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新修訂的《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氣象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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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我省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氣象災害風險科學防控,提升氣象災害防禦法治化水平,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統一指揮、上下聯動、規範協同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最大程度減少和避免因氣象災害造成的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檔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影響廣東省行政區域和所轄海域的颱風、暴雨、寒冷、乾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海上大風、強對流(雷雨大風、冰雹、龍捲風)等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及可能導致安全事故、重大環境事件、工農業生產事件等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預防為主。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時刻做好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做到部署在前、預防在前、研判在前、搶險準備在前。以高標準、嚴要求、實作風做好各項防禦準備工作,盡最大努力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2)平戰結合、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氣象災害觀測、預報、服務精細化水平,提高隱患排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3)依法規範、聯動有序。科學把握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客觀規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各地、各有關單位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協同合作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形成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合力。
  (4)屬地為主、區域協同。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省級建立完善與氣象災害上游地區、周邊省(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聯防聯動機制。
  (5)統一領導、全民參與。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主觀能動性,組織動員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防災準備、搶險救援、保險救助、救災復產等工作,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眾防禦氣象災害的意識和水平,夯實應急減災的民眾基礎。
  2 組織體系
  2.1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作為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協調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同處置氣象災害的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工作。
  總指揮: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協調氣象工作的副秘書長,省氣象局局長、省應急管理廳廳長。
  成員: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廣電局、港澳辦,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糧食和儲備局、能源局、林業局、水文局,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廣東銀保監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廣東海事局、自然資源部南海局、武警廣東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能源集團、省交通集團、省建工集團、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廣東電網公司、中國移動廣東公司、中國電信廣東分公司、中國聯通廣東公司、中國鐵塔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石油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銷售分公司等單位(部門)分管負責同志。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省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2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氣象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氣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進行氣象災害趨勢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並及時向省指揮部匯報;根據省指揮部決定,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間信息共享,召開年度聯席會議、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人員培訓,參加、籌劃、組織和評估有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演習;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檢查指導各地級以上市、省級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準備措施。
  2.3 地方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鎮人民政府(以下稱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
  2.4 應急協調聯動
  在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指揮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與各專項指揮部間建立統一的應急回響啟動發布機制,指揮部成員單位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機制。
  2.5 專家組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由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成,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6 應急責任人
  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並定期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部門(單位)氣象災害防禦應急責任人及其相關信息,責任人有變動及時更新。應急責任人要及時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組織調動本部門(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和災情,共同開展災後調查,接受相關培訓等。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應急責任人制度,為直接管轄的市區街道、鄉鎮及其所轄的社區、行政村指定氣象信息員,做好管理,開展相關培訓等。信息員協助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本區域氣象災害防禦、氣象預警信息傳播、氣象應急處置、氣象災害調查上報、氣象科普宣傳等工作。
  3 應急準備
  3.1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省氣象局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全省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評估機制。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掌握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探索建立風險隱患“一張圖”;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識別各類氣象災害高風險區域,編制精細化氣象災害風險地圖,建立精細可用的基層氣象防災減災資料庫。
  3.2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
  氣象、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行業管理部門深入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業內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督查,對排查出來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
  3.3 制訂防禦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參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中的防禦指引,結合當地情況,制定防禦具體措施,主動防範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林業、文化旅遊、衛生健康、廣播電視、海事、電力、通信等部門和單位應當針對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預警信號制訂本部門的防禦措施,指導行業做好防範工作。
  4 情景構建
  參照《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構建颱風、暴雨、寒冷、乾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海上大風、強對流等10種氣象災害事件的常見應急情景。各地、各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參照構建本地、本系統的應急情景。
