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3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23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與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預防或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氣象條例》《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紅河州氣象條例》《紅河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紅河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紅河州範圍內暴雨、暴雪、寒潮、低溫冷害、乾旱、霜凍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險等其他次生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氣象防災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堅持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建立協調配合和資源共享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
  強化軍地協同、社會聯動,充分依靠和發揮駐州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在應對氣象災害中的作用,在緊急情況下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完成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的應急回響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成立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州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氣象工作副州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州氣象局局長擔任,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州氣象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任由州氣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成員單位:州委宣傳部,州氣象局、州應急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教育體育局、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廣電局、州林草局、州糧食和儲備局、蒙自軍分區、武警紅河州支隊、州消防支隊、省水文水資源局紅河分局、銀保監局紅河分局、雲南電網紅河供電局。
  各縣市人民政府相應成立本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2.2 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州氣象災害防禦和救助工作,研究解決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指導州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的氣象災害防禦和救助工作。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指揮部的指令和命令;按照指揮部指令和命令啟動、解除應急回響命令;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天氣形勢會商研判,分析災害發展趨勢並進行影響評估,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州委宣傳部:負責氣象災害防禦及搶險救災宣傳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新聞發布,做好網上輿論引導。
  州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時製作、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並提出有關防禦建議;開展氣象災害綜合分析和評估,為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組織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實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
  州應急局:組織協調氣象災害防禦及災害應急期、過渡期的救助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災害性天氣形勢會商;協調廣電、廣播和融媒體中心及時插播和滾動播報氣象預警信息;負責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轉發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山洪災害監測人員;組織督查縣市災情收集、核查、匯總、上報、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生活類應急救災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開展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及時向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災情信息,統一發布災情。負責災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指導,重點加強水電站、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行業等重要工程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範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防旱工作。
  州發展改革委:負責提出州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和動用政府物資儲備建議,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積極爭取和安排災後恢復重建項目並監督實施。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應急物資生產調運,做好執行保障工作;指導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綜合儲備管理;負責組織通信機構實施應急通信保障。
  州教育體育局:負責教育系統內部氣象預警信息傳播工作;組織做好校園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根據避險需要適當調整教學秩序,安排各級各類學校適當停課或調整上學、放學時間,確保在校人員安全;負責將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列入中國小教育體系。
  州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
  州財政局:負責應急救災資金籌集、撥付、管理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及時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遞到各級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人員和巡防員,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監測預警工作,會同州氣象局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州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氣象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監測工作,儘可能控制災害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破壞等影響;指導災區消除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保障市政道路通暢,做好市政基礎設施氣象災害防範和搶險應急處置工作,根據職能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建設和應急工作。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在城市危險路段、建築工地附近掛出警示標誌,並按照規定開展值守。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轉發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路經營管理養護單位及交通運輸重點項目建設單位,督促行業各單位做好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指導縣市交通運輸部門組織開展農村公路搶險保通工作;指導縣市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城市公共運輸(含軌道交通)極端災害天氣防範應對工作及車船防災避險工作;負責搶修損毀道路和調度搶險救災應急運輸車輛和船舶運送搶險物資;負責向被困高速公路的車輛及人員提供必要應急救援;負責協助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普通公路應急救援和搶險保通工作。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轉發各級農業減災綜合管理部門;負責部署和指導農業生產各項防禦氣象災害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農作物受災情況;負責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
  州水利局:按照部門職責做好氣象災害應對,會同州氣象局開展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制定和實施水利設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搶修農村供水設施,保障城鄉生產生活用水需求;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及水資源調配。
