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1.1工作原則,1.2 適用範圍,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2.1 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2.2 應急聯動,信息處理,3.1信息平台,3.2信息來源和處理,監測、預警,4.1信息監測與報告,4.2預警,4.3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布,應急回響,5.1 分級回響,5.2 基本應急程式,5.3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5.4擴大應急,5.5新聞報導,後期處置,6.1善後處置,6.2災害評估,6.3應急工作總結,應急保障,7.1應急隊伍建設,7.2通信保障,7.3 經費保障,7.4 技術支持與保障,7.5 宣傳、培訓和演習,附則,8.1 獎勵與責任追究,8.2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8.3 預案解釋,8.4 預案實施時間,
總則
1.1工作原則
1.1.3堅持防災與救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防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1.1.4堅持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則。充分利用和發揮各有關
部門、
人員、
設備、
物資、
信息等的
作用,實現統一指揮和調度,形成應急合力。
1.1.5 堅持快速反應、及時有效的原則。及時收集和掌握氣象信息,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響機制,確保預案實施的快速有效。
1.2 適用範圍
本市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適用本預案。
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赤水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氣象應急指揮部)是在赤水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應對全市氣象災害的領導機構。按照屬地管轄、先期處置、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處置工作。
2.1.2 市氣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人武部部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貿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文體廣電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糧食局、市電力公司、市海事處負責人擔任。
2.1.3 市氣象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配合市應急委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特別重大氣象災害的處置工作;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氣象災害的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與相關鄉(鎮、辦)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在處置氣象災害中的協調與聯繫;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4市氣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氣象應急辦)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主要職責:負責市氣象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收集、分析和上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市應急委和市氣象應急指揮部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執行市應急委和市氣象應急指揮部決定;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5市氣象應急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市氣象災害專家諮詢組,負責對氣象災害成因及其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指導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技術工作;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的培訓;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
2.1.6市氣象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安排防災減災工程建設和物資計畫。
市安監局、市經貿局、市糧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災中調集、供應和管理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糧食、衣物、帳篷等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同市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民眾撤離和轉移。
市民政局:負責查災、核災和報災,組織指導災後轉移安置災民的生活救濟,負責組織協調災害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市財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及時提供水文、乾旱、地質災害、森林火險、環境監測等信息;對易於發生氣象衍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
市城管局:組織對城市中災害破壞的給排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儘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市交通局、海事處:儘快組織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碼頭、航道和有關設施;及時組織運送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和災民的疏散。
市衛生局: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水、食品等。
市文體廣電局: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有關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警信息,確保公眾提前採取防災措施。災情發生後,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和宣傳報導。
市電力公司:負責協調電力系統應急工作和電力供應保障。
2.2 應急聯動
市人武部、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駐赤解放軍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武警部隊、消防官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信息處理
3.1信息平台
3.1.1以“赤水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管理系統”為依託,建立“赤水市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管理系統”。
3.1.2各地、各有關部門收集、傳遞、報送氣象災害信息(含監測、預警信息),應通過市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管理系統傳輸和處理。通過該信息系統,聯接市、鄉兩級人民政府及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實現全市氣象災害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3.2信息來源和處理
3.2.1氣象災害信息主要來源於各級氣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氣象台站所提供的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測預報、氣象災害情況;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或個人提供的氣象災害情況也是氣象災害信息來源渠道之一。
3.2.2市氣象應急辦負責全市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研究判斷和處理工作,根據對事件的發生、持續時間及影響範圍的判斷,向市氣象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議案的建議。
3.2.3市氣象應急辦按照監測、預警、接警、傳遞和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有關規定,及時向市應急辦報送氣象災害信息,並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3.2.4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按規定及時將信息報市氣象應急辦,並隨時續報現場採集的相關動態信息。
監測、預警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級人民政府及氣象主管部門負責監測、收集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氣象信息。通過常規氣象信息監測、氣象災害易發地信息重點監控、廣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眾信息,做好各類氣象信息的分析研判、準確監測和及時報送工作。
4.2預警
一旦發現氣象災害徵兆或氣象災害有擴大跡象時,氣象台站通過分析、研判,做出預警,並將預警信息及研判結果報市氣象應急辦和上級氣象主管部門。
4.3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布
4.3.1預警級別的確定
氣象主管部門負責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根據氣象災害的級別標準,確定預警級別。
4.3.2預警的發布
根據氣象主管部門預報的氣象災害強度、持續時間、影響範圍,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Ⅰ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較大(Ⅲ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一般(Ⅳ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
本市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時,發布紅色預警信號;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發布橙色預警信號;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氣象災害時,發布黃色預警信號;發生或可能發生一般氣象災害時,發布藍色預警信號。
