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2010年12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0〕211號印發《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與重建、應急保障、預案管理、附則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字〔2010〕211號
  • 印發時間:2010年12月20日
  • 修訂後發文字號:魯政辦字〔2022〕41號
制定經過,檔案通知,應急預案,修訂預案,

制定經過

2010年12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魯政辦字〔2010〕211號)。
2022年5月10日,《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魯政辦字〔2022〕41號)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0〕211號)同時廢止。
2022年5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修訂後的《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魯政辦字〔2022〕41號)。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0〕2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應急預案

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省級應急指揮機制
2.2地方應急指揮機制
3 監測預警
3.1監測預報
3.2預警信息發布
3.3預警準備
3.4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4 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2回響啟動
4.3分部門回響
4.4分災種回響
4.5現場處置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7信息公布
4.8應急終止或解除
5 恢復與重建
5.1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5.2調查評估
5.3徵用補償
5.4災害保險
6 應急保障
7 預案管理
8 附 則
8.1氣象災害預警等級
8.2名詞術語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山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及《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範圍內颱風、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規定。
凡涉及跨本省行政區域,或超出本省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範、協調有序。各地、各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加強地區部門間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促進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省級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大範圍氣象災害並造成較大危害時,由省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省級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方面按以下分工分別負責相關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由省氣象局會同相關部門啟動氣象及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
——颱風、暴雨、乾旱引發河流洪水、山洪災害、漬澇災害、颱風暴潮和乾旱災害等,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暴雪、低溫、寒潮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等正常運行,由省政府明確建立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燃氣保障工作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協調,煤電油運保障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協調;嚴重影響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業生產、城市運行等方面,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海上大風災害的防範和救助由山東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由省減災委組織實施。
2.2地方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上述各種氣象災害,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等有關規定,先期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指導。
3 監測預警
3.1監測預報
3.1.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加快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風廓線儀及能見度儀等建設,最佳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監測網路,提高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綜合監測能力,加強災害性天氣事件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並與公安、民政、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水利、林業、衛生、安監、海洋漁業、海事、民航、電力和鐵路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災情、險情等信息實時共享。
3.1.3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2預警信息發布
3.2.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發布內容
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發展態勢,依據國家確定的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級別,氣象部門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發布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預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和藍色預警,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專用海洋氣象廣播短波電台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媒體和其他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台向相關部門發布。
各地政府應結合實際,加強預警信號傳播設備建設,在學校、機場、港口、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樑、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山區等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應及時通知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向社會公告。
3.3預警準備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及時採取合法、有效措施,開展必要的處置工作。預警級別達到規定標準後,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到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防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4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敏感突發事件信息應在規定時間迅速報告省人民政府。
4.2回響啟動
按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回響。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4.3分部門回響
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衛生部門依據《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造成地質災害,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山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由環保部門依據《山東省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造成水上突發事件,由海事、交通運輸、海洋與漁業部門依據《山東省海上搜救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引發水旱災害,由防汛防旱部門依據《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引發城市洪澇,由水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影響或涉及農業生產,由農業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引發森林火災,由林業部門依據《山東省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引發海洋災害,由海洋與漁業部門依據《山東省風暴潮、海浪、海嘯和海冰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引發生產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災、特種設備事故和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安監、公安、交通運輸、質監、電力企業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回響;造成煤電油氣運、重要工業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由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門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回響;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門依據《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交通運輸、農業、水利、林業、商務、鐵路、民航、通信管理、電力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禦和保障工作。新聞宣傳、教育、科技、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外事、廣電、旅遊、法制、保險監管、郵政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單位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隊、民兵預備役應急救援隊伍在地方政府統一指揮下,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髮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同時依據各地、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省應急辦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4分災種回響
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防範處置措施。
