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臨滄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5月11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1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關於氣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依法、科學、高效、有序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範應急工作,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為實現臨滄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編制目的
強化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協同高效的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風險防範與應急處置能力,提升氣象災害防禦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降低氣象災害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氣象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暴雨、暴雪、寒潮、大風、高溫、霜凍、大霧、道路結冰、雷電、冰雹、乾旱等重大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
1.5 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減少危害。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採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全面加強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2)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精準度,延長預見期,提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3)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形成氣象災害防範工作合力。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發生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黨委、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5)統一領導、全民參與。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眾防禦氣象災害水平,夯實應急減災救災民眾基礎。
2 運行機制及部門職責
2.1 市級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
建立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回響體系,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以氣象災害預警為重要啟動條件的應急預案或在其他預案中明確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相關內容。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的應對工作。
暴雨、乾旱等災害的應急處置,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應對,各單位按照有關專項應急預案職責開展工作。
暴雪、寒潮、雷電、道路結冰、冰雹、霜凍、大風、大霧、高溫等氣象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處置,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受其影響程度,按照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對。
2.2 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
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氣象災害防範和應急處置,按照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將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建設工作納入臨滄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中。支持氣象部門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和氣象災害防禦等項目建設,以及重大項目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論證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輸保障工作,提出安排有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指導、督促有關能源企業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負責協調災區的臨時能源保障工作。指導有關能源企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制定全市產業政策、產業布局和推進工業項目建設工作中,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風險性影響。
市教育體育局:指導各級教育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預防和防禦工作。指導、督促各級教育部門按照當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實施停課機制,保障學校師生安全。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氣象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督促災害發生地教育部門、學校做好在校師生災害防禦、安全疏散等工作。
市科技局:將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套用研究納入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套用研究領域的科技研發工作。支持人工影響天氣重點實驗室建設。
市公安局:提供全市因雨、雪、霧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響的重點路段信息,並督促指導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及時向本級指揮部提供本行政區域的信息。負責做好氣象災害發生後的交通疏導等工作。
市民政局:督促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災區困難民眾納入臨時救助、低保和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範圍。
市財政局:對達到《臨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有關自然災害救助標準,給予相應支持,並協同有關部門向上級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指導做好有關表彰獎勵工作。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地質災害防禦聯動機制,會同氣象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當氣象條件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時,啟動相應的回響機制,並提供全市地質災害災情信息。協助氣象部門做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和信息獲取機制,做好環境污染應急應對。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有關氣象災害災情信息。指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氣象災害防禦的有關工作。會同氣象部門建立城市內澇氣象災害風險預警機制。
市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領域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重點督促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做好交通氣象觀測網建設。對交通沿線開展隱患排查。會同氣象部門建立交通氣象災害風險預報預警機制。協調民航、鐵路有關單位進行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送。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災區開展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業受災情況。會同氣象部門建立農業氣象災害風險預報預警機制。
市水務局:負責指導水利工程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根據氣象災害防禦總體規劃,協助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及重點庫區人工增雨作業站點等項目建設。會同氣象部門建立山洪氣象災害風險預報預警機制。
市商務局: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組織協調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經營單位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機制。協調指導旅遊景區和文物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加強暴雨、雷電等災害防禦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指導災後公共衛生事件疾病預防和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及綜合減災救災工作。組織開展氣象預警信息風險會商研判,報請本級專項應對指揮機構依據預案啟動應急回響。健全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市廣播電視局: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各級廣播、電視等媒體,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向社會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禦指引。宣傳報導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宣傳氣象災害防禦、自救互救有關知識。