  4.1 颱風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能源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能源等傳輸中斷;地下車庫、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車輛損失,威脅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軌道、鐵路等交通受阻,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洪澇和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可能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潰決等。
  (4)水上作業: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業船舶、航行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設施損毀、人員傷亡。
  (5)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牆倒塌,供電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大型廣告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
  (6)農林業:農作物、林木倒伏減產甚至絕收,養殖業遭受損失。
  (7)教育: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在校或在途師生的安全受到威脅。
  (8)旅遊:旅遊景觀、旅遊設施損毀,海上、海島旅遊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遊客滯留。
  (9)園林綠化:城鄉景觀受到破壞,園林樹木出現倒伏、斷枝,給行人過路車輛、供電線路帶來威脅。
  4.2 暴雨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地下車庫、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車輛損失,威脅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軌道、鐵路等交通受阻,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洪澇和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
  (4)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牆倒塌,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大型廣告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可能引發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間作業的事故。
  (5)農林業:農作物、林木倒伏減產甚至絕收,養殖業遭受損失。
  (6)教育: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在校或在途師生的安全受到威脅。
  (7)旅遊:旅遊景觀、旅遊設施損毀,海上、海島旅遊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遊客滯留。
  4.3 寒冷災害情景
  (1)交通:路面結冰導致道路交通受阻,鐵路列車晚點或停運,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需要安置,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2)電力:電力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冰凍損壞,電煤供應緊張,造成電網垮塌,甚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通信: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冰凍損壞,重要通信樞紐供電中斷。
  (4)農林牧漁業:蔬菜、糧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凍死,或因日照不足導致病蟲害蔓延,農作物絕收;家禽、牲畜及水產品被凍死或患病。
  (5)水利:溫度劇烈變化導致土壤層出現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庫、池塘壩體安全,或出現房屋倒塌。
  (6)衛生健康:感冒咳嗽、發燒、關節炎、心腦血管等患者增多,醫院就診量增加;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民眾等群體的衛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脅;增加因使用燃氣不當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風險。
  4.4 乾旱災害情景
  (1)供水:水資源嚴重不足,影響城鄉供水。
  (2)農林業:農田乾裂,江河、水庫、池塘、井等缺水,甚至乾枯;糧食、農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長勢差,甚至乾枯絕收;林木、草場植被退化,引發森林火災等。
  (3)衛生健康:因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公共衛生事件。
  (4)生態環境:江河補水不足導致水質變差風險增加。
  4.5 高溫災害情景
  (1)供電:電網負荷增大,供電緊張,可能引發區域性停電事件。
  (2)衛生健康:戶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脅,熱射病、中暑、心臟病、高血壓等患者增加,瘧疾和登革熱等疾病傳播加劇,醫院就診量增加。
  (3)交通:高溫可能導致汽車駕駛員疲勞駕駛以及汽車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產安全: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或存放不當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5)農林業:影響農作物產量、樹木生長以及水產養殖業,可能引發森林火災。
  (6)生態環境:高溫天氣易加劇臭氧污染,威脅人體健康。
  4.6 大霧災害情景
  (1)交通:能見度低可能引發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瓊州海峽、山區等重要航道、路段因大霧運行受阻,大量船隻、車輛、人員、貨物無法通行。
  (2)供電:電網發生“污閃”故障。
  (3)衛生健康:易誘發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就診量增加。
  4.7 灰霾災害情景
  (1)交通:低能見度可能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
  (2)供電:電網發生“污閃”事故。
  (3)衛生健康:直接影響人體健康,嚴重時出現呼吸困難、視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現象,誘發鼻炎、支氣管炎、心腦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醫院就診量增加。
  (4)教育:影響在校師生正常授課學習及往返學校。
  (5)農業:因日照不足,影響花卉植物、農作物生長,或導致病蟲害蔓延,影響作物產量。
  4.8 道路結冰災害情景
  (1)交通:路面結冰導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鐵路列車晚點或停運,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需要安置,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2)電力:電力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冰凍損壞,電煤供應緊張,造成電網垮塌,甚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供水:低溫冰凍造成供水系統管道、設備凍裂,供水受阻。
  4.9 海上大風災害情景
  (1)水上作業: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業船舶、航行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設施損毀、人員傷亡;海上客船延航、停航,乘客大量滯留。
  (2)漁業:海上水產養殖業遭受損失。
  4.10 強對流(雷雨大風、冰雹、龍捲風)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關鍵區域的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
  (2)交通:高峰繁忙時段道路、城市軌道等交通受阻,公眾上班上學延誤;鐵路軌道交通受阻;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
  (3)水上作業: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業船舶、航行船舶、漁業養殖設施及海上石油平台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設施損毀、人員傷亡。
  (4)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牆倒塌,供電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大型廣告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可能引發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雷擊引發化工園區和相關危化品企業的閃爆、火災等事故。
  (5)農林業:農作物、林木因強風折斷而減產,經濟作物因冰雹受損。
  (6)旅遊:海上、海島旅遊人員安全受到威脅。
  5 監測預警
  5.1 監測預報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綜合監測預測預報體系,最佳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省、市、縣三級監測網路。提升氣象災害預測預報能力,建立災害性天氣事件會商機制。氣象、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通信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及時報告、修復因災損毀氣象設施、通信網路設施,以確保氣象觀測資料的及時性、代表性、準確性。
  根據氣象災害發展情況,省氣象局適時與香港、澳門氣象部門進行聯合會商,與周邊省(區)氣象部門對跨區域的氣象災害進行會商以及聯防。
  5.2 預警信息製作
  省氣象局按照氣象災害預警標準(附屬檔案2)及時啟動預警,並指導各市、縣(市、區)氣象部門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各級氣象、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建立和完善部門間預警會商機制,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山洪氣象風險、重污染天氣、森林火險、城市內澇等預警信息。
  5.3 預警信息發布
  5.3.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災害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製作或必要時聯合製作,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
