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4日印發臨滄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4日
  • 實施時間:2021年6月4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與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或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氣象條例》《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臨滄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滄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 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範圍內暴雨、乾旱、高溫、低溫、雷電、大風、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
1.4 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堅持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有 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建立協調配合和資源共享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
強化軍地協同、社會聯動,充分依靠和發揮駐臨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在應對氣象災害中的作用,在緊急情況下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完成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的應急回響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氣象工作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臨滄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氣象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水務局、商務局、文化和旅遊局、衛生健康委、政府新聞辦、地方民航發展局、廣播電視局、氣象局、臨滄軍分區、武警臨滄支隊、供電局、銀保監局、水文水資源局。
各縣(區)、各鄉鎮政府相應成立本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2.2 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氣象災害防禦和救助工作,研究解決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和救助工作。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指揮部的指令和命令;具體協調處理應對氣象災害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專家組研究會商,分析災害發展趨勢並進行影響評估,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負責災情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救災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調撥和緊急配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提供重大災情信息,統一發布災情。負責災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尾礦庫、工礦商貿行業等重要工程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範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提出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積極爭取和安排災後恢復重建項目並監督實施。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救援所需的電力、煤炭及救援物資生產調運;做好執行保障工作。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校園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根據避險需要安排各級各類學校適當停課或調整上學、放學時間。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受災困難民眾救助幫扶,有效保障受災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監督指導開展慈善捐贈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災資金籌集、撥付、管理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向省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做好暴雨、乾旱等天氣條件下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會同市氣象局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氣象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儘可能控制災害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破壞等影響;指導災區消除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指導做好市政基礎設施和民用設施的氣象災害防範和搶險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城鄉建築防雷防風規劃、建設和應急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農村公路搶險保通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和實施農作物及畜牧業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和掌握農作物受災情況;組織專家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
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制定和實施林木及林業設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和掌握林業受災情況,組織專家對受災森林及林業設施進行評估和恢復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市水務局:按照職責做好氣象災害應對,會同市氣象局開展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制定和實施水利設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搶修農村供水設施,保障城鄉生產生活用水需求。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米、油、蛋、奶、速食麵、火腿腸、罐頭等生活必需品、成品油的貨源組織、調運工作;督促指導主要應急保供超市增加生活必需品庫存,及時做好補貨、充實貨架,同時做好消費疏導,督促商場超市張貼告示及設立告示牌;收集掌握主要應急保供生活必需品進貨情況、庫存情況;公布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情況;做好與超市庫存、供需及調運聯絡工作。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制定全市文化旅遊場所和文化旅遊活動應急預案中要有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措施;配合氣象部門及時向遊客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對因災滯留在景區內遊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把握氣象災害防禦及搶險救災宣傳工作導向,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氣象防災減災宣傳報導工作。 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指導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導和氣象災害防禦、自救互救有關知識的宣傳;做好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
市地方民航發展局:負責督促機場除雪除冰、防雷雨、大霧工作,協調民航有關單位進行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送。督促民航有關單位做好航班延誤信息發布及航班延誤滯留旅客的安全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時製作、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有關防禦指南;開展氣象災害綜合分析和評估,為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
人民解放軍(臨滄軍分區、駐臨部隊):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所轄部隊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營救民眾、轉移物資等任務,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的社會治安。
武警臨滄支隊: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所轄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營救民眾、轉移物資等任務,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 救災秩序和災區的社會治安。
市供電局:負責臨滄電網電力設施、設備的搶修工作;負責保障居民用電及工農業生產用電需要。
銀保監局:做好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市水文水資源局:做好實時水情信息報送。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系統建設
各縣(區)政府要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系統建設投入,加快完善氣象監測網、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提高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能力。
3.1.2 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制定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1.3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氣象部門提供有關水情、災情、險情等監測信息。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氣象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有關災情、險情等信息實時共享。
3.2 預警級別、發布途徑
3.2.1 預警級別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 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 4 種顏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按有關業務規定執行。