市林業和草原局:收集上報全市林業和草原領域氣象災害災情信息。指導林業和草原領域救災及災後恢復生產工作。會同氣象部門建立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機制。
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氣象災害防範的宣傳報導,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製作發布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開展氣象災害災情調查,宣傳氣象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建立氣象災害風險預報預警機制。
臨滄供電局:根據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及時組織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設備,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的用電需求,及時恢復停電地區的電力供應。
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對接市外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災區政府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臨滄軍分區:組織全市民兵分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職能部門完成災後重建等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協調指揮駐臨部隊、預備役部隊開展搶險救災行動。指導軍分區武器裝備倉庫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彈藥儲存工作。
武警臨滄支隊:組織武警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災行動,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災區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市水文水資源局:做好水情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報送工作。
2.3 基層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政府參照本預案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回響指揮機制,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應明確承擔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設立兼職氣象信息員,協助本地氣象部門開展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本區域氣象災情及特殊天氣實況的收集和報告、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科普宣傳、應急聯絡等工作。
3 氣象災害防禦能力
3.1 氣象災害風險普查
各縣(區)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建立氣象災害資料庫,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風險評估,並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3.2 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各縣(區)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市政府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加強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3.3 氣象災害防禦聯動機制
各縣(區)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以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制定完善有關應急預案。受氣象災害影響高的行業根據需求,建立基於氣象閾值的風險預警指標,制定應對氣象災害處置措施。
3.4 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
各縣(區)政府應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科學加密各類氣象探測設施,形成協同高效的精密氣象監測系統。統籌和最佳化科技資源,加強災害性天氣關鍵技術研究,健全分災種、分區域、分行業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
3.5 氣象災害風險防控措施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深入開展氣象災害評估和隱患分析研判,對排查出來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理和隱患整治。各縣(區)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在重點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大型太陽能風能開發利用項目建設時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應根據需求,加強指揮平台、標準化作業點等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提升科學指揮、安全作業能力,充分發揮人工影響天氣在增雨抗旱、防雹減災等方面的作用。
各類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並定期開展安全檢測。
4 監測預報預警
4.1 監測信息共享
市氣象局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準確向市氣象局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質災害險情、植物病蟲害、環境污染等與氣象有關的災情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4.2 預報預警
市、縣(區)氣象局負責本級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統一發布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等氣象信息,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通報本級有關部門和單位。
4.2.1 重要天氣預報
市氣象局負責組織市級重要天氣預報的製作發布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預計將出現對我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較大影響的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天氣時,製作重要天氣預報,根據不同天氣類別,提前1—5天發布。
4.2.2 氣象災害預警
市氣象台根據不同氣象災害類別製作發布氣象災害預警,按照輕重等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一般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I級為最高級別,市級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1。市氣象局應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通報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氣象災害預警是市級有關專項指揮機構、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啟動應急回響的重要依據之一,據不同氣象災害類別,提前1—2天發布。
4.2.3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各縣(區)氣象台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側重於短時臨近時效,主要面向社會公眾發布,突出本地突發或易發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及公眾防禦,同時為本級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提供決策依據。按輕重等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一般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4種。
4.2.4 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
預計將出現對我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強降水天氣時,市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12小時內的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製作發布工作,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4.3 高級別暴雨預警直報機制
市氣象台發布暴雨Ⅱ級及以上預警、縣(區)氣象台發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時,要第一時間電話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同時電話報告本級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
4.4 信息傳播
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單位要與本級氣象部門建立快捷暢通的信息傳播機制,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後,應及時無償地向公眾傳播,並標明發布時間和氣象台的名稱。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高級別、高影響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後,當地廣播電視台應及時向公眾播發。
各縣(區)政府要充分利用應急廣播等渠道,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擴大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傳播覆蓋面。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實時關注、接收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並及時採取措施向本行政區域公眾廣泛傳播。
學校、醫院、企業、礦區、車站、機場、高速公路、旅遊景點等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關注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重要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公眾廣播、警報器等設施,及時向公眾傳播。