  鼓勵社會公眾、企事業單位規範傳播預警信息,並對發布傳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3.2 發布內容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預警的類別、級別、發布時間、預報時效、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5.3.3 發布途徑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主要包括:廣播、電視、網際網路、電話、電子顯示裝置、農村大喇叭等途徑。
  各級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社會團體向其成員和社會公眾進行預警信息再傳播,鼓勵引導社會公眾通過各種途徑主動獲取、有效利用預警信息。
  5.4 預警行動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研究,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根據預警級別,有關責任人要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5.5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氣象條件不再造成災害影響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6 應對任務
  6.1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造成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省人民政府、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
  6.2 回響啟動
  省指揮部按照氣象災害程度、範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啟動應急回響。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應急回響啟動級別,按照相應災種、相應回響級別分別啟動應急回響。
  發生氣象災害未達到應急回響標準,但可能或者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範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由重到輕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回響
  氣象災害Ⅰ級預警發布後,或氣象災害已給我省造成特別重大影響,省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
  (2)Ⅱ級回響
  氣象災害Ⅱ級預警發布後,或者氣象災害已經給我省造成重大影響,省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
  (3)Ⅲ級回響
  氣象災害Ⅲ級預警發布後,或氣象災害已經給我省造成較大影響,省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
  (4)Ⅳ級回響
  氣象災害Ⅳ級預警發布後,或者氣象災害已給我省造成一般影響,省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
  6.3 應急聯動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分級協調,部門、企業分級聯動”的應急聯動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特別是應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業等重要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並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重點企業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氣象災害,相關重點企業按照應急聯動機制及時啟動應急回響。必要時,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置,或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6.4 任務分解
  啟動應急回響後,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統籌指揮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共同開展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在應對暴雨、乾旱、颱風、寒冷災害時,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服從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指揮,在我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回響期間,各單位根據《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執行防禦工作。
  6.4.1 颱風
  (1)電力: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能源:發展改革部門做好救災糧油物資儲備、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災區煤炭、電力、成品油的供應保障和重點物資運輸協調。糧食和儲備部門按照有關部門的調撥指令,組織救災物資、藥品的緊急調運。
  (4)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協調軌道交通和地面交通運力,保障乘客安全出行,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鐵路部門負責引流火車站滯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資運輸。民航部門做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5)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導引等工作。應急部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災情調查和評估以及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為受災民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洪澇和地質災害防禦:水利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組織、指導全省各大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地質部門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7)水上作業:農業農村部門督促所有漁業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海事部門指導轄區受颱風影響船舶做好防台工作,加強船舶監管,防止船舶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部門督促指導港口、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氣象、海洋部門密切監測南海颱風、海域風暴潮和海浪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8)生產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地下礦山、露天釆場、排土場、尾礦庫等重點場所,以及危險化學品倉庫、油庫、氣庫、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設施或裝置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指導、督促企業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建築工程施工單位做好高空作業、水上作業等戶外高危作業的安全保障。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颱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9)農林業:農業、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農戶、果農、林農或有關單位採取有效防颱風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10)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颱風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提示,組織督促受影響地區幼稚園、學校停課或做好停課準備。
  (11)旅遊: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各旅行社科學安排路線,督導災區旅遊景點及時關停。
  6.4.2 暴雨
  (1)電力: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協調軌道交通和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鐵路部門負責疏導、運輸火車站滯留旅客,保障應急救災物資運輸。民航部門做好重要設施設備防洪防漬工作。
  (4)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引導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災情調查評估以及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為受災民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洪澇和地質災害防禦:水利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組織、指導全省各大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地質部門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6)生產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地下礦山、露天釆場、排土場、尾礦庫等重點場所,以及危險化學品倉庫、油庫、氣庫、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設施或裝置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指導、督促企業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建築工程施工單位做好高空作業、水上作業等戶外高危作業的安全保障。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及時通知居民妥善處置易受暴雨影響的室外物品。
  (7)農林業:農業、林業部門按職責科學調度機具及人力,指導農戶和有關農林企事業單位採取有效防災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8)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暴雨預警信號的防禦指引、提示,組織督促受影響地區幼稚園、學校停課或做好停課準備。
