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突發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為提高突發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反應能力,高效有序開展救災工作,切實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穩定,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突發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 地區:道真自治縣
  • 內容:突發性自然災害應急
  • 隸屬:地方法規
總則,適用範圍,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分類,基本原則,預案的啟動,救災應急機構及主要職責,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工作職能,救災應急回響,一般性災害救災應急回響,大災救災應急回響,特大災害救災應急回響,

總則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洪澇、滑坡、土石流、風雹等突發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工作。

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分類

按照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程度並結合我縣的實際,突發性災害分為:一般性災害、大災和特大自然災害。
1.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大自然災害:
(1)因災死亡大於20人(含20人);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民眾大於或等於200人;
(3)因災倒塌房屋大於或等於300間。
2.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大災:
(1)因災死亡大於或等於5人,小於20人;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大於或等於50人,小於200人;
(3)因災倒塌房屋大於或等於20間,小於300間;
(4)發生其他災害,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房屋倒塌。
3.一次災害過程未達到特大災、大災劃分標準的為一般性災害。

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級負責的原則。
1.一般性災害:
以災區所在地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救災應急工作為主,縣民政局按照縣人民政府要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2.大災和特大自然災害:
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縣民政局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救災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與災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救災應急工作。

預案的啟動

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後,縣民政局按照本預案立即採取緊急措施。

救災應急機構及主要職責

縣民政局成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同時成立災情查核組、緊急救援組、救災捐贈組、宣傳報導組和後勤保障組。

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由縣民政局局長任組長,縣民政局相關人員為成員。

工作職能

1.救災應急領導小組:
做出救災應急回響決策;要求地方啟動救災應急預案;統籌安排部署全面救災工作;向市民政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救災工作情況等。
2.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綜合災情、救災及捐贈等情況;負責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議;協調解決救災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協調有關部門與地方開展各項抗災救災工作等。
3.災情查核組:
負責按規定時限掌握查核災情,匯總各項災情數據,並進行初步分析評估;編髮各類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向市民政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災情。
4.緊急救援組:
負責各項應急措施的制定和實施;調配救災儲備物資;檢查和督促地方災民生活應急安排各項措施的落實;對地方的緊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5.救災捐贈組:
負責救災捐贈工作,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設立捐助熱線電話,解答接受救災捐贈方面的有關問題;接收境內外救災捐贈款物;舉辦各種形式的捐贈儀式;公告救災捐贈款物分配使用情況。
6.宣傳報導組:
負責接待新聞單位及記者;組織新聞單位對災情、救災工作及捐贈工作進行報導;審查新聞宣傳報導材料。
7.後勤保障組:
負責調配開展工作的辦公場所,供應辦公設備及用品;制定辦公室值班日程和值班人員計畫;負責辦公室運轉的其他後勤保障事務。

救災應急回響

一般性災害救災應急回響

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入緊急應對狀態。
1.災情報告
受災鄉(鎮)應在災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向縣民政部門初步報告災情,情況嚴重的,可同時上報市民政局。縣民政局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市民政局初步報告。初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人口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情況;房屋倒塌和損壞情況;農作物受災情況;救災工作情況;災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接到災情報告後,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與受災鄉(鎮)聯繫,並與水利、氣象、國土等有關部門溝通確認災情,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上報市民政局和縣人民政府。
2.查核災情
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派出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查核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慰問災民。
3.緊急救援
根據災區報告和救災工作組核實情況,對需要物資救濟的,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災情發生48小時內,向災區調撥救災緊急援助物資,並協助災區做好緊急救援和民眾生活安排工作。
4.災情評估
災情穩定後,縣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採取抽樣調查、典型調查等辦法,做出災情和需求評估,並視情況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緊急救災資金,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後商財政部門及時將救災資金下撥到災區,並將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市民政局和縣人民政府。

大災救災應急回響

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入緊急應對狀態。
1.災情報告
24小時內,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初步災情,經救災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後,報市民政局和縣人民政府。
2.查核災情
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趕赴災區查核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慰問災民。
3.緊急救援
災情發生48小時內,縣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縣人民政府或與縣財政局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和財政局申請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按照撥款程式及時下撥到災區;向災區協調下撥救災儲備物資;組織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調配和臨時購置工作;幫助災區做好緊急救援和民眾生活安排工作;落實縣人民政府有關救災工作的指示。
4.綜合協調
根據災情,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召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會;落實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工作部署。
5.救災捐贈
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全縣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進行公告。
6.評估災情
及時組織人員赴災區進行現場災情和需求評估,並向市民政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情況。

特大災害救災應急回響

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進入緊急應對狀態,相關部門實行聯合辦公,組成綜合組、緊急救援組、災害信息組、救災捐贈組、宣傳報導組和後勤保障組等抗災救災工作小組,共同參與抗災救災工作。
1.災情報告
由災情信息組負責落實,具體工作是:從災害發生開始,每小時與災區聯繫一次,每日9時前向市民政局上報相關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隨時了解相關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2.查核災情
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查核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慰問災民。
3.緊急救助
由緊急救援組負責落實,具體工作是:向災區派出救災應急工作組(或救援隊),協助受災鄉(鎮)做好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災情發生後48小時內,代縣人民政府或與縣財政局向市政府或民政廳和財政廳申請救災應急資金補助,並按照撥款程式及時下撥到災區;災情發生後48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中央救災儲備物資工作,隨時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調配和臨時購置工作;災情穩定後,代縣人民政府或與縣財政局向市政府申請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方案,並按照撥款程式及時下撥到災區;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範使用;隨時落實縣人民政府緊急救助工作部署。
4.評估災情
由災情查核組負責落實,具體工作是: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赴災區進行現場災情和需求評估,向市民政局報告災情評估結果,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災區秩序穩定後,組織召開災情評估會,將評估結果通報有關部門。
5.綜合協調
由縣民政局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具體工作是: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召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會;隨時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抗災救災和支援災區的事宜;落實涉及到人民政府抗災救災工作部署。
6.救災捐贈
由救災捐贈組負責落實,具體工作是: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全縣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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