3.2.2 發布規定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照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通過電視、廣播、報刊、手機簡訊、新媒體等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對發布的Ⅱ級、Ⅰ級氣象災 害預警,由有關主管部門協調電視台、電台、通信運營商,根據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電視台1小時內、通信運營商30分鐘內(全網或分區域)向公眾用戶傳送預警信息。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推進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農村應急廣播系統籌建設,暢通邊遠地區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 應急準備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後,各地、各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應立即到崗,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救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回響
4.1 應急回響級別及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種類、程度和範圍,應急回響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氣象部門預判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本市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時,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組織有關專家分析研判,向指揮部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建議,由指揮部作出啟動應急回響的決定,根據處置的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相應級別的決定。Ⅰ級、Ⅱ級應急回響的啟動、變更、終止, 由指揮長或其授權人簽發應急回響命令;Ⅲ級、Ⅳ 級應急回響的啟動、變更、終止,由常務副指揮長或其授權人簽發應急回響命令。
按照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回響級別,受影響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
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回響級別時,按照最高級別啟動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回響標準,但可能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2 信息報告
氣象災害發生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收集、匯總氣象災害發生、發展及造成的損失等災害信息,並及時將災害信息上報上級政府和規定報送的部門。
4.3 應急回響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啟動相應預案,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相關預案和職責分工,指導、協助受影響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各項防災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地、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應急回響工作。
4.4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處置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等。
4.5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發生地各級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災區各級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形成群 策群防群控隊伍體系;鄰近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4.6 信息公布和報導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災中或災後的災害評估,因災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災害救援情況等。
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報導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於統一發布的信息。
4.7 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指揮部宣布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定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計畫,儘快組織恢復被損毀的民居,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交通運輸、水利、電力、 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
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報送上級政府。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上報,並由市人民政府將調查評估結果報告省政府。
5.3 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應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相關單位及人民民眾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保險理賠事項。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交通保障
通信部門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 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民航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飛機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維護災區治安。
6.2 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救災應急物資的調運協調。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受災困難民眾的生活救助,確保受災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
農業、林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林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 工作。
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照規定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
6.3 技術儲備與隊伍保障
氣象部門組織有關業務、科研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各級政府要加強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建設。要組織村幹部和有經驗的人員組建氣象災害應急隊伍,主要任務是接收和傳達預警信息,收集並向有關方面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做好氣象災害防範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參與本社區、村鎮氣象災害防禦方案的制定以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
6.4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市財政局對達到《臨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雲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標準,安排相應救災資金。
7 預案管理
7.1 表彰與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處理。
7.2 預案修訂與完善
預案實施後,隨著應急救災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市政府辦公室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7.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與解釋。
7.4 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 附則
8.1 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標準
8.1.1 Ⅰ級應急回響
暴雨:過去24 小時全市70%以上的氣象監測站雨量達50毫米以上,且有雨量超過100 毫米的站點出現,預計未來24 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 小時全市70%以上的氣象監測站雨量達50 毫米以上,且有雨量達100毫米以上的站點。
乾旱:6個及以上縣(區)連續3個月達到或預計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其中至少3個縣(區)達到氣象乾旱特旱等級。
低溫:預計未來24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將出現日平均氣溫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氣溫降至0℃的寒潮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有4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至-2℃以下的霜凍天氣。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本縣(區)處置能力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處置的; 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2 Ⅱ級應急回響
暴雨:過去24 小時全市60%以上的氣象監測站雨量達50毫米以上,且有雨量超過100 毫米的站點出現,預計未來24 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 小時全市60%以上的氣象監測站雨量達50 毫米以上,且有雨量達100毫米以上的站點。
乾旱:5個及以上縣(區)連續2個月達到或預計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其中至少3個縣(區)達到氣象乾旱特旱等級。
低溫:預計未來48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將出現日平均氣溫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氣溫降至0℃的寒潮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有4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至-1℃及以下的霜凍天氣。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3 Ⅲ級應急回響
暴雨:過去24 小時全市50%以上的氣象監測站雨量達50毫米以上,且有雨量超過100 毫米的站點出現,預計未來24 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 小時全市50%以上的氣象監測站雨量達50 毫米以上,且有雨量達100毫米以上的站點。
乾旱:5個及以上縣(區)連續2個月達到或預計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其中至少2個縣(區)達到氣象乾旱特旱等級。