  州商務局:負責協調米、油、蛋、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的貨源組織、調運、供應工作;督促指導主要應急保供超市增加生活必需品庫存,及時做好補貨、充實貨架,同時督促商場超市張貼告示及設立告示牌,做好消費疏導;收集掌握主要應急保供生活必需品進貨情況、庫存情況;公布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情況;做好與超市庫存、供需及調運聯絡工作。
  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確保全州文化旅遊場所和文化旅遊活動應急預案中含有防禦氣象災害的應急措施;配合氣象部門及時向遊客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對因災滯留景區內的遊客和工作人員實施救援工作。
  州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州廣電局:負責指導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導和氣象災害防禦、自救互救有關知識的宣傳;做好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
  州林草局:負責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轉發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護林巡防人員;負責制定和實施林木及林業設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和掌握林業受災情況;負責部署和指導林業各項防禦氣象災害及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專家對受災森林及林業設施進行評估和恢復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幫助、指導林農災後恢復重建。
  州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在氣象災害期間保障糧庫安全;負責向災區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糧、油的儲運、調配等保障工作。
  蒙自軍分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所轄部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營救民眾、轉移物資等任務,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武警紅河州支隊: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所轄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營救民眾、轉移物資等任務,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州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所轄隊伍參加搶險救災、營救民眾、物資轉移等任務;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省水文水資源局紅河分局:做好實時水情信息報送。
  銀保監局紅河分局:做好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雲南電網紅河供電局:負責紅河電網電力設施、設備的搶修工作;負責保障居民用電及工農業生產用電需要。
  第三章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系統建設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系統建設的投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對氣象雷達監測網、氣象垂直觀測系統、應急保障移動氣象監測預報系統、鄉鎮及災害易發區自動氣象站等設備的建設,最佳化加密觀測站網,增加觀測要素,完善氣象災害監測系統,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
  氣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系統,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 災害普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支持氣象部門建立和完善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氣象部門要組織好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牽頭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1.3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氣象部門提供有關水情、災情、險情等的監測信息。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氣象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有關災情、險情等信息實時共享。
  3.2 氣象災害預警
  3.2.1 預警級別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4種顏色標示,紅色級為最高級別,具體按照州氣象台災害預警標準進行發布。
  3.2.2 發布規定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照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鼓勵社會公眾、企事業單位規範傳播預警信息,並對發布傳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收到氣象預警信息後,應當利用各部門現有傳播渠道,及時向下屬機構和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對發布的暴雨橙色(及以上等級)、寒潮橙色(及以上等級)等高級彆氣象災害預警,由電視台、電台、通信運營商,根據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及時進行插播、滾動播報或全網發布預警信息。
  各縣市、鄉鎮人民政府要推進應急廣播系統、公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建設,暢通邊遠地區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4 預警解除
  經綜合分析研判,氣象條件不再造成災害影響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有關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氣象災害發生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收集、匯總本部門氣象災害發生、發展及造成的損失等災害信息,並及時將災害信息上報指揮部辦公室、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4.2 回響級別及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種類、程度和範圍,應急回響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 級(一般)4個等級。
  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後,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本州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時,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組織有關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向指揮部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建議,由指揮部作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決定,根據處置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相應級別的決定。啟動、變更、終止Ⅰ級、Ⅱ級應急回響,由指揮長或其授權人宣布啟動、變更、終止應急回響命令。啟動、變更、終止Ⅲ級、Ⅳ級應急回響,由副指揮長或其授權人宣布啟動、變更、終止應急回響命令。
  按照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回響級別,受影響的縣市、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進入應急回響狀態。
  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啟動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3 分部門應急回響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啟動相應預案,按照本部門有關預案和職責分工,指導、協助受影響縣市、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各項防災救災應急處置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地、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應急、發改、工信、民政、自然資源、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水利、商務、衛健、林草、電力等部門按照有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防禦、保障、救助等工作。新聞宣傳、教育、住建、旅遊、廣電等部門做好有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以及民兵預備役、地方民眾搶險隊伍等協助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4.4 分災種應急回響
  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有關措施。
  4.4.1 暴雨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暴雨預警,加強與應急、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的會商,適時啟動移動和加密氣象觀測,做好遞進式預報服務。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做好暴雨災害及引發次生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自然資源、水利部門視情況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及時啟動相應預案;組織開展防洪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工作,提出避險轉移建議和指導意見;及時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範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住建等部門檢查及清理城市、鎮區所屬排水系統,保障排水管網暢通,做好內澇防禦準備。
