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2008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高效、有序、及時應對突發性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貴州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災害處置,機構設定,相關職責,搶險要求,注意事項,獎勵,責任追究,

災害處置

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後,由縣人民政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報告災情,並發布緊急搶險命令。

機構設定

縣成立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指揮部在縣國土資源局,下設綜合組、事故搶險組、安全保衛組、醫療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交通保障組、信息通訊保障組,實行組長責任制。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指揮部成員:各工作組組長、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綜合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搶險部隊和專業技術組技術負責人。

相關職責

1.總指揮職責
負責下達突發性地質災害緊急搶險命令,指揮、調度、監督各工作組完成下達任務,協調各工作組開展工作,決定是否需要發動社會力量和請求駐縣部隊支援,決定是否在搶險救災區內實行交通管制。
2.綜合組職責
組長:縣安監局局長
責任單位:縣安監局、水利局、總工會、文廣局、氣象局、建設局、防汛辦。
職責:確保總指揮命令及時準確傳達到各組,協調、聯絡各組工作,為搶險提供氣象資料,初步統計傷亡人員等有關數據,負責社會輿論導向等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組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責任單位:災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公安局、安監局、國土局、交通局、水利局、經貿局、民政局、衛生局、教育局、鄉企局、氣象局、武警中隊、電力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
職責:負責災害現場搶險工作並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撐,組織搶險設備和技術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災民迅速撤離並開展災情調查工作,為指揮部提供上報數據,必要時有權就近調用社會力量及搶險物資。
4.醫療組職責
組長:縣衛生局局長
責任單位:縣衛生局、防疫站和有關醫療機構
職責:及時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災害現場開展現場救護,準備搶險救治傷員必須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確保傷員及時入院救治,負責現場及轉移災民臨時居住點的消毒防疫工作。
5.安全保衛組職責
組長:縣公安局局長
責任單位:災害發生地派出所、綜治辦、司法所。
職責:維護災害發生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搶險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6.善後處理組職責
組長: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
責任單位: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和有關保險機構。
7.後勤保障組職責
組長:縣經貿局局長
責任單位:縣經貿局、財政局、電力公司、物資公司、民政局、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
職責:負責災害現場搶險必要設備、物資、器材和搶險用水、用電等的供給。
8.交通保障組職責
組長:縣交通局局長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交警大隊、公路管理所。
職責:負責維護現場交通運輸秩序,為運送物資設備和疏散人員提供車輛,必要時就近徵用交通工具和實行交通管制。
9.信息通訊組職責
組長:縣移動公司經理。
責任單位:縣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
職責:負責為各組提供通訊器材,確保災害搶險組與各組指揮部的通訊暢通,必要時架設臨時無線通訊系統。

搶險要求

(一)災害報告
1.發現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的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當地基層組織或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基層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2.當地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災情擴大。
3.縣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現場調查的基礎上,按地質災害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二)命令發布
突發性地質災害縣級搶險命令由總指揮發布。
(三)災害搶險
1.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民眾組織應立即組織受災害威脅的居民或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2.各組接到搶險命令後,應立即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按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立即會同建設、水利、交通、安監等部門儘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範圍等情況,為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做準備,並立即發布預警信號,選擇人員和財產的撤離、轉移路線,組織實施搶險工作。
(四)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經費保障和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並做好有關資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縣發改局負責重大救災項目的安排協調和監管工作。

注意事項

1.各組必須服從命令,聽從總指揮調度,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2.各組不能自行解決的問題應向總指揮匯報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3.各責任單位指定負責人外出時由所在單位主持工作的負責人行使職權。
4.搶險工作要以減少人員傷亡和降低財產損失為原則。
5.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預案》編制相應的預案。

獎勵

根據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規定,對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責任追究

本《預案》實施後,對接到搶險命令後不趕赴現場,或未按《預案》要求採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且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將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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