4.5 預報預警行動
重要天氣預報發布後,市直各部門和單位應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對本行業的影響,研究部署防禦措施,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後,市直各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進入應急狀態,加強值班值守,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後,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級和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必要時採取“三停”(即停工、停產、停課)、交通管制等措施。
12小時內的強降水短時臨近預報發布後,強降水落區範圍內的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縣域內組織部署12小時重點防範工作,提前6小時在重點鄉鎮預置救援力量,做好重點區域臨災主動轉移避險準備。
5 部門預警聯動及分類回響
5.1 會商研判
當預報將出現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並對我市有明顯不利影響,或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影響我市並將持續時,市應急局、市氣象局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氣象災害防禦會商會議,分析研判災害性天氣影響和防範應對措施,為市級有關專項指揮機構及部門和單位開展防範應對提供決策依據。
5.2 預警聯動回響
氣象災害種類多,往往伴隨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根據氣象災害預警,聯動回響是有效防抗氣象災害的關鍵環節。
災害性天氣來臨或發生時,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適時增加發布頻次,根據服務需要,啟動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氣象災害綜合應急防範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及時救助受災民眾。
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根據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氣象災害對本部門、本行業的影響分類回響。
5.3 分部門分災種回響
5.3.1 暴雨
根據部門職責和暴雨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暴雨防範準備,必要時停課,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
公安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預警、防範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暴雨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水利部門實施洪水調度,提供水利防汛搶險技術支撐。
水文水資源局組織開展洪水預報預警工作。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暴雨防禦和應對工作。
5.3.2 暴雪
根據部門職責和暴雪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暴雪防範準備,必要時停課,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措施,對受影響路段入口實施交通管制。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供水、供氣行業落實防凍措施,組織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橋樑、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力量採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防滑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暴雪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暴雪防禦和應對工作。
5.3.3 寒潮
根據部門職責和寒潮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凍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有關從業人員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及時發布路況信息,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行駛。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寒潮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寒潮防禦和應對工作。
5.3.4 大風
根據部門職責和大風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大風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大風防禦和應對工作。
5.3.5 高溫
根據部門職責和高溫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防高溫準備工作,高溫影響時段減少或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車輛安全行駛。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單位做好防高溫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水利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高溫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督促A級旅遊景區採取防暑降溫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調配,落實保護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下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高溫防禦和應對工作。
5.3.6 霜凍
根據部門職責和霜凍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霜凍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霜凍防禦和應對工作。
5.3.7 大霧
根據部門職責和大霧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應急預案。
公安部門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並根據實際需要,採取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對重點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轉移滯留旅客。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提醒水上作業船舶、設施和人員做好防禦工作。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大霧防禦和應對工作。
5.3.8 道路結冰
根據部門職責和道路結冰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公安部門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並根據實際需要,採取交通管制措施。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市政公用設施的防凍保暖工作,組織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橋樑、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做好公共運輸車輛等的防凍保暖和緊急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道路結冰防禦和應對工作。
5.3.9 雷電
根據部門職責和雷電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防禦準備,雷電影響時段減少或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單位暫停戶外作業。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雷電防禦和應對工作。
5.3.10 冰雹
根據部門職責和冰雹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氣象部門組織開展人工防雹作業。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冰雹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冰雹防禦和應對工作。
5.3.11 乾旱
根據部門職責和乾旱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適時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單位有關應急預案。
水利部門組織實施水資源調度,保障民眾生產生活用水安全。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乾旱防範應對工作,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領域的乾旱防禦和應對工作。
5.4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避險轉移安置、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等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或規避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5.5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或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動員和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各級政府或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程度,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支援。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5.6 信息報告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收集和提供行政區內氣象災害發生、發展、防禦和造成損失等情況,及時向市直有關部門報告。
