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 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範圍,1.4 工作原則,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2.1 應急指揮機構,2.2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2.3 專家組,3.監測預警,3.1 監測預報,3.2 預警分級,3.3 預警信息發布,3.4 預警行動,4.應急回響,4.1 回響分級,4.2 分災種回響,4.3 信息報送和處理,4.4 應急通信方式,4.5 新聞發布,4.6 應急結束,5.應急保障,5.1 通信和裝備技術保障,5.2 隊伍保障,5.3 經費保障,5.4 社會動員,6.後期處置,6.1 總結評估,6.2 恢復重建,6.3 徵用補償,7.監督管理,7.1 宣傳、培訓和演練,7.2 獎勵與責任,7.3 監督與檢查,8.附 則,8.1 預案管理與更新,8.2 預案解釋,8.3 發布實施日期,9. 附 件,9.1 名詞術語,9.2 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解讀,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我州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湘西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州行政區域內暴雨、暴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冰凍、大霧、霾等氣象災害的防範與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應急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在州人民政府領導下,遵循預防為主、依法規範,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州、各縣市(區)分別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2.1 應急指揮機構
州人民政府成立湘西自治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長任指揮長,聯繫防汛抗旱的吉首軍分區副司令員、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州氣象局局長、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水利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州發改委、州教體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業局、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州衛健委、州文旅廣電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政府新聞辦、州水文局、吉首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湘西支隊、州消防救援支隊、國網湘西供電公司、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氣象局,由州氣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 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領導、組織、協調全州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並通報各成員單位;完成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 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協調工作機制;監測、分析、匯總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組織會商氣象災害發展趨勢,制訂防禦方案;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預報預警。
州氣象局負責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部門分工履行職責。
2.3 專家組
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對氣象災害的成因、趨勢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氣象災害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專家組由州氣象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3.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州氣象局與相關部門(單位)加快氣象災害監測系統建設,完善監測網路,提高對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與相關部門(單位)建立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依託當地政府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網路,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
3.2 預警分級
州氣象局根據各類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及發展態勢,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章節9.2。
3.3 預警信息發布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無線電數據系統、氣象頻道、新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微信、QQ、微博等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部門負責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4 預警行動
國家、省啟動氣象災害預警涉及我州,分別按《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湖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採取相應預警行動。
氣象災害可能發生並達到預警級別,州氣象局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程度,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及時發布預報預警;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警行動,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做好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4.應急回響
4.1 回響分級
按照氣象災害種類、程度和範圍,應急回響級別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4個等級,分別對應4個氣象災害預警級別。
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或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正在或已經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程度,以及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和其他專項預案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各職能部門根據氣象災害發生程度和範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啟動相應的部門專項應急預案。
啟動氣象災害回響具體級別與已啟動的氣象災害預警具體級別相對應。國家、省啟動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涉及我州的,我州按照《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湖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根據本州實際,採取相應的回響行動。
4.1.1 Ⅳ級、Ⅲ級回響
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授權啟動Ⅳ級、Ⅲ級應急回響,報告州人民政府和省氣象局,並通報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採取相應級別回響行動。
4.1.2 Ⅱ級、Ⅰ級回響
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確認並啟動,報告州人民政府和省氣象局;通知各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市(區),採取應急措施和落實應急方案,做好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氣象災害事態發展,適時調整或終止回響。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了不同預警級別時,按最高級別災種啟動應急回響。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但分別沒有達到回響標準,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損失的程度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回響。
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加強信息匯總、分析研判、綜合協調。
4.2 分災種回響
當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4.2.1 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實況監測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加強與應急、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的會商。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災的組織工作。組織協調暴雨災害應急救援,督促監管職責範圍內的行業(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有色冶金、輕紡等行業領域)落實防汛預案和措施。
吉首軍分區戰備建設處:組織協調駐州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州政府新聞辦:組織州內新聞、宣傳部門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汛減災的宣傳教育;負責做好對外、對上宣傳;負責協調州外新聞媒體的採訪。
發改部門:負責協調安排防洪排澇、水毀修復工程建設;協調供電單位保障電力供應,協調電力企業做好應急處置。
教體部門:指導幼稚園、託兒所以及學校做好防雨、防洪準備,必要時停止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災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引導或管制,及時處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民政部門:負責督促指導縣市做好因暴雨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的臨時救助工作。
工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信保障單位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工作,會同氣象等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協助基層黨委政府組織地質災害威脅區人員撤離,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住建部門:指導、督促城市落實內澇防治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公共供水、燃氣、排水等市政公用設施防汛安全運行;督促指導城市危舊房屋的監控、巡查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防澇排漬搶險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工地、建築高邊坡、深基坑項目等重點工程項目的防澇排漬搶險指導。督促人防工程施工單位根據暴雨等級,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做好防護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安全運行,負責保障防汛搶險運輸暢通。
水利部門:負責加強各水庫、河道、泵站、排水設施等防洪準備,組織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險情及時排除;根據險情,動員社會力量,會同地方政府組織居民從危險地帶轉移到安全避險場所。
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做好湘西州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所轄水電站的運行安全和防汛調度令的實施工作;及時準確提供有關水電站運行的實時信息。
衛健部門:加強災區傳染病監測及防控,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文旅廣電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受災旅遊景點做好救災工作;組織廣播電視新聞媒體進行防災宣傳報導。
林業部門:負責協助指導林場林區暴雨防禦抗災工作。
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和保障工作。
武警湘西支隊: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
水文部門:負責本州河道水位監測預報預警。