4.4.1颱風、海上大風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颱風、海上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海洋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和海浪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防汛部門根據風災風險評估結果和風力預報情況,與有關地方政府共同負責轉移危險地帶或防風能力不足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風。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高空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並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海洋漁業、海事部門督促指導港口、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督促船主採取措施防止船隻走錨造成碰撞、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幼稚園、託兒所、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民航部門做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等工作。
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清除危險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儘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村(居)民委員會、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地方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幼稚園、託兒所、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暴雨時段上學放學。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城市內澇排水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加強疫情監測和預警,開展各項醫療救治和救災防病工作。
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清除危險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民航部門做好重要設施設備防洪防漬工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暴雪、低溫、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暴雪、霜凍、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海洋與漁業部門密切關注海冰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海冰災害預警信息。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措施,對受影響路段入口實施交通管制。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電力企業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清除電力危險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民航部門做好機場除冰掃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等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
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組織供水、供暖、供氣行業落實防凍措施,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並為受災民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水產養殖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4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寒潮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海洋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海浪和海冰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民政部門採取防寒救助措施,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採取開放避寒場所等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房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採取防寒措施。
農業、海洋漁業和林業等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寒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動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護知識宣傳教育,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海事、交通運輸、海洋漁業等部門採取措施,提醒水上作業船舶和人員做好防護工作,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5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高溫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電力企業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調配,落實保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實施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車輛安全行駛,防止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農業、海洋漁業和林業等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林業部門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6乾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乾旱影響,開展綜合分析;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部門指導農林、畜牧、水產養殖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防範應對旱災導致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並負責因旱缺水缺糧民眾基本生活的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7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生產自救,採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生產。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公安、交通運輸、民航、鐵道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採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8大霧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大霧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電力企業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或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並根據應急保障實際需要,採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
海事、交通運輸及時發布霧航安全通知,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衛生部門做好相關疾病防治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5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資。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動員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和調動車輛、物資、人員等。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信息公布
公布氣象災害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級別降低或解除預警,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省級應急指揮機制終止回響須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5 恢復與重建
5.1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儘快組織修復受損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超出災害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省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台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幫助受災地區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多種形式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省人民政府。
5.3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5.4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與氣象災害事故相關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保險機構對被保人防災減損工作加強指導,保險事故發生後,依法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監管工作。
6 應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受損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船舶、飛機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所需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服務民眾等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
省財政對達到《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支持。
7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制定與解釋。
預案施行後,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情況,省應急辦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地區、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 則
8.1氣象災害預警等級
根據國家確定的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級別,結合我省實際,我省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以下4級。8.1.1紅色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颱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4~15級)、超強颱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6級及以上)登入或影響我省沿海。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省兩個區域(如魯西北、魯中等,下同)半數以上測站(我省的國家基準氣候站、國家基本氣象站、國家一般氣象站,下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區有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半數以上測站出現2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預計我省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5)高溫:預計我省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升至40℃以上。