高溫:過去48小時5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持續出現最高氣溫37℃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37℃及以上高溫天氣;或者預計未來72小時5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37℃及以上高溫天氣。
低溫:預計未來48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將出現日平均氣溫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氣溫降至0℃的寒潮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有4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至0℃及以下的霜凍天氣。
大風:預計未來24小時6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
站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9級以上;
或者6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已經受8級以上大風影響,未來可能持續。
大霧:預計未來24 小時4 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將出現能見度低於50 米的大霧天氣,並可能導致交通運輸受到影響;或者4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已出現能見度低於50米的大霧天氣並導致交通運輸受到影響,車輛限速,機場、高速公路準備關閉,且未來可能持續。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4 Ⅳ級應急回響
暴雨:過去24 小時全市40%以上的氣象監測站雨量達50毫米以上,且有雨量超過100 毫米的站點出現,預計未來24 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 小時全市40%以上的氣象監測站雨量達50 毫米以上,且有雨量達100毫米以上的站點。
乾旱:4個及以上縣(區)連續2個月達到或預計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其中至少2個縣(區)達到氣象乾旱特旱等級。
高溫:過去48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持續出現最高氣溫37℃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37℃及以上高溫天氣;或者預計未來72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37℃及以上高溫天氣。
低溫:預計未來48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將出現日平均氣溫下降8℃以上,且最低氣溫降至2℃的寒潮天氣。
雷電:連續3天全市8縣(區)將出現強雷電天氣,或24小時內雷擊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
大風: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9級以上;或者5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已經受8級以上大風影響,未來可能持續。
大霧:預計未來24 小時4 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將出現能見度低於100 米的大霧天氣,並可能導致交通運輸受到影響;或者4 個及以上縣(區)國家氣象觀測站已出現能見度低於100米的大霧天氣,並導致交通運輸受到影響,車輛限速,機場、主要公路準備關閉,且未來可能持續。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8.2
各類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分級表
災種
分級
暴雨
乾旱
高溫
低溫
雷電
大風
大霧
Ⅰ級
×
×
×
×
Ⅱ級
×
×
×
×
Ⅲ級
×
Ⅳ級
8.3 名詞術語
暴雨:降雨強度和量均很大的雨,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其標準為24 小時內累計降水量達50 毫米或以上,或者12 小時內累計降水量30 毫米或以上。其中24 小時內累計降水量大於等於100毫米小於250毫米的為大暴雨,24小時內累計降水量大於等於250毫米的為特大暴雨。
乾旱: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氣象乾旱程度以氣象乾旱綜合指數(MCI)來劃分。
氣象乾旱綜合指數等級劃分標準
等級
類型
MCI
乾旱影響程度
1
無旱
>-0.5
地表濕潤,作物水分供應充足;地表水資源充足,
能滿足人們生產、生活需要。
2
輕旱
-1.0~-0.5
地表空氣乾燥,土壤出現水分輕度不足,作物輕微缺水,葉色不正;水資源出現短缺,但對人們生產、
生活影響不大。
3
中旱
-1.5~-1.0
土壤表面乾燥,土壤出現水分不足,作物葉片出現萎蔫現象;水資源短缺,對人們生產、生活產生影
響。
4
重旱
-2.0~-1.5
土壤水分持續嚴重不足,出現乾土層,作物出現枯
死現象,產量下降;河流出現斷流,水資源嚴重不足,對人們生產、生活產生較重影響。
5
特旱
≤ -2.0
土壤水分持續嚴重不足,出現較厚乾土層,作物出現大面積枯死,產量嚴重下降,甚至絕收;多條河流出現斷流,水資源嚴重不足,對人們生產、生活
產生嚴重影響。
高溫: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潮:極地或寒帶的冷空氣大規模向中低緯度地區的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 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霜凍: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溫度降到0℃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乃至死亡的氣象災害。
雷電:發展旺盛的積雨雲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築、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風: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影響。
大霧:貼近地面的大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其中水平能見度小於500米大於等於50米的為濃霧;水平能見度小於50米的為強濃霧。
冰雹:堅硬的球狀、錐狀或形狀不規則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4日

政策解讀

2021年6月4日,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臨滄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臨滄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21〕33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為方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有關政策,現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隨著國家和地方應急預案體系的完善、應急管理學科發展、體制改革推進、省級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修訂,以及近年來在氣象災害應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和不足,需對《應急預案》進行重新修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氣象條例》、《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臨滄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滄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預案的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監測預警、應急回響、恢復與重建、應急保障、預案管理、附則等八部分。《應急預案》還確定了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標準,為啟動應急回響提供了客觀化標準和判定依據;明確了防範應對不同災種、不同級別的氣象災害各主要部門聯動和社會回響措施,為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行動指南。
  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了編制目的、依據、適用範圍,提出了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科學高效,依法防範、協調有序的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為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包括: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縣(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基層單位氣象災害防禦組織機構等方面內容。明確了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及職責,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氣象工作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臨滄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26個有關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第三部分為監測預警。明確了監測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以及信息傳播各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
  第四部分為應急回響。包括:分級回響級別及啟動、信息報告、應急回響、現場處置、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信息公布和報導、應急回響終止或解除等七方面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明確了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按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範圍,設定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回響等級。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信號級別以及災害性天氣影響範圍,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會商研判,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等級的氣象災害,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回響的建議,由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回響。按照氣象災害防禦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密切監視災情,啟動相關預案或工作方案,採取相應措施和行動。
  第五部分為恢復與重建。明確了災後調查評估、規劃和組織實施、災害保險和評估總結等工作中相關單位的職責。
  第六部分為應急保障。提出了應急回響工作必需的隊伍、通信與交通、物資與裝備、技術儲備及資金等保障方面的措施。
  第七部分為預案管理。明確了表彰與責任追究、預案修訂與完善、預案解釋、發布實施日期等工作。
  第八部分為附則。
  三、檔案執行日期
  依據《雲南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辦法》的規定,本《應急預案》自2021年6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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