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仁懷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是由貴州省仁懷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貴州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等,為了及時、準確的提供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提高自然災害防禦和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而制定的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外文名:無
  • 地區:仁懷市
  • 性質:預案
總則,1.1 適用範圍,1.2 工作原則,等級標準,2.1 特別重大氣象災害(Ⅰ級),2.2 重大氣象災害(Ⅱ級),2.3 較大氣象災害(Ⅲ級),2.4 一般氣象災害(Ⅳ級),3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3.1 市領導小組,3.2 應急工作組,3.3 市應急專家委員會,4 應急預警機制,4.1 預警級別,4.2 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4.3 預警預防行動,5 應急回響與終止,5.1 應急回響,5.2 應急回響終止,5.3 預警信息發布,6 後期處置,6.1 調查與評估,6.2 總結通報,6.3 災害鑑定,6.4 災害保險,保障措施,7.1資金保障,7.2 技術保障,7.3通信與裝備保障,8 監督管理,8.1 宣傳、培訓和演練,8.2 獎勵與責任追究,9 附則,9.1 名詞術語解釋,9.2 預案管理與更新,9.3 其他說明,9.4 預案解釋部門,9.5 實施日期,

總則

1.1 適用範圍

(1)本轄區範圍內氣象災害或其衍生災害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應急工作;
(2)本轄區範圍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雖與氣象條件沒有直接關聯,但其相關處置、救援行動需要氣象保障;
(3)突發公共事件雖未在本轄區範圍內,但上級需要我市提供相關氣象協助保障。

1.2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原則;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上下聯動、屬地負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原則;
(3)堅持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
(4)堅持部門聯動、按責分工、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會參與、發揮最大防災減災效益的原則。

等級標準

根據氣象災害影響區域、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相關標準之一達到即為達到該等級的級別。

2.1 特別重大氣象災害(Ⅰ級)

(1)特大暴雨、大雪、土石流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城鎮和10平方公里以上的區域面積,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全市範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並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在其它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市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2.2 重大氣象災害(Ⅱ級)

(1)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風等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對社會、經濟及民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乾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等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公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的。

2.3 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4 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3.1 市領導小組

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後或可能發生時,根據市政府的要求,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
3.1.1 市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氣象局局長。
成 員: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市文體廣電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供電局、市電信公司、中國移動仁懷分公司、中國聯通仁懷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3.1.2 市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2)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3)負責調集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裝備等資源,協調解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問題
(4)指導和督促市領導小組應急工作組開展工作。
3.1.3 成員單位職責
(1)市氣象局:負責制定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參與市政府氣象防災減災研究,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開展氣象防災減災服務,調查、評估、鑑定氣象災害,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2)市公安局: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負責保障相關區域社會穩定和交通道路暢通,協助受災人員安全、快捷轉移。
(3)市財政局:及時下撥搶險和救災經費,並監督使用。
(4)市交通局: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負責保障相關區域道路暢通。
(5)市建設局: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負責城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戶外廣告和在建房屋的加固或拆除,並組織建築工地相關人員安全撤離或轉移。
(6)市水利局:負責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及澇旱颱風災害等災情影響分布信息,組織實施水庫等防汛防洪工程設施規避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7)市農業局:負責提供農業災害影響分類信息,組織農業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幫助、指導農民恢復災後生產。
(8)林業局:負責提供林業災害影響分類信息和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動態信息,組織林業氣象災害、森林火災防禦工作,幫助、指導農民恢復災後生產。
(9)市環保局:負責提供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所需氣象信息的時間段、地域等資料,並根據氣象條件,組織實施人員轉移等應急處置措施。
(10)市文體廣電局:按照有關信息發布規定,利用各類傳播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做好有關宣傳動員工作。
(11)市國土資源局:提供地質災害重要隱患點分布、威脅對象、範圍、防治措施及監測預防責任人。
(12)市電信公司、中國移動公司仁懷分公司、中國聯通公司仁懷分公司: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通信的保障工作,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
(13)市供電局:負責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電力供應。
(14)其它有關部門做好氣象災害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3.2 應急工作組

3.2.1 應急工作組組成
市領導小組下設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應急工作組設在市氣象局,由市氣象局局長任組長。應急工作組具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和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3.2.2 應急工作組職責
(1)負責提供氣象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區域氣象條件監測與預警預報業務,必要時進駐現場開展上述業務;
(2)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製作與發布,並及時向公共媒體傳輸;
(3)在乾旱期或森林火災高發期,根據作業條件,組織人工增雨作業或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4)強對流、大霧、冰凍等惡劣天氣影響時,根據作業條件,開展防雹、消霧、防霜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負責氣象災害信息收集、分析、評估、鑑定、審核和上報工作;
(7)市領導小組或市應急指揮機構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項;
(8)承擔本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3.3 市應急專家委員會

市氣象局負責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諮詢機制,成立市應急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氣象災害成因及其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負責在技術方面指導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