  教育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指導督促幼稚園、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課等應急準備。
  體育、旅遊管理部門加強戶外體育活動和旅遊活動管理,必要時停止受影響區域一切戶外活動。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受災地區和救援通道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必要時採取公共運輸停運、封閉等措施。
  農業農村、林草部門針對農業林業生產制定防禦措施,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有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2 暴雪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暴雪預警,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做好暴雪應急處置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積雪路段。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路況信息,提醒上路車輛駕駛人員做好防滑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調配、設備巡查養護;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住建、水利等部門指導供水系統落實防範措施。
  衛健部門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並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住建部門組織城鎮危房排查,並提出業務意見建議。
  農業農村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農作物、水產養殖、畜牧業防護措施。
  有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3 寒潮、低溫冷害、霜凍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寒潮、低溫冷害、霜凍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及時對寒潮、低溫冷害、霜凍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做好寒潮、低溫冷害、霜凍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做好救災禦寒物資準備工作,為轉移安置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公安部門做好道路結冰路段交通疏導工作;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根據道路結冰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除冰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果農、水產養殖戶、林農、菜農採取防寒和防凍措施,做好農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防寒保暖工作。
  林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採取防寒措施。
  衛健部門加強低溫強降溫有關疾病防禦知識宣傳教育,並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供電、供水、供氣等單位加強設備巡查、養護和故障排查、搶修工作。
  有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4 乾旱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乾旱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加強與有關部門會商,評估乾旱影響;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做好乾旱應急處置、物資調配等工作。
  農業農村、林草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利部門負責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健部門負責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控,督查有關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水環境、特別是飲用水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發生。
  有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處置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等。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發生地各級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災區各級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隊伍體系;鄰近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和引導自然人、法人、單位和社會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捐贈和志願援助服務等活動。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 信息公布和報導
  氣象災害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應急等部門按照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災中或災後的災害評估,因災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災害救援情況等。
  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報導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於統一發布的信息。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或部門宣布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
  第五章 恢復與重建
  5.1 制定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計畫,儘快組織恢復被損毀的民居,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
  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報送上級政府。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上報,並由州人民政府將調查評估結果報告省人民政府。
  5.3 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應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監管。
  第六章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交通保障
  通信部門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應急運力調配預案,保障災區民眾安全轉移和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維護災區治安。
  6.2 物資與裝備保障
  工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工業品生產和調運協調工作。
  應急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確保災區民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
  農業農村、林草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林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各縣市、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照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氣象應急設備的投入,確保現場應急氣象保障服務工作正常開展。
  6.3 技術儲備與隊伍保障
  氣象部門組織有關業務、科研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各級政府要加強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建設。要組織村幹部和有經驗的人員組建氣象災害應急隊伍,主要任務是接收和傳達預警信息,收集並向有關方面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做好氣象災害防範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參與本社區、村鎮氣象災害防禦方案的制定以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
  6.4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應急費用使用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州級財政對達到《紅河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雲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標準,安排相應救災資金。
  第七章 預案管理
  7.1 表彰與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和省州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追責問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7.2 預案修訂與完善