  (9)旅遊: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各旅行社科學安排路線,督導災區旅遊景點關停。
  6.4.3 寒冷
  (1)電力:電力運行管理部門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暢通。鐵路部門負責疏導、運輸火車站的滯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資運輸。民航部門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4)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災情核查評估,採取防寒救助措施,及時調撥救災物資,協調民政部門開放救助管理機構等避寒場所,為受災民眾特別是貧困戶、流浪人員落實應急防寒保障。
  (5)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果農、菜農、林農和水產養殖戶採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房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組織實施國有樹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利:水利部門開展涉水庫、池塘壩體等險情排查、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人員及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7)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禦知識宣傳,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6.4.4 乾旱
  (1)水利:自然資源、地質部門做好應急地下水資源的勘查開發工作,協助水利、應急部門啟用已有地下水應急水源。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2)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及時為缺水缺糧民眾調配救災物資,落實基本生活救助。
  (3)農林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農戶、林業生產單位採取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減輕乾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4)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4.5 高溫
  (1)電力: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按照職責分工,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2)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採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以及相關疾病。
  (3)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按職責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4)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氣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適時督促、指導企業開展以易燃易爆品、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為重點的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高溫防禦工作。
  (5)農林漁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業、水產養殖業、林業的影響。
  6.4.6 大霧
  (1)交通: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門及時發布霧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霧航規定,加強海上安全監管。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2)電力: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網運行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保障電力供應。
  (3)宣傳:針對可能或已經造成人員、車輛滯留的大霧天氣,氣象、交通、海事、宣傳等部門及時開展公告宣傳。
  (4)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相關疾病;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為滯留旅客提供送水、送食物、臨時醫療服務。
  6.4.7 灰霾
  (1)交通: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2)電力: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網運行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保障電力供應。
  (3)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灰霾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教育、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積極宣傳灰霾科普知識及防護應對措施。
  (4)環保: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聯合開展空氣品質預報、預警會商。生態環境部門協調重點工業企業落實污染減排措施並加強監管,氣象部門根據天氣條件適時採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灰霾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提示,指導師生採取灰霾防禦措施,儘量減少學生在室外活動時間,提醒低能見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條件的學校安裝和啟用空氣淨化器,減少室內空氣污染。
  (6)農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戶做好灰霾防禦措施,確保農作物正常生長。
  6.4.8 道路結冰
  (1)交通: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單位及時組織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民航部門做好機場、航空器除冰,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
  (2)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災情核查評估,及時調撥救災物資,為受災民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電力: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要按照職責分工,保障電力供應,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4)水利: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防凍措施。
  6.4.9 海上大風
  (1)水上作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部門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有關單位加固有關設備設施,通知水上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交通運輸部門督促所有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海事部門指導船舶做好防風和避風工作,防止船舶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督促船舶做好易移動貨物的積載、裝載,防止出現貨物移位。氣象、海洋部門密切監測海上大風、海域海浪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漁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水產養殖戶採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6.4.10 強對流
  (1)電力: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交通: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部門按各職責分工強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強下沉式隧道、路段和捷運的巡查。海事部門加強水上作業、航行船隻監管,科學及時避風。民航要加強航班延誤延伸服務。鐵路部門強化車輛運行監控,科學及時避險。
  (3)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氣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適時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塔吊、簡易廠房、棚架、臨時建築物、易燃易爆品、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隱患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及時開展人員轉移,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農林漁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農業、林業、水產養殖業採取防禦措施,按要求落實有關人員、船隻暫停戶外作業,及時避險。
  (5)教育:教育部門根據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提示,組織督促受影響地區幼稚園、學校停課或做好停課準備。
  (6)旅遊: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督導公園、景區、遊樂場等戶外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及時發布警示信息,適時關閉相關區域,停止營業,組織遊客避險。
  6.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通信、交通、油料、電力、供水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6.6 信息發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按職責發布應急處置信息,統一信息發布口徑,必要時,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好基層信息接收和傳遞工作,督促落實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監獄、勞教(戒毒)所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加強農村偏遠地區信息接收終端建設。