6 獎勵與責任追究
6.1 獎勵
對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表揚)和獎勵。
6.2 責任追究
對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市縣兩級有關部門根據本地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預備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隊伍在處置氣象災害事件中的骨幹作用。
7.2 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應建立健全與氣象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氣象災害防禦、救災和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7.3 物資保障
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照規範儲備搶險物資。
7.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應完善搶險救災交通應急保障方案,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及時到位。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做好災區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務民眾等工作。
7.5 通信電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通信運營單位,迅速修復被損毀的通信設施。電力部門負責保障應急救援現場的供電需要。
8 附則
8.1 預案修訂完善
本預案和臨滄市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根據工作實際適時修訂。
市、縣(區)政府負責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8.2 培訓演練
各級政府應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及評估,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單位應定期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氣象災害相關知識培訓,增強風險意識和應急處突能力。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8.4 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1年印發的《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滄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21〕33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2023年5月11日,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臨滄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臨政辦發〔2023〕28號,以下簡稱《預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臨滄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是市級各部門防範應對氣象災害的行動指南,是全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的指導性檔案。《預案》自2011年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審定發布實施以來,尤其是經2021年首次修訂後,在依法有序、安全高效處置氣象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全球氣候變化加劇,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多發、頻發,防災減災形勢嚴峻。黨中央、國務院對氣象防災減災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在新中國氣象事業70周年之際,習近平總書記對氣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氣象工作關係生命安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做好氣象工作意義重大、責任重大。2021年鄭市“7·20”特大暴雨災害後,國務院災害調查組在災害調查報告中提出,要全面開展應急預案評估修訂工作,強化預警和回響一體化管理。2022年5月19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氣象高質量發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各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提出了要求,2023年1月1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為科學防災、依法防災,補充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回響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市氣象局牽頭開展了《預案》修訂工作。《預案》起草過程中,吸收了《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應急處置實踐經驗,形成初稿,並在此基礎上,徵求了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根據反饋的意見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終稿。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出台了《預案》。
二、政策依據
《預案》制定的主要依據是,近年來國家、省、市制定頒布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和預案,以及氣象災害防禦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新修訂的《雲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雲政辦發〔2023〕5號)。
三、主要內容
《預案》由8個章節、2個附屬檔案組成,8個章節包括總則、運行機制與部門職責、氣象災害防禦能力、監測預報預警、部門預警聯動及分類回響、獎勵與責任追究、應急保障、附則。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指導思想、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運行機制與部門職責。一是明確建立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回響體系,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以氣象災害預警為重要啟動條件的應急預案或在其他預案中明確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相關內容。二是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氣象災害防範和應急處置,明確各單位職責。三是完善省級和基層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
第三部分氣象災害防禦能力。對組織氣象災害風險普查、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禦聯動機制、加強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強化氣象災害風險防控措施等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監測預報預警。按照“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的要求,堅持防災減災救災關口前移。明確監測信息共享、預報預警、高級彆氣象預警直報機制、信息傳播、預報預警行動等5個環節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
第五部分應急處置。涵蓋會商研判、預警聯動回響、分部門分災種回響、現場處置、社會動員、信息報告。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範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由重到輕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不同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高度關注氣象災害發展趨勢,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配合做好相關對接保障工作。
第六部分獎勵與責任追究。
第七部分應急保障。明確了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需要在隊伍、資金、物資、交通、通信電力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第八部分附則。規定了預案修訂與完善,培訓演練,解釋部門,發布實施日期。
附屬檔案明確了《臨滄市氣象災害預警標準(市級)》,並對預案中的術語進行了解釋。
四、《預案》特點
《預案》嚴格貫徹落實“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理念(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對氣象災害的應對處置關口前移,更加注重監測預警和預警行動,提前準備、提前應對,努力實現最大限度降低災害風險,避免和減輕災害損失。
氣象災害種類多,影響面廣,往往伴隨次生、衍生災害,涉及多部門、多行業。《預案》與有關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充分對接,規定災害性天氣來臨前,氣象部門加強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各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有關防禦指南;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後,持續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天氣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髮展情況跟蹤滾動更新氣象預報預警信息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時依據各地各部門需求提供氣象應急保障服務。有關部門和各縣(市)根據氣象災害的發生程度和範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按照職能職責組織做好災害風險研判、防範準備和應對工作,根據相應的應急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