(6)乾旱:我省半數以上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4個地級市部分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7)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我省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發布橙色預警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周邊地區的。
8.1.2橙色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2~13級)登入或影響我省沿海。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省兩個區域半數以上測站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15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半數以上測站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15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預計我省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5)海上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省沿海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1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6)高溫:預計我省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升至37℃以上。
(7)乾旱:我省半數以上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2個地級市部分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8)霜凍:預計我省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地面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降溫幅度達12℃以上,對農業將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已經降到零下5℃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嚴重影響,並將持續(3月至5月、9月至11月)。
(9)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發布黃色預警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3黃色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0~11級)登入或影響我省沿海。 (2)暴雨:過去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半數以上測站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半數以上測站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預計我省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5)海上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省沿海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9~10級大風天氣。
(6)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以上測站將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強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7)低溫:過去72小時我省半數以上測站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8)高溫:預計我省半數以上測站連續三天日最高氣溫將在35℃以上。
(9)乾旱:我省4個地級市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10)霜凍:預計我省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地面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降溫幅度達10℃以上,對農業將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已經降到零下3℃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嚴重影響,並可能持續(3月至5月、9月至11月)。
(11)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2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12)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發布藍色預警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4藍色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8~9級)登入或影響我省沿海。
(2)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2/3以上測站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過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3)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2/3以上測站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過10毫米的降雪。
(4)寒潮:預計我省半數以上測站48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8℃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陸地平均風力可達5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8℃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平均風力達5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5)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兩個區域以上測站將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6)低溫:過去24小時我省半數以上測站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7)霜凍:預計我省半數以上測站48小時內地面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0℃以下,降溫幅度達8℃以上,對農業將產生影響,或者已經降到0℃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影響,並可能持續(3月至5月、9月至11月)。
(8)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9)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由於各種災害在我省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造成影響程度差異較大,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以上標準,在充分評估基礎上適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災害預警和應急回響。
8.1.5多種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8.2名詞術語
颱風(熱帶風暴)是指生成於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林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沙塵暴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乾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修訂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指示精神,為預防災害性天氣、減輕氣象災害,規範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工作,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山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山東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治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範圍內颱風、暴雨、暴雪、寒潮、陸地(雷雨)大風、海上(雷雨)大風、陸地大霧、海上大霧、雷電、冰雹、高溫、低溫、道路結冰、沙塵暴、乾旱、霜凍等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減少氣象災害損失向減輕氣象災害風險轉變,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
堅持綜合氣象減災,統籌預警防範氣象災害。認真總結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氣象災害孕育、發生和演變特點,充分認識新時期氣象災害的突發性、異常性和複雜性,把握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規律,科學預警防範氣象災害,強化統籌協調。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各級政府組織制定氣象災害防禦方案及應急預案,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災害預估、災情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各級政府分級負責,就近指揮,承擔主體責任。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廣泛參與。強化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主導地位,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加強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 運行機制
2.1 省級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
建立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回響體系,省有關部門、單位制定以氣象災害預警為重要啟動條件的應急預案或在其他預案中明確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相關內容。省氣象局負責會同省減災委組成部門、單位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警聯動機制,收集省減災委組成部門、單位預警信息需求;組織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報告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接收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並組織災害風險研判、防範準備。
可能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大範圍災害性天氣並造成重大災害時,由省政府決定啟動有關省級應急預案、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的應對工作。
2.2 市、縣級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回響指揮機制
市、縣級政府參照本預案,組織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回響指揮機制。
3 監測預警
根據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防災減災救災需要,氣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和制度。
最佳化完善綜合氣象觀測站網,發展先進觀測技術裝備,健全集約高效觀測業務,充分利用各類技術方法和觀測裝備,提高強對流、大風、暴雨、暴雪等災害性天氣的精密監測能力;強化智慧協同觀測和數據套用,完善觀測數據質量控制和檢驗評估。