4 應急預警機制

4.1 預警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按其強度及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氣象災害預警(Ⅰ級)、重大氣象災害預警(Ⅱ級)、較大氣象災害預警(Ⅲ級)、一般氣象災害預警(Ⅳ級)。
4.1.1 Ⅰ級預警(特別重大氣象災害)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氣象局所屬地面探測站監測或市氣象台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民眾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
(2)已經出現特別重大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4.1.2 Ⅱ級預警(重大氣象災害)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氣象局所屬地面探測站監測或市氣象台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民眾生產、生活產生較大影響。
(2)已經出現重大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4.1.3 Ⅲ級預警(較大氣象災害)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氣象局所屬地面探測站監測或市氣象台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民眾生產、生活產生影響。
(2)已經出現較大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4.1.4 Ⅳ級預警(一般氣象災害)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氣象局所屬地面探測站監測或市氣象台預報預警出現氣災象害藍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對經濟社會及民眾生產、生活產生一定影響。
(2)已經出現一般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4.2 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4.2.1 信息來源
市氣象局所屬地面探測站監測信息;
市氣象局所屬市氣象台預報預警信息;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和個人提供的氣象災情信息。
4.2.2 信息審核和報送
(1)市氣象局收到氣象災害信息後,經審核符合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標準的,在2小時內上報市政府和遵義市氣象局。
(2)氣象災害信息報送可以採用業務網路、辦公自動化系統、傳真等方式傳遞,並通過回響措施確認。
(3)氣象災害信息接收處理單位應當24小時值班,收到信息後及時審核、處理。

4.3 預警預防行動

相關部門收到氣象災害或預警信息後,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防禦、救援、保障等行動,確保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5 應急回響與終止

5.1 應急回響

5.1.1 市氣象局應急回響
(1)應急回響標準:出現Ⅳ級以上氣象災害預警。
(2)應急回響內容: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通報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公共媒體,執行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指揮機構下達的指令。
①市氣象局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②市氣象局的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並主動與上級氣象部門進行天氣會商,根據上級氣象部門發布的指導意見,做好氣象災害的跟蹤預報服務工作。
③市氣象局應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並及時將本地氣象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區氣象主管部門通報。
④市氣象局應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1.2 各成員單位應急回響
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成員單位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各項保障任務。
5.1.3 公共媒體應急回響
接到市氣象台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後,公眾媒體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簡訊、電話、報紙、顯示屏、網路等方式向社會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
5.1.4 社會公眾應急回響
根據《貴州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氣象災害防禦指南或市政府氣象災害防禦要求,社會公眾採取相應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禦措施。

5.2 應急回響終止

當氣象災害等級解除後,市領導小組根據授權,宣布應急回響終止。市氣象局及時向上級氣象主管部門報告,並向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新聞媒體通報。

5.3 預警信息發布

決策氣象服務信息報送。市氣象局按照決策氣象服務工作流程,向市政府及其相關工作部門報送決策氣象服務信息。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市氣象台根據氣象災害預警分類分級向媒體和公眾發布預警信號。

6 後期處置

6.1 調查與評估

(1)一般等級氣象災害調查、評估由市氣象局負責,協助省氣象局或遵義市氣象局開展災情調查工作。
(2)氣象災害調查評估結果,應在災害結束後10日內報送市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部門。

6.2 總結通報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15日內,市氣象局應將本次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總結上報市政府,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6.3 災害鑑定

市氣象局負責對氣象災害進行鑑定,並承擔為保險部門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氣象災情信息證明。

6.4 災害保險

(1)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2)保險部門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
(3)鼓勵廣大社會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有關部門應當為本部門氣象災害專業救援隊伍辦理人身保險。

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市政府將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妥善安排,確保應急需要。應急費用包括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系統,應急監測系統等相關技術開發研究與建設費用。

7.2 技術保障

市氣象局應當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建設,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實施。
(1)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應急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能力。
(2)建立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市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台,實現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7.3通信與裝備保障

(1)以現有氣象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的穩定可靠的氣象信息通信系統。
(2)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3)市氣象局應當根據需要,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4)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技術裝備的維護養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1 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多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預警知識的宣傳,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
8.1.2 培訓
要把氣象災害、預警知識、應急處置知識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員上崗和其他常規性培訓工作,納入總體防災、減災、應急處置的培訓內容。重點加強對各鄉鎮、街道辦事和有關部門直接從事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培訓。
8.1.3 演練
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是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演練的重要組成部分。市氣象局應當定期組織有關管理和業務技術人員進行演練,確保氣象災害發生應急需要時發揮作用。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 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8.2.2 責任追究
市氣象局及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氣象災害後,有關部門謊報氣象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氣象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市政府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氣象災害是指由於颱風、暴雨、暴雪、寒潮、冰凍、霜凍、低溫、大霧、大風、高溫、乾旱、雷電、冰雹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災害。
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氣象局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市氣象局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並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

9.3 其他說明

(1)市總體預案或市級專項預案啟動時,凡涉及處置與氣象災害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本預案作為市氣象災害應急保障行動方案。
(2)市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根據《貴州省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辦法》,另行制定。

9.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9.5 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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