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真自治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為做好突發性重大低溫凍害、高溫乾旱、洪澇災害、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等原因引發的農業災害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對農業的損失,保證農業生產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結合道真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道真自治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類別:政府公文
  • 地點:道真自治縣
  • 對象: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一、總 則,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三、預防、預警,四、災害分級和應急回響,五、後期處置,六、應急保障,七、附 則,

一、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工作原則
1.2.1 樹立農業災害可持續治理的科學發展觀,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1.2.2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首長負責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1.2.3 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農業部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突發性低溫凍害、高溫乾旱、洪澇災害、農作物病蟲害等農業重大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成立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農業的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農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縣政府辦(應急辦)、發改局、財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環保局、氣象局、扶貧辦、供銷社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業局,由分管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的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 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2.1 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召開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研究決定農業災害發生後應急處理工作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縣突發性農業重大災害應急工作;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農業災害的應急處理工作,指導各地積極組織災區民眾開展生產自救,決定啟動和解除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預案;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組或專家組,查看災情,及時了解和督導各地的農業防災救災工作;向縣政府和省、市相關部門報告突發農業災害和應急工作等有關情況;協調涉及其他部門有關農業抗災救災工作。
2.2.2 縣政府辦(應急辦):負責全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開展好應急救援工作。
2.2.3 縣農業局:牽頭組織實施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預案,負責落實農業抗災救災措施,及時發布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報結果和重大低溫凍害、高溫乾旱、洪澇對農業生產的實際災害程度,負責組織病蟲統防統治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
2.2.4 縣發改局:負責爭取落實農業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災後恢復重建項目。
2.2.5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突發農業災害應急處理所需的救災資金,並及時下撥到位,監督管理農業救災資金使用,確保救災資金髮揮應有效益和作用。
2.2.6 縣民政局:負責安排農業受災地區民眾生活和缺糧戶的口糧。
2.2.7 縣交通局:負責將農業救災所需的救災物資及時運往受災地區,修復災區道路,確保災區道路暢通。
2.2.8 縣水利局:負責發布水情、汛情信息,維修農業受災地區水利設施,負責災區人畜飲水安全。
2.2.9 縣環保局:負責災區土壤、水域等農業生態環境的監測與保護,確保受災地區災後生態環境不被破壞。
2.2.10 縣氣象局:負責及時發布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指導災區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2.2.11 縣扶貧辦:負責安排受災貧困地區災後恢復農業生產的扶貧項目。
2.2.12 縣供銷社:負責受災地區改種補種農作物所需化肥、農膜、農藥等農資的調供。
2.3 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3.1 匯總、核查突發農業重大災害和應急工作的有關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及時報告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在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後,牽頭實施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預案。
2.3.2 研究提出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計畫,召開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議,安排農業防災減災具體工作。
2.3.3 經常與有關部門聯繫,及時收集、反映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災害預測預報信息。
2.3.4 指導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推廣套用防災減災技術。
2.3.5 負責向上級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資金,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
2.3.6 根據指揮部安排,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農藥、種子等抗災救災物資。
2.3.7 了解和督導受災鄉(鎮)落實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措施。
2.3.8 在自然災害多發時期,組織安排人員值班,及時收集、核查災情,並報告災情動態。
2.3.9 開展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開展防治技術培訓與指導,抓好各項防治技術措施的落實。