加強災害性天氣分析研判,做好氣象災害精細化預報預警和服務。研發多源資料融合的短時臨近預報預警技術,發展基於深度學習及天氣學機理模型相結合的暴雨、強對流、氣溫等客觀預報技術,強化多尺度數值模式檢驗評估和訂正,開展極端災害性天氣機理復盤研究,提高預報精準度。不斷提高氣象預報預警精細化、數位化水平,氣象要素預報空間解析度達5公里,時間解析度達1小時。聚焦精細服務,強化智慧型格線預報業務套用。
4 預警發布與傳播
氣象部門統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災害預警最多設為4個級別,分別以藍、黃、橙、紅4種顏色對應IV至I級,I級為最高級別。氣象災害預警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和發布單位等。
省氣象局負責制定省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標準和辦法,按照預警聯動機制組織開展應急氣象服務,向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傳送預警信息,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及時接收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警信息在本行業本系統內的傳播工作。
氣象部門按照職責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的管理工作。宣傳、廣播電視、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與氣象部門健全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聯動機制,組織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紙、網站、新媒體和電信運營商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社會傳播的有關工作。
5 預警聯動應急回響
氣象災害種類多,影響面廣,往往伴隨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根據氣象災害預警,聯動回響是有效防抗氣象災害的關鍵環節。
災害性天氣來臨或發生時,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各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適時增加發布頻次,根據服務需要,啟動部門內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氣象災害綜合應急防範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及時救助受災民眾。
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根據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氣象災害對本部門、本行業的影響分類回響。
5.1 分類回響
5.1.1 颱風
根據部門職責和颱風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防汛抗旱、突發地質災害、自然災害救助、海洋災害、海上搜救等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防颱風準備,必要時停課;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避免學生在颱風影響時段上學、放學。
公安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預警、防範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和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風防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採取措施,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提醒港口及水上作業船舶、設施和人員做好防禦工作,必要時停止作業。
水利部門組織開展洪水預報預警工作,實施洪水調度,提供防汛搶險技術支撐。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颱風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漁業的影響,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及時發布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海洋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和海浪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颱風防禦和應對工作。
5.1.2 暴雨
根據部門職責和暴雨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防汛抗旱、突發地質災害、自然災害救助等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暴雨防範準備,必要時停課;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避免學生在暴雨時段上學、放學。
公安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預警、防範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水利部門組織開展洪水預報預警工作,實施洪水調度,提供防汛搶險技術支撐。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暴雨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漁業的影響,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及時發布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暴雨防禦和應對工作。
5.1.3 暴雪
根據部門職責和暴雪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等省級應急預案,啟動供暖、供電、供水等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暴雪防範準備,必要時停課;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避免學生在暴雪影響時段上學、放學。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措施,對受影響路段入口實施交通管制。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供水、供暖、供氣行業落實防凍措施,組織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橋樑、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所轄道路除雪防滑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暴雪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漁業的影響,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及時發布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民航部門做好機場除冰掃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等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暴雪防禦和應對工作。
5.1.4 寒潮
根據部門職責和寒潮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海上搜救、自然災害救助等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供暖、供電、供水等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採取措施,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提醒港口及水上作業船舶、設施和人員做好防禦工作,必要時停止作業。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寒潮低溫、大風等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漁業的影響,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及時發布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海洋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海浪和海冰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寒潮防禦和應對工作。
5.1.5 陸地(雷雨)大風
根據部門職責和陸地(雷雨)大風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相關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交通運輸部門採取措施,加強內河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提醒水上作業船舶、設施和人員做好防禦工作,必要時停止作業。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大風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漁業的影響,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及時發布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陸地(雷雨)大風防禦和應對工作。
5.1.6 海上(雷雨)大風
根據部門職責和海上(雷雨)大風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海洋災害等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採取措施,加強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提醒港口及海上作業船舶、設施和人員做好防禦工作,必要時停止作業。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大風對海洋漁業的影響,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海洋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和海浪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海上(雷雨)大風防禦和應對工作。
5.1.7 陸地大霧
根據部門職責和陸地大霧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相關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公安部門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並根據應急保障實際需要,採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運輸部門採取措施,加強內河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提醒水上作業船舶、設施和人員做好防禦工作。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網運營監控。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電力企業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或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陸地大霧防禦和應對工作。
5.1.8 海上大霧
根據部門職責和海上大霧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海上搜救等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採取措施,加強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提醒港口及海上作業船舶、設施和人員做好防禦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海上大霧防禦和應對工作。
5.1.9 雷電
根據部門職責和雷電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自然災害援助等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防雷電等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防禦準備,雷電影響時段減少、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單位暫停戶外作業。