  預案實施後,隨著應急救災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本部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7.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與解釋。
  7.4 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2年11月2日印發的《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紅政辦發〔2012〕172號)同時廢止。
  第八章 附則
  8.1 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回響標準

政策解讀

為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與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或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保障。2022年3月底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起草了《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4月底開始,州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過調查研究、初稿起草、修改完善、徵求意見、評審論證等程式,經州人民政府審批,2022年6月23日印發了《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將《預案》政策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預案修訂的背景和必要性
  原《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自2012年經州人民政府審定發布實施以來,在依法有序、安全高效處置水旱災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氣象防災減災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在新中國氣象事業70周年之際,習近平總書記還專門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氣象工作關係生命安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做好氣象工作意義重大、責任重大。2021年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後,在災害調查報告中專門提出:要全面開展應急預案評估修訂工作,強化預警和回響一體化管理。2022年5月19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氣象高質量發展工作電視電話會”上,也專門對各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提出了要求。總的說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部門職能的調整,原預案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我州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根據新要求和新時代氣象防災減災的新需要對原預案進行修訂,築牢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為推動紅河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高效的氣象支撐。
  二、預案修訂的過程
  2022年3月,經紅河州氣象局領導班子討論後確定啟動預案修訂工作,4月中旬草擬了《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初稿,經有關部門再三研究討論、修改、校對,2022年4月23日形成了《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徵求意見稿)。4月25日,州氣象局發函向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徵求了修改意見建議。截至4月底,收到17家成員單位和13個縣市防指反饋意見21條。州氣象局經過認真分析、反覆論證,採納了部分合理化修改意見建議,形成了《預案(評審稿)》經專家評審通過,形成《預案(送審稿)》於2022年6月16日報州人民政府審批,2022年6月23日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以紅政辦發〔2022〕39號檔案印發執行。
  三、對預案修訂幾個主要問題的說明
  (一)關於修訂思路的問題。預案修訂全過程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氣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結合新形勢下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新情況、新要求,結合部門職能調整新實際,緊扣氣象高質量發展會議提出的“科技型、基礎性、先導性社會公益事業”職責,深刻汲取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教訓,著眼於實用、管用和好用的原則進行修改。
  (二)關於結構問題。修訂後的預案共分8個章節:1.總則;2.指揮機構與職責;3.監測預警;4.應急處置;5.恢復與重建;6.應急報站;7.預案管理;8.附則。在結構和內容上作了部分調整,對比原預案,修改了“1.3適用範圍”;修改了“3.2預警級別、發布途徑”“4.1應急回響級別與啟動”“4.2信息報告”“4.3應急回響”“4.4現場處置”等二級標題名稱及相關內容;增加了“4.4分災種應急回響”,進一步細化了應急處置方面的內容;將“8.1氣象災害預警標準”修改為“8.1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回響標準”,刪除了“3.3應急準備”、“3.4預警知識宣傳教育”條目內容。修改後的紅河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回響標準更加具體、實用。
  (三)關於指揮部成員單位調整的問題。與原預案對比,成員單位數量由28家調整為26家,其中,11個成員單位名稱變更:“州工信委”更名為“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國土資源局”更名為“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林業局”更名為“州林業和草原局”,“州教育局”更名為“州教育體育局”,“州農業局”更名為“州農業農村局”,“州旅遊局”更名為“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衛生局”更名為“州衛生健康委”,“州環保局”更名為“州生態環境局”,“州安監局”更名為“州應急管理局”,“州糧食局”更名為“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南方電網紅河分公司”更名為“雲南電網紅河供電局”。刪減5個單位:州政府新聞辦、州民政局、中國電信紅河分公司、中國移動紅河分公司、中國聯通紅河分公司。新增3家單位:州委宣傳部、銀保監局紅河分局、省水文水資源局紅河分局。
  (四)關於監測預報預警和回響標準問題。按照“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的要求,堅持防災減災救災關口前移。一是根據各成員單位職能職責,從前期監測預報系統建設,建立完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加強部門信息共享開始,著手建立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二是確定“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照預警級別分級發布預警信息,確保預警信息的規範化、專業性和統一性。同時,鼓勵社會公眾、企事業單位規範傳播預警信息,並對發布傳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三是重新修訂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標準,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劃分等級的標準,將應急回響標準分為Ⅰ、Ⅱ、Ⅲ、Ⅳ級四級,災種涉及暴雨、暴雪、寒潮、低溫冷害、乾旱、霜凍五類,並進一步規範對災情描述的專業話術,避免產生歧義。
  (五)關於應急回響問題。制定完善了從監測預報到應急處置到恢復重建各個環節的應急處置工作,特別明確了極端天氣情況下分災種、分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回響動作,推進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體制機制向精細化、科學化、專業化發展;在應急回響的啟動條件和回響措施的具體內容上作了最佳化調整,細化了回響條件,回響的啟動更具操作性;進一步細化啟動回響後的工作措施,明確搶險救災分工,規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式;強化應急處置工作,加強部門協同會商機制,適時啟動移動和加密氣象觀測,做好遞進式應急處置工作。
  四、預案修改後的特點
  (一)滿足新時代氣象防災減災新要求。一是構建新型應急管理體制,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氣象防災減災轉變,為加快構建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大應急工作格局奠定基礎。二是面對極端天氣多發頻發的趨勢,特別突出了極端天氣下預警回響的作用,通過預案的修訂,應急管理體制更加完善,災害處置更加高效,大災應對更加充分,資源配置更加最佳化。
  (二)新的應急啟動標準更加科學。新修訂的啟動標準充分考慮了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發布,災害將對社會經濟帶來的影響程度,上級應急回響情況等內容,不只是單一地考慮氣象預警的作用,啟動標準更為科學有效,實用性強。
  (三)充分適應調整後的部門職能。根據部門職能調整情況,預案按新的職能細化部門的具體責任、回響機制、行動措施,量化預警和應急回響啟動的標準,增強了實用性、可操作性。並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構建統籌協調、統分結合、職責明晰的應急處置體系,確保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流程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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