紅色預警信號由遵義市氣象局報遵義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橙色預警信號由遵義市氣象局報遵義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黃色預警信號由遵義市氣象局報遵義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藍色預警信號由赤水市氣象局報經赤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應急回響
5.1 分級回響
5.1.1發生氣象災害,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回響狀態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根據氣象災害強度、持續時間、影響範圍、因災死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氣象災害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具體災害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錄9.2”)。發生特別重大氣象災害,啟動市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處置,由市應急委組成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發生重大或較大氣象災害,啟動本預案,由市氣象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應急處置。
5.1.2發生跨區域氣象災害時,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要及時與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聯繫,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5.2 基本應急程式
氣象災害發生後,氣象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遵義市氣象災害應急辦、同級氣象應急辦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各級氣象應急辦立即向本級氣象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情況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氣象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後,即組成現場指揮部;氣象應急辦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並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本級氣象應急指揮部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後,轉入後期處置工作階段。
事件發生
先期處置
通報相關部門
接 警
警情判斷、回響級別
應急啟動
(現場指揮部成立、人員到位、應急資源調配)
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
事態控制
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
(發布應急結束命令、解除警戒、隊伍撤離、提交處置報告)
擴大應急
申請增援
5.3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市氣象應急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市氣象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後,現場指揮部及市氣象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5.3.1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
5.3.2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並及時將事發地氣象災害信息向天氣氣候上下游地區通報。
5.3.3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委、市氣象局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
5.3.4根據天氣狀況和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3.5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5.3.6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民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5.3.7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5.3.8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5.3.9根據市氣象應急指揮部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5.4擴大應急
當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現場指揮部報請市應急委決定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決定作出後,由市應急委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
5.5新聞報導
市氣象局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的相關信息;新聞媒體在徵得氣象主管部門同意後,應及時向社會公眾報導災害性天氣預報。
5.6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市應急委主任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市應急委主任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市氣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市氣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現場清理,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災害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民眾,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災害評估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後,市氣象局要對氣象災害進行評估,其它相關部門要提供因氣象災害和衍生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6.3應急工作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現場指揮部對應急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向市氣象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市氣象應急指揮部組織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建設
為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按照“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發揮駐赤解放軍、武警戰士、消防官兵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在處置氣象災害中的骨幹作用;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眾團體、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
7.2通信保障
市氣象應急辦與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鎮鄉人民政府、氣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氣象台站要建立暢通的通信網路,市氣象應急辦負責網路的維護、更新。在本預案啟動時,廣電、通訊部門要負責保障通信聯絡暢通,電信、移動和聯通等單位要積極提供技術支持和硬體保障,確保市氣象應急辦與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上級和下級氣象主管部門之間、市氣象應急辦與災害應急現場之間的聯絡暢通。
7.3 經費保障
處置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所需的財政經費,按照《赤水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籌措,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由基本建設投資渠道解決。
7.4 技術支持與保障
氣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氣象台站要建立健全以災害性天氣探測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和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信息收集處理系統,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指標體系和氣象災害專家評估系統,為氣象災害信息研判、預警、應急處置提供指揮、決策依據。
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7.5 宣傳、培訓和演習
7.5.1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宣傳。
7.5.2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畫,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開展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
7.5.3市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氣象災害應急演習。
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8.1.1獎勵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8.1.2責任追究
氣象主管部門及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氣象災害後,有關部門或個人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8.2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赤水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由市氣象局進行管理、實施。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修訂後,經市氣象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發布生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赤水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