文化和旅遊部門及時發布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雷電防禦和應對工作。
5.1.10 冰雹
根據部門職責和冰雹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等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人工影響天氣、防雹等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氣象部門視情況組織開展人工防雹作業。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冰雹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漁業的影響,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及時發布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冰雹防禦和應對工作。
5.1.11 高溫
根據部門職責和高溫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等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防高溫準備工作;高溫影響時段減少、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車輛安全行駛,防止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漁業的影響,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文化和旅遊部門對旅遊景點、飯店和旅行社加強管理,督促採取防暑降溫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調配,落實保護措施。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電力企業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調配,落實保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高溫防禦和應對工作。
5.1.12 低溫
根據部門職責和低溫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等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防低溫準備工作;低溫影響時段減少、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低溫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漁業的影響,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低溫凍傷等救治需求。
能源部門組織指導供暖企業做好應對,保證居民和重要用戶供暖保障,落實保護措施。
施工單位做好戶外作業人員的低溫防凍工作,必要時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低溫防禦和應對工作。
5.1.13 道路結冰
根據部門職責和道路結冰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相關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公安部門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並根據應急保障實際需要,採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城管部門做好市政公用設施的防凍保暖工作;組織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橋樑、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做好公共運輸車輛等的防凍保暖和緊急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冰凍情況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道路結冰防禦和應對工作。
5.1.14 沙塵暴
根據部門職責和沙塵暴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相關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幼稚園等做好防沙塵準備工作;沙塵暴影響時段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公安、交通運輸、民航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責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文化和旅遊部門及時發布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沙塵暴防禦和應對工作。
5.1.15 乾旱
根據部門職責和乾旱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防汛抗旱、自然災害救助等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水利部門組織實施水資源調度,提供抗旱技術支撐。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乾旱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漁業的影響,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乾旱防禦和應對工作。
5.1.16 霜凍
根據部門職責和霜凍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相關省級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部門、單位相關應急預案。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霜凍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漁業的影響,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霜凍防禦和應對工作。
5.2 預警防範科普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手機以及戶外螢幕等各類平台,廣泛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防範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公民安全教育體系。各類學校、幼稚園應當在教育部門指導下,把氣象災害預警防範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幼稚園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培訓制度。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6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氣象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0〕211號)同時廢止。
7 附 則
7.1 名詞術語
颱風是指生成於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陸地(雷雨)大風是指陸地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海上(雷雨)大風是指海面上平均風力大於8級,或者陣風風力大於9級的風,會對海上作業等造成危害。
大霧(含陸地大霧和海上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海上作業等造成危害。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雲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築、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落在地面上、直徑大於0.5厘米的冰粒子。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日最低氣溫低於-10℃以下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供暖、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結冰是在地面溫度低於0℃時,道路上出現積雪或結冰現象,會對交通造成危害。
沙塵暴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乾旱在本預案中主要指氣象乾旱,是指某時段內,由於蒸發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於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現象,會對農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0℃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7.2 山東省省級氣象災害預警發布標準
7.2.1 颱風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我省未來將受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預報海區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4級以上並可能持續,對我省造成嚴重影響。
橙色預警:預計我省未來將受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 預報海區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對我省造成很大影響。
黃色預警:預計我省未來將受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 預報海區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0級以上並可能持續,對我省造成較大影響。
藍色預警:預計我省未來將受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 預報海區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達8級以上並可能持續,對我省造成影響。
7.2.2 暴雨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未來全省將有20%以上(包含本數,下同)氣象觀測站(含我省國家氣候觀象台、國家基準氣候站、國家基本氣象站、國家氣象觀測站〔不含骨幹站〕,下同)降水量可達100毫米以上,且有2個以上氣象觀測站超過250毫米;或者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已達100毫米以上且有2個以上氣象觀測站超過250毫米,降雨可能繼續。
橙色預警:預計未來全省將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雨量可達100毫米以上;或者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已達10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續。
黃色預警:預計未來全省將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雨量可達50毫米以上,且有2個以上氣象觀測站超過150毫米;或者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已達50毫米以上且有2個以上氣象觀測站超過150毫米,降雨可能持續。
藍色預警:預計未來全省將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雨量可達50毫米以上;或者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已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續。
註:以上降水量均為24小時累計降水量。
7.2.3 暴雪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未來全省將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雪量可達20毫米以上,且有2個以上氣象觀測站超過30毫米;或者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已達20毫米以上且2個以上氣象觀測站超過30毫米,降雪可能持續。
橙色預警:預計未來全省將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雪量可達15毫米以上,且有2個以上氣象觀測站超過20毫米;或者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已達15毫米以上且2個以上氣象觀測站超過20毫米,降雪可能持續。
黃色預警:預計未來全省將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雪量可達10毫米以上,且有2個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雪量超過15毫米;或者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已達10毫米以上且有2個以上氣象觀測站超過15毫米,降雪可能持續。