三、預防、預警

3.1 預警信息
包括縣氣象局的旱澇災害等預警信息,省、市農作物病蟲害監測網路信息及病蟲情報,各鄉(鎮)農業重大災害發生情況的傳真電報、報告等。
3.2 信息採集
採集內容包括農業災害災種、發生時間、地點、範圍,農作物受災、成災、絕收面積;農作物主要病蟲害的越冬和越夏情況、預測預報結果、發生流行趨勢、發生危害面積、損失程度和防治措施等。
3.3 信息報送
災害發生後,受災鄉(鎮)應及時向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業重大災害信息應立即上報。因不可控因素一時難以掌握詳細農業重大災害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3日內補報詳情。
3.4 災情信息發布
農業重大災害信息由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未經授權,不得自行發布。
3.5 預警報告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立即發出農業災害預警:
3.5.1 收到氣象部門的災害氣候預測預報;
3.5.2 收到植保部門的病蟲情報和預測預報結果;
3.6 預防控制
3.6.1 組織、思想準備。不斷完善農業防災減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強化有關部門和農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3.6.2 工程準備。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水利部門做好相關水利設施的維修、加固和改造,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禦自然災害能力。
3.6.3 預案準備。根據農業重大災害的發生規律,修訂完善不同類型災害的應急預案,確定防禦重點。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農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措施。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適應性種植,提高農業生產的避災抗災能力。
3.6.4 物資、技術準備。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儲備必要的種子、農藥等救災物資。積極組織培訓,推廣農業防災減災技術,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攻關。
3.6.5 適時防控。及時組織搶收已成熟的農作物,對尚未成熟和來不及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地採取防護措施。及時組織機防隊和民眾對農作物病蟲害進行適期防治。

四、災害分級和應急回響

根據農業災害發生範圍、強度和受災面積,分三級啟動應急回響。
4.1 一級應急回響
4.1.1 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回響:
(1)受災面積(指因災害造成田間農作物產量損失10%以上的面積)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20%以上。
(2)病蟲害發生面積占作物種植面積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一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4.1.2 一級回響行動
(1)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縣級突發農業災害應急預案,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安排部署救災工作,並報告縣政府。同時將災情上報市農業局、省農業廳。
(2)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救災工作組,深入災區調查了解受災情況,指導災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3)根據災區救災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及時下達縣級農業生產救災資金,並根據災害發生範圍和程度,建議縣政府安排救災補助資金。同時,縣財政局、農業局聯合向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和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4)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幫助災區調濟、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5)監督受災鄉(鎮)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範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4.2 二級應急回響
4.2.1 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回響:
(1)受災面積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15—20%。
(2)病蟲害發生面積占作物種植面積的35—50%。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二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4.2.2 二級回響行動
(1)召開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申請啟動縣級農業災害應急預案。縣財政局、農業局聯合向市財政廳、市農業局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2)根據災區救災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派出救災工作組深入災區調查了解災情、指導幫助災區開展農業救災工作;是否下達縣級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
(4)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濟、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4.3 三級應急回響
4.3.1 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回響:
(1)受災面積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10—15%。
(2)病蟲害發生面積占作物種植面積的15—35%。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三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4.3.2 三級回響行動
(1)受災鄉(鎮)政府立即召開鄉(鎮)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並向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做出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要求,鄉(鎮)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救災工作組,調查災情,指導災區救災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
(4)鄉(鎮)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濟、調運救災種子、農藥、肥料等。
4.4 應急解除
當農業災害結束,農業生產恢復正常時,由同級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解除。

五、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督促、幫助、指導災區農民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及時搶種、補種、改種各類應時農作物。
5.2 協調救助
根據災區需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程式及時組織區域間種子、化肥、地膜、農藥等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調濟、調供。
積極與銀行、信用社協商,幫助災區協調恢復生產所需貸款。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業損失、農業設施裝備財產損失的保險賠付等工作。

六、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農業災害所需經費,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6.2 物資保障
各級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根據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農業抗災救災物資,以備救災應急。縣財政每年在預算內安排部分資金,由縣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部安排負責儲備一定數量農業抗災救災物資,用於一級、二級應急回響,鄉(鎮)也應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本級農業抗災救災物資儲備,滿足三級災害應急回響所需救災物資的調供。
6.3 信息保障
各級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農業災害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加強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路等信息渠道暢通。
6.4 職責保障
各級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完善內部責任制,保證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同時加強救災應急工作專門技術人員培訓。
6.5 宣傳保障
各級突發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要組織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加強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七、附 則

7.1 名詞術語
7.1.1 本預案所稱農業,專指種植業。
7.1.2 本預案中農業重大災害,是指低溫凍害(含冷害、霜凍、冰凍、雪災、寒露風等)、高溫乾旱(冬乾、春旱、夏旱、伏旱)、農作物病蟲草鼠害(小麥條鏽病、水稻稻瘟病、水稻螟蟲、棉鈴蟲、外來有害植物入侵、農田鼠害等)等危害農業生產的突發性災害。
7.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農業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由縣農業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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