國網湘西供電公司:負責所轄變電站的運行安全;組織供電區範圍內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
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負責做好全州防災油料供應及油價優惠政策的落實。
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氣象、水文測站的通訊暢通,優先傳遞防汛、氣象、水文通訊信息。
4.2.2 暴雪、低溫、冰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雪、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做好暴雪、低溫、冰凍災害的組織工作,做好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州政府新聞辦:組織州內新聞、宣傳部門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汛減災的宣傳教育和新聞報導。
發改部門:負責協調供電部門做好暴雪、低溫、冰凍過程中的電力供應及電力搶修工作。
教體部門:指導學校做好防雪、除雪工作,必要時停止室外教學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及時指揮、疏導車輛;必要時,實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工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信保障單位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住建部門:加強危險建築物的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建築物中人員。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在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誌,會同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做好道路積雪清掃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業主做好防雪、防凍工作。
林業部門:負責指導林場林區做好防雪、防凍工作。
文旅廣電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受災旅遊景點做好救災工作。
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和保障工作。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
國網湘西供電公司:負責採取必要措施避免電力設施損壞和及時組織搶修損毀設施。
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負責做好全州防災油料供應。
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負責採取必要措施避免電力設施損壞和及時組織搶修損毀設施,做好救災通訊保障。
4.2.3 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開展分析評估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做好寒潮影響的組織工作,做好災害救援工作。
民政部門: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採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衛健部門: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禦知識的宣傳,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業主採取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防寒工作。
國網湘西供電公司: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落實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
4.2.4 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督促高危行業、企業落實防風災工作,做好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業主等採取防風措施。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會同氣象部門對所轄水域的船舶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督促、指導轄區內各航運單位和港口、渡口經營管理單位做好應對大風災害的安全防範工作,及時處置水上交通事故,對事故水域進行交通管制;組織水上搜救應急工作。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災害事故綜合救援工作,營救被困人員並協助疏散;配合進行險情處置,保護民眾生命安全。
住建部門:加強建築工地施工防大風安全措施,必要時停止施工。
電力、通信部門:加強對架空的電力和通信線路的監控防範,確保全全。
4.2.5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做好評估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督促高危行業、企業落實高溫防暑工作,做好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發改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落實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
教體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做好師生防暑降溫工作,停止舉行戶外活動;必要時通知學生停課,對到校學生做好看護和防暑降溫工作。
住建部門:督促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採取調整作息時間或停止作業等措施。
水利部門:做好用水安排,保證民眾生產生活用水。
衛健部門:加強衛生監督,採取措施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業主做好防高溫工作。
電力部門:落實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4.2.6 乾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開展評估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森林火災救火滅火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督促指導縣市做好因乾旱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的臨時救助工作。
水文部門:負責旱情、墒情監測預報。
水利部門: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牧漁業主採取抗旱措施,減輕乾旱影響。
林業部門:負責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衛健部門:負責加強衛生監督,採取有效措施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
4.2.7 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必要時,有關防雷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並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等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因雷電引發火災的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教體部門:督促學校落實防禦雷電災害措施,指導開展雷電災害防禦和學生避險逃生安全教育。
消防救援部門:做好因雷電引發火災的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住建部門:督促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農業農村部門:加強監測預警,指導做好抗災救災和農業的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文旅廣電部門:指導、督促旅遊從業單位做好防雷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通信部門:加強設施監控,做好雷電防護工作,及時排查故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範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4.2.8 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開展評估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氣象部門加強空氣品質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加強大氣環境管理。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教體部門:負責通知學校及幼稚園取消學生室外活動,並告知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妥善安排室內學生。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霧航和道路行車安全通知,加強船舶航行和行車安全監管。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衛健部門:加強衛生監督,採取有效措施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
4.3 信息報送和處理
4.3.1 重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4.3.2 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應當快速、準確,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3.3 重大氣象災害可能影響到境外或涉及境外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時,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
4.4 應急通信方式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並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的各有關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並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氣象主管機構通報。
4.5 新聞發布
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應當按照有關發布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等信息。
4.6 應急結束
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應急回響終止,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並通報下級氣象主管機構。
5.應急保障
5.1 通信和裝備技術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及時搶修遭破壞的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物資資料庫。州氣象局與相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5.2 隊伍保障
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引導社會資源組建各類民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
5.3 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5.4 社會動員
災害發生後,災區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進行捐贈和援助。
6.後期處置
6.1 總結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氣象災害危害程度,核定災情,報上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回響終止後,全面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應急工作的水平。
6.2 恢復重建
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訂恢復重建計畫,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超出災害發生地恢復重建能力的,上級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6.3 徵用補償
緊急情況下,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災害結束後,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和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加強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宣傳,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提高公眾的自救、互救能力。加強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對直接從事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和救援的人員,每年至少培訓一次。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且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與檢查