藍色預警:預計未來全省將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降雪量可達10毫米以上;或者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已達10毫米以上,降雪可能持續。
註:以上降雪量均為24小時累計降雪量。
7.2.4 寒潮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4℃以上,最低氣溫低於-10℃,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或者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4℃以上,最低氣溫低於-1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低於-6℃,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或者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低於-6℃,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低於0℃,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或者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低於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藍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48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8℃以上,最低氣溫低於4℃,陸地平均風力可達5級或者陣風6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8℃以上,最低氣溫低於4℃,平均風力達5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7.2.5 陸地(雷雨)大風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全省陸地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可能受到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可達13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為12級以上,或者陣風為13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陸地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可能受到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或者陣風可達11級或12級;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10級,或者陣風為11級或12級並可能持續。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陸地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可能受到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或者陣風可達9級或10級;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8級,或者陣風為9級或10級並可能持續。
藍色預警:預計全省陸地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可能受到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或者陣風可達7級或8級;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6級,或者陣風為7級或8級並可能持續。
註:強對流天氣產生的大風發布陸地雷雨大風預警;非強對流天氣產生的大風發布陸地大風預警。
7.2.6 海上(雷雨)大風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2個以上預報海區可能受到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可達13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為12級以上,或者陣風為13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2個以上預報海區可能受到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或者陣風可達11級或12級;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10級,或者陣風為11級或12級並可能持續。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2個以上預報海區可能受到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或者陣風可達9級或10級;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8級,或者陣風為9級或10級並可能持續。
註:強對流天氣產生的大風發布海上雷雨大風預警;非強對流天氣產生的大風發布海上大風預警。
7.2.7 陸地大霧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全省陸地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5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能見度小於50米的霧並將持續。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陸地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2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能見度小於200米、大於等於50米的霧並將持續。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陸地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大於等於200米的霧並將持續。
7.2.8 海上大霧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2個以上預報海區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5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能見度小於50米的霧並將持續。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2個以上預報海區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2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能見度小於200米、大於等於50米的霧並將持續。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2個以上預報海區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大於等於200米的霧並將持續。
7.2.9 雷電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全省50%以上氣象觀測站未來發生強烈的雷電活動,或者已經有強烈的雷電活動發生,且可能持續,出現雷電災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50%以上氣象觀測站未來發生較強的雷電活動,或者已經受較強的雷電活動影響,且可能持續,出現雷電災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較大。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50%以上氣象觀測站未來發生雷電活動,可能會造成雷電災害事故。
7.2.10 冰雹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未來出現直徑 20 毫米以上冰雹,並可能造成重雹災。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未來出現直徑15 毫米以上冰雹,並可能造成較重雹災。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20%以上氣象觀測站未來出現直徑10 毫米以上冰雹,並可能造成雹災。
7.2.11 高溫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升至40℃以上。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升至37℃以上。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連續三天日最高氣溫將在35℃以上。
7.2.12 低溫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最低氣溫低於-20℃;或者過去48小時最低氣溫已低於-15℃,預計未來最低氣溫仍低於-15℃。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最低氣溫低於-15℃;或者過去48小時最低氣溫已低於-10℃,預計未來最低氣溫仍低於-10℃。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最低氣溫低於-10℃。
7.2.13 道路結冰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地表溫度低於0℃,出現明顯降水,可能出現或者已經出現對交通有很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地表溫度低於0℃,出現較明顯降水,可能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地表溫度低於0℃,出現降水,可能出現對交通有影響的道路結冰。
7.2.14 沙塵暴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未來可能出現特強沙塵暴天氣(能見度小於50米),或者已經出現特強沙塵暴天氣並可能持續。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未來可能出現強沙塵暴天氣(能見度小於500米),或者已經出現強沙塵暴天氣並可能持續。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未來可能出現沙塵暴天氣(能見度小於1000米),或者已經出現沙塵暴天氣並可能持續。
7.2.15 乾旱預警標準
紅色預警:全省發生特旱(土壤相對濕度<30%)的面積占全省耕地總面積的30%以上,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橙色預警:全省發生重旱(30%≤土壤相對濕度<40%)的面積占全省耕地總面積的30%以上,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黃色預警:全省發生中旱(40%≤土壤相對濕度<50%)的面積占全省耕地總面積的30%以上,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7.2.16 霜凍預警標準
橙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24小時內地表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5℃以下,降溫幅度達12℃以上,對農業將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已經降到-5℃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嚴重影響,並將持續。
黃色預警:預計全省將有30%以上氣象觀測站24小時內地表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3℃以下,降溫幅度達10℃以上,對農業將產生較大影響,或者已經降到-3℃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較大影響,並可能持續。
藍色預警:預計全省30%以上國家級氣象觀測站48小時內地表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0℃以下,降溫幅度達8℃以上,對農業將產生影響,或者已經降到0℃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影響,並可能持續。
註:霜凍預警一般在每年3~4月、10~11月發布。
同時出現或者預報可能出現多種氣象災害時,可以按照相對應的標準同時發布多種預警。也可以根據服務效果,以其中一種或幾種預警為主發布,同時在發布內容中明確其他災種的相關預警信息。但是當多個災種同時達到橙色及以上預警發布標準時,應當同時發布多個災種的預警。
抄送:中國氣象局。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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