位。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做好災區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務民眾等工作。
6.5 通信電力保障
通信運營單位負責迅速修復被損毀的通信設施。電力部門負責保障應急救援現場的供電需要。
7 獎勵與責任追究
7.1 獎勵
對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表揚)和獎勵。
7.2 責任追究
對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修訂完善
本預案和怒江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根據工作實際適時修訂。
縣(市)人民政府要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8.2 培訓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及評估,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單位應定期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氣象災害相關知識培訓,提高風險意識和應急處突能力。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州氣象局負責解釋。
8.4 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18年9月3日印發的《怒江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怒政辦發〔2018〕54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修訂背景
原《怒江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自2018年經州人民政府審定發布實施以來,在依法有序、安全高效處置氣象災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年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發生後,國務院災害調查組在災害調查報告中提出:全面開展應急預案評估修訂工作,強化預警和回響一體化管理。《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雲南氣象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指出: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聯動機制。怒江州人民政府《加快推進怒江氣象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指出: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健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怒江州自然災害委員會辦公室 怒江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編制修訂應急預案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全州應急管理工作,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確保應急預案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部門職能的調整,原《預案》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我州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根據新時代新要求對原《預案》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抗旱條例》《雲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氣象局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和處理辦法實施細則》《雲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雲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結合本州實際,對2018版的《怒江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
三、主要內容
《預案》內容分為八個部分:
(一)總則。明確應急預案指導思想、編制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以及工作原則。
(二)運行機制及部門職責。建立州級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基層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明確州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
(三)氣象災害防禦能力。包括氣象災害風險普查、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防禦聯動機制、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氣象災害風險防控措施5部分。
(四)監測預報預警。確定重要天氣預報、重要天氣預警報告、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等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和發布途徑,明確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後各部門應採取的行動。
(五)部門預警聯動及分類回響。明確會商研判和預警聯動回響機制,詳細制定每種氣象災害發生後各部門對應的回響措施。
(六)應急保障。從隊伍、資金、物資、交通、通信電力5個方面來保障應急預案的有效運行。
(七)獎勵與責任追究。明確在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中獎勵和處置辦法。
(八)附則。對預案的修訂完善、培訓演練、解釋、實施等做出規定。
四、預案修改內容
對比2018版《怒江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本版結構和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具體如下:
(一)總則部分增加了指導思想內容;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由原來的5項內容調整為3項內容;
(三)監測預警部分調整為氣象災害防禦能力;
(四)應急回響部分調整為監測預報預警;
(五)恢復與重建部分調整為部門預警聯動及分類回響;
(六)應急保障由原來的4項增加為5項;
(七)預案管理部分調整為獎勵與責任追究;
(八)附則部分將2018版預案中的《名詞術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以附屬檔案的形式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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