州應急管理局、州氣象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州落實預案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8.附 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結合本州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修訂。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解釋。
8.3 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9. 附 件
9.1 名詞術語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乾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雲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築、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凍的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強對流天氣是指出現短時強降雨、雷雨大風、龍捲風、冰雹或颮線等現象的災害性天氣。
9.2 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
根據各類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範圍和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依次標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9.2.1 Ⅰ級(特別重大)預警:預報預測未來在本州行政區域內,將出現暴雨(雪)、乾旱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嚴重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並將造成特別嚴重的危害和社會影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氣象局負責發布氣象災害Ⅰ級預警。
(1)暴雨: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特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2)暴雪: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雪天氣。
(3)乾旱:5個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2個縣市區部分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9.2.2 Ⅱ級(重大)預警:預報預測未來在本州行政區域內,出現暴雨(雪)、乾旱、寒潮、高溫、冰凍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嚴重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並將造成嚴重的危害和社會影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氣象局負責發布氣象災害Ⅱ級預警。
(1)暴雨: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特大暴雨天氣。
(2)暴雪: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雪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氣。
(3)乾旱:3~5個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1個縣市區部分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4)冰凍:過去48小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冰凍天氣。
(5)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氣溫大幅下降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2攝氏度以下。
(6)高溫: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且有成片40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
(7)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9.2.3 Ⅲ級(較大)預警:在本州行政區域內,出現暴雨(雪)、乾旱、寒潮、高溫、低溫、強對流、大霧、冰凍、霾等氣象災害,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嚴重的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並將造成較大危害和社會影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氣象局發布氣象災害Ⅲ級預警。
(1)暴雨: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2)暴雪: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大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雪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雪天氣。
(3)乾旱:2個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4)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氣溫明顯下降並伴有5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4攝氏度以下。
(5)冰凍:預計未來48小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冰凍天氣。
(6)低溫:過去72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氣溫持續偏低。
(7)高溫: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
(8)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濃霧天氣。
(9)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9.2.4 Ⅳ級預警:在本州行政區域內,將出現暴雨(雪)、寒潮、低溫、強對流、大霧、霾等災害性天氣過程。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並將造成一定危害和社會影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氣象局發布氣象災害Ⅳ級預警。
(1)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雨天氣。
(2)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雪天氣,且有成片暴雪。
(3)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將出現較明顯大風降溫天氣。
(4)低溫: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氣溫持續偏低。
(5)高溫:預計未來48小時4個及以上縣市區將出現35攝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
(6)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霧天氣。
(7)霾: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霾天氣。
(8)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將出現霜凍天氣。
(9)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解讀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了《湘西自治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了湘西自治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簡稱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及職責,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長擔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州氣象局局長、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水利局局長任副指揮長,26個有關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對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及專家組做了簡要說明。
第三部分,監測預警。包括:監測預報、預警分級、預警信息發布、預警行動4方面內容。明確了州氣象局與相關部門(單位)加快氣象災害監測系統建設,完善監測網路,提高對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與相關部門(單位)建立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明確了預警級別按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及發展態勢,設定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預警級別。預警信息發布內容、信息傳播手段、發布原則以及各地各有關單位接收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後的預警準備。
第四部分,應急回響。包括:回響分級、分災種回響、信息報送和處理、應急通信方式、新聞發布、應急結束6方面內容。明確了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按氣象災害種類、程度和範圍,設定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分別對應4個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或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正在或已經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程度,以及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和其他專項預案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各職能部門根據氣象災害發生程度和範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啟動相應的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明確了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應急回響終止,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並通報下級氣象主管機構。
第五部分,應急保障。包括:通信和裝備技術保障、隊伍保障、經費保障、社會動員4方面內容。明確了各級政府和各有關單位的保障措施及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第六部分,後期處置。包括:總結評估、恢復重建、徵用補償3方面內容。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氣象災害危害程度,核定災情,報上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回響終止後,全面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應急工作的水平。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訂恢復重建計畫,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超出災害發生地恢復重建能力的,上級人民政府予以支持。緊急情況下,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災害結束後,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
第七部分,監督管理。包括:宣傳、培訓和演練,獎勵與責任,監督與檢查3方面內容。各級人民政府和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加強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宣傳,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提高公眾的自救、互救能力。加強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對直接從事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和救援的人員,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且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州應急管理局、州氣象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州落實預案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八部分,附則。包括:預案管理與更新、預案解釋、發布實施日期3方面內容。
第九部分,附屬檔案。包括:名詞術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2方面內容。
州應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