  6.7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鄰近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6.8 應急終止
  氣象災害已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省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宣布啟動應急回響的單位決定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
  7 恢復與重建
  7.1 調查評估
  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結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對氣象災害應對工作進行總結,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損失情況、造成災害的原因及相關氣象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管理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7.2 制訂計畫
  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制訂恢復重建計畫,儘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觀測設備、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確保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超出事發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省人民政府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台相關扶持優惠政策。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級以上市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7.3 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實施徵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及時返還被徵用的財產;對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實施徵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7.4 災害保險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積極參加巨災保險,通過巨災保險發揮財政資金應對巨災的槓桿作用,充分利用巨災指數保險快速理賠的優勢,提高救災資金利用效率。
  8 應急保障
  8.1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範,對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8.2 物資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所需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的生產協調。
  應急管理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
  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單位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要按照規範儲備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再生產儲備有關工作。
  8.3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採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8.4 交通保障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加強災區治安管理,積極參與救災、服務民眾等工作。
  交通運輸、民航、海事、鐵路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飛機、船舶、火車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8.5 技術保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開展氣象災害應急領域的科學研究,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進氣象災害防禦相關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相關數據資源的採集、分類、管理、分析和套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隱患排查、風險識別、情景模擬、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綜合降低氣象災害風險。
  9 監督管理
  9.1 預案演練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9.2 宣教培訓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警信息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廣電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9.3 責任與獎懲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附則
  10.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省氣象局負責解釋。
  10.2 預案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民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10.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粵府函〔2017〕177號)同時廢止。

解讀

 為完善我省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促進氣象災害防禦規範化、法治化,提高氣象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粵府函〔2021〕109號)等檔案要求,廣東省氣象局組織對原2017年版《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粵府函〔2017〕177號)進行重新修訂,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和對氣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舉措。廣東省歷來是氣象災害多發頻發的省份,重新修訂預案,強化日常風險管理,全面提升綜合防災和應急處置能力,對做好我省氣象災害防禦、最大程度減少或者避免因氣象災害造成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二)落實省部合作備忘錄(2021-2025年),推進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先行示範省建設,保障粵港澳大灣區重大戰略實施的需要。貫徹綜合防災理念,科學認識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防禦規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統一指揮、上下聯動、規範協同的氣象災害應急體系。
  (三)適應機構改革,落實新出台氣象災害防禦等相關法規規章條例的具體要求。由於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調整,原預案有關成員單位的職能和職責也發生了變化;同時,2018年以來省政府先後印發了多個檔案完善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因此,亟需修訂《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與改革後的機構職能和新出台法規規章條例相適應。
  二、主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檔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主要內容
  全文分為11個部分:總則、組織體系、應急準備、情景構建、監測預警、應對任務、恢復與重建、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附屬檔案。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等內容。明確了本預案適用於影響廣東省行政區域和所轄海域的颱風、暴雨、寒冷、乾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海上大風、強對流(雷雨大風、冰雹、龍捲風)等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
  (二)組織體系。明確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架構,包括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省指揮部辦公室、地方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專家組、應急責任人等,強化部門協同和屬地管理責任。
  (三)應急準備。包括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制訂防禦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等工作要求。
  (四)情景構建。構建了颱風、暴雨、寒冷、乾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海上大風、強對流等10種氣象災害事件的常見應急情景。
  (五)監測預警。包括監測預報,預警信息製作、發布,預警行動,預警解除等制度和規定。
  (六)應對任務。包括信息報告,四個級別的回響啟動,應急聯動,針對10種氣象災害進行各部門任務分解,現場處置,信息發布,社會動員,應急終止等內容。
  (七)恢復與重建。包括調查評估、制訂規劃、徵用補償、災害保險等內容。
  (八)應急保障。對資金、物資、通信、交通、技術等方面的保障進行規定。
  (九)監督管理。包括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內容。
  (十)附則。對預案組織制定、管理和負責解釋的部門及實施日期進行規定。
  (十一)附屬檔案。包括名詞術語解釋,對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等進行規定。
  預